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購買西安大華。公園世家房屋可以入本市戶口嗎
2015年6月25日,《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布,
對在西安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非本市戶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西安行政區內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間為准)和二手住房(以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後,即可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購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籍登記手續。
目前4種情形可在西安落戶
1、無職業夫妻投靠。非農戶(農戶)投靠非農戶:本市非農業戶口者與市外非農業戶口和農戶人員結婚(非農戶持無業證明)投靠為非農業戶口,需要申請人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被申請人無業證明(農戶無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農業戶口投靠農業戶口,需要申請人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被申請人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村委會介紹信;宅基地證明或土地證或村委會開具的土地使用證明。
2、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需要父母書面申請;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子女戶籍證明;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3、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前置條件:外地男性公民年滿60周歲、女性公民年滿55周歲,投靠在西安市的成年子女。需要申請人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被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及退休或無業證明。
4、繳納社保人員戶口落戶。前置條件,持外省市常住戶口,與西安市中小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在35周歲以前開始繳納社保滿5年者,在西安市市區有合法住所的人員,申請本人或在原籍無正式工作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落戶的。需要《入戶申請表》;個人書面申請;戶籍證明、身份證(審原件留復印件);省、市、區社保中心開具的繳納社保證明;用人單位證明與勞動合同;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申請家屬的出具結婚證。區、縣、人社及勞動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退休證)、子女關系證明。
西安落戶具體流程:
與您現住所所在派出所戶籍科(室)聯系,打電話或者當面咨詢,說明情況,領取一張申辦《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准入證》需要材料的名錄,然後根據所需不同材料積極准備,資料准備齊全後,在遷入派出所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落戶所需材料:
1申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16周歲以上)的身份證;
3 被申請人戶口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經公安網核查後的《戶口簿》復印件);
4 在本市市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證件(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發票)核原件留復印件;
5 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原件,留復印件);
6 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駐西安市區單位養老保險由省統籌或行業統籌的單位出具省養老經辦機構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7 配偶隨遷的應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無業證明(農業戶口不需要無業證明)。
落戶所需時間:
1 凡是由派出所直接辦理的各類戶口以及群眾申請分戶、立戶、更改民族成份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內勤民警應按規定當場辦理。
2 受理各類戶口辦結時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公安機關行政許可規定》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凡申請辦理各類戶口,一級受理辦結時限為20個工作日,二級受理辦結時限為40個工作日、三級受理辦結時限為60個工作日。
西安買房落戶相關政策一經公布就引起了巨大反響,這無疑為想定居西安的外地人員提供了西安落戶非常便捷的途經。
『貳』 關於西安戶口遷入
具體查看西安市公安局網站戶政專欄。
以下是常見的落戶政策:
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入戶須知
辦理長期在本市市區就業並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入戶須知
持外省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5周歲以下,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實際繳費滿5年以上,在本市市區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人員,可遷入市區非農業戶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西安戶口新政策:三投靠入戶須知
一、無職業夫妻投靠
(一)非農戶(農戶)投靠非農戶:本市非農業戶口者與市外非農業戶和農戶人員結婚(非農戶持無業證明)投靠為非農業戶口。
1、申請人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
3、被申請人無業證明(農戶無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二)農業戶口投靠農業戶口。
1、申請人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
3、被申請人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
4、村委會介紹信;
5、宅基地證明或土地證或村委會開具的土地使用證明。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1、父母書面申請;
2、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
3、子女戶籍證明;
4、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三、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前置條件:外地男性公民年滿60周歲、女性公民年滿55周歲,投靠在我市的成年子女。
1、申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及退休或無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