Ⅰ 污水cod幾種國標測法
hj/t 399-2007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法
h/t 132-2003 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碘化鉀鹼性高錳酸鉀法
hj 828-2017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 滴定和分光法
Ⅱ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水質指標大致可分為:
(1)物理指標:嗅味、溫度、渾濁度、透明度、顏色等;
(2)化學指標:
(a)非專一性指標:電導率、pH值、硬度、鹼度、無機酸度等;
(b)無機物指標:有毒金屬、有毒准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磷酸鹽等;
(c)非專一性有機物指標:總耗氧量、化學耗氧量、生化耗氧量、總有機碳、高錳酸鉀指數、酚類等;
(d)溶解性氣體:氧氣、二氧化碳等;
(3)生物指標: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藻類等;
(4)放射性指標:總α射線、總β射線、鈾、鐳、釷等;
有些指標用某一物理參數或某一物質的濃度來表示,是單項指標,如溫度、pH值、溶解氧等;而有些指標則是根據某一類物質的共同特性來表明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水質狀況,稱為綜合指標,比如生化耗氧量表示水中能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的污染狀況,總硬度表示水中含鈣、鎂等無機鹽類的多少。
法律依據:關於發布《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標准為國家環境保護標准,並予發布。
標准名稱、編號如下:
一、《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
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五、《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
Ⅲ 水質監測的常規五項指標是哪些
環境監測角度的水質5參數是:PH 水溫 濁度 電導率 溶解氧
《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上提到 具體忘了哪頁了
Ⅳ 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麼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x0dx0ax0dx0a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x0dx0ax0dx0a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x0dx0ax0dx0a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x0dx0ax0dx0a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x0dx0a1、采樣前的准備x0dx0a(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x0dx0a(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x0dx0ax0dx0a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x0dx0a(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x0dx0a(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x0dx0a(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x0dx0ax0dx0a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x0dx0a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x0dx0a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x0dx0a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x0dx0a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x0dx0a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x0dx0a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x0dx0a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x0dx0a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x0dx0a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x0dx0a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Ⅳ 污水處理水質檢測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水質檢測標准為GB3097-97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703-8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標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組織制定全國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 (三)組織制定國家標准; (四)指導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標准化工作問題; (五)組織實施標准; (六)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統一管理全國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八)統一負責對有關國際標准化組織的業務聯系。
Ⅵ 污水cod檢測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
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達到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要求。在施工現場應針對不同的污水,設置相應的處理設施,如沉澱池,隔油池、化糞池等。污水排放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廢水水質的檢測,提供相應的污水檢測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Ⅶ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A 標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mg/l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A 標准 B 標准1 、化學需氧量(CODcr) 50 60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3 、懸浮物(SS) 10 204、 動植物油 1 35 、石油類 1 3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7、 總氮 (以 N 計) 15 208、 氨氮(以 N 計) ① 5(8) 8(15)9、 總磷(以 P 計) 0.5 1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11、 pH 6-9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備 註: ①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法律依據
《環保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加強對大氣、水、土壤等的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估和修復制度。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統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態失調現象,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
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Ⅷ 污水監測指標主要有哪些,都採用什麼監測方法進行監測
水質常規指標
微生物指標(4項):總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耐熱大腸菌群、菌落總數
毒理指標(15項):砷、硒、四氯化碳、鎘、氰化物、溴酸鹽、鉻、氟化物、甲醛、鉛、硝酸鹽、亞氯酸鹽、汞、三氯甲烷、氯酸鹽
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7項):色度、鐵、溶解性總固體、渾濁度、錳、總硬度、臭和味、銅、耗氧量、肉眼可見物、鋅、揮發酚類、水溶液酸鹼度、氯化物、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鋁、硫酸鹽
放射性指標(2項):總ɑ放射性、總β放射性
飲用水消毒劑指標(4項):氯氣及游離氯制劑、臭氧、一氯胺、二氧化氯
據介紹,《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106項水質指標中,42項為常規水質監測指標,64項為非常規水質監測指標。
常規指標是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基本狀況的指標,檢出率高,為各地水質監測的必檢項目,包括4個微生物指標、15個毒理學指標、17個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4個消毒劑指標和2個放射性指標。非常規指標是根據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需要實施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包括2個微生物指標、59個毒理學指標和3個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各地根據本地區的水質情況,將超標風險大的非常規指標納入常規水質監測項目,並確定監測頻次。
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衛生部門在每年的豐水期和枯水期,結合重點污染因素,在全國布點進行兩次抽樣監測,包括重點供水戶和用水戶等,監測項目主要是常規指標。
同時,根據有關規定,供水單位應對水質進行實時檢測,檢測指標除了必檢的常規指標外,還包括部分非常規指標,非常規指標的選擇由當地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協商確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採取相應措施。其中,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按照《城市供水水質標准》(CJ/T206-2005)確定水質檢測項目和頻率,對於當地存在高風險的有害物質每月至少檢測一次。供水單位水質檢測結果應定期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的內容和辦法由當地供水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商定。但是,國家尚無強制規定要求相關單位公布水質檢測結果。
此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還會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根據實際需要定期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衛生監督,規范供水單位衛生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當飲用水水質發生異常時,供水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Ⅸ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2019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污水監測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污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本標准首次發布於2002年,原標准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監測方案制定的內容;
——增加了附錄A,給出常用污水監測項目的采樣和水樣保存要求;
——刪除了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應急監測、資料整編等內容;
——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污水內容的相關表述;
——完善了采樣點位、監測采樣、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
關內容。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監測的部分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准司組織制訂。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標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採用手工方法對排污單位污水進行監測的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據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准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372 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巴歇爾量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寬頂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剖面堰
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延伸閱讀:
2017版COD測定法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
十三種污水處理基礎指標的分析方法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