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樓衛生間公用下水管堵塞造成損失,我住四樓,在此期間沒有居住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不用承擔賠償責任。既然是二樓的公用衛生間,那麼平時的管道管理就應該由物業公司去負責的,產生堵塞,造成損失,那麼有物業公司負責維修,你住四樓,作為業主,只要按規定交納物業費就行了。
⑵ 下水管堵塞造成損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該誰負責
我是搞物業的,下面有鵬輝物業工牌為證。
按照你的說法,你家中那段時間無人居住,即馬上就能排除是你家的自用部位自用部分的那段下水管堵塞返水的說法,應該是下水主管道堵塞,然後水返上來了,淹到了你家,給你解釋一下下水主管道堵塞返水的理由:
(1)一樓下水主管道承載了你家樓上所有住戶的下水流量、所有雜質,比如樓上住戶倒掉的飯菜雞骨頭、女士用的衛生棉拉等等等等,所以一樓是下水堵塞的多發地。。。。
(2)你家樓前的污水井、化糞池等等一堵塞滿了,再加上樓上的那麼多住戶用水,一定會從你家的自用部位下水管返出來。。。。
這兩條原因都不是你造成的,跟你沒有任何直接的關系,所以你家中損失不應該由你承擔,除非你改動了主下水管。
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這個問題應該是物業的負責。依據就是下面,就是你們《山東日照的物業管理條例》----(我是遼寧省大連市的,幫你找這個不容易,別忘記給我分啊)。----
第六章物業服務
第一節物業服務內容與合同
第六十六條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註:以上的內容條款是說明了公共管網(你家的下水主管道,就屬於公共管網)的維護維修是明確屬於物業的責任。
第七章物業的維護
第三節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
第八十一條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主要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註:以上的內容條款明確告訴你了主下水管道、門前污水井等都是屬於公共設施,是公共管線。
所以,總結一下。
一是你不在家,不是你自己個人使用不當向管道內亂扔東西導致的堵塞返水。
二是主下水管道是屬於公共管線,是屬於物業日常維護、維修范圍之內的,若因為物業疏於防範檢查,不定期疏通下水井,不定期檢修下水主管線,所以你家的地板等物品的損失,應該由物業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如果發現是因為樓上住戶扔的東西造成了管道堵塞反水,就有樓上住戶包賠損失。
http://www.shm.com.cn/shan-dong/2009-04/29/content_2559828.htm這個相關法律網址,你給我一個郵箱,我也可以傳給你,你就能找到對應的條款了
⑶ 小區下水道堵塞導致我家被淹了,物業有責任嗎
物業有責任。
公共管道屬於樓體的公共設施,物業有維護檢修責任和義務,其未盡到相應責任,造成住戶損失應該承擔維修賠償責任,如果屬於第三方責任的,第三責任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⑷ 物業案例分析:公共管道堵塞造成家庭損失由誰承擔
案例:王大爺家住在某小區2樓一套單元房內。年前,老兩口被大連的兒子接到大連家中過年,因為疫情原因一直沒能回南京。近期,疫情好轉,王大爺回到南京,可哪知打家門一看,家裡被污水泡得一踏糊塗,地板、沙發,還有衣櫃里的衣服全部發霉發臭,再一查發現,原來是下水公共管道被堵,造成馬桶污水上溢,使大爺家造成如此大的損失。
那麼,像王大爺家這種因小區公共管道被堵,造成業主家損失責任由誰承擔呢?
根據住建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給排水管線屬於公共設備;第三十四條又規定:「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因此,給王大爺家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該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如果是王大爺私自對公共管道進行改線、截取、鑿洞、延長等造成的滲漏,其損失由王大爺自己負責,如果造成鄰居家損失,王大爺還要負責鄰居家的損失。
⑸ 因下水道堵塞造成的損失誰負責
法律分析:要是子下水道堵塞報修到物業以後,因為物業維修不及時,或是維修方法不對,造成1~3樓被淹,那肯定是物業有責任。相反要是突然污水外溢,那三層以上的住戶都有責任,把堵塞下水道的東西作為證據,把4層~28層都列為被告,只要不能證明堵塞物和自己沒有關系的,那都有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條 業主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⑹ 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業主損失誰負責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是排水管道設計缺陷或者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的,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物業公司未盡相應管理義務造成的,由物業公司承擔。如果是受損人自己造成的,由其自行承擔。如有證據證明受損原因系樓上業主造成,但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則由可能侵權的樓上業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⑺ 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業主損失誰負責賠償
法律分析:下水道堵塞造成住戶被水淹的,應該由造成下水道堵塞的行為人承擔賠償的責任,若無法確定具體行為賠償人,則推定為共同過錯,由被淹住戶與樓上住戶共同承擔責任。在樓上發生滲水情況時,物業的有沒有義務解決,首先可以看下物業的基本職責,主要有如下:1、物業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保養。2、加強保安和消防管理,向業主和租戶提供生活和辦公的安全保障。3、搞好物業及周圍環境的清潔,包括垃圾、各種廢物、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個清潔衛生的環境,向業主或租戶提供一個整潔舒適的居住、辦公環境。4、做好物業管理區范圍內的綠化建設和保養,以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5、做好大樓和小區內的交通管理。內容包括小區內的平行交通和大樓內的垂直交通(電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頂等空間的清潔、路燈的保養等。6、加強車輛管理,防止車輛丟失、損壞或釀成事故,要求小區、大廈行車路線有明顯標志,車輛限速行駛,統一物業轄區內的車輛停放,保持物業轄區的道路、過道的暢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⑻ 下水道堵塞造成損失誰負責
要是子下水道堵塞報修到物業以後,因為物業維修不及時,或是維修方法不對,造成1~3樓被淹,那肯定是物業有責任。相反要是突然污水外溢,那三層以上的住戶都有責任,把堵塞下水道的東西作為證據,把4層~28層都列為被告,只要不能證明堵塞物和自己沒有關系的,那都有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