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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棄物廢水督導

發布時間:2023-01-17 09:17:06

① 實驗室廢液如何處理

實驗室廢水有很多種下面我詳細的說一下


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法

此類方法多適用於含六價鉻和具有還原性的有毒物質及金屬的有機化合物。主要用於處理含氰、含酚、含硫化物的廢水。常見的工藝過程是向廢水中加入氧化劑 ,經過氧化還原反應後 ,使高毒性的物質轉化為低毒性的物質 ,再經過混凝、沉澱將其從反應體系中除去。C r6 + 和 C r3 + 的無機物最高允許排放量分別為0. 5 mg /L 和 3. 0 mg /L。含鉻的廢液可用鐵、鋅等作還原劑 ,用廢鹼液中和沉澱後 ,轉化為難溶鹽除去。


2.硫化物沉澱法

這種方法適用於含汞、鉛等金屬的呈酸性的實驗廢水。一般是向廢水中加入硫化鈉 ,生成難溶於水的金屬硫化物 ,然後與 Fe (OH ) 3 共沉澱而分離出去。


3.絮凝沉澱法


絮凝沉澱法不僅是處理許多工業企業污水中重金屬的有效方法 ,也是實驗室廢水處理的一種可行


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含重金屬較多的實驗廢水 ,加入合適的絮凝劑 ,在弱鹼性條件下可以形成絮狀沉澱 ,有效去除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 ,降低廢水的化學需氧量 ( COD ) 。


4.活性炭吸附法


這種方法多用於處理物理、化學方法不能處理的微量呈溶解狀態的有機實驗廢水。有機實驗廢水含有大量的廢溶劑、實驗殘液、有機酸等。其濃度高、排放量少的特點很適合活性炭吸附法處理。處理工藝流程為先把廢水中的有相分離出來 ,再用活 性炭吸附 , COD 的去除率可達 93%


5.焚燒法


每種處理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處理性能 ,都不是萬能的。焚燒法一般適用於形成乳濁液之類的液。但要特別注意避免燃燒產生的毒氣造成二次污染。例如 ,對於只含有 C, H , O 元素的有機廢物在燃燒時一般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而含有鹵素 N , S等元素的有機廢物焚燒時將會釋放多種有害氣體。


6.生物實驗廢水的處置方法


處理生物實驗廢水常用的方法是熱力消毒滅菌和化學葯劑消毒滅菌。熱力消毒滅菌法是通過高溫加熱使廢水溫度達到或超過某些有害微生物存活溫度的最高極限 ,殺死細菌 ,以確保排出廢水的安全。化學葯劑消毒滅菌法則是利用各種化學葯劑對廢水中的有害微生物進行殺菌消毒處理 ,目前常用的消毒工藝有臭氧消毒、氯消毒、鹼消毒等。在實際操作中 ,可以採用熱力和化學葯劑相結合的消毒滅菌方式 ,安全有效地處理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廢水。

詳細的可以看水天藍環保裡面有詳細的解答

②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要求:
1.檢驗科廢水必須有人負責污水處理,檢驗部門產生的廢水未經消毒,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 。

2.有關人員根據每天的出水量,在設備的廢料桶中放入足夠的消毒片(取決於可用的1000 mg / L氯)。第二天處理污水,然後再打開。

3.將污水將污漬倒入專用的塑料桶中,根據數量放入消毒片(根據有效氯計算為1000mg / L),第二天進行處理。

檢驗科廢水處理原則:
1.預防污染:防止傳染病病原體的排放和環境污染。嚴格消毒可能排放大量傳染性病原體和被傳染性病原體污染的污水的各種標本,並僅在達到相應的醫院廢水排放標准時才排放。

2.分類過程:盡可能收集含有特定化學毒物的廢水。它將被單獨對待。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集成排水系統

3.嚴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必須分別收集,達到排放標准後再排放到綜合廢水系統中。

4,實施標准:醫院綜合污水應根據其污水排放方向和各種要求進行處理,只有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直接或間接排入不同水體的醫院污水通常根據進水的功能要求執行第一級或第二級排放標准,這需要二級(生物)處理。除了含有致病菌和某些特殊污染物的醫院污水外,城市污水中的醫院污水一般與家庭污水相似,並且可以不經單獨處理就排放,達到污水排放標准。就可以排放了。

5.確保安全:檢查部門用於污水消毒的消毒劑盡可能安全可靠,操作簡便,成本低廉,效率高。

6.加強管理:水資源循環利用可加強水質檢查部門的水管理,以節約用水和減少污水排放,可用於水資源和條件惡劣的地方。

檢驗科廢水如何處理:
1.含鉛廢液
分析方法定量分析使用原子吸收光譜法。

注意如果存在兩種以上的重金屬,則處理的最佳pH值會有所不同,因此請注意處理後的廢液。含有大量有機物和氰化物的廢液和絡離子必須提前分解和去除。

2.原則上,應分別收集含有酸,鹼和鹽的廢液。但是,如果沒有問題,則可以將其中和或用於其他廢液的處理。排放前,用水將稀釋的溶液稀釋至1%或更少。如果證明混合酸性廢液和鹼性廢液並不危險,則可以將一種廢液一點一點地添加到另一種廢液中。用pH試紙檢查,並將混合廢液的pH設置為約7。用水稀釋以將濃度降低到5%以下,然後直接排放。

③ 實驗室的廢水要怎麼處理和排放才能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一般情況下,根據實驗室廢水的特點,採取不同的物理或化學處理方式對廢水進行處理,使其達到可排放標准。如果實驗室廢水水質穩定,且污染物單一,可以採用針對性的方法進行處理;如果實驗室廢水水質復雜,污染物較多,一種方法難以處理,可以使用綜合性較強的實驗室綜合廢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


實驗室廢水處理的一般原則

1.在證明廢棄物已相當稀少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大氣或排水溝中;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在害氣體或燒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合其裸露在地面上。

2.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後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後才能排放。

3.忘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實驗室廢水排放標准可參考相關行業排放標准。

④ 誰有實驗室廢棄物處理的方法啊越全面越好

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

一、實驗室一般化學廢棄物(化學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化學廢液產量大,處理任務重,是三廢處理中的重要環節。廢液處理必須分類收集、安全存放,嚴禁隨意排放。在廢液桶上將廢棄物的詳細情況,如廢棄物的成份、含量、性質、收集日期、負責人等信息填寫在廢液收集單上,貼上標簽,由專職人員定期交由學校回收處理。

二、實驗室氣體廢棄物(廢氣)的處理

1、對少量的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設備(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稀釋後排至室外,通風管道應有一定高度,使排出的氣體易被空氣稀釋。

2、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經過處理如吸收處理或與氧充分燃燒,然後才能排到室外,如氮、硫、磷等酸性氧化物氣體,可用導管通入鹼液中,使其被吸收後排出。

3、對於生物安全櫃、超凈工作台、紫外燈等採用紫外臭氧殺菌的設備,由於臭氧分解的半衰期為20~50min,因此消毒結束後,需關閉紫外燈至少半個小時以上再進行無菌操作實驗。

三、實驗室固體廢氣物(廢渣)的處理

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同廢液處理類似,需根據其性質進行分類收集處理,禁止隨意混合存放。其中,需特別的注意事項如下:

1、存放實驗廢棄物必須使用標記有「醫療廢物」的專用黃色塑料袋,存放生活垃圾必須使用黑色塑料袋。

2、使用過的微生物、細胞等培養材料的固體廢棄物,如:培養基、培養瓶、培養皿、培養板等需經過有效的消毒處理(如高壓蒸汽滅菌30min、或有效氯溶液浸泡2-6h)後方可丟棄或清洗。

3、鑒於溴化乙錠(EB)的強誘變性,研究院不鼓勵使用EB染料,建議選用毒性小的新型替代染料(如熒光染料、花箐類染料等)。如果一定要使用EB,則EB污染過的廢棄物嚴禁隨意丟棄,必須經過有效的凈化處理(如使用專業的EB清除劑或採用活性炭吸附、氧化使其失活等方法)。

(4)實驗室廢棄物廢水督導擴展閱讀:

化學廢棄物按污染物形態分類

(1)廢水。實驗室產生的廢水包括多餘的樣品、標准曲線及樣品分析殘液、失效的貯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滌水等。幾乎所有的常規分析項目都不同程度存在著廢水污染問題。這些廢水中成分包羅萬象,包括最常見的有機物、重金屬離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對少見的氰化物、細菌毒素、各種農葯殘留、葯物殘留等。

(2)廢氣。實驗室產生的廢氣包括試劑和樣品的揮發物、分析過程中間產物、泄漏和排空的標准氣和載氣等。通常實驗室中直接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都要求在通風櫥內進行,這固然是保證室內空氣質量、保護分析人員健康安全的有效辦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環境空氣。實驗室廢氣包括酸霧、甲醛、苯系物、各種有機溶劑等常見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氣等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體廢物。實驗室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多餘樣品、分析產物、消耗或破損的實驗用品(如玻璃器皿、紗布)、殘留或失效的化學試劑等。這些固體廢物成分復雜,涵蓋各類化學、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過期失效的化學試劑,處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導致嚴重的污染事故。

⑤ 實驗完成後廢棄物及廢液應如何處置

實驗完成後,廢棄物及廢液應分類收集後,送至中轉站暫存,然後交到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實驗廢棄物是指在實驗室內進行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在實驗室的各項活動中產生的,已失去使用價值的氣態、固態、半固態及液態物質的總稱。實驗完成後,廢棄物及廢液應分類收集後,送至中轉站暫存,然後交到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實驗室的三廢: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的總稱。又可稱為「放在錯誤地點的原料」。將其回收利用,還可改善環境衛生。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屬的化學試劑進行實驗。

對實驗廢棄物實行科學、合理、有效的分類管理,直接關繫到廢棄物的收集和處理能否順利進行,更是實現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的內在要求。

廢液處理注意事項

1、各實驗室應配備儲存廢渣、廢液的容器,實驗所產生的對環境有污染的廢渣和廢液應分類倒入指定容器儲存。

2、酸性、鹼性廢液按其化學性質,分別進行中和後處理。使PH達到在6~9之間後排放。

3、有機物廢液,集中後進行回收、轉化、燃燒等處理。

⑥ 實驗室設備及廢棄物安全管理方法有哪些

烘箱與箱式電阻爐等的安全管理
實驗室使用的烘箱、箱式電阻爐(馬弗爐)、油浴設備等加熱設備,一般使用年限為12年。對於超過使用年限的,每年須有相關單位檢查每台加熱設備的性能及安全狀況確定其是否可繼續使用,對於已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加熱設備須作報廢處理,如果使用時間尚未到期限,但是損害嚴重、無法修理的也應報廢。用於化學相關類實驗的加熱設備嚴禁使用開放式電爐,應選用密封電爐、加熱套、水浴鍋、油浴、砂浴設備等。嚴禁將易燃、易爆物質以及氣體鋼瓶和雜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電阻爐等附近,並保持實驗室通風。含有有機溶劑的物質,不得放入烘箱內乾燥。

冰箱與冰櫃的安全管理
實驗室存放化學易燃物質的冰箱(冰櫃),一般使用年限為10年。對於超過使用年限的,每年須由相關單位檢查每台設備的性能及安全狀態確定其是否可繼續使用,對於已不能繼續正常工作的設備須作報廢處理,如果使用時間尚未到期限,但是損害嚴重、無法修理的也應報廢。機械溫控類有霜或無霜型冰箱不能用於儲藏化學試劑等易燃易爆物質。嚴禁將易燃、易爆物質及氣體鋼瓶和雜物等堆放在冰箱(冰櫃)等附近,並保持實驗室通風。

大型儀器使用安全管理
1)大型、貴重、稀缺的精密儀器應建立以技術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保管、安裝調試,以免影響儀器精密度或造成損壞。2)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並按照儀器操作規程使用大型儀器設備。學生上機實驗等必須在實驗室工作人員指導下進行。3)使用大型儀器必須按規定和格式要求填寫「儀器使用登記本」,出現故障或儀器異常時應記錄情況,以便檢查和維修。

實驗室廢棄物排放管理
1)化學實驗室廢棄物是實驗室重要安全隱患之一,各實驗室必須結合安全、衛生值日制度,做到及時清理實驗廢棄物,各相關實驗室至少沒星期清理廢棄物兩次。2)化學實驗室廢棄物必須粘貼標簽,標明主要成分、類別,分類存放。不得在實驗室大量積聚化學廢棄物,不要對自己不了解的化學廢棄物進行合並(混合)操作。3)產生有害廢氣的實驗室必須按規定安裝通風、排風設施。對排放氯化氫、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氣體的實驗室,必須安裝廢氣吸收系統進行吸收處理。4)要加強排污處理裝置(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對無機廢水溶液,要做到達標排放。嚴禁將實驗室廢棄物倒入自來水下水道或普通垃圾箱等處。

答案來自

⑦ 實驗室廢物,廢液處理辦法有哪些

一、實驗室廢棄物收集的一般辦法
1、分類收集法:按廢棄物的類別性質和狀態不同,分門別類收集。
2、按量收集法:根據實驗過程中排出的廢棄物的量的多少或濃度高低予以收集。
3、相似歸類收集法:性質或處理方式、方法等相似的廢棄物應收集在一起。
4、單獨收集法:危險廢棄物應予以單獨收集處理。

二、實驗室處理廢液的一般原則

在證明廢棄物已相當稀少而又安全時,可以排放到大氣或排水溝中;盡量濃縮廢液,使其體積變小,放在安全處隔離儲存;利用蒸餾、過濾、吸附等方法,將危險物分離,而只棄去安全部分;無論液體或固體,凡能安全燃燒的則燃燒,但數量不宜太大,燃燒時切勿殘留在害氣體或燒余物,如不能焚燒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填埋,不合其裸露在地面上。
一般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後排除,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後才能排放。
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物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三、實驗室三廢處理方法
(一)、廢氣的處理
所有產生廢氣的實驗必須備有吸收或處理裝置。 如NO2,SO2,Cl2,H2S,HF等可用導管通入鹼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後排出;在反應、加熱、蒸餾中,不能冷凝的氣體,排入通風櫥之前,要進行吸收或其他處理,以免污染空氣。常用的吸收劑及處理方法如下:
1.1、 氫氧化鈉稀溶液:處理鹵素、酸氣(如HCl,SO2,H2S,HCN等等)、甲醛、醯氯等等。 1.2、 稀酸(H2SO4或HCl):處理氨氣、胺類等等。 1.3、 濃硫酸:吸收有機物。 1.4、 活性碳、分子篩等吸附劑:吸收氣體、有機物氣體。 1.5、 水:吸收水溶性氣體,如氯化氫、氨氣等。為避免回吸,處理時用防止 回吸的儀器。 1.6、 氫氣、一氧化碳、甲烷氣:如果排出量大,應裝上單向閥門,點火燃燒。 但要注意,反應體系空氣排凈以後,再點火。最好,事先用氮氣將空氣趕走再反應。 1.7、 較重的不溶於水揮發物:導入水底,使下沉。吸收瓶吸入後再處理。

(二)、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廢液可以分別收集進行處理,下面介紹幾種處理方法: 2.1、 無機酸類:將廢酸慢慢倒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溶液中或用 廢鹼互相中和,中和後用大量水沖洗。 2.2、 氫氧化鈉、氨水:用6mol/L鹽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沖洗。 含氰廢液:加入氫氧化鈉使pH值在10以上,加入過量的高錳酸鉀(3%)溶液,使CN- 氧化分解。如含量高,可加入過量的次氯酸鈣和氫氧化鈉溶液。 2.3、 普通簡單的廢液: 如石油醚、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等可直接倒入廢液桶 中,廢液桶盡量不要密封,不能裝太滿(3/4即可)。 2.4、 有特殊刺激性氣味的液體倒入另一個廢液桶內立即封蓋,統一處理。

廢液處理注意事項
實驗室廢液不同於工業廢水,實驗室廢液的成份及數量穩定度低,種類繁多且濃度高。所以,實驗室廢液處理的危險性也相對增高。
有關處理時,一些應注意事項敘述如下:
1.充分了解處理的方法:
實驗室廢液的處理方法因其特性而異,任一廢液如未能充分了解其處理方法,切勿嘗試處理,否則極易發生意外。
2.注意皮膚吸收致毒的廢液:
大部份的實驗室廢液觸及皮膚僅有輕微的不適,少部分腐蝕性廢議會傷害皮膚,有一部份廢液則會經由皮膚吸收而致毒,最著名的例子則為高雄縣大樹鄉造成二人死亡之苯胺廢液。會經由皮膚吸收產生劇毒的廢液,於搬運或處理時需要特別注意,不可接觸皮膚。
3.注意毒性氣體的產生:
實驗室廢液處理時,如操作不當會有毒性氣體產生,最常見者列舉如下: (1)氰類與酸混合會產生劇毒的氰酸。
(2)漂白水與酸混合會產生劇毒性之氯氣或偏次氯酸。 (3)硫化物與酸混合會產生劇毒性之硫化物。
4.注意爆炸性物質的產生:
實驗室廢液處理時,應完全按照已知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不可任意混咱其他廢液,否則容易產生爆炸的危險。一些較易產生爆炸危害的混合物列舉如下: (1)迭氮化納與鉛或銅的混合。(2)胺類與漂白水的混合。 (3)硝酸銀與酒精的混合。(4)次氯酸鈣與酒精的混合。 (5)丙酮再鹼性溶液下與氯仿的混合。(6)硝酸與醋酸酐的混合。 (7)氧化銀、氨水、酒精酸種廢液的混合。 其他一些極容易產生過氧化物的廢液(如:異丙醚),也應特別注意,因過氧化物極易因熱、摩擦、沖擊而引起爆炸,此類廢液處理前應將其產生的過氧化物先行消除。
5.其他應注意事項:
實驗室廢液因濃度高,易於處理時因大量放熱火反應速率增加而致發生意外。為了避免這種情形,再處理實驗室廢液時應把握下列原則: (1)少量廢液進行處理,以防止大量反應。 (2)處理劑倒入時應緩慢,以防止激烈反應。 (3)充分攪拌,以防止局部反應。 必要時於水溶性廢液中加水稀釋,以緩和反應速率以及降低溫度上升的速率,如處理設備含有移設裝置則更佳。

(三)、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3.1、 沾附有有害物質的濾紙、包葯紙、棉紙、廢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東西, 不要丟入垃圾箱內,要分類收集。 3.2、 廢棄不用的葯品可交還倉庫保存或用合適的方法處理掉。 3.3、 廢棄玻璃物品單獨放入紙箱內;廢棄注射器針頭統一放入專用容器內, 注射管放入垃圾箱內。 3.4、乾燥劑和硅膠可用垃圾袋裝好後放入帶蓋得垃圾桶內;其他廢棄的固體葯品包裝好後集中放入紙箱內,放到液體廢液集中放置點由專業回收公司處理(劇毒,易爆危險品要先預處理)。

⑧ 求生物試驗室廢水處理方法

實驗室廢水處理
實驗室廢水主要來自各科研單位實驗研究室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和教學實驗室。實驗室廢水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質, 量少, 間斷性強, 高危害, 成分復雜多變。

根據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性質, 可以分為實驗室有機和無機廢水兩大類。無機廢水主要含有重金屬、重金屬絡合物、酸鹼、氰化物、硫化物、鹵素離子以及其他無機離子等。有機廢水含有常用的有機溶劑、有機酸、醚類、多氯聯苯、有機磷化合物、酚類、石油類、油脂類物質。相比而言, 有機廢水比無機廢水污染的范圍更廣, 帶來的危害更嚴重。不同的廢水, 污染物組成不同, 處理方法和程度也不相同。實驗室廢水的處理本著分類收集, 就地、及時地原位處理, 簡易操作, 以廢治廢和降低成本的原則。

目前, 國內外還未見報道有成熟的工藝和方法能將實驗室廢水綜合處理到達標排放的標准。實驗室廢水的治理不能等同於工業廢水處理,而是採用多單元處理流程系統或是有針對性地進行分類處理, 盡可能地降低處理難度, 使處理費用較低, 操作比較簡單。實驗室有機廢水處理方法可以借鑒其它有機廢水的處理。一般來說有機廢水處理技術主要包括生物法和物化法。對有機物濃度高、毒性強、水質水量不穩定的實驗室廢水, 生物法處理效果不佳, 而物化法對此類廢水的處理表現出明顯的優勢。實驗葯品回收、對實驗室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理及回收循環再利用, 不僅能減小對環境的污染, 而且能減少化學葯品的浪費。對高濃度實驗室有機廢水, 將其中的有機溶劑如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回收循環使用後, 再用化學方法處理; 對濃度高、毒性大且無法回收的有機廢水, 需要進行集中焚燒處理。

相關技術

廢液中有害物質的處理方法主要是通過物理過程和化學反應等,將有害物回收或分解、轉化生成其它無毒或低毒的化合物。下面是一些有害廢棄物的處理方法。

1. 含砷廢液的處理
三氧化二砷是劇毒物資,其致死劑量為0.1g。在溶液中的濃度不得超過5×10-5%。處理時可利用硫酸鐵在鹼性條件下形成氫氧化鐵沉澱與砷的化合物共沉澱和吸附作用, 將廢水中的砷除去。注意,Fe3+和As3+的摩爾比約為10∶1,pH 值在9左右效果最好,充分攪拌後靜置過夜,分離沉澱,排放廢液。
Fe3++ 3OH-= Fe(0H)3 ↓
As3++ 3OH-= As(0H)3 ↓
可用鉬藍法或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法測定砷的含量。

2.含鉻廢液的處理

Cr(Ⅵ)有劇毒,在溶液中的濃度不得超過5×10-5%。可在酸性(調pH值為2~3)含鉻廢液中,加入約10 %的硫酸亞鐵溶液, Fe2+能把Cr(Ⅵ) 還原為Cr3+。然後用熟石灰或鹼液調溶液的pH 為6~8 (防止pH大於10時Cr(OH)3轉變成Cr(OH)4-) ,加熱到80℃左右,靜置過夜,分離沉澱,排放廢液。
Fe2++ 2OH-= Fe(0H)2 ↓
Fe3++ 3OH-= Fe(OH)3 ↓
Cr3++ 3OH-= Cr(OH)3 ↓
3.含氰化物廢液的處理

氰化物有劇毒,在溶液中的濃度不得超過1.0×10-4%。我們利用CN-離子的強配位性採用絡合法即普魯士藍法處理含氰化物的廢液。先在廢液中加入鹼液調pH為7.5~10.5,然後加入約10 %的硫酸亞鐵溶液,充分攪拌,靜置後分離沉澱,排放廢液。
Fe2++ 6CN-= [Fe(CN)6]4-
2Fe2++ [Fe(CN)6]4-= Fe2[Fe(CN)6] ↓

4.含汞廢液的處理

含汞廢液的毒性極大,其最低濃度不得超過5.0×10-7% , 若廢液經微生物等的作用後會變成毒性更大的有機汞。可用Na2S 把Hg2+轉變成HgS ,然後使其與FeS 共沉澱而分離除去。
Hg2+ + S2-= HgS ↓
Fe2++ S2-= FeS ↓

注意: 要防止Na2S 過量生成[ HgS2]2-絡離子。可先在含汞廢液中加入與Hg2+濃度等摩爾的NaS•9H2O ,經充分攪拌使Hg2+生成難溶的HgS ,再加入1.0×10-3%FeSO4 ,使Fe2+與過量的Na2S生成FeS沉澱,將懸浮的HgS共沉澱。靜置後分離沉澱,排放廢液。

5.含鉛廢液的處理

含鉛廢液的濃度不得超過1.0×10-4%。可用氫氧化物共沉澱法處理。先用鹼液調pH值為11,把Pb2+轉變成難溶的Pb(OH)2 沉澱,然後加鋁鹽凝聚劑Al2(SO4)3使生成Al(OH)3沉澱,此時pH值為7-8,即產生Al(OH)3和Pb(OH)2共沉澱。靜置澄清後分離沉澱,排放廢液。
Pb2++ 2OH-= Pb(OH)2 ↓
Al3++ 3OH-= Al(OH)3 ↓

6.六價鉻

六價鉻廢水一般存在於皮革揉制、電鍍、鉻黃染料廢水及冷卻水(阻蝕劑)中,是一種致癌物質,化驗室的含六價鉻廢水水量小、鉻濃度低(<20mg/I),在這種情況下,可先將六價鉻還原為,三價鉻後再用鹼(氫氧化鈉)進行沉澱,如選用硫酸亞鐵作還原劑,廢水PH控制在8__9范圍,選用亞硫酸鈉作還原劑,廢水pH控制在2—3范圍,其他還原劑還有二氧化硫、亞硫酸氫鈉、連二亞硫酸鈉等,化驗員可根據情況選用。

7.鎘

90%鎘的應用於電鍍、顏料、合金及電池等,對環境監測站化驗室含鎘廢水實用的方法有沉澱法,吸附法。使用沉澱法,沉澱劑有氫氧化物、硫化物、聚合硫酸鐵,使用氫氧化物,pH控制在lO以上,可達滿意效果;使用硫化物PH控制在9以上;使用聚合硫酸鐵pH控制在8.5~9.5范圍。吸附法,可使用活性炭、風化煤、磺化煤作吸附劑。

8.酚
隨著石油化工、塑料、合成纖維、焦化等工業的迅速發展,各種含酚廢水也相應增多,酚的毒性較高,使用活性炭作吸附劑是一種可行的方法。對於其他有毒有害有機廢水,化驗員也可用此方法。

9.有機回收與利用

實驗用過的有機溶劑有些可回收,可先在分液漏斗中洗滌有機溶劑,根據有機溶劑中所含溶解物不同,採用不同洗滌劑進行洗滌後,再用水洗滌,然後乾燥。再通過蒸餾進行精製,純化。如四氯化碳,若含有雙硫腙,則可用H2SO4 洗滌一次,再用水洗兩次,經無水氯化鈣乾燥後,蒸餾收集76~78℃餾分。烴、酮、醛、醇、酯等有機物也可在燃燒爐中處理,溫度為800~850℃時可完全燃燒或分解,產生的氣體用鹼液洗滌。

⑨ 實驗室廢物,廢液處理辦法有哪些

廢液的處理 實驗室廢液可以分別收集進行處理,下面介紹幾種處理方法: 2.1、 無機酸類:將廢酸慢慢倒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溶液中或用 廢鹼互相中和,中和後用大量水沖洗。 2.2、 氫氧化鈉、氨水:用6mol/L鹽酸水溶液中和,用大量水沖洗。 含氰廢液:加入氫氧化鈉使pH值在10以上,加入過量的高錳酸鉀(3%)溶液,使CN- 氧化分解。如含量高,可加入過量的次氯酸鈣和氫氧化鈉溶液。 2.3、 普通簡單的廢液: 如石油醚、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等可直接倒入廢液桶 中,廢液桶盡量不要密封,不能裝太滿(3/4即可)。 2.4、 有特殊刺激性氣味的液體倒入另一個廢液桶內立即封蓋,統一處理。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3.1、 沾附有有害物質的濾紙、包葯紙、棉紙、廢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東西, 不要丟入垃圾箱內,要分類收集。 3.2、 廢棄不用的葯品可交還倉庫保存或用合適的方法處理掉。 3.3、 廢棄玻璃物品單獨放入紙箱內;廢棄注射器針頭統一放入專用容器內, 注射管放入垃圾箱內。 3.4、乾燥劑和硅膠可用垃圾袋裝好後放入帶蓋得垃圾桶內;其他廢棄的固體葯品包裝好後集中放入紙箱內,放到液體廢液集中放置點由專業回收公司處理(劇毒,易爆危險品要先預處理)。

⑩ 如何處理微生物實驗室的廢棄物

廢液的處理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廢水來自有致病菌的培養物、洗滌水以及其他診斷檢測樣品等。對於實驗室產生的廢水,應盡快消毒滅菌,嚴防污染擴散,要加強污染源管理。

廢液處理方法有化學葯劑法和熱力消毒滅菌法。根據不同的處理對象和處理要求採用不同的方法對廢液進行處理。

(一)化學葯劑法

化學消毒葯劑按其殺菌由強到弱可分為滅菌劑、消毒劑、抑菌劑。廢水化學法消毒最好採用相關發生器、虹吸投葯法或高位槽投葯法,也可以在廢水入口處直接投加。投放液氯用加氯機,投放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發生器,投放次氯酸鈉用發生器或液體葯劑,投放臭氧用臭氧發生器,投放過氧化氫用過氧化氫發生器。

(二)物理熱力法

生物安全實驗室物理熱力法廢液處理系統是通過加熱方式連續對廢液進行消毒滅菌處理的,目的是使廢液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得到處理,避免引起污染擴散。

連續式廢液消毒滅菌是一種對生物性廢液進行滅菌的新技術,主要運用於生物安全實驗室廢液的處理。實驗室產生的廢液通過雙層排水管道從廢液入口進入緩沖儲液罐,產生的廢氣經過高效過濾器除菌後從透氣管排出。當液面達到一定的高度時,廢液出口閥門自動打開,同時啟動流速控制泵。將廢液以設定流速壓入預加熱/冷卻櫃進行預加熱處理,之後進入電加熱滅菌器,在滅菌器內廢液通過電加熱滅菌盤管進行高溫滅菌。已滅菌的廢液再進入預加熱/冷卻櫃經緩沖管後進行冷卻,冷卻後的廢液通過排污口排出。如需如此處理,則通過迴流管迴流至儲液罐,或直接進行再次連續處理。預加熱/冷卻櫃通過熱交換器,使已滅菌的高溫廢液對進入的待處理廢液進行預加熱,同時自己得到冷卻,以節約能源。與傳統的儲罐式滅菌技術相比,連續廢液消毒在效率、有效性、安全性和節約成本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

(三)混合處理法

對於生物安全實驗室來說,其實驗的對象種類較多,需要對廢液進行不同的處理,適用於採用化學葯劑和物理熱力混合法處理系統。該系統將熱力法連續廢液滅菌系統與化學葯劑處理裝置結合,對廢液進行熱力滅菌處理和化學葯劑處理,還可對滅菌系統內管道進行化學消毒。

(四)第二級廢水處理系統

第二級廢水處理系統可以處理經生物安全實驗室內第一級廢液處理系統處理後排出的廢水,還可以處理來自食堂、洗澡池、衛生間、洗手盆的一般生活污水及普通實驗過程中排放的無致病性微生物,但含有其他化學污染物的廢水。第二級廢水處理系統具備有效去除酸鹼、重金屬、有機溶劑及殺滅一般微生物的功能,使處理後的水質達到排放或中水回用的標准。

第二級廢水處理系統的原理及工藝流程如下:來自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廢水經隔油器除油,同生活污水經由孔徑為10mm的格柵除去較大的固體漂浮物後,匯集到調節池進行混合處理,再經直徑2mm~5mm的格柵處理,除去直徑大於5mm的固體漂浮物,進入初沉池。沉澱後上清液流入生化處理池進行生化處理,再經二次沉澱池沉澱後進入接觸池進行最後處理,符合GB 國家標准後排放。


02 廢氣的處理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的排風、儀器設備(生物安全櫃、通風櫃等)的排氣會帶有致病微生物,這種廢氣如果直接排放到實驗室外,將會感染人群及動物,引起流行病暴發,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健康。因此,實驗室產生的廢氣,經過嚴格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的污染廢氣主要來自實驗室空調通風系統、生物安全櫃、負壓通風櫃、干/濕熱消毒滅菌器、離心機排風罩等易產生帶菌、帶毒氣溶膠的設備的排風,以及焚燒爐排放的煙塵等。

對安裝的送排風系統的實驗室總體要求是控制實驗室的氣流方向和壓力梯度,使通過初效、中效、高效三級過濾器後的氣體由清潔區流向污染區;室內採用上送下排,使污染區和半污染區的氣流死角和渦流降至最小程度;特別要指出的是,要確保實驗室空氣只能通過高效過濾器經專用排風管道排出。第一級高效過濾器應安裝在實驗室排風管道的前端(其他通風設備同理).若需加裝第二級排風高效過濾器,應將其串接在離第一道高效過濾器後500 mm以遠至排風機之前的地方(選擇易維護、易操作和易更換的地方,如排風機技術夾層)。高效空氣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牢固、符合氣密性要求,並應由有資質的技術人員來進行。通常高效過濾器在更換前應經過消毒滅菌,或採用可在氣密袋中進行過濾器更換的位置。坐應急處理時維修人員應身著防護服,更換下來的高效過濾器應立即進行消毒或焚燒。每個高效過濾器在安裝、更換、維護後都應進行檢測,運行期間要進行日常監視,並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檢測,以確保其性能。應能控制實驗室排風系統與其他排風設備(生物安全櫃、負壓通風櫃、動物負壓隔離器、離心機排風罩等)排風的壓力平衡和響應速度匹配。應安裝自動聯鎖裝置,確保實驗室內不出現正壓和確保其他排風設備氣流不倒流。實驗室的排風應經高效過濾後由排風機向空中排放。外部排風口應遠離送風口,並設置在主導風的下風向,應至少高於所在建築屋面2m以上,應有防雨、防鼠、防蟲設計,但不影響氣體直接向上空排放。在送風和排風總管處應安裝氣密性密封閥,必要時可完全關閉以進行室內或風管化學熏蒸或循環消毒滅菌。

03 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且對所有者在一定時間和地點已不再具有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固態或半固態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 2004年12月29日)中規定了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並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做出了特別規定。

食品微生物實驗室的固體廢棄物來源於實驗器材廢物、含有傳染性生物因子的廢棄樣本和培養物、廢棄的感染動物、實驗室廢棄的空氣凈化材料等。食品微生物實驗室產生的廢棄物屬危險廢物,不能回收利用,必須經滅菌處理後丟棄或焚燒處置後填埋。固體廢物由於不適當地處理、儲存、運輸、處置或管理上的疏忽,會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顯著的威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進行污染廢物的收集、運輸、儲存。

所有棄置的樣本、培養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應棄置於專門設計的、專用的並有標記的用於處置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並集中存放在指定地點。在從實驗室取走之前,應通過高壓滅菌、化學消毒或其他被認可的技術進行處理,然後置於密封的容器中,分類做上標記,由專人安全運出實驗室。生物廢棄物容器的充滿量,不能超過其設計容量。利器(包括針頭、小刀、金屬和玻璃等)應直接棄置於耐扎容器內。培養物必須經121 ℃ 30 min高壓滅菌。

載玻片上的活菌標本應裝於密閉容器中進行高壓滅菌,或經3%來蘇爾溶液或5%石炭酸溶液浸泡24 h後方可丟棄。染菌後的吸管,使用後放入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中,最少浸泡24 h (消毒液體不得低於浸泡的高度)再經121 ℃ 30 min高壓滅菌。塗片染色沖洗片的液體,一般可直接沖入下水道,致病菌的沖洗液須沖在燒杯中,經高壓滅菌後方可倒入下水道。做凝集試驗用的玻片或平皿,必須高壓滅菌後才能洗滌。打碎的培養物,立即用5%煤酚皂溶液或石炭酸液噴灑和浸泡被污染部位,浸泡30 min後再擦拭乾凈。污染的工作服或進行致病菌檢測所穿的工作服、非一次性的實驗帽和口罩等,應放入專用消毒袋內,經高壓滅菌後方能洗滌。

實驗室應確保由經過適當培訓的人員,使用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和設備處理危險廢棄物。不允許積存垃圾和積存實驗室廢棄物,已裝滿的容器應及時封存,在去污染或最終處置之前,應存放在指定的通常在實驗室區內的安全地方。答案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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