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300t/d,這個污水池容量多少立方米
污水處理每天300噸的小規模
污水處理廠
的污水池容量,一般根據產生污水的生產工藝,生產時間等進行設計取值,一般需要設計污水緩沖池或者
調節池
,一般都是24小時的緩沖調節池容的,也就是污水池的容量一般是300立方米,同時再考慮污水的變化系數,不可預見水量等,可以乘以一個大於1的系數,例如1.1,那麼設計出來的污水處的容量就是330立方米
有效容積
,考慮到超高0.3米,也就是在原來330立方米的基礎上,增加污水池0.3米的深度。
Ⅱ 污水處理廠中調節池面積多少算大的需要分格
370m³的調節池算是小的了,一般調節池設計都是在設計量的1/3左右,像這里大概就是1500立方
Ⅲ 事故池在 日處理1800噸的污水處理廠工藝需要建多大的事故池
一般是做到一天的處理量。
Ⅳ 污水處理池體大小依據是什麼
池體大小主要還是根據進水負荷來計算,比如進水COD400左右,日進水水量1000方,出水要求COD100左右,水力停留時間根據不同工藝來定,要求停留時間24小時以上。
計算:
水力負荷=(體積/時間)/面積=流量/面積;體積/時間=流量。
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的水體叫水力負荷。例如,每小時,通過每平方米地表面,排出去(滲透下去的)水量。或每天,通過每平方米地表面,排出去(滲透下去的)水量(立方米)。
反應池根據污泥負荷、污泥齡、水力停留時間等計算,化學反應池根據化學反應接觸停留時間確定。池體大小至少要有1000方,如果進水COD更高,池體大去確保COD有足夠時間消納。
處理池注意事項
沉澱池池體平面為矩形,進口設在池長的一端採用淹沒進水孔,水由進水渠通過均勻分布的進水孔流入池體,進水孔後設有擋板,使水流均勻地分布在整個池寬的橫斷面。沉澱池的出口設在池長的另一端採用溢流堰,以保證沉澱後的澄清水可沿池寬均勻地流入出水渠。
堰前設浮渣槽和擋板以截留水面浮渣。水流部分是池的主體。池寬和池深要保證水流沿池的過水斷面布水均勻,依設計流速緩慢而穩定地流過。池的長寬比一般不小於4,池的有效水深一般不超過3米。污泥斗用來積聚沉澱下來的污泥,多設在池前部的池底以下,斗底有排泥管,定期排泥。
Ⅳ 事故水池的事故水池的設計要求
1、事故池容積確定應執行的標准或規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國石化安環[2006]10號等。GB50483規定的應急事故水池容積確定方法,對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事故排水的項目均應適用執行。其中消防用水量確定、圍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積確定時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02)、《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2005)[10]等有關規定執行;最大降雨量確定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2003)等執行。必須根據項目特點、行業標准或規范、事故池容積確定的具體要求等,注意區分各標准規范的適用范圍和具體規定條款的執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業和石油庫。
2、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1]。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1]。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須注意事故時進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與正常生產時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質區別,不可混淆。一是降雨歷時不同,正常生產運營過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剛下的雨水,一次降雨過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1],其設計參數計算必須按GB50014規定的短歷時暴雨強度公式確定;而事故時降水量應根據事故消防時間(參照GB50016、GB50160規定一般為2~6h,Q/SY 1190規定為6~10h)確定。二是匯水面積不同,初期雨水的匯水面積必須考慮生產區和儲存區總的匯水面積;事故時只考慮裝置區或罐區單獨的能進入事故排水系統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時匯水考慮,且應採取措施盡量減少進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雨水匯集面積。
4、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5、事故池容積的確定,應結合項目的三級防控體系[5](污染源頭、過程處理和最終排放)建設進行,做到「預防為主、防控結合」,以將事故狀態下的廢水控制在廠內不排入外環境,確保環境安全。一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裝置區圍堰、罐區防火堤及其配套設施(如備用罐、儲液池、隔油池、導流設施、清污水切換設施等),防止污染雨水和輕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二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應急事故水池、攔污壩及其配套設施(如事故導排系統),防止單套生產裝置(罐區)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三級防控體系必須建設末端事故緩沖設施及其配套設施,防控兩套及以上生產裝置(罐區)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廢水造成的環境污染。
Ⅵ 污水處理廠的事故池容積一般怎麼確定
現在污水處理廠遇到的問題不是COD去除不掉,而是COD 不夠用,因為現在水體富營養版化狀況太嚴重,怎權樣去除磷和氮才是現在的主要問題。舉個例子,用厭氧/好氧工藝去除磷的時候,BOD:P要大於10,出水中的磷才可以降至1.0左右。現在的生活污水磷跟氨氮都很高,COD不是很高。所以現在很多污水處理廠都沒有初沉池,因為COD不夠用啊。甚至,有些地方需要外加碳源。成本很高啊....
Ⅶ 污水處理廠的事故池容積一般怎麼確定
事故池容積的確定方法:
事故池容積應包括可能流出廠界的全部流體體積之和,通常包括事故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事故裝置可能溢流出液體量、輸送流體管道與設施殘留液體量和事故時雨水量。
Ⅷ 污水處理站中的「事故池」是什麼,怎麼建造,有什麼標准
事故池(事故水收集池)是污水處理過程中所需構築物的一種,在處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廠所排放的高濃度廢水時,一般都會設置事故池。
原因在於當這些工廠出現生產事故後,會在短時間內排放大量高濃度且pH值波動大的有機廢水,這些廢水若直接進入污水處理系統,會給運行中的生物處理系統帶來很高的沖擊負荷,造成的影響需要很長時間來恢復,有時會造成致命的破壞。
為避免事故水對污水處理系統帶來的影響,因此很多污水處理場設置了事故池,用於貯存事故水。
標准:在非事故狀態下需佔用事故池時(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佔用容積不得超過事故池容積的1/3,並應設有在事故時可以緊急排空的技術措施。污水處理事故池不可作為事故儲存設施,不能把風險進一步轉加到污水處理系統。
(8)一般污水處理廠事故池設計容量擴展閱讀
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計算應急事故廢水量時,裝置區或貯罐區事故不作同時發生考慮,取其中的最大值。應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對事故排水收集系統的排水能力進行校核,明確導排系統的防火、防爆、防滲、防腐、防凍、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Ⅸ 事故水池的設計要求是什麼
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罐區防火堤內容積、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進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積、現有儲存事故排水設施的容積均可作為事故排水儲存有效容積。
Ⅹ 應急池的建設要求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應急池建設要求有:1.環境應急事故水池的選址一般應位於全廠地勢較低處,靠近廠內污水處理站或總雨水口的末端。2.環境應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按照經環保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相關章節內容要求建設,有效容積是指污水進水管口至應急事故水池的底板水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的應急准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等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