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污水處理費怎麼算
每立米水費為x元,污水處理為0.125x元.
20*(1+0.125)x=72
x=3.2
所以水費第立米為3.2元,污水處理費第立米為0.4元.
B. 大連城市污水處理費每個月都交嗎
污水處理費是沒有都要交的,一般在包含在物業費里C. 遼寧省物價局文件規定,生活飲用水和工業廢水檢測費用一樣嗎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有關穩定市場物價、治理規范收費的各項規定,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經研究,決定廢止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文件,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廢止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文件
1.遼寧省物價局《關於對全國計量管理函授培訓收費標準的批復》(遼價費[1997]11號);
2.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關於工業產品執行標准登記證和標准現行性確認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6]82號);
3.遼寧省物價局《關於鍋爐壓力容器電焊工及無損檢測人員培訓收費標準的批復》(遼價費字[1996]6號);
4.遼寧省物價局《關於我省成人高考收取計算機攝像費標準的批復》(遼價費字[1999]6號);
5.遼寧省物價局《關於我省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收取計算機攝像費標準的函》;
6.遼寧省物價局《關於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行計算機攝像收費標準的函》(遼價費字[2000]27號);
7.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藝術人才轉讓費標准(試行)的通知》(遼價費字[1998]1號);
8.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物價局《關於對省音協器樂演奏考級收費標準的批復》(遼價函字[1994]15號);
9.遼寧省物價局《關於調整全省音樂考級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費字[1999]36號);
10.遼寧省物價局《關於黨政機關行政管理專業證書班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4]82號);
11.遼寧省物價局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理論考試培訓收費標準的批復》(遼價函字[1995]16號);
12.遼寧省物價局《關於我省<國家公務員證>收費標準的批復》(遼價函[1995]16號);
13.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關於轉發和發布中央、省兩級管理的交通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3]31號);
14.遼寧省物價局《關於工程質量檢驗員培訓收費標準的批復》(遼價費字[1998]82號);
15.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關於審計事務所審計師執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價費字[1996]36號)。
16、遼寧省物價局《關於公安戶籍證件收費問題的函》(遼價函字(1994)7號)
17、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4)62號)
18、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關於核定全省居民身份證加急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4)110號)
19、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7)34號)
20、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瓦楞紙箱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復函》(遼價發(1992)124號)
21、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經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2)205號)
22、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煙草專賣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2)71號)
23、遼寧省物價局、遼寧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新版槍支管理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1998)53號)
24、遼寧省物價局《關於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資格培訓收費標準的批復》(遼價費字[1997]10號)
上述被廢止文件中的相關收費政策規定,此前已有文件取消或停收的,按此前文件規定的時限執行;此前沒有取消和停收的,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文件中轉發的國家文件,涉及國家管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關聯資料:部委規章共1部
二、取消、降低下列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1、取消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2003]43號)文件中規定的有關電梯檢驗中登高收費的規定。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駐遼寧的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特種檢驗收費的,其收費標准暫按我省現行收費標准執行。我省收費標准高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3212號)中有關收費標準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3、遼價發[2003]43號規定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換證復審培訓收費標准按現行規定的50%執行,特種設備(不含場內機動車)使用(注冊)登記證工本費標准,由現行規定的每證50元降低為每證30元;
4、降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下列16項計量器具檢定收費標准:
(1)非連續累計自動衡器(L-009-0167),測量范圍≤1000t/h的,由每台3200元降低為2240元;測量范圍>1000t/h的,由每台3740元降低為2620元;
(2)自動檢重稱(L-013-0171),測量范圍50kg以下的,由每台2500元降低為2000元;測量范圍50kg以上的,由每台3800元降低為2850元;
(3) 數字式電容耦合測試儀(D-022-0344),由每台500元降低為350元;
(4)線路故障測試儀(D-023-0345),由每台450元降低為315元;
(5)低頻相位計(W-033-0452),由每台1470元降低為1030元;
(6)波導雜訊發生器(W-035-0454),由每台810元降低為648元;
(7)漂移分析儀(W-081-0500),由每台2120元降低為1484元;
(8)V5.x協議監測分析儀(W-083-0502),由每台2520元降低為1765元;
(9)模擬耳(S-007-0574),由每台980元降低為690元;
(10)雜音計(S-021-0588),由每台1500元降低為1050元;
(11)鐳放射源(DL-001-0642),由每個1470元降低為1030元;
(12)射線標准輻射源(DL-003-0644),由每個1225元降低為860元;
(13)核子皮帶秤(DL-030-0671),由每台1470元降低為1030元;
(14)射線料位計與料位開關(DL-032-0673),由每台980元降低為700元;
(15)電離輻射厚度儀(DL-033-0674),由每台980元降低為700元;
(16)鋼捲尺(C-025-0025),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遼價發[2008]121號)規定的每隻70元降低為每隻60元。
5.降低衛生部門的部分專業衛生學評價收費標准:
(1)公共場所、化妝品衛生學評價,收費標准由原總投資的3‰調整為:總投資 >2000元萬的,收費標准為總投資的1‰(未達到4萬元的可按4萬元計費);1000萬元<總投資 ≤2000萬元的,收費標准為總投資的2‰(未達到3萬元的可按3萬元計費);總投資≤1000萬元的,收費標准為總投資的3‰;
(2)生活飲用水、水源選址衛生設計評價,收費標准由原總投資的1‰,調整為每平方米0.5元;
(3)工業建設項目設計衛生預評價及竣工衛生評價,工程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的,收費標准由原工程項目總投資的1‰調整為工程總投資的0.8‰(未達到8萬元的可按8萬元計費); 2000萬元<工程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的,收費標准由原工程項目總投資的2‰調整為工程總投資的1.6‰(未達到4.8萬元的可按4.8萬元計費);200萬元<工程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的,收費標准由原工程項目總投資的3‰調整為工程總投資的2.4‰(未達到8000元的可按8000元計費);工程項目總投資≤200萬元的,收費標准由原工程項目總投資的5‰調整為工程總投資的4‰(未達到400元的可按400元計費);
(4)放射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學評價,收費標准由原項目總投資的1-5%,調整為項目總投資的1-3%;
(5)學校衛生設計、評價,收費標准由原總投資的0.1%,調整為每校1000元。
6、降低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收費標准,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繼續實行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收費的通知》(遼價發[2002]119號)規定的按建安工作量的1.5‰收取,降低為按建安工作量的1.2‰收取。
D. 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徵收標准為1.40元/污染當量為多少每千克多少元
一、污水排污費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徵收標准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徵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准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對於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排放量(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的排放量(噸) ×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當量數 = 污染排放特徵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四)排污費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徵收超標准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 0.02
5.總砷 0.02
6.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並(a)芘 0.
9.總鈹 0.01
10.總銀 0.02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11.懸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學需氧物(COD) 1
14.總有機碳(TOC) 0.49
15.石油類 0.1
16.動植物油 0.16
17.揮發酚 0.08
18.總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類 0.2
24.硝基苯類 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
26.總銅 0.1
27.總鋅 0.2
28.總錳 0.2
29.彩色顯影劑(CD-2) 0.2
30.總磷 0.25
31.元素磷(以P計) 0.05
32.有機磷農(以P計) 0.05
33.樂果 0.05
34.甲基對硫磷 0.05
35.馬拉硫磷 0.05
36.對硫磷 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鈉(以五氯酚計) 0.25
38.三氯甲烷 0.04
39.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1計) 0.25
40.四氯化碳 0.04
41.三氯乙烯 0.04
42.四氯乙烯 0.04
43.苯 0.02
44.甲苯 0.02
45.乙苯 0.02
46.鄰—二甲苯 0.02
47.對—二甲苯 0.02
48.間—二甲苯 0.02
49.氯苯 0.02
50.鄰二氯苯 0.02
51.對二氯苯 0.02
52.對硝基氯苯 0.02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4.苯酚 0.02
55.間—甲酚 0.02
56. 2.4—二氯酚 0.02
57. 2.4.6—三氯酚 0.02
58.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59.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0.丙烯晴 0.125
61.總石西 0.02
說明:1.第一、二類污染物的分類依據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總有機碳(TOC),只徵收一項。
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污染當量值、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
1. PH值
1) 0-1,13-14 0.06噸污水
2) 1-2,12-13 0.125噸污水
3) 2-3,11-12 0.25噸污水
4) 3-4,10-11 0.5噸污水
5) 4-5,9-10 1噸污水
6) 5-6, 5噸污水
2.色度 5噸水·倍
3. 大腸菌群數(超標) 3.3噸污水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廢水) 3.3噸污水
說明:1、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只徵收一項。
2、PH5-6指大於等於5,小於6;PH9-10指大於9 ,小於等於10,其餘類推。
表4 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
類型 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場 1.牛 0.1頭
2.豬 1頭
3.雞、鴨等家禽 30羽
4.小型 1.8噸污水
5.飲食娛樂服務業 0.5噸污水
6. 消毒 0.14床 2.8噸污水
不消毒 0.07床 1.4噸污水
說明:1、本表僅適用於計算無法進行實際監測或物料衡算的禽畜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當量數。
2、僅對存欄規模大於50頭牛、500頭豬、5000羽雞、鴨等的禽畜養殖場收費。
3、病床數大於20張的按本表計算污染當量。
E. 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
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
【法律依據】:《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F. 污水處理廠收費標準是多少
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污水處理廠主要處理的還是工業廢水比較多。另外作為工業水也要看你的水質了,一般三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可能一噸水也要收2-4塊左右了如果是水質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噸廢水要收費7-9元了。
工業廢水成本比生活廢水高,主要因為工業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屬於危險化學品,同時一般工業水生化性不好僅用常規活性污泥法很難降解,需要加葯這樣成本就會提高。如果處理量比較大的話個人建議可以直接買工業廢水處理設備來自行處理。比如低溫蒸發器或者是結晶設備都可以,佔地面積不大還可以處理完之後循環使用。
G. 什麼是污水費
污水處理費是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以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的正常運行。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的。作為工業水也要看水質了,一般三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可能一噸水也要收2-4塊左右了。
如果是水質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噸廢水要收費7-9元了。工業廢水成本比生活廢水高,主要因為工業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屬於危險化學品,同時一般工業水生化性不好僅用常規活性污泥法很難降解,需要加葯這樣成本就會提高。
H. 處理一噸工業污水大概需要多少錢計算公式
工業污水處理費用,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沒有這么簡單。工業污水處理會根據污水性質和各種成分來確定處理工藝,各種消耗的評價計算也是根據上述參數進行計算。另外,這些消耗計算還要根據當地能源價格、材料價格、人力價格等條件來確定。
I. 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
一、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二、污水處理費調整內容
1.城市自來水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0.85元/立方米;工業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1.20元/立方米,經營用水的污水處理費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2.全面開征建制鎮污水處理費。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類的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為0.40元/立方米;工業用水和經營用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與城市同類用戶相同。
3.實行差別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縣域范圍內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較重失信(紅色等級)和嚴重失信(黑色等級)的企業,其污水處理費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立方米分別加收 0.60元和1.00元。差別化污水處理費隨自來水(含自備水源)水費一並徵收。
4.自備水源用戶按照用水性質,與自來水用戶執行相同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准。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使用再生水的,免徵污水處理費。
三、保障機制
污水處理費徵收單位要嚴格按照收費標准足額計收污水處理費,按月及時足額上繳同級國庫。徵收單位收取污水處理費時應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並按要求向財政、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污水處理費徵收報表,嚴禁坐收坐支、截留、擠占和挪用污水處理費。財政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徵收單位賬目,對存在的問題責成及時整改到位。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J. 污水廠收費問題。
污水廠收費具體事宜請到當地自來水收費大廳咨詢,下面材料僅供參考。 一、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綜合考慮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准要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成本並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0.85元,非居民不低於1.2元。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准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應當結合污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未徵收污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征,並在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各地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准,應依法履行污水處理企業成本監審、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確保政府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二、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對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經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火力發電、鋼鐵等少數企業用戶,經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實際排水量計征;未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裝置的,按用水量計征。要重點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對取水設施已安裝計量裝置的自備水源用戶,其用水量按照計量值計算;對未安裝計量裝置的用戶,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徵收。
三、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各地可結合水污染防治形勢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差別化的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執行正常的企業污水處理收費標准。對企業排放污水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標準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對超標排放的污水實行更高的收費標准。各地可根據超標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差別化的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