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其適用條件和環境要求如下:1、一級標準的 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類功能水域(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B 標准。
法律依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4.1.2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② 污水一級a排放標准
1、污水一級a排放標准(單位:mg/L):
pH值(無量綱):6-9;化學需氧量(CODCr):5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懸浮物(SS):10;氨氮:5(8);總氮:15;總磷:0.5;色度(稀釋倍數):30;動植物油:1.0;石油類:1.0;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糞大腸菌群數(個/L):1000;總汞:0.001;烷基汞:1×10^-5;總鎘:0.01;總鉻:0.1;六價鉻:0.05;總砷:0.1;總鉛:0.1;總鎳:0.05;苯並(a)芘:3×10^-5。
2、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需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氮和總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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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污水處理一級A標准
法律分析: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沒有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特色產業、特有污染物,或者國家有明確要求的特定水污染源或者水污染物,補充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長江流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一)產業密集、水環境問題突出的;(二)現有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滿足所轄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要求的;(三)流域或者區域水環境形勢復雜,無法適用統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第十三條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④ 城市污水排放1級A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專需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屬氮和總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具體詳見下表內容:
(4)城鎮污水廠一級A出水水質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參考資料
網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⑤ 處理水質一級A標準是什麼
一級標準的來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源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CODCr <50 mg/L
BOD5 <10 mg/L
NH3-N <5 mg/L
總磷 <0.5 mg/L
⑥ 出水一級A標準是什麼
國家對城市污水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標准如下:表 1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mg/l
1、化學需氧量(CODcr) 50 mg/l
2、生化需氧量(BOD5) 10mg/l
3、懸浮物(SS) 10 mg/l
4、 動植物油 1 mg/l
5、石油類 1 mg/l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mg/l
7、 總氮 (以 N 計) 15 mg/l
8、 氨氮(以 N 計) ① 5(8)mg/l
9、 總磷(以 P 計) 0.5 mg/l
10、色度(稀釋倍數) 30 mg/l
11、pH 6-9mg/l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mg/l
備 註: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6)城鎮污水廠一級A出水水質擴展閱讀:
本標准規定了供水水質要求、水源水質要求、水質檢驗和監測、水質安全規定。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業、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單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圍內的供水水質應達到本標准規定的水質要求。用戶受水點的水質也應符合本標准規定的水質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法
GB/T 14848地下水質量標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測定 硅鉬藍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銻的測定
CJ/T 143城市供水鈉、鎂、鈣的測定離子色譜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機磷農葯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CJ/T 145城市供水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類化合物的測定液相色譜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環芳烴的測定 液相色譜法
CJ/T 148城市供水糞性鏈球菌的測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亞硫酸鹽還原厭氧菌(梭狀芽胞桿菌)孢子的測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變物的測定 鼠傷寒沙門氏菌/哺乳動物微粒體酶試驗
⑦ 出水一級A標準是什麼
國家對城市污水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A標准如下:
表 1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mg/l
1 、化學需氧量(CODcr) 5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mg/l
3 、懸浮物(SS) 10mg/l
4、 動植物油 1mg/l
5 、石油類 1mg/l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mg/l
7、 總氮 (以 N 計) 15mg/l
8、 氨氮(以 N 計) ① 5(8)mg/l
9、 總磷(以 P 計) 0.5mg/l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mg/l
11、 pH 6-9mg/l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mg/l
備 註: ①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
(7)城鎮污水廠一級A出水水質擴展閱讀:
一、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應按《標准》中的相關規定實施分類管理
北方缺水地區應實行中水回用,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執行《標准》中一級標準的A標准;其他地區若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或將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市景觀用水,也應執行此標准。
為防止水域發生富營養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式、半封閉水域時,應執行《標准》中一級標準的A標准;其他地區可執行《標准》中的二級標准,並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逐步提高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應限期達標。
二、加強污泥和惡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設污泥和惡臭污染治理設施
必須按《標准》要求將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後妥善處置;若作為農用,必須達到《標准》規定的污泥農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惡臭污染物的氣體也必須達標排放。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規定配套建設惡臭處理和污泥處理設施。
三、生活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要求對主要水質指標進行監測,各級環保部門應確實加強監管。
四、新建和現有生活污水處理廠均應按照《標准》要求,安裝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及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裝置。
參考資料: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環境保護局
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