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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水河道處理

發布時間:2023-01-11 17:05:20

① 河道污染的應急處理方法有哪些

一般使用的河道改善(污水處理)方法有三種,物理方法、化學方法、生態--生物方法。
物理方法
物理方法主要是指疏挖底泥、機械除藻、引水沖淤和調水等。疏浚污染底意味著將污染物從(河道)系統中清除出去。可以較大程度地削減底泥對上覆水體的污染貢獻率,從而改善水質。調水的目的是通過水利設施(如閘門、泵站)的調控引入污染河道上游或附近的清潔水源以改善下游污染河道水質。此類方法往往治標不治本。
化學方法
化學方法如混凝沉澱、加入化學劑殺藻、加入鐵鹽促進磷的沉澱、加入石灰脫氮等方法。研究表明,這種方法對濁度去除效果較好,對重金屬等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日劑用量少。但該河道污水治理方法易造成二次污染。
生態--生物法(包括河道曝氣復氧、生物膜法,生物修復法,土地處理法、水生植物凈化法)。
河道曝氣法
人工曝氣復氧是指向處於缺氧(或厭氧)狀態的河道進行人工充氧以增強河道的自凈能力,改善水質、改善或恢復河道的生態環境。河道曝氣復氧一般採用固定式充氧站和移動式充氧兩種形式。該工藝具有設備簡單、機動靈話、安爭可靠、省、見效快、操作便利、適應性廣、對水生生態不產生任何危害等優點,適合於城市景觀河道和微污染源水的治理。
生物膜技術
是指使微生物群體附著於某些載體的表面上呈膜狀,通過與污水接觸,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攝取污水中的有機物作為營養吸收並加以同化,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
生物修復技術
是指利用微生物及其他生物,將水體或土壤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質現場降解為C02和水,或轉化為無毒無害物質的工程技術系統。用於河道污水治理的生物修復技術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直接向污染河道水體投加經過培養篩選的一種或多種微生物菌種,另一類是向污染河道水體投加微生物促生劑(營養物質),促進「土著」微生物的生長。投放劑後,通過促生作用,促進污染物降解微生物的生長,河道中微生物由厭氧向好氧演替,生物由低等向高等演替,生物的多樣性不斷增加,溶解氧明顯上升,黑臭消除。這種方法對於消除水體黑臭、增加水體溶解氧作用明顯。
土地處理技術
土地處理技術是一種古老、但行之有效的河道污水治理技術。它是以土地為處理設施,利用土壤、植物系統的吸附、過濾及凈化作用和自我調控功能,達到某種程度對水的凈化的日的。
水生植物凈化法
該方法是充分利用水生植物的自然凈化機能的污水凈化方法。例如採用浮萍、濕地中的蘆葦等在一定的水域范圍進行凈化處理。但是生活污水的排入會產生臭氣、害蟲和景觀影響等問題,因此選用時要綜合考慮上述問題,如選擇在春夏季下風口的位置種植蘆葦等。

② 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2010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鄉水環境,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河道(包括湖泊窪淀、人工水道、河道溝汊)的整治、利用、保護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河道內的航道,同時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航道管理規定。

本市現有港區和規劃港區內河段的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市河道實行統一規劃、綜合整治、合理利用、積極保護的原則。

本市河道修建、維護和管理(以下統稱河道整治)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本市河道整治費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河道整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動員社會力量,有計劃地進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的防洪排澇能力,發揮河道的綜合功能。第五條上海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河道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並對市管河道實施管理。市水務局所屬的上海市水務行政執法總隊(以下簡稱市水務執法總隊)具體負責本市河道的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河道的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水利機構按照其職責許可權,負責鄉(鎮)管河道的管理;街道辦事處按照本條例規定,對所在區域內的河道行使日常監督管理,其業務接受上級河道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本市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協同實施本條例。第六條市管河道的確定,由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區(縣)管河道和鄉(鎮)管河道的劃分,由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市水務局備案。

根據河道管理需要,市水務局可以將市管河道委託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將區(縣)管河道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委託管理部門應當負責落實委託管理項目所需的經費。

本市境內的長江河段以及其他跨省、市的重要河段、邊界河道的管理分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條有堤防(含防汛牆,下同)的河道管理范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全部水域、灘地,堤防、防汛通道或者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圍按河道防洪規劃所確定的設計洪水位劃定。具體管理范圍,由區(縣)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第八條市水務局、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河道監督管理,維護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開展河道水質監測工作,協同環保行政管理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區域內河道的日常檢查和監督。

河道管理人員執行日常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佩戴執法標志,持證執法。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保護水環境和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並有權制止和檢舉違反河道管理的行為。第二章河道整治第十條本市河道專業規劃應當符合流域水利規劃、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防洪排澇標准以及其他有關技術規定。

本市利用河道的其他各類專業規劃應當與河道專業規劃相協調。第十一條本市河道專業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經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綜合平衡後,納入本市城市總體規劃。

市管河道以及中心城區內其他河道的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經市規劃局綜合平衡,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中心城區外的其他河道規劃,由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編制,經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市水務局、市規劃局備案。

編制河道規劃涉及航道的,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事先徵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河道規劃的修改或者調整,應當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③ 上海的污水處理廠好嗎

好。上海的污水處理廠好,經歷了數輪的更新迭代,白龍港污水處理廠已成為亞洲最大的污水處理廠。它的建設和發展,是上海市水環境治理發展歷程的一個縮影。

④ 河道污水凈化處理方法

污水處理技術五花八門,種類繁多,但歸納起來,實際上可以分為三大類:
一·物理法污水處理技術:物理法又可以細分為很多種小類別。
1·格柵、篩網:就像篩子一樣,採取機械隔離的方式將大的物理固體和污水分離開的過程。
2·勻質和水量調節:同一個單元排出的污水,在不同時間污水水質是不一樣的,水量大小也有差異,因此要將這些污水進行均勻化處理,按照統一的速度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3·沉澱:有些微小的固體顆粒不能用格柵。篩網進行分離,沉澱是一個不錯的處理辦法。
4·混凝:水中致濁雜質有大有小,細小的懸浮雜質沉降極慢,甚至近於不沉。膠粒在水中保持分散,不能沉降。通過混凝過程後,水中致濁的細小懸浮雜質和脫穩後的膠粒,以及葯劑反應物互相粘結成為尺寸較大、肉眼可見、易沉易濾的絮體。混凝污水處理既包含物理法又包含化學法。
5·澄清:和沉澱類似又不相同的一種污水處理方法。它利用接觸凝聚原理,在池中讓已經生成的絮授體懸浮起來形成懸浮泥液層(接觸凝聚區),其中懸浮物濃度約在3——10g/L,當投加混凝劑的原水通過它時,水中新生成的微絮粒被迅速吸附在懸浮泥渣上,從而能夠達到良好的去除效果。瞪清池的效率取決於泥渣懸浮層的活性與穩定,因此,保持泥渣處於懸浮狀態,濃度均勻、活性穩定的工作狀態是所有澄摘池的共同要求。
6·氣浮法:利用微小氣泡將水中密度接近於水的懸浮狀固體顆粒和不溶於水的液體包裹起來並上浮到水面進行分離。
7·過濾:和格柵、篩網的原理類似,但是處理的卻是微小的水中雜質。
8·萃取法:利用不溶解於水,但是能夠溶解某些污水中包含的雜質、污染物的溶劑,將污染物提取出來的過程。
二·化學法污水處理技術:
1·氧化還原:利用氧化還原原理,將溶解於水的化學物質進行處理,形成穩定的化學原料,
2·中和:酸性或鹼性的污水通過酸鹼中和處理成中性污水,便於其他環節的處理。
3·化學沉澱法:主要處理水中可溶性鹽類,在污水中投入某種葯劑,將溶解於水的化學物質,通過化學反應變成不溶於水的物質,再進一步通過沉澱進行分離。
4·吸附法:溶質從水中移向固體顆粒表面,發生吸附,是水、溶質和固體穎粒三者相互作用的結果。引起吸附的原因在於溶質對水的疏水特性和溶質對水的疏水特性和溶質對固體穎粒的高度親合力。溶質溶解程度是確定第一種原因的重要因素。溶質的溶解程度越大,則向表面運動的可能性越小。相反,溶質的溶質的憎水性越大,向吸附界面移動的可能也就越大。
離子交換法:離子交換法是用離子交換劑上的離子和水中離子進行交換而除去水中有害離子的方法。在工業廢水處理中,主要用以回收貴重金屬離子,也用於放射性廢水和有機廢水的處理。
三·生物法污水處理技術:
1·微生物分解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對水中的有機物進行分解的過程,有厭氧菌、好氧菌和兼性菌等幾種。
2·生物膜法:生物膜法主要依靠固著於載體表面的微生物膜來凈化有機物。
3·濕地生態改善法:人工製造濕地環境,將各種蓮藕、水葫蘆等適應性較強的植物種植於污水處理系統中,經過植物吸收過濾的方式改善廢水。是大型城市污水處理中使用較多的污水處理技術。

⑤ 奉賢區奉城鎮生活污水排往哪裡

河道。根據相關資料查詢結果顯示,奉賢區奉城鎮生活污水會進入污水處理裝置後再排入河道。農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其實就是將村民家中的生活廢水,首先排入三格池、通過事先排設好的污水支管進入總管,隨後將污水引入污水處理裝置,水質經過處理達標後再排入河道。

⑥ 怎樣才能減少上海河道的污染

化工廠什麼的禁止排放污水~生活污水都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違反者重罰~沒有人有特權

⑦ 上海市是如何處理污水的,我指的是生活污水。難道直接排到黃浦江

污水通過管網收集後進入污水處理廠,經過物理、生物、化學處理後,滿足排放標准後再排入自然水體,可能是黃浦江,可能是大海。

⑧ 我們可以為減少上海河道污染做些什麼

讓公眾參與河道環境管理 河道管理部門應建立與沿線居民的溝通渠道,定期訪問居民,公布舉報電話,讓居民有機會參與對污染源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處理。

⑨ 河道湖泊水體污染治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

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

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9)上海污水河道處理擴展閱讀

進行污水防治,根本的原則是「防」「治」「管」三者結合起來。

1、「防」

對污染源的控制,通過有效控制和預防措施,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削減到最小量。

對工業污染源,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資源能源利用量最小,污染排放量也最少的先進的生產工藝。清潔生產採用的主要技術路線有:改革原料選擇及產品設計,以無毒無害的原料和產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原料和產品;

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對原料、水及能源的消耗;採用循環用水系統,減少廢水排放量;回收利用廢水中的有用成分,使廢水濃度降低等。清潔生產提倡對產品進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及管理,而不是只強調末端處理。

對生活污染源,可以通過有效措施減少其排放量。如推廣使用節水用具,提高民眾節水意識,降低用水量,從而減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對農業污染源,為了有效地控制面污染源,更必須從「防」做起。提倡農田的科學施肥和農葯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減少農田中殘留的化肥和農葯,進而減少農田徑流中所含氮、磷和農葯的量。

2、「治」

通過各種措施治理污染源以及已被污染的水體,使污染源實現「達標排放」,令水體環境達到相應的水質功能。

污染源要實現「零排放」是很困難的,或者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須對污(廢)水進行妥善的處理,確保在排入水體前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應十分注意工業廢水處理與城市污水處理的關系。

對於含有酸鹼、有毒有害物質、重金屬或其他特殊污染物的工業污水,一般應在廠內就地進行局部處理,使其能滿足排放至水體的標准或排放至城市下水道的水質標准。

那些在性質上與城市生活污水相近的工業污水,則可優先考慮排入城市下水道與城市污水共同處理,單獨對其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不僅沒有必要,而且不經濟。城市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廠的設計,不僅應考慮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同時應考慮到緩解水資源矛盾的需要。

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處理後的城市污水可以回用於農業、工業或市政,成為穩定的水資源。為了適應廢水回用的需要,其收集系統和處理廠不宜過分集中,而應與回用目標相接近。

另外,對於已經遭受污染的水體,應根據水體污染的特點積極採取物理、化學、生物工程等手段進行污染治理,使惡化的水生態系統逐步得到修復。

3、「管」

加強對污染源、水體及水處理設施的監控管理,以管促治。「管」在水污染防治中也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科學的管理包括對污染源、水體處理設施以及污水處理廠進行經常監測和檢查,以及對水體環境質量進行定期的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和信息。

⑩ 如何處罰違反《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的行為

《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43規定: 一、違反《條例》第27條規定未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水利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論證,經市水務局或者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水務局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處或者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條例》第44條規定:違反《條例》第十八條,關於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未經市河道管理處或者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未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違反《條例》第19條規定,經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施工前,未將施工方案報市河道管理處或者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在規定的界限內進行施工的。 違反《條例》第30條規定,未經防汛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同意,擅自在沿河第一線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開缺、鑿洞的,由市河道管理處或者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35條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圍及堤防安全保護區內,未經市河道管理處或者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置漁悉、網箱及其他捕撈裝置的,由市河道管理處、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水利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條例》第46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36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一)傾倒工業、農業建築等廢棄物以及生活垃圾、糞便;(二)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容器;(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四)損毀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設施;(五)放牧、墾殖、砍伐盜伐護堤護岸林木;(六)水上水下作業影響河勢穩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七)其他妨礙河道行洪排澇活動的,由市河道管理處、區(縣)河道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鄉(鎮)水利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可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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