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下管網在做融資租賃時,是否存在產權不清的情況如發生風險,是否可以處置
理論上地下管網屬於構築物,應該歸為不動產。產權登記才生效,所以產權確實專不清。實際上在做地下管網的時候,屬很多稅務局還認為這是不動產,不能做。
但是。。。。。既然行業內有這么多做的,而大家都不是傻叉,所以說肯定有措施了。第一,風險的評估是寄希望於企業不出問題,不是寄希望於處置資產,第二,即使產權不清,合同無效,按照民間借貸合同也可以追償啊。第三,真正走到資產出資的時候,估計政府先瘋了。
所以,無所謂產權清楚不清楚,只要標的企業不出問題,誰管資產是啥啊。
② 城市污水管網存在的問題
法律分析:一、雨污分流不徹底
由於歷史原因,城區部分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區內部存在著雨污混接、亂接等現象導致雨污分流不徹底;老城鎮的部分道路為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不徹底造成部分雨水經污水管網被輸送到污水處理廠,增加了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成本,降低了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率;雨天,部分污水又隨雨水管網流入河道,對水體造成污染。
二、污水管網系統不完善
部分污水管道設計不盡合理,管徑偏小,不能滿足現時的排水需要。例如:該污水廠所轄污水管網分布眾多高校,近幾年,基於教育政策改革,高校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師生量劇增,原有學區周邊污水管網管道口徑偏小,造成局部路段管道排水不暢,影響污水的集中收集。且在部分工業區,存在污水系統不完善,局部地區污水管網不配套現象,導致部分地方污水沒有出路。
三、缺乏全面的管網資料
由於污水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工作的滯後,造成管網資料不全。例如:現有的管網資料中有些管網沒有竣工圖,只有施工圖或者設計圖,這些資料的可信度低,僅能作為參考;有些管網雖有竣工圖,但內容不完善,缺乏污水檢查井的坐標、高程等。管網資料的缺失,嚴重影響了管網的日常維護工作。竣工驗收不規范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