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類功能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排入GB3838中、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前兩項規定。GB3838中、類水域和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 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
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貳』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8 18的年污水排放標准
1、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6-201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2、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我國皂素工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標准。本標准分兩個時間段規定了皂素工業企業噸產品日均最高允許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標日均濃度限值和噸產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本標准適用於生產皂素和只生產皂素水解物的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水污染控制與管理。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皂素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准,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中相關的排放限值。
『叄』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為《GB8978—2002》
法律依據:《GB8978—2002》全文。
『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是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
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還為了控制水污染,保護地面水及地下水水
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而制定的標准。標准如下:一、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
執行一級標准。
二、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三、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四、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
功能要求,分別執行相對應的規定。
五、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
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
途的水質標准。
六、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
量。
七、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
定》。
『伍』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本標准為首次發布。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陸』 三級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具體是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准並公布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等,並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柒』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 關於發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修改單的公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年 第21號)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本標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捌』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1996一級標准
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1996年10月4日,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局科技標准司提出,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1998年1月1日,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實施。該標准全部代替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4281-1984)、《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3545-198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3553-198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3550-198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3546-198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8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3549-198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5469-1985)。??
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8)。?
修訂情況
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是對《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8)的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提出年限制標准,用年限制代替原標准以現有企業和新擴改企業分類,以該標准實施之日為界限劃分為兩個時間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單位,執行第一時間段規定的標准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設的單位,執行第二時間段規定的標准值。
國家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與《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8)相比,第一時間段的標准值基本維持原標準的新擴改水平,為控制納入本次修訂的17個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特徵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項目10項:第二時間段,比原標准增加控制項目40項,COD、BOD5等項目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當從嚴。1999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通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的石化企業,COD一級標准值由100毫克/升調整為120毫克/升,有單獨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裝置的COD標准值按照一級:160毫克/升,二級:250毫克/升執行,特殊石化裝置指:丙烯腈-腈綸、己內醯胺、環氧氯丙烷、環氧丙烷、間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劑生產裝置。
污水處理排放 國家一級A標準是什麼??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玖』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具體內容
1、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拾』 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指的是水污染物的排放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具體可以分成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以及行業標准。此標準是依照受納水體的水質的要求,同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技術及經濟的條件,對水污染物或者是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者限值,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已經違反法規的依據。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