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省「十二五」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的環境保護
第一節深入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
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提高資源環境利用效率。完善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標准和評價指標,以「雙超雙有」企業為重點,按期對5個重金屬重點防控行業、7個產能過剩行業的重點企業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
以造紙、食品釀造、化工、印染紡織等行業為重點,促進工業企業污染深度治理和園區集中治理,綜合推進工業行業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減排。大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全面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推進生活污染減排。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配套完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積極推動農業污染源減排。
以電力、冶金、建材、石化、有色等行業為重點,繼續推進二氧化硫減排,大力實施氮氧化物減排。完善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積極推廣火電機組低氮燃燒技術,全面建設煙氣脫硝設施,提高除塵效率,實現汞等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積極推進燃煤爐窯脫硫設施建設,積極開展水泥行業脫硝示範。
第二節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城鄉統籌、全流域統籌推進供水集中化,優化和合理調整集中式水源保護區,逐步解決開放性水源地給排水交錯的問題,對單一水源的城鎮,加快推進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到2015年,設市城市及10萬人以上重點縣城建成較完善的應急水源及配套工程。
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制度,完善飲用水源地標識標牌。加大水源地生態修復、點面源綜合整治力度,實施水源地隔離防護工程,清拆保護區內違章建築和一、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建立飲用水源地風險評估機制,完善水源地應急預案和應急體系,加強匯水區工業污染源和有毒有害物質管控。
加大水源地環境監管,完善水源地水質公告制度,建立全省飲用水源地環境信息管理系統,開展城鎮集中式水源地年度評估。加強水源地水質監測,實現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監測全覆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水質全指標監測分析,逐步實施綜合生物毒性監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內分泌干擾物和湖庫型水源地藻毒素監測。
第三節推進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
實施流域分區保護戰略,在江河源頭、飲用水保護區及其上游禁止發展化工等高風險、高污染產業。岷江中游、沱江全流域實行嚴格的建設項目環境准入,率先實現總量削減,布局排放氨氮的產業需以區域氨氮總量削減為前提。
以金沙江、長江、嘉陵江、涪江、渠江、瓊江等出川斷面,以及府河、江安河、綿遠河、威遠河、釜溪河、西充河、體泉河等重度污染小流域為整治重點,加強流域生活污染、工業污染 、農村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的綜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以魯班、升鍾、長葫、黑龍灘、紫坪鋪水庫和邛海為重點,推進湖、庫水污染防治。創新流域污染防治機制,實施流域生態補償制度,重點整治流域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枯水期重污染企業停產、限產制度。
加快重點流域沿江鄉鎮生活污染處理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建設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積極推進條件成熟的現有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增加脫氮除磷處理工藝;加強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和現有雨污合流管網系統改造,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到2015年,續建污水處理廠73座、新建193座,新增處理能力193.33萬噸/日,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以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攀枝花市等缺水地區為重點,大力推行污水再生利用,全省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10%以上。
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管,提高工業企業穩定達標率。全面推動工業園區廢水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化工園區「三級風險防範」事故後處置體系有效性評估,著力加強化工園區的環保基礎設施和環境風險防範能力。
有序開發水能資源,嚴格水能開發項目生態環境准入條件,提高生態保護和恢復建設標准。建立流域管理機構,實施流域生態調度,完善監控設施,推行水電項目環境影響後評估制度。以保護珍稀魚類為目的,加強過魚設施、增殖放流、替代棲息地等建設,下泄生態流量不得低於多年平均流量的10%。
第四節實施區域大氣聯防聯控
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實施「氣化全川」和煤炭的清潔化利用。重酸雨區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推進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積極改善工業燃料結構,加快農村清潔能源發展。
優化區域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搬遷改造,在城市城區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有色金屬、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及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加強產業轉移環境監管,以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改善為目標,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控制為重點,初步遏制川南地區酸雨污染惡化的趨勢。以細顆粒物、臭氧、揮發性有機物控制為重點,防範成都都市圈大氣復合型污染。
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推進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和機動車污染管理機構建設。強化新車准入,推進汽車「以舊換新」,加速「黃標車」淘汰進程。加快車用燃油清潔化進程,大力實施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工程。
實施多種污染物綜合控制。全面加強工業煙粉塵治理,積極推進道路與建築揚塵整治,深化顆粒物污染控制。以石化行業為重點,積極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加強汞、鉛、二口惡英和苯並芘等有毒廢氣環境管理,充分利用協同效應,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完善環境雜訊管理體系,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加強社會生活、建築施工和道路交通雜訊的監管,建設「寧靜城市」、「寧靜社區」,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
第五節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繼續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加大以獎促治力度,以村莊連片整治為抓手,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建設和保護。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重點流域沿江鄉鎮和人口在3萬人以上建制鎮為重點,因地制宜推進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運系統,統籌布局,提高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積極推進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沼氣工程建設,普及農村戶用沼氣池,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實施化肥減量增效、農葯減量控害增效和農田徑流污染防治等工程,大力推進秸稈的資源化綜合利用,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綜合防治,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六節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
推進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妥善處置含重金屬、含砷廢渣和有毒有害廢物,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深入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工作,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 。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危險廢物等非工業源危險廢物的管理。推動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電子廢物處置。
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推進村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加強醫療廢物全過程管理,強化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建立完善的二口惡英污染防治體系和長效監管機制。
以資源化綜合利用為重點,抓好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礦、礦山尾礦等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積極拓展冶金、電力、輕工、化工行業廢渣循環利用途徑,推進生態工業園建設。
以縣(市、區)和重點鄉鎮為重點,繼續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系統,強化現有垃圾處理設施改造,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建設焚燒飛灰、餐廚垃圾處理、滲濾液污染控制示範工程。到2015年,新增垃圾轉運能力4805噸/日,新增生活垃圾處理能力12207噸/日、餐廚垃圾處理能力1155噸/日,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第七節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控
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污染物的防控。以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電鍍等行業為重點,嚴格環境准入,加大重金屬污染產業淘汰力度和治理力度,強化監管,建立全省重金屬企業環境動態管理系統。大力推進清潔生產,鼓勵相關涉重企業實施同類整合或園區化集中,推動含重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以7個國家級、13個省級重點區域為核心,制訂重點區域年度實施計劃和成效評估,推進污染產業密集、歷史遺留問題突出、風險隱患較大的重金屬污染區域綜合整治。到2015年,國家級、省級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07年分別降低15%、5%,非重點防控區排放量實現零增長,突發性重金屬污染事件得到基本遏制。
第八節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
強化化學品生產准入和行業准入,逐步淘汰有毒、有害化學品。優化調整高風險化學品相關產業(企業)布局,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嚴格限制在環境敏感地區新增涉及高風險化學品的項目,逐步搬遷、改造、「關停並轉」位於環境敏感區內的現有企業。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風險分級管理制度,建立重點區域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機構。加強化學品生產、儲運過程的風險監管,減少消費和使用過程中的化學品環境風險。嚴格環境管理,加強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預防和排放控制。
第九節加強核與輻射環境監管
深化廢舊放射源及放射性廢物的收貯、放射源的安全監管,提高放射性廢物收貯、處置能力,開展重點源的監督監測及重要核設施預警監測,建設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傳輸及信息網路;完善全省電磁輻射污染申報登記工作,建立環境管理資料庫,規范伴有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著力控制和降低電磁輻射污染。完善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與輻射應急指揮系統,完善應急預案,確保核與輻射安全。開展重點區域放射性現狀、典型區域電磁輻射環境背景調查。
專欄5環境保護重點工程 (略)
『貳』 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的流程
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按國家處理標准可以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處理標准如下:一級處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
一級處理:一級處理主要包括粗格柵、細格柵、初次沉澱池等結構,其主要是用來去除粗顆粒和懸浮物。
二級處理:二級處理主要包括生物池、二次沉澱池等結構,其主要是用來去除不沉降的懸浮物,以及可降解有機物。
三級處理:三級處理主要包括陶粒濾料、快濾池、消毒池等結構,其主要是用來去除水中的污染物,使水達到可回用的標准。
『叄』 工業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1、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2、一級A、一級B指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中的規定:
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3、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3)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污水處理廠日處理擴展閱讀:
《山西省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將水環境質量標准與行業排放標准進行有效銜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規形式予以確定。
目前,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執行一級A排放標准,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主要指標分別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類標准,這三項主要指標分別為:40mg/L、2mg/L、0.4mg/L。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標准制訂有關規定,地方標准可以嚴於國家標准。我省作為北方地區,降水南北空間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態基流。特別是冬春季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企業排放入河的廢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衡量仍是劣Ⅴ類。企業達標排放的污水入河後,因河道在冬春季無生態基流、
無自然凈化能力導致國考斷面水質仍為劣Ⅴ類,只有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嚴格要求到地表水Ⅴ類標准,才能確保河流達地表水Ⅴ類水質。
這是水環境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大亮點和創新,是破解我省企業排水達標、地表水水質不達標難題的重大舉措,是走出行業排放標准與環境質量標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選擇。
『肆』 資陽的污水處理廠等,污泥都是怎麼處理的呀請了解的人進來
一,資陽污水處理廠總投資7500萬元,佔地50多畝,截污干管17公里。其中沿沱江東西兩岸布置的截污干管,將收集西城區和東城區的污水。沿九曲河布置一條截污干管,(目前以完成了6.7公里)將收集資陽機車車輛廠片區、孫家壩片區、舊城區部分的污水,這條九曲河、沱江東岸截污干管與沱江西岸截污干管匯合後直接進入污水廠進行處理。投入使用後,可以將資陽80%的污水進行處理,經處理後的污水在達到國家排放標准後再放入沱江。 位於資陽市南家坡二,大堰勞教所污水處理廠.目前已建成日處理污水量達500噸的污水處理廠。於7月初投入試運行後,日處理污水約300噸,目前,雁江區環保局對該所的污水處理進行跟蹤檢測,確保處理的污水合格達標後排放九曲河。大堰勞教所污水處理廠的投入使用,將為改變九曲河上遊河水水質發揮一定作用,勞教所的生活污水將不再對九曲河下游造成新的污染。另外簡陽,樂至,安岳都有城區污水處理廠.老鷹水庫有望鄉污水處理站,安岳縣興隆鎮污水處理廠
『伍』 象州縣污水處理廠現在日處理水量是多少
象州縣污水處理廠現在日處理水量是1.5萬噸。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象州縣城污水處理廠及配套污水管網一期工程,總投資5834.56萬元,日處理污水1.5萬噸每日,配套建設污水管網8.1公里。該項目的建成,標志著象州城鎮污水裸排歷史就此終結。今後,城鎮管網污水經過層層程序處理,可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准,可回用於農田灌溉,工業用水和園林綠化。而且,將進一步改善象州縣的生態環境和城市面貌,減少地下水開采量,有利於保護城鎮的飲用水源,對降低城鎮污染,改善人居環境,促進興業環境保護、生態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陸』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已於2022年8月15日由生態環境部2022年第四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
2022年11月28日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強化精準治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水、大氣、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許可管理等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包括依法確定的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雜訊重點排污單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以及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
同一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同時屬於不同類別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
第三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確定和管理,建立、運行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信息平台。
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確定和發布。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確定、管理和發布。
第四條 環境監管重點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生態環境法律義務,採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防範環境風險。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容量、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列為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一)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中任一種水污染物近三年內任一年度排放量大於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的工業企業;
(二)設有污水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三)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以及日處理能力10萬噸以上或者日處理工業廢水量2萬噸以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篩選排放量限值,應當確保所篩選的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於該行政區域排放源統計調查的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65%。
第六條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單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情況等因素確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列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
(一)位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內且設有水污染物排放口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一級和二級環境監督管理尾礦庫的運營、管理單位;
(三)涉及填埋處置的危險廢物處置場的運營、管理單位;
(四)日處理能力500噸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運營、管理單位。
第七條 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承載力、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以及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等因素確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列為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
(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中任一種大氣污染物近三年內任一年度排放量大於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的篩選排放量限值的工業企業;
(二)太陽能光伏玻璃行業企業,其他玻璃製造、玻璃製品、玻璃纖維行業中以天然氣為燃料的規模以上企業;
(三)陶瓷、耐火材料行業中以煤、石油焦、油、發生爐煤氣為燃料的企業;
(四)陶瓷、耐火材料行業中以天然氣為燃料的規模以上企業;
(五)工業塗裝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粉末等四類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的除外;
(六)包裝印刷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油墨的除外。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定篩選排放量限值,應當確保所篩選的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於該行政區域排放源統計調查的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65%。
第八條 生產、加工使用或者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納入重點排污單位。
第九條 雜訊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雜訊排放狀況、聲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等因素確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企業,應當列為雜訊重點排污單位:
(一)位於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或者廠界外200米范圍內存在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且造成雜訊污染的;
(二)影響所在行政區域完成聲環境質量改善規劃設定目標的;
(三)雜訊污染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
第十條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需要、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等因素確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列為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一)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行業規模以上企業;
(二)位於土壤污染潛在風險高的地塊,且生產、使用、貯存、處置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三)位於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突出地區的涉鎘排放企業。
第十一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列為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
(一)年產生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企業;
(二)具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企業;
(三)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
(四)生活垃圾填埋場(含已封場的)或者生活垃圾焚燒廠的運營維護單位;
(五)礦產資源(除鈾、釷礦外)開發利用活動中原礦、中間產品、尾礦(渣)或者其他殘留物中鈾(釷)系單個核素含量超過1Bq/g的企業。
第十二條 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列為重點排污單位。
《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條件為「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不再符合重點排污單位篩選條件的,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第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狀況、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污染物排放情況、有毒有害物質以及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等,將確有必要實施重點監管的企業事業單位列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
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初步名錄,上傳至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信息平台。
省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於每年2月底前,通過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信息平台,提出對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初步名錄的調整建議。
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省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的調整建議,對本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初步名錄進行調整,並於3月底前確定本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依法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列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在名錄存續期間出現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篩選條件情形的,應當在確定下一年度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時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柒』 請問污水處理廠是歸哪個政府單位或部門管
1負壓療法負壓引流技術作為一種促使護場形成而達到創面癒合的有效治療手段,目前越來越多地應用於臨床各類難愈性創面的治療中。負壓療法促進護場形成的機理有:①創面過量的液體積累阻礙局部免疫功能,水腫降低局部氧張力,吸走創面多餘的液體,也就清除了影響氧氣和營養物質有效利用的障礙,從而改善創面血液循環,促進肉芽組織生長,創面水腫消退,改善血管通透性;②負壓力學效應改變創面局部血液循環灌注;③維持局部創面處於微酸、濕潤的環境,能夠避免外界病原菌對創面的感染。臨床利用負壓引流方法,可觀察到傷口內壞死組織和膿性分泌物逐漸減少,肉芽組織鮮紅,細顆粒狀,觸之易出血,水腫消退。同時臨床上使用負壓封閉引流技術預防和治療創面感染,對創面中葡萄球菌屬、桿菌屬等有顯著抑製作用,可以有效促進軟組織創面內細菌清除,更好地控制創面感染。清除滲液和毒素,刺激肉芽組織生長,全面引流,毒邪受到約束,有利於局部護場的形成,縮短創面癒合時間。
『捌』 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本標准為首次發布。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最新版本。
『玖』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
ICS 13.060 .30
Z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發布 2003-07-01 實施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
本電子版內容如與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標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圍.............................................................................................................................3
2.規范性引用文件.........................................................................................................3
3.術語和定義.................................................................................................................3
4.技術內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3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6
4.3 污泥控制標准...................................................................................................7
5.其他規定.....................................................................................................................8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促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資源化利用,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結合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
治技術政策》,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分年限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項目和標准值。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
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由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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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廢氣排放和污泥處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標准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准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即成為本標準的條文,與本標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3097 海水水質標准
GB309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GB4284 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2348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GB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HJ/T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當上述標准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術語和定義
3.1 城鎮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
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3.3 一級強化處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規一級處理(重力沉降)基礎上,增加化學混凝處理、機械過濾或不完全生物處理
等,以提高一級處理效果的處理工藝。
4.技術內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1.1 控制項目及分類
4.1.1.1 根據污染物的來源及性質,將污染物控制項目分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控制項目兩
類。基本控制項目主要包括影響水環境和城鎮污水處理廠一般處理工藝可以去除的常規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類污染物,共19 項。選擇控制項目包括對環境有較長期影響或毒性較大的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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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共計43 項。
4.1.1.2 基本控制項目必須執行。選擇控制項目,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污水處
理廠接納的工業污染物的類別和水環境質量要求選擇控制。
4.1.2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
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
標准和B 標准。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4.1.2.1 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
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
准。
4.1.2.2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
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准。
4.1.2.3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類
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1.2.4 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
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4.1.3 標准值
4.1.3.1 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項目,執行表1 和表2 的規定。
4.1.3.2 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 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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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9
總磷
(以P 計)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於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60%;
BOD 大於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
表2 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項目 標准值
1 總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05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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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單位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序號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1 總鎳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總鈹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總銀 0.1 25 苯 0.1
4 總銅 0.5 26 甲苯 0.1
5 總鋅 1.0 27 鄰-二甲苯 0.4
6 總錳 2.0 28 對-二甲苯 0.4
7 總硒 0.1 29 間-二甲苯 0.4
8 苯並(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揮發酚 0.5 31 氯苯 0.3
10 總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對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類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總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0.5 37 間-甲酚 0.1
16 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樂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對硫磷 0.05 40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對硫磷 0.2 41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 以CL 計)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樣與監測
4.1.4.1 水質取樣在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應設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
自動比例采樣裝置,pH、水溫、COD 等主要水質指標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
4.1.4.2 取樣頻率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4.1.4.3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7 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執行。
4.2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4.2.1 標准分級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所在地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和設施條件,
將標准分為三級。
4.2.1.1 位於GB3095 一類區的所有(包括現有和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
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一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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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位於GB3095 二類區和三類區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分別執行二級標准和三級標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標準的時間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擴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本標准實施之
日起開始執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設有一定的防護距離,
防護距離的大小由環境影響評價確定。
4.2.2 標准值
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氣的排放標准值按表4 的規定執行。
表4 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 單位 mg/m3
序號 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氫 0.03 0.06 0.32
3 臭氣濃度(無量綱) 10 20 60
4 甲烷(廠區最高體積濃度 %) 0.5 1 1
4.2.3 取樣與監測
4.2.3.1 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監測點設於城鎮污水處理廠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
甲烷監測點設於廠區內濃度最高點。
4.2.3.2 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 中附錄C 和H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3.3 采樣頻率,每2h 采樣一次,共採集4 次,取其最大測定值。
4.2.3.4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 執行。
4.3 污泥控制標准
4.3.1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處理,穩定化處理後應達到表5 的規定。
表5 污泥穩定化控制指標
穩定化方法 控制項目 控制指標
厭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機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機物降解率(%) >50
蠕蟲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糞大腸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應進行污泥脫水處理,脫水後污泥含水率應小於80%。
4.3.3 處理後的污泥進行填埋處理時,應達到安全填埋的相關環境保護要求。
4.3.4 處理後的污泥農用時,其污染物含量應滿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條件須符合GB4284 的
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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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污泥農用時污染物控制標准限值
最高允許含量(mg/kg 干污泥)
序號 控制項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鹼性土壤上
(pH>=6.5)
1 總鎘 5 20
2 總汞 5 15
3 總鉛 300 1000
4 總鉻 600 1000
5 總砷 75 75
6 總鎳 100 200
7 總鋅 2000 3000
8 總銅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類 3000 3000
11 苯並(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英/多氯代二苯並呋喃
(PCDD/PCDF 單位:ng 毒性單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 計) 500 500
14 多氯聯苯(PCB) 0.2 0.2
4.3.5 取樣與監測
4.3.5.1 取樣方法,採用多點取樣,樣品應有代表性,樣品重量不小於1kg。
4.3.5.2 監測分析方法按表9 執行。
4.4 城鎮污水處理廠雜訊控制按GB12348 執行。
4.5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包括改、擴建)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準的時間為准。
5.其他規定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水資源用於農業、工業、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時,
還應達到相應的用水水質要求,不得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6.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達到本地區環境功能要求
時,可以根據總量控制要求和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制定嚴於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並
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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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 定 方 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1 化學需氧量(COD) 重鉻酸鹽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釋與接種法 2 GB7488-87
3 懸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總氮 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餾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總磷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釋倍數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12 糞大腸菌群數 多管發酵法 1)
13 總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10ng/L GB/T14204-93
15 總 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總 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總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總 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總 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總 鈹 活性炭吸附-鉻天菁S 光度法 1)
22 總 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鎘試劑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總 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總 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總 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鉀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總硒 2,3-二氨基萘熒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並(a)芘 高壓液相色譜法
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揮發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總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異煙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直接顯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醯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類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總硝基化合物 氣相色譜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機磷農葯(以P 計) 氣相色譜法 0.5μg/L GB131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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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續表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測定下限
(mg/L)
方法來源
35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樂 果 氣相色譜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氣相色譜法
藏紅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頂空氣相色譜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頂空氣相色譜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頂空氣相色譜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6 鄰-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7 對-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8 間-二甲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氣相色譜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氣相色譜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氣相色譜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對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氣相色譜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譜法 1.0μg/L 1)
56 間-甲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譜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譜法 0.8μg/L 1)
59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0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 氣相、液相色譜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氣相色譜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以Cl 計)
微庫侖法
離子色譜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表8 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氨 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氫 氣相色譜法 GB/T14678-93
3 臭氣濃度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氣相色譜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 控制項目 測定方法 方法來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乾法 1)
2 有機質 重鉻酸鉀法 1)
3 蠕蟲卵死亡率 顯微鏡法 GB7959-87
4 糞大腸菌群菌值 發酵法 GB7959-87
5 總鎘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總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總鉛 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總鉻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總砷 硼氫化鉀-硝酸銀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黃素比色法 2)
11 礦物油 紅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並(a)芘 氣相色譜法 2)
13 總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總鋅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總鎳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
英/多氯代二苯並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
高分辨質譜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聯苯(PCB) 氣相色譜法 待定
註:暫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方法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1)《城鎮垃圾農用監測分析方法》
2)《農用污泥監測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