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一具體工藝事故案例分析,並提出解決措施(案例分析請借鑒近期化工廠發生事故)
某日下午,某化工廠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叄佰萬元,間接經濟損失約伍佰萬元。
一、事故發生經過
某日下午,某化工廠一車間(氰酸鈉、氰酸鉀車間)尾氣(氨氣)吸收裝置附近有一台水吸泵工作不正常,該廠分管生產和安全的副廠長郭某便利用職工交接班間歇,指揮機修工陶某(無特種作業操作證)對該泵邊上一台不用的泵通過氣割作業進行割除,以方便對有問題的水吸泵進行維修,但氣割作業前未對裝置內殘留氨氣進行置換,也未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約16時45分左右,氣割作業引發裝置內可燃氣體發生爆炸。當時在爆炸現場的人員有:副廠長郭某,機修工陶某,在該廠送貨的某運輸公司押運員魏某,在一車間內作業的操作工馬某、戴某,以及在一車間附近的操作工劉某。爆炸造成郭某和魏某當場死亡,一車間北牆倒塌,屋頂全部掀翻,周圍200米以內建築物玻璃全部破碎、屋頂受到不同程度破壞。陶某和戴某被爆炸廢墟掩埋死亡,馬某、劉某在爆炸中頭部和手臂分別不同程度受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1、郭某作為企業分管生產和安全的副廠長,安全意識淡薄,違反動火作業規程,在動火作業范圍內,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硫酸氨儲罐未進行置換的情況下,違章指揮不具備焊接作業資格的機修工陶某進行氣割作業;2、陶某在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違章操作,引發可燃氣體爆炸。
間接原因:該化工廠在廠房、倉庫未經消防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使用,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未能教育和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本單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事故教訓與防範措施
一是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取得本單位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確保本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二是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三是要督促員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出現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情況。
希望廣大企業要引以為戒,從該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訓,切實提高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在工作中把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對特種作業的管理,確保高危作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實施。
② 國內外危險化學品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的目錄
上篇 國內事故
一、火災爆炸
1.1 生產
遼寧省遼陽金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2008-9-14)
浙江省武義博陽實業有限公司火災事故(2008-1-15)
江蘇省聯化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2007-11-27)
山東省德齊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一分廠爆炸事故(2007-7-11)
河北省滄州大化TDI有限責任公司硝化裝置爆炸事故(2007-5-11)
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鹽城氟源化工公司臨海分公司爆炸事故(2006-7-28)
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2005-11-13)
山東省魯西某化工公司脫碳塔爆燃事故(2000-2-28)
貴州省開陽磷城黃磷廠赤磷車間爆炸事故(2000-2-16)
安徽省蕪湖某化學公司氯乙烯泄漏爆炸事故(1998-8-5)
新疆獨山子石油化工總廠煉油廠隔油池閃爆事故(1998-5-7)
河南省尉氏縣化工總廠合成氨系統高壓管爆炸事故(1997-7-18)
遼寧省撫順石化乙烯化工公司空氣分離裝置爆炸事故(1997-5-16)
陝西省興化集團公司硝酸銨裝置爆炸事故(1998-1-6)
重慶市長壽化工總廠特大火災事故(1997-5-4)
山東省瑞星化工集團化肥廠壓縮機爆炸事故(1996-12-6)
山東省瑞星化工集團山梨醇加氫反應爆炸事故(1996-8-12)
山東省瑞星化工集團精甲醇計量槽爆炸事故(1996-7-30)
貴州省遵義鹼廠氯乙烯車間爆炸事故(1996-4-17)
河南省浚縣化肥廠高壓管爆裂著火事故(1996-1-4)
河南省信陽化工總廠乙炔乾燥器爆炸事故(1995-5-8)
江蘇省無錫化工集團大眾化工廠混合桶爆炸事故(1995-3-24)
河北省興隆縣化肥廠爆炸事故(1995-2-13)
陝西省陝西化肥廠銅洗工段迴流塔爆炸事故(1995-1-13)
江西省豐城化肥廠水煤氣發生爐爆炸事故(1994-4-19)
北京市燕化公司化工一廠高壓聚乙烯裝置爆炸事故(1993-10-22)
河南省輝縣化肥廠氨水罐爆炸事故(1993-9-18)
浙江省溫州瑞安化工廠反應釜爆炸事故(1993-6-14)
山西省臨縣電石廠爐面爆炸事故(1993-4-12)
內蒙古通遼油脂化工廠癸二酸車間水解釜爆炸事故(1992-6-27)
上海市硫酸廠二甲基亞碸氧化器爆炸事故(1992-3-17)
河南省開封化肥廠液位計爆炸事故(1992-1-24)
福建省福州第二化工廠氨油分離器油氣爆炸事故(1991-10-12)
江蘇省淮陰有機化工廠高壓釜爆炸事故(1991-10-8)
山東省萊蕪化肥廠氨合成塔後廢熱鍋爐進口管破裂著火事故(1991-8-24)
廣東省黃埔化工廠爆炸著火事故(1991-5-17)
遼寧省旅順化工廠消沫劑聚合釜爆炸事故(1991-5-16)
山東省安丘化肥廠合成塔出口高壓管道爆炸著火事故(1991-4-26)
河北省萬全化肥廠壓縮廠房爆炸事故(1990-10-27)
遼寧省本溪市草河口化工廠氯乙烯外泄空間爆炸事故(1989-8-29)
陝西省漢中市電石廠熔融電石遇水爆炸事故(1989-7-22)
湖北省武漢市長江化工廠汽化鍋爆炸事故(1989-4-4)
河北省內邱縣化肥廠銅洗塔爆炸事故(1989-4-24)
湖南省株洲化工廠氯氣過量引起乙炔調節閥爆炸事故(1988-10-18)
吉林省遼源市石化廠環氧丙烷罐爆炸事故(1988-4-21)
湖北省雲夢縣農葯廠新建裝置爆炸事故(1988-4-3)
山東省平度化肥廠再生器爆炸事故(1986-5-22)
內蒙古烏拉山化肥廠爆炸事故(1985-8-28)
山東省招遠化工廠染料十三車間爆炸事故(1985-8-14)
北京市昌平縣化肥廠碳化罐爆炸事故(198346)
遼寧省大連石化石油七廠丙烷外泄爆炸事故(1984-1-1)
北京市延慶縣化肥廠中間換熱器爆炸事故(1983-10-8)
吉林省梅河口八一化工廠電石爐爐噴事故(1983-5-8)
廣西壯族自治區蒼梧氮肥廠煤渣堆放場爆炸事故(1982-6-14)
浙江省溫州電化廠化學爆炸事故(1979-9-7)
河北省大城縣化肥廠化學爆炸事故(1976-4-20)
江蘇省鎮江農葯廠試制新農葯爆炸事故(1976-4-1)
石油二廠氯氣緩沖罐爆炸事故(1971-4-21)
遼寧省錦州石油六廠聚異丁烯裝置爆炸事故(1970-7-21)
遼寧省撫順石油二廠原油三部爐爆炸事故(1959-12-7)
1.2 使用
山東省青州市濰坊弘潤石化助劑總廠油罐爆炸事故(2000-7-2)
南京市金陵石化公司煉油廠鋼瓶爆炸事故(1993-6-30)
湖南省株洲市化工助劑廠爆炸事故(1989-2-13)
河北省滄州市染料化工廠磺化罐爆炸事故(1989-1-13)
江蘇省南京助劑廠酒精蒸餾鍋爆炸事故(1988-10-22)
天津市染化公司染化五廠一車間爆炸事故(1985-12-10)
1.3 儲存
雲南省雲天化國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環分公司硫黃倉庫爆炸事故(2008-1-13)
山西省晉安科貿有限公司爆炸事故(2008-1-7)
四川省南充煉油廠鐵路專用線油庫油罐爆炸事故(1998-11-27)
北京東方化工廠儲罐區特大火災爆炸事故(1997-6-27)
遼寧省遼陽石油化纖公司聚酯廠爆燃事故(1996-10-9)
南京金陵石化公司煉油廠油品分廠油罐爆燃火災事故(1993-10-21)
廣東省深圳市安貿危險物品儲運公司清水河倉庫特大爆炸火災事故(1993-8-5)
山東省黃島油庫特大火災事故(1989-8-12)
福建省廈門電化廠糖精車間甲苯罐爆炸事故(1989-7-17)
上海市高橋石化公司煉油廠小梁山液化氣罐區爆燃事故(1988-10-22)
江西省南昌鋼鐵廠動力分廠球形儲氧罐著火事故(1985-5-19)
雲南省建水縣化工廠汽油庫爆炸事故(1983-3-7)
吉林省吉林市煤氣公司液化氣站爆炸事故(1979-12-18)
江蘇省太倉化肥廠液化氣槽車液化氣外泄爆炸事故(1978-3-4)
1.4 經營
上海市浦三路油氣加註站液化氣儲罐爆炸事故(2007-11-24)
1.5 運輸
江西省上饒道路交通黑火葯爆炸事故(2005-3-17)
長江航運公司3000t油駁爆炸事故(1972-10-13)
上海焦化廠苯槽車裝料外溢致火災事故(1968-9-27)
1.6 其他
河南省焦作市化工總廠科研所乾燥器爆炸事故(1997-1-9)
貴州省貴州有機化工廠研究所反應釜物料外泄爆炸事故(1992-12-2)
二、中毒窒息
2.1 生產
雲南省南磷集團電化有限公司氯氣泄漏事故(2008-9-17)
雲南省昆明市安寧齊天化肥有限公司硫化氫中毒事故(2008-6-12)
湖北省隨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氨氣泄漏事故(2008-3-17)
河南省濮陽中原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毒窒息事故(2008-2-23)
重慶天原化工總廠氯氣泄漏爆炸事故(2004-4-16)
重慶市開縣特大油氣井噴事故(2003-12-23)
山西省運城某化肥廠煤氣中毒事故(1999-4-2)
浙江省開化縣化肥廠華鑫分廠中毒事故(1997-11-5)
安徽省靈壁縣化肥廠清理變換爐料中毒事故(1997-4-9)
遼寧省營口市分水化工總廠硼砂車間中毒窒息事故(1995-5-23)
河南省信陽化工總廠農葯分廠氯化工段中毒事故(1994-6-11)
山東省德州農葯廠硫化氫中毒事故(1994-5-24)
湖南省岳陽市氮肥廠甲胺分廠中毒事故(1994-2-17)
江蘇省南化公司氮肥廠氮氧化物中毒窒息事故(1993-6-2)
遼寧省撫順石油化工公司石油二廠中毒事故(1993-2-21)
江蘇省睢寧縣化肥廠活性炭脫硫塔煤氣中毒事故(1989-6-22)
福建省邵武市二化肥廠-氧化碳中毒事故(1989-6-15)
四川省合江化肥廠-氧化碳中毒事故(1989-4-21)
湖北省武漢炭黑廠-氧化碳中毒事故(1989-1-14)
吉林省延吉市化肥廠-氧化碳中毒事故(1988-10-13)
遼寧省大連染料廠劇毒氣體泄漏事故(1988-6-28)
河南省扶溝縣化肥廠液氨儲罐爆炸事故(1988-3-4)
河北省南和縣化肥廠活性炭罐內工人中毒事故(1986-10-11)
山東省煙台市牟平縣化肥廠-氧化碳中毒事故(1986-4-10)
四川省遂寧縣化工廠工人盲目進爐煤氣中毒事故(1984-7-8)
2.2 使用
山東省煙台凱實工業有限公司硫化氫中毒事故(2007-10-11)
重慶鋼鐵集團公司煤氣泄漏事故(2006-10-30)
四川省彭山鹼廠地下礦爆破中毒事故(1988-7-15)
2.3 儲存
江蘇省南京東方化工有限公司煤倉內中毒窒息事故(1993-5-5)
2.4 運輸
江西省貴溪農葯廠一甲胺重大中毒事故(1991-9-3)
2.5 其他
甘肅省某縣工程一隊擅自打開下水井中毒事故(1992-12-8)
三、其他事故
3.1 生產
四川省某電冶公司黃磷廠黃磷自燃事故(2002-7-2)
貴州省盤縣化肥廠天橋坍塌事故(1999-5-30)
陝西省華山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大灼燙事故(1997-11-20)
陝西省西安化工廠電石爐內塌料灼燙事故(1997-10-29)
河南省焦作化工二廠鹽庫觸電事故(1991-7-29)
3.2 使用
內蒙古呼和浩特第二橡膠廠物體打擊事故(1991-7-31)
下篇 國外事故
一、火災爆炸
1.1 生產
美國喬治亞州奧古斯塔BP一阿莫科聚合物工廠爆炸事故(2001-3-13)
美國路易斯安那州Sonat勘探公司油氣分離廠火災爆炸事故(1998-3-4)
美國某助爆葯生產廠爆炸事故(1998-1-7)
美國托斯科埃文煉油廠爆炸事故(1997-1-21)
美國新澤西州Napp公司爆炸事故(1995-4-21)
美國Treea公司氮肥廠爆炸事故(1994-12-13)
日本甲醇精餾塔爆炸事故(1991-6-26)
美國斯特靈頓ICM化肥廠火災爆炸事故(1991-5-1)
美國環氧乙烷再蒸餾塔爆炸事故(1991-3-12)
美國萊克查爾斯煉油廠催化裂化裝置火災爆炸事故(1991-3-3)
美國-石油化工廠爆炸事故(1989-10-23)
韓國幸福公司ABS樹脂廠火災爆炸事故(1989-10-4)
保加利亞氯乙烯單體和聚氯乙烯廠火災爆炸事故(1986-11-7)
英國環己烷空氣氧化反應罐爆炸事故(1974-6-1)
日本-合成氨裝置爆炸事故
1.2 儲存
法國-化工廠硝酸銨大爆炸事故(2001-9-21)
泰國-桂圓干加工廠爆炸事故(1999-9-19)
美國衣阿華州一農場丙烷儲罐爆炸事故(1998-4-9)
印度馬弗羅煉油廠儲罐區火災爆炸事故(1988-11-9)
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氣站火災爆炸事故(1984-11-19)
美國-液化天然氣(LNG)地下儲罐爆炸事故
1.3 運輸
泰國液化石油氣槽車爆炸事故(1990-9-24)
前蘇聯烏德市附近輸油管泄漏液化石油氣爆炸和客車脫軌事故(1989-6-3)
墨西哥液化石油氣罐車火災事故(1978-7-15)
西班牙液化丙烯罐車爆炸事故(1978-7-11)
美國硝酸銨運輸船爆炸事故(1947-4-16)
1.4 其他
美國阿科化學公司廢水罐爆炸事故(199075)
二、中毒窒息
2.1 生產
泰國-化工廠光氣泄漏事故(2000-3-6)
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氮氣窒息事故(1998-3-27)
印度博帕爾甲基異氰酸酯泄漏事故(1984-12-3)
日本-化工廠生產農葯時焦油狀廢物分解泄漏事故(1973-5-10)
2.2 儲存
塞內加爾液氨儲罐破裂事故(1992-3-24)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參考文獻
後記
·收起全部<<
③ 遼寧爆燃事故致1死1傷系男子故意引爆,案件中還存在哪些疑點
這起案件中存在的疑點就是這名男子為何要點燃液化煤氣罐自殺。因為這樣的死法比較慘烈,況且對周圍居民樓也能產生一定的危害。而根據遼寧省警方的通告,這名男子還涉嫌一起故意殺人案,所以他才會選擇這種方式來進行自殺。
根據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所發布的警情公告,在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新興大街的一個門市房發生了一個劇烈爆炸,經過初步勘察是因為液化煤氣罐爆炸所致,這起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事故結果。然而經過公安機關的連夜調查發現這名點燃液化煤氣罐的男子是一個犯罪分子,早在自殺之前因為涉嫌一起故意殺人了,從這么來看的話這就不是一起典型的事故案例,而是一起故意殺人然後畏罪自殺的一個犯罪事例。並且這起爆炸造成當地的一位居民輕傷,從這一點上看這名犯罪分子仇恨社會,所以才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進行自殺。
④ 我國最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具體如下:
2015年上半年,我省各地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6起,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分級標准,均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並得到及時妥善處置。6起事件分別是:3月24日,安徽理士電源技術有限公司倉庫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6日,安徽海容電源動力有限公司廠房化成工序失火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17日,合銅黃高速廬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4月27日,滬渝高速順安服務區交通事故鹽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2日,銅陵縣320國道九榔河大橋交通事故硫酸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5月8日,合武高速金寨段交通事故苯乙烯泄漏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2014年4月23日4時,湖北省漢江武漢段入境斷面出現氨氮濃度超標情況。23日16時30分起,武漢市的白鶴嘴水廠、余氏墩水廠、國棉水廠因出廠水質氨氮超標,先後停止供水。
2002年9月11日,貴州都勻壩固鎮多傑村上游一個鉛鋅礦尾渣大壩崩塌,上千立方米礦渣從懸崖上直瀉而下,注入山腳的范家河,沿岸被尾渣浸泡過的樹木枯死,良田被礦渣掩埋,粉末狀鉛鋅尾渣與河水混合成的黏稠泥漿經范家河徑直排入清水江。事發後,下游二十多公里的清水江依然一片渾濁,人畜一時飲水困難。
雲南南盤江水污染事件
2002年10月,雲南省南盤江柴石灘以上河段突發嚴重水污染事件,造成上百噸魚類死亡,下游柴石灘水庫3億多立方米水體受污染。因南盤江沿岸人口稠密,工農業生產集中,是雲南經濟較發達的區域之一,此次水污染事件不僅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且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003年
三門峽水庫泄出「一庫污水」
2003年,因三門峽大壩上游一些企業的工業污水排放和黃河附近城鎮的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黃河發生有實測記錄以來最嚴重的污染,三門峽水庫泄水呈「醬油色」,水質惡化為V類,成為名副其實的「一庫污水」。三門峽市區雖緊鄰黃河,但市民不得不花錢購買從附近山上運來的山泉水,「守著黃河買水吃」成為三門峽市一大奇觀。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將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導致沱江江水變黃變臭,氨氮超標竟達50倍之多。污染發生後,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左右。沿江簡陽、資中、內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影響百萬群眾,當地純凈水被搶購一空,當地政府從宜賓、成都調集消防車送水,依然無法滿足居民日常用水。為緩解災情,還從都江堰、三岔湖緊急調水稀釋2000噸氨氮,但為時已晚。據專家當時測算,沱江被破壞的生態至少需要5年時間來恢復。
河南濮陽喝不上「放心水」
自2004年10月以來,河南省濮陽市黃河取水口發生持續4個多月的水污染事件,城區四十多萬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濮陽市被迫啟用備用地下水源。據調查,自1997年以來,濮陽市黃河取水口已連續多年遭受污染,城市飲用水源每年約有4至5個月受污染影響。
四川青衣江水污染事件
2004年12月下旬,由於一些造紙企業向四川樂山市青衣江偷偷排放大量工業污水,導致水面出現大量白色泡沫,並散發出一陣陣刺鼻的鹼味。青衣江本是樂山市近四十萬市民的飲用水源,但水質嚴重污染後,周邊的自來水公司因生產達標飲用水的難度加大而瀕臨停產,當地市民面臨斷水危機。
2005年
重慶綦江水污染事件
從2005年1月3日起,因取水點被上游重慶華強化肥有限公司排放的廢水所污染,導致水廠停止供水,重慶綦江古南街道橋河片區近3萬居民斷水兩天,綦江齒輪廠也因此暫停生產。
浙江嘉興遭遇污染性缺水危機
2005年3月中旬,浙江省嘉興市街頭出現了各類節水宣傳品,要求居民們用淘米水洗菜,用洗衣水擦地,或者在抽水馬桶水箱里放磚頭以節約沖水量。該市居民的用水價格也從每噸1.65元漲至1.9元。調查表明,盡管嘉興河網密集,是聞名天下的「水鄉」,但因上游的過境水污染,嘉興達標的可用水十分缺乏。
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2005年,黃河流域一些地區的農作物出現減產甚至絕收,原因是從青海經甘肅、寧夏至內蒙古的黃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屬、造紙等高污染工業企業林立,廢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大量未達標的工業廢水直接排入引支渠,導致黃河沿岸部分灌溉面積近似於污水灌溉,黃河水淪為「農業之害」。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苯胺車間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失蹤,近70人受傷。爆炸發生後,約100噸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機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導致江水嚴重污染,沿岸數百萬居民的生活受到影響,吉林省松原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先後停水多日。順流而下的污染甚至威脅到俄羅斯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造成嚴重的國際負面影響。此次事件還暴露出信息不公開、危機處理能力不足等弊端,如哈爾濱曾出現謠言四起、搶購飲用水等恐慌場面。
事後,國務院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特別重大水污染責任事件,對12名事故責任人作出黨紀、政紀處理,原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為此辭職。5年間,國家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計投入治污資金78.4億元。
廣東北江鎘污染事故
2005年12月15日,廣東北江韶關段出現嚴重鎘污染,高橋斷面檢測到鎘濃度超標12倍多。北江是珠江三大支流之一,也是廣東各市的重要飲用水源,因韶關地處北江上游,此次污染直接威脅下游近千萬群眾的飲水安全和成千上萬企業的正常用水,部分城市自來水供應停止。經調查,事故起因是韶關冶煉廠設備檢修期間違法超標排放含鎘廢水所致。
2006年
河北白洋淀死魚事件
2006年2月和3月,素有「華北明珠」美譽的華北地區最大淡水湖泊白洋淀,接連出現大面積死魚。調查結果顯示,死魚事件的主因是水體污染較重、水中溶解氧過低,最終造成魚類窒息。據統計,河北任丘市所屬9.6萬畝水域受到污染,水色發黑,有臭味,網箱中養殖魚類全部死亡,淀中漂浮著大量死亡的野生魚類,部分水草發黑枯死。
吉林忙牛河水污染事件
2006年8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忙牛河附近發生化工污染。經現場勘察,發現部分水質呈紅色,並伴有少量泡沫,污染物為二甲基苯胺,並形成長約5公里的污染帶。經調查,此次事故系吉林長白山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向忙牛河中人為排放化工廢水所致。
湖南嶽陽砷污染事件
2006年9月8日,湖南省岳陽縣城飲用水源地新牆河發生水污染事件,砷超標10倍左右,8萬居民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經調查,造成此次污染的禍首是上游3家化工廠,因日常性排放工業污水,致使大量高濃度含砷廢水流入新牆河。
四川瀘州電廠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2006年11月15日,四川瀘州川南電廠工程施工單位在污水設施尚未建成的情況下,開始燃油系統安裝調試,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卻水管道並排入長江。當天,該企業報告進入長江的柴油為0.38噸,經環保部門督查,次日再報進入長江的柴油實為16.945噸。這起事故導致瀘州市城區停水,並進入重慶境內形成跨界污染。
事後,國家環保總局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瀘州川南發電有限公司被處2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處罰,公司相關責任人被分別處以扣減獎金、撤銷職務等處罰。2007年5月15日前,四川環保局暫停審批滬州市除污染治理項目外所有新建項目。
2007年
太湖、巢湖、滇池爆發藍藻危機
從2007年5月29日開始,江蘇省無錫市城區的大批市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變化,並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原因是作為當地飲用水源的太湖出現了大面積藍藻,這個年年侵擾太湖的「常客」,這一年來得更早、更凶。小小藍藻一夜間打亂了數百萬無錫市民的正常生活,超市內的純凈水被搶購一空,街頭零售的桶裝純凈水也價格猛漲。
進入6月份,巢湖、滇池也出現藍藻。安徽巢湖西半湖出現了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面積藍藻,隨著持續高溫,巢湖東半湖也出現藍藻,威脅當地飲水安全。雲南昆明滇池也因連日天氣悶熱,藍藻大量繁殖。在滇池海埂一線的岸邊,湖水如綠油漆一般,並伴有陣陣腥臭。
江蘇沭陽水污染事件
2007年7月2日下午3時,江蘇沭陽縣地面水廠發現,短時間內,大流量的污水侵入到位於淮沭河的自來水廠取水口,水流出現明顯異味。經檢測,取水口的水氨氮含量為每升28毫克左右,遠遠超出國家取水口水質標准。由於被污染的水經處理後仍不能達到飲用水標准,城區供水系統被迫關閉,20萬人口用水受到影響,整個沭陽縣城停水超過40小時。
2008年
廣州白水村「毒水」事件
2008年3月2日,廣州白雲區鍾落潭鎮白沙村41名村民在自家或在飯館吃過飯後,不約而同出現了嘔吐、胸悶、手指發黑及抽筋等中毒症狀,被陸續送往醫院救治。據調查,此次污染的原因是白沙村裡一私營小廠使用亞硝酸鹽不當,污染了該廠擅自開挖的位於廠區內的水井,而該水井的抽水管和自來水管非法私自接駁,又導致自來水污染。
雲南陽宗海砷污染事件
2008年6月以來,雲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陽宗海被測出水體中的砷濃度嚴重超出飲用水安全標准,直接危及兩萬人的飲水安全。從7月8日起,沿湖周邊民眾及企業全面停止從中取水作為生活飲用水。9月12日,雲南省政府決定對陽宗海實施「三禁」,即禁止飲用、禁止游泳、禁止捕撈水生產品。並決定採取措施查處污染企業,啟動綜合治污措施,爭取用3年左右使陽宗海水質恢復正常。
因這起污染事件,雲南省對26名政府工作人員實施了行政問責,其中12人予以免職處分。為強化環境執法,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環境保護分局,這一機構設置在全國尚屬首次。
2009年
江蘇鹽城水污染事件
2009年2月20日,因自來水水源受到酚類化合物污染,江蘇鹽城市大面積斷水近67小時,20萬市民生活受到影響,占該市市區人口的五分之二。據調查,製造這起污染事件的竟是被評為當地標兵企業的鹽城市標新化工廠,該廠為減少治污成本,居然趁大雨天偷排了30噸化工廢水,最終污染了水源地。事後,該廠兩名負責人因「投放危險物質罪」分別被判處10年和6年有期徒刑,這也是我國首次以這一罪名對環境污染事件作出刑事處罰。
山東沂南砷污染事件
2009年4月,山東沂南縣億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獲批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生產阿散酸,並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廢水存放在一處蓄意隱藏的污水池中。7月20日、23日深夜,趁當地降雨,該公司用水泵將含砷量超標2.7254萬倍的廢水排放到涑河中,造成水體嚴重污染。事後,三名涉案負責人被分別判刑,並被判共同賠償國家3714萬元的經濟損失。
陝西漢陰尾礦庫塌陷事故
2009年8月29日、30日,陝西漢陰縣黃龍金礦尾礦庫排洪涵洞尾部相繼發生兩處塌陷,約八千立方米左右尾砂泄漏。險情導致尾礦庫附近的青泥河水受到嚴重污染,並嚴重威脅與其通過涵洞相連的觀音河水庫水質,而後者是漢陰縣城老城區自來水的主要水源地。
湖南瀏陽鎘污染事件
2003年,湖南省瀏陽市鎮頭鎮雙橋村通過招商引資引進長沙湘和化工廠,次年4月,該廠未經審批建設了1條煉銦生產線,並長期排放工業廢物,在周邊形成了大面積的鎘污染,進而導致植被大片枯死,部分村民因體內鎘超標出現頭暈、胸悶、關節疼痛等症狀,兩名村民因此死亡。2009年7月29日、30日,當地上千名村民因不堪污染之害,圍堵鎮政府、派出所。事後,與製造污染有關的企業負責人、政府官員等受到刑事追究、停職等處理。
多地爆發兒童血鉛超標事件
2009年8月,陝西鳳翔縣接受檢測的1016名兒童中,共查出851名兒童血鉛超標,進而引發惡性群體性事件。隨後,湖南武岡市被查出1354名兒童血鉛超標,福建上杭縣被查出121名兒童血鉛超標。12月下旬,廣東清遠市數十名兒童也被集體查出鉛中毒。經調查,這些鉛中毒事件均與當地企業的污染排放有關,重金屬污染問題由此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有色金屬之鄉」飲水告急
2009年有調查報告披露,被稱為「有色金屬之鄉」的湖南,采選、冶煉、化工等企業多分布於湘江流域,由此導致了嚴重的重金屬污染。多年以來,湖南的汞、鎘、鉻、鉛排放量位居全國第一位,砷、二氧化硫和化學耗氧量(COD)的排放量居全國前列。湘江流域魚類大幅減少,數以千畝的農田無法耕種,相當地域的魚類、糧食、蔬菜不能食用,4000萬人口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
2010年
紫金礦業銅酸水滲漏事故
2010年7月3日,福建省紫金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銅酸水滲漏,9100立方米的污水順著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嚴重污染,當地漁民的數百萬公斤網箱養殖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但紫金礦業卻將這起污染事故隱瞞9天才進行公告,並因應急處置不力,導致7月16日再次發生污水滲透。9月21日,位於茂名市的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銀岩錫礦高旗嶺尾礦庫還發生潰壩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發後,當地多名官員被停職檢查或責令辭職,相關企業負責人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8日,福建省環保局對紫金礦業作出罰款956.31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創下對污染企業的最高罰款紀錄。
大連新港原油泄漏事件
2010年7月16日下午,大連新港一艘賴比瑞亞籍30萬噸級的油輪在卸油附加添加劑時,導致陸地輸油管線發生爆炸,並引起旁邊5個同樣為10萬立方米的油罐泄漏。直到7月22日,泄漏才被基本堵死。據測算,此次事故至少污染了附近50平方公里的海域。
松花江化工桶事件
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兩家化工企業的倉庫被洪水沖毀,7138隻物料桶被沖入溫德河,隨後進入松花江。桶裝原料主要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帶長5公里。為防止危機擴大,沿岸出動上萬人攔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斷,幾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河南鉻廢料堆積成城市毒瘤
2010年10月25日,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九十年代興建了一批化工企業,並留下了六百多萬噸廢料鉻渣,成堆存放在二十多個城市的周邊,成為「城市毒瘤」。鉻渣中含有致癌物鉻酸鈣和劇毒物六價鉻,因這些鉻渣堆大多沒有防雨、防滲措施,經過幾十年的雨水沖淋、滲透,已成為持久損害地下水和農田的污染擴散源。
2011年
血鉛超標事件頻發不止
2009年、2010年多地曝出的血鉛超標事件,在2012年繼續蔓延。1月,安徽懷寧縣高河鎮新山社區檢測出228名兒童血鉛超標;3月,浙江台州市路橋區峰江街道上陶村檢測出17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53人。浙江湖州市德清新市的海久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被曝造成332人血鉛超標,其中兒童99人;5月,廣東省紫金縣的三威電池有限公司被曝造成136人血鉛超標,其中達到鉛中毒判定標準的59人;9月,上海康橋地區25名兒童被測出血鉛超標。
導致上述血鉛超標的污染源,幾乎全是蓄電池企業。環境保護部2011年3月對388家鉛蓄電池企業進行督察發現,大多數中小企業存在各種環境違法問題,為此對鉛蓄電池企業進行重點整治。其中因德清血鉛事件,對湖州市實施全面區域限批。
渤海蓬萊油田溢油事故
2011年6月4日,中海油與康菲石油合作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漏油事故,截至12月29日,這起事故已造成渤海6200平方公裏海水受污染,大約相當於渤海面積的7%,其中大部分海域水質由原一類淪為四類,所波及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嚴重破壞,河北、遼寧兩地大批漁民和養殖戶損失慘重。
事故發生後,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全、推諉卸責、處置不力等等而飽受輿論批評,索賠工作進展艱難,直到次年才有所突破,其中,國家海洋局於2012年4月27日宣布,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將支付總計16.83億元的賠償款,此數額創下了我國生態索賠的最高紀錄。
哈葯總廠陷「污染門」
2011年6月5日,中央電視台曝光哈葯集團制葯總廠長期違規排污:工廠周邊廢氣排放嚴重超標,惡臭難聞;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沒有完全啟動,污水直排入河,導致河水變色;大量廢渣要麼不分地點簡單焚燒,要麼直接傾倒在河溝邊上。對葯廠相鄰區域空氣質量檢測結果顯示,硫化氫氣體超標1150倍,氨氣超標20倍。且這種「水陸空」立體式排污已非一日,周邊居民曾多年投訴,但哈葯總廠始終不願投資解決問題。
浙江杭州水源污染事件
2011年6月5日上午,浙江杭州市餘杭區餘杭鎮居民發現自來水有異味,當地水廠取水時也發現水體飄出一股類似松香水、油漆的氣味。經檢測,被污染的水體中出現了10種左右揮發性的苯烯類有機物質,污染源則來自青山湖附近的一個工業園區。因這起污染事件,當地部分地區停止供水。
雲南曲靖鉻渣污染事件
2011年8月,雲南曲靖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將5222.38噸重毒化工廢料鉻渣非法傾倒,導致珠江源頭南盤江附近水質受到嚴重污染,附近農村77頭牲畜死亡,並對周圍農村及山區留下長期的生態風險。
蘋果公司中國代工廠被指污染環境
2011年9月,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自然之友等36家環保組織發布題為《蘋果的另一面》的調查報告,披露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的27家疑似供應商存在嚴重環境問題。隨後,環保組織與蘋果公司展開了一系列關於凈化產業鏈的談判。該年10月,蘋果中國江蘇代工廠因污染環境被勒令停產整頓。這一事件引發了人們對國際大品牌環保責任的討論。
甘肅徽縣血鎘超標事件
2011年10月23日,地處甘肅徽縣的寶徽集團鋅冶公司一名職工體檢時查出體內血鎘異常。隨後對該公司869名職工的體檢結果顯示,共有266人血鎘超標,71人住院治療。經調查,該公司防護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員工血鉻異常的主要原因,相關責任人為此受到處理。
江西銅業排污禍及下游
2011年12月,江西銅業在江西德興市下屬的多家礦山公司被曝常年排污樂安河,禍及下游樂平市9個鄉鎮四十多萬群眾。樂平市政府的調查報告顯示,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上游有色礦山企業每年向樂安河流域排放六千多萬噸「三廢」污水,廢水中重金屬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屬污染物達二十餘種。由此造成9269畝耕地荒蕪絕收,1萬余畝耕地嚴重減產,沿河9個漁村因河魚銳減失去經濟來源,當地民眾重金屬中毒病症和奇異怪病時有發生。而相關企業根據協議作出的賠償金額,平均每年每人不足一元。
2012年
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違法排放工業污水,廣西龍江河突發嚴重鎘污染,水中的鎘含量約20噸,污染團順江而下,污染河段長達約三百公里,並於1月26日進入下游的柳州,引發舉國關注的「柳州保衛戰」。這起污染事件對龍江河沿岸眾多漁民和柳州三百多萬市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截至2月2日,龍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萬尾魚苗、4萬公斤成魚死亡,而柳州市則一度出現市民搶購礦泉水情況。事發後,肇事企業的10名責任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逮捕。
江蘇鎮江水污染事件
2012年2月3日中午開始,江蘇鎮江市自來水出現異味,鎮江自來水公司最初的解釋是「加大了自來水中氯氣的投放量」,但其後兩天,鎮江發生了搶購飲用水風波。2月7日,鎮江市政府承認:水源水受到苯酚污染是造成異味的主要原因。相關部門調查發現,曾停靠鎮江的韓國籍「格洛里亞」號貨輪有排放污染源的重大嫌疑。3月,鎮江市自來水公司正式向法院起訴該貨輪。
⑤ 井岡山一醫葯公司發生爆炸事故 ,事故對當地造成了什麼影響
井岡山爆炸事件造成人員失聯和受傷,給這些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公司損失也慘重,貴重醫葯物品可能會導致缺貨。
⑥ 化工安全生產重要性的案例
事故案例分析
(1)重慶天元化工總廠「4.16」氯氣爆炸事故
1)企業基本概況
重慶天原化工總廠始建於1939年,1956年公司合營為地方國有企業,是國內最早的氯鹼企業之一。隸屬於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擁有6萬噸/年燒鹼的生產能力,生產的品種有燒鹼、鹽酸、液氯、四氯化碳、三氯氫硅、三氯化鐵、氯乙酸、漂白粉、次氯酸鈉。現有在冊工人2112人,在崗人員1942人。2003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9085萬元,銷售收入18722萬元。隨著主城區建設步伐的加快,該廠於2003年正式啟動環保整體搬遷工程。
2)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前的2004年4月15日白天,該廠處於正常生產狀態。15日17時40分,該廠氯氫分廠冷凍工段液化崗位接總廠調度令開啟1號氯冷凝器。18時20分,氯氣乾燥崗位發現氯氣泵壓力偏高,4號液氯儲罐液面管在化霜。當班操作工兩度對液化崗位進行巡查,未發現氯冷凝器有何異常,判斷4號貯罐液氯進口管可能堵塞,於是轉5號液氯貯罐(停4號貯罐)進行液化,其液面管不結霜。21時,當班人員巡查1號氯冷凝器和鹽水箱時,發現鹽水箱氯化鈣(CaCl2)鹽水大量減少,有氯氣從氨蒸發器鹽水箱泄出,從而判斷氯冷凝器已穿孔,約有4m3的氯化鈣鹽水進入了液氯系統。
發現氯冷凝器穿孔後,廠總調度室迅速採取1號氯冷凝器從系統中斷開,冷凍緊急停車等措施。並將1號氯冷凝器殼內氯化鈣鹽水通過鹽水泵進口倒排入鹽水箱。將1號氯冷凝器余氯和1號液氯氣分離器內液氯排入排污罐。
15日23時30分,該廠採取措施,開啟液氯包裝尾氣泵抽取排污罐內的氯氣到次氯酸鈉的漂白裝置。16日0時48分,正在抽氣過程中,排污罐發生爆炸。1時33分,全廠停車。2時15分左右,排完鹽水後4小時的1號鹽水泵在靜止狀態下發生爆炸,泵體粉碎性炸壞。
險情發生後,該廠及時將氯冷凝器穿孔、氯氣泄漏事故報告了化醫集團,並向市安監局和市政府值班室作了報告。為了消除再次爆炸和氯氣大量泄漏的危險,重慶市16日上午啟動實施了包括排險搶險、疏散群眾在內的應急處置預案,16日9時成立了以一名副市長為總指揮的重慶市化工總廠「4.16」事故現場搶險指揮部,在指揮部領導的下,立即成立了由市內外有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為指揮部排險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經專家論證,認為排除險情的關鍵是盡量消耗氯氣,消除可能造成氯氣大量泄漏的危險。指揮部據此決定,採取自然減壓排排放氯氣方式,通過開啟三氯化鐵、漂白粉、次氯酸鈉3個耗氯生產裝置,在較短時間內減少危險源中的氯氣總量;然後用四氯化碳溶解罐內殘存的三氯化氮(NCl3);最後用氮氣將溶解三氯化氮的四氯化碳廢液壓出,以消除爆炸危險。10時左右該廠根據指揮部的決定開啟耗氯生產裝置。
16日17時30分,指揮部召開全體成員會議,研究下一步處置方案和當晚群眾疏散問題。17時57分,專家組正向指揮部匯報情況,討論下一步具體處置方案時,突然聽到連續兩聲爆響,液氯儲罐發生猛烈爆炸,會議被迫中斷。
據勘察,爆炸使5號、6號液氯儲罐罐體破裂解體並形成一個長9m、寬4m、深2m的炸坑。以坑為中心,約200m的地面和建構築物上有散落的大量爆炸碎片,爆炸事故致使9名現場處置人員因公殉職,3人受傷。
事故調查組認為,天原「4.16」爆炸事故是該廠液氯生產過程中因氯冷凝器腐蝕穿孔,導致大量含有銨的氯化鈣鹽水直接進入液氯系統,生成了極具危險性的三氯化氮爆炸物。三氯化氮富集達到爆炸濃度和啟動事故氯處理裝置振動引爆了三氯化氮。
3)事故原因
①直接原因
A.設備腐蝕穿孔導致鹽水泄漏,是造成三氯化氮的形成和聚集的重要原因。根據重慶大學的技術鑒定和專家的分析,造成氯氣泄漏和鹽水流失的原因是氯冷凝器列管腐蝕穿孔。腐蝕穿孔的原因主要有5個方面:一是氯氣、液氯、氯化鈣冷卻鹽水對氯冷凝器存在普遍的腐蝕作用;二是列管中的水分對碳鋼的腐蝕;三是列管外鹽水中由於離子電位差對管材發生電化學腐蝕和點腐蝕;四是列管與管板焊接處的應力腐蝕;五是使用時間已長達8年並未進行耐壓試驗,使腐蝕現象未能在明顯腐蝕和腐蝕穿孔前及時發現。
B.調查中還了解到,液氯生產過程中會副產極少量三氯化氮。但通過排污罐定時排放,採用稀鹼液吸收可以避免發生爆炸。但1992年和2004年1月,該液氯冷凍崗位的蒸發器系統曾發生泄漏,造成大量的銨進入鹽水,生成了含高濃度銨的氯化鈣鹽水(經抽取事故現場氯化鈣鹽水測定,鹽水中含有氨和銨離子的總量為17.64g/L)。由於1號氯冷凝器列管腐蝕穿孔,導致含高濃度銨的氯化鈣鹽水進入液氯系統,生成了約486千克(理論計算值)的三氯化氮爆炸物,為正常生產情況下的2600餘倍。是16日凌晨排污罐和鹽水泵相繼爆炸以及16日下午搶險過程中演變為爆炸事故的內在原因。
C.氯化氮富集達到爆炸濃度和啟動事故氯處理裝置造成振動,是引起三氯化氮爆炸的直接原因,經調查證實,該廠現場處理人員未經指揮部同意為加快氯氣處理的速度,在對三氯化氮富集爆炸危險性認識不足的情況下急於求成,判斷失誤,憑藉以前的操作處理經驗,自行啟動了事故氯處理裝置,對4號、5號、6號液氯貯罐進行抽吸處理。在抽吸過程中,事故氯處理裝置水封處的三氯化氮因與空氣接觸而首先發生爆炸,爆炸形成的巨大能量通過管道傳遞到液氯儲罐內,攪動和振動了罐內的三氯化氮,導致5號、6號液氯儲罐內的三氯化氮爆炸。
②間接原因
A.壓力容器日常管理差。檢測檢驗不規范,設備更新投入不足。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17條明確規定:「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並由管理部門統一保管」,但該廠設備技術檔案資料不全,近兩年無維修、保養、檢查記錄,壓力容器等設備管理混亂。《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32、第133條分別規定:「壓力容器投用後首次使用內外部檢查期間內,至少進行1次耐壓實驗」。但該廠和重慶化工節能計量壓力容器監測所沒有按該規定對壓力容器進行首檢和耐壓實驗,2002年2月進行復檢,2次檢驗都未提出耐壓實驗要求,也沒有做耐壓實驗。致使設備腐蝕現象未能在明顯腐蝕和腐蝕穿孔前及時發現,留下重大事故隱患。該廠設備陳舊老化現象十分普遍,壓力容器等設備腐蝕嚴重,設備更新投入不足。
B.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力量薄弱。2004年2月12日,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與該廠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以後,該廠未按規定將目標責任分解到廠屬各單位和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沒有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基層和工作崗位,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合理,安全生產管理力量不足,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和廠長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熟悉化工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C.事故隱患督促檢查不力。重慶天原化工總廠對自身存在的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特別是該廠「2.14」氯化氫泄漏事故後,引起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對領導對此做出了重要批示,為此,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和該廠雖然採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沒有從管理上查找事故的原因和總結教訓,在責任追究上採取以經濟處罰代替行政處分,因而沒有讓有關責任人員從中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訓,整改措施不到位,督促檢查力度不夠,以至於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整改。「2.14」事故後,本應增添鹽酸合成尾氣和四氯化碳尾氣餓監控系統,但直到「4.16」事故發生時仍未配備。
D.對三氯化氮爆炸的機理和條件研究不成熟,相關安全技術規定不完善。國家有關權威專家在《關於重慶天原化工總廠「4.16」事故原因分析報告的意見》中指出:「目前,國內對三氯化氮爆炸的機理、爆炸的條件缺乏相關的技術資料,對如何避免三氯化氮爆炸的相關技術標准尚不夠完善」,「因含高濃度的氯化鈣鹽水泄漏到液氯系統,導致爆炸的事故在我國尚屬首例」。這表明此次事故對三氯化氮的處理方面,的確存在很大的復雜性、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性。故這次事故是因為氯鹼行業現有技術難以預測的、沒有先例的事故,人為因素不佔主導作用。同時,全國氯鹼行業尚無對氯化鈣鹽水中銨含量定期分析的規定,該廠氯化鈣鹽水10餘年未更換和檢測,造成鹽水的銨不斷富集,為生成大量的三氯化氮創造了條件,並為爆炸的發生埋下重大的潛在隱患。
4)防止此類事故措施
根據以上對事故原因的分析,調查組認為「4.16」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重慶天原化工總廠「4.16」事故的發生,留下了深刻的、沉痛的教訓,對氯鹼行業具有普遍的警示作用。
A.原化工總廠有關人員對氯冷凝器的運行狀況缺乏監控,有關人員對4月15日夜裡氯乾燥工段氯氣輸送泵出口壓力一直偏高和液氯儲罐液面管不結霜的原因,缺乏及時准確的判斷,沒能在短時間內發現氯氣液化系統的異常情況,最終因氯冷凝器氯氣管滲漏擴大,使大量冷凍鹽水進入氯氣液化系統,這個教訓應該認真總結。有關企業引以為戒。
B.目前大多數氯鹼企業均用液氨間接冷卻氯化鈣鹽水的傳統工藝生產,尚未對鹽水含鹽量引起足夠重視。有必要對冷凍鹽水中含銨量進行監控或添置自動報警裝置。
C.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種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加強設備管理,加快設備更新步伐,尤其要加強壓力容器與壓力管道的檢測和管理,杜絕泄漏。對在用的關鍵壓力容器,應增加安全附件設施和檢查、檢測頻率,減少設備缺陷所造成的安全隱患。
D.進一步研究國內有關氯鹼企業關於三氯化氮的防治技術,減少原料鹽和水源中銨的濃度,採取相應措施減少三氯化氮在液氯生產過程中的富集。
E.盡量採用新型製冷劑取代液氨製冷的傳統工藝,提高液氯生產的本質安全水平。
F.從技術上進行探索,盡快形成一個安全、成熟、可靠的預防和處理三氯化氮的應急預案和方法,並在氯鹼行業推廣。
G.加緊對三氯化氮的深入研究,完全弄清其物理和化學性質、爆炸機理,是整個氯鹼行業對三氯化氮有更充分的認識。
H.加快城市主城區化工生產企業,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和污染源企業的搬遷步伐,減少化工安全事故對社會的危害及其負面影響。
⑦ 近幾年來中國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
近年來中國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事件有以下五件:
1、太湖水污染事件
2007年5月, 江蘇省無錫市城區的大批市民家中自來水水質突然發生變化,並伴有難聞的氣味,無法正常飲用。無錫市民飲用水水源來自太湖。因此,無錫市民紛紛搶購超市內的純凈水,街頭零售的桶裝純凈水也出現了較大的價格波動。
此次事件,市政府稱是持續高熱造成的,國家環保總局認為既是天災也是人禍。民間普遍認為是政府為了經濟業績大量興建排污嚴重的化工廠,卻對太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了今天的惡性事件,而政府的弄虛作假,使得太湖污染問題日益嚴重。有研究顯示,無錫水污染事件主要是由於水源地附近藍藻大量堆積,厭氧分解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NH3、硫醇、硫醚以及硫化氫等異味物質。
⑧ 近幾年化工生產中的安全事故及事故原因
我有,你要哪方面的啊?太多了。我吧最近我做氧氣廠是給你!【案例一】氧氣瓶充裝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時許,一位氧氣代充客戶到江都市某工業氣體充裝站充裝氣氣,共6隻氧氣瓶。充裝工將氧氣瓶卸下後,先將30隻氧氣瓶分兩組各15隻進行充裝。約在12點50分左右,其中一組充裝結束,現場充裝工關掉充裝總閥,緊接著就開始卸充裝夾具,當充裝工卸下第3隻氣瓶夾具時,其中一隻氣瓶發生了爆炸,一名充裝客戶當場炸死在充裝台上,一名操作人員受傷,該站共有6間充裝間,每站站房長6m,寬4 m。充裝間設有30個充氣頭,氣瓶爆炸後,後浪把主充裝間的防火牆推倒,把充裝間充裝管線全部炸壞,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裝間屋面全部掀光。爆炸氣瓶被炸成3塊,大塊重29kg,中塊得23.5kg,小塊重3.5kg,氣瓶爆炸後3.5kg的小塊瓶片從屋內飛到充裝站圍牆外的麥田裡,距爆炸點有35m。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從現場取證情況和查閱有關資料分析,意見如下:
1.對該站儲罐內剩餘液氧,邀請了揚子石化西歐氣體有限公司有關專家進行現場取樣,並帶回南京分析,結果確認該儲罐內液氧合格,排除了氣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據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氣瓶製造和檢驗標記,從無縫氣瓶檢驗站查閱該瓶檢驗報告,得知該瓶檢驗合格,並在檢驗有效期范圍內,排除了過期瓶充裝的因素;
3.在爆炸現場,發現該瓶主體被炸成3塊(後在清理過程中發現頸圈),經稱重約為56kg,與檢驗報告上稱重量相符,一塊重約3.5kg的碎片飛離充裝站圍牆外,距爆炸點約為35m。又從爆炸碎片中發現,瓶體內中下部一側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范圍的金屬燒熔痕跡,並留下了金屬氧化物,這些情況都說明此次氧氣瓶爆炸具有化學性爆炸的特徵;
4.通過查閱相關資料和充裝記錄,並對現場進行勘察,同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筆錄,了解到充裝台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均在有效期內,有校驗報告,當時充裝壓力為11.0MPa。又對爆炸現場進行了清理,發現爆炸瓶右側有3隻瓶內尚有氣體,現場進行壓力測試,發現這3隻瓶內均有壓力,且在10.0MPa左右,這就進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壓);
5.對上述3隻氣瓶採用吸耳球取樣,並用著火煙頭試驗,發現並無氣體爆鳴,同時對1隻氣瓶又進行了壓力測試顯示為9.0MPa。之後將3隻瓶壓力降至2.0MPa左右,經可燃性氣體報警儀測試,未發現瓶內有可燃性氣體。
綜上所述,該起事故是由於氧氣瓶內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質(該可燃性物質為油脂類的傾向較大),該瓶內可燃性物質在充裝過程中與氧氣混合發生了化學性爆炸。
(二)間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得不夠嚴格。根據氣站有關氣瓶充裝管理制度規定,該充裝站屬於易燃易爆場所,非充裝人員不允許進入氣瓶充裝站,而該站卻允許充裝客戶進入氣瓶充裝場所,根據事故現場清理分析,右側3隻氣瓶尚有氣體,可能是死者參與了氣瓶關閥操作,氣站沒有人發現,說明該站安全管理工作上還存在較多的薄弱環節;
2.氣站沒有嚴格執行氣瓶充裝前安全檢查的規定。按照國家氣瓶充裝有關規定,氣瓶在充裝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充裝過程中還應不斷對瓶體溫進行逐個檢查,目的是防止氣瓶內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質,防止氣瓶溫度在充裝中升高,這也是氣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教訓
1.氣體充裝前,除嚴格執行外檢工作外,還需要進行取樣分析和充裝過程中的檢查,這是防止氣瓶爆炸的重要措施;
2.氣站充裝間必須嚴格執行閑人免進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強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不斷增強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案例二】氣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某市黃金冶煉廠一輛130型汽車在沁陽市化肥廠裝上兩只充裝了液氨的鋼瓶後返回濟源市。返回途中,行至沁陽市西萬鎮稅務所前時,一隻液氨鋼瓶突然發生爆炸,爆炸的鋼瓶飛起後將汽車駕駛室撞扁,駕駛室內的司機當場死亡,供銷采購員受重傷。爆炸了的鋼瓶內的液氨從瓶內噴出並迅速擴散,使現場的群眾不同程度地被傷害。另一隻沒有爆炸的鋼瓶,從車上被拋出4.8米。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重傷,7人受輕傷。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75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沁陽市化肥廠充裝液氨管理混亂,沒有嚴格的充裝管理制度。沒有執行氣瓶稱重充裝,更沒有控制超裝的設備、裝置。充裝工人僅憑肉眼觀察鋼瓶氣相閥是否有霧狀液滴噴出作為充裝要求的標志而不用衡器稱重,充裝後也沒復秤檢查。根據實踐,這種充裝辦法,極易造成液氨的超量充裝。事故發生後,對未爆炸的那隻液氨鋼瓶進行檢查,該瓶實際充裝了247.8公斤液氨,而鋼瓶規定的最大充裝量為200公斤。因此,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液氨鋼瓶超裝。
2.人員素質差、責任心不強。130型汽車的駕駛員,在裝載了兩只液氨鋼瓶之後,沒有按規定路線直接返回工廠,而應本場供銷業務員的要求開車往其家中送化肥,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繞行13公里,且從集市中穿越,延長了裝運時間,由於當日氣溫較高且沒有遮陽,暴露時間又長,為超裝鋼瓶升溫超壓提供了外部條件,從而導致了爆炸後事故災害的擴大。因此,這起事故是人為的責任事故。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嚴格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液化氣體的充裝必須嚴格執行逐只稱重並進行復稱檢查的規定,嚴禁超裝。
2.對於充裝了介質的氣瓶,白天運輸應按指定路線行駛採用遮陽措施,禁止曝曬,並應避開鬧市等人員集中的地區。
【案例三】某市電冰箱工業公司圍堤道維修部氟里昂氣瓶爆破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3月21日,某市電冰箱工業公司圍堤道維修部一隻氟里昂氣瓶爆炸,未造成人員傷亡及其他設施破壞和財產損失。
3月21日,冰箱維修人員在圍堤道維修部給該氣瓶充氟。據事後調查,充裝前未見氣瓶有異常,充裝過程中,該操作人員未稱重,有超裝過量的跡象。下午維修人員用該氣瓶給4台冰箱充了氟,將近下班,維修人員全部離開現場,16時15分維修人員聽到爆破聲,立即進入現場,發現氣瓶已經破裂。氣瓶是沿縱向撕裂,根據機械性能試驗,屈服強度遠大於0.8倍的抗拉強度,不符合標准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氣瓶充裝過量。氣瓶的使用人員不懂得氣瓶的使用知識,充裝前不進行檢查,充裝過程中也未稱重,造成充裝過量。
2.設備安技部門沒有制定氣瓶管理制度及充裝操作規程,也未對維修人員進行過氣瓶使用知識的教育。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將該型號的全部23個氣瓶立即停止使用。待事故處理後再確定能否使用,並且立即購置了新的氣瓶。
2.制定了氣瓶管理細則和氣瓶操作工藝,立即下發執行。
3.已和市製冷劑銷售部聯系好,從門市部直接購買小瓶,這些氣瓶屬門市部所有,充裝、定期檢驗都由門市部負責。此措施一旦實施,公司原有小氣瓶全部停用。
4.立即對氣瓶使用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案例四】哈爾濱某化工廠氣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情況概述
1998年10月8日10時40分左右,哈爾濱某化工廠四車間成品庫發生氧氣瓶爆炸事故。導致現場的2名裝卸工(臨時工)1死1傷。事故發生前四車間充灌崗,操作壓力為12MPa,操作溫度為20度,成品庫房有氧氣瓶45隻。
二、事故破壞情況
經現場勘察,共3隻氣瓶爆炸,其中1隻氣瓶外表為綠色油漆,檢驗期為1989—1994年,公稱壓力15.0MPa,容積為40.4L,這只氣瓶爆破成十幾塊碎片。碎片內壁呈黑色,斷口呈「人」字紋,無明顯的塑性變形,全部為脆性斷裂。其角閥為氬氣閥。
爆炸的另2隻氣瓶顏色為淡酞蘭,呈撕裂狀,斷口有明顯的被打擊的痕跡,被打擊處向內凹陷,並有高溫氧化的痕跡。另外3隻被擊穿的氣瓶,均留有不規則孔洞,其中1隻在氣瓶上方,直徑各約5cm,另外2隻在氣瓶下方,直徑約8cm和30cm,破口向內凹陷,並有高溫氧化的痕跡。
面積為70m2的氧氣瓶成品庫天棚和西側牆被炸塌,山牆嚴重變形,鐵皮包的門被爆炸碎片穿出一個直徑20cm的洞,附近2處廠房玻璃被震碎。
死者身體被炸成多塊碎片,傷者被炸成終生殘疾。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結論
從爆炸碎片的內外表面顏色看,其中1隻氣瓶的碎片外表為綠色漆,內表面呈黑色,角閥為氬氣瓶閥,說明這只氣瓶為氫氣瓶。被檢回的內壁呈黑色的碎片共有十多片,其斷口形貌沒有明顯的塑性變形,斷口呈「人」字紋,均為脆性斷裂。分析認為這只氫氣瓶內殘余有氫氣。充裝氧氣(氫氣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4.1%—74.1%),形成了可爆性混合氣體,在轉動角閥時,產生靜電引發了氫氧混合氣體的化學爆炸。
另外2隻被撕裂的氣瓶內壁只有銹蝕,無黑色油脂,斷口呈脆性斷裂形貌,斷口局部有明顯的被擊打的痕跡,內凹並有高溫氧化痕跡,說明這2隻氣瓶距爆炸點很近,被爆炸碎片的沖擊波打擊超過其呈受力,失穩破裂,屬物理爆炸。
直接原因:裝卸工在裝運氫氣瓶(錯充氧氣)前試壓轉動角閥時產生靜電,引發瓶內的氫氧混合氣體爆炸,是導致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氣瓶充裝前檢查員在檢瓶過程中,由於被檢查氣瓶油漆脫落嚴重,且污物多,未認真辨認,錯將氫氣瓶當成氧氣瓶,送充裝崗充裝,充裝人員也未及時發現,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車間、工廠領導在貫徹執行國家標准規程中,貫徹執行不認真,對工人的工作質量要求不嚴,充裝前後的檢查出現紕漏,檢查不夠,存在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是導致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四、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1.責令工廠立即停止氧氣瓶的充裝和檢驗業務,待勞動部門重新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從事上述業務工作。
2.今後在氣瓶充裝驗收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永久氣體充裝規定》及工廠車間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定。
3.儲存、裝卸運輸過程中,嚴格執行《關於氣瓶充裝運輸、儲存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4.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前、後的檢查制度,在空瓶驗收工作中,對超期氣瓶、漆色嚴重脫落,辨認不清的氣瓶,嚴禁充裝,對充裝後有異常或發現漆色不對等情況時要做好記錄,並報有關領導妥善處理。
5.在氣瓶出廠前應由專人負責試壓工作,嚴禁裝卸人員進行試壓。
6.工廠主管安全的領導要定期對氧氣充裝車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和處理的記錄。
【案例五】某市第二住宅建築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氧氣瓶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89年7月8日上午,在某市道里區河潤街住宅建築工程高壓消防泵房工地,工人們正從事地溝管道的切割與焊接作業。工人在使用由銷售點拉回的氧氣時,發現瓶閥有漏氣現象,並嗅出明顯的酒味,但未引起重視,用扳手扣緊閥門止漏後又開始工作。近中午時,一工人用長300毫米的扳手關閉氧氣瓶閥時,氣瓶突然爆炸。爆炸的氣瓶共炸成11塊碎片,向約為45度的夾角范圍飛出。最遠的一塊飛出約481.3米,這塊碎片重量約為13公斤。另一碎片,約重26.5公斤,飛出33米,擊中一龍門架體的36米高處,架體嚴重損壞,另一重約3.2米的碎片,飛出33米擊中一塔吊26.1米高處角鋼上,將角鋼切開一條8毫米長斷口。氣瓶爆炸時將關閉瓶閥的工人當場炸死,另一名在現場的工人被爆炸沖擊波拋出11米遠,頭撞在圍牆上,右足被碎片擊斷並被拋到20米以外的居民住宅樓六層陽台上。另有兩名在場人員一人被炸重傷,一人被炸成輕傷,共死1人,傷3人。爆炸造成約28000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氣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充裝氧氣的氣瓶內含有乙醇,氧、乙醇在混合比例達到爆炸極限范圍內,當給予起爆能量時,混合氣會發生爆炸。
2.氣瓶爆炸的間接原因是操作工違章作業,關閉瓶閥時用力過猛。
三、事故責任分析
1.哈爾濱制氧機廠生產服務公司氧氣站,在7月7日充裝氣瓶前,沒有認真進行充裝前的檢查,造成不合格的混有乙醇的氣瓶充裝了氧氣。充裝單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責任。
2.哈爾濱市第二住宅建築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未對操作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操作工人違章作業,勞動服務公司領導負有間接領導責任。
四、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充裝單位的領導應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充裝安全的規定,並在本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充裝單位應建立完整的各項規章制度,以保證充裝安全,並應對用戶的安全負責。
2.充裝工應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做好充裝前的檢查,將不合格的氣瓶選出,杜絕錯裝、混裝。
3.氣瓶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不要擅自對氣瓶進行改裝或改變充裝介質。氣瓶內充裝介質需改變時,應由氣瓶檢驗單位按規定進行氣瓶改裝工作。
【案例六】低級違章作業 造成觸電死亡
一、 事故經過
2002年5月17日,某電廠檢修班職工刁某帶領張某檢修380 V直流焊機。電焊機修後進行通電試驗良好,並將電焊機開關斷開。刁某安排工作組成員張某拆除電焊機二次線,自己拆除電焊機一次線。約17:15,刁某蹲著身子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在拆完一相後,拆除第二相的過程中意外觸電,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刁某已參加工作10餘年,一直從事電氣作業並獲得高級維修電工資格證書;在本次作業中刁某安全意識淡薄,工作前未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在拆除電焊機電源線中間接頭時,未檢查確認電焊機電源是否已斷開,在電源線帶電又無絕緣防護的情況下作業,導致觸電。刁某低級違章作業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工作組成員張某雖為工作班成員,在工作中未有效地進行安全監督、提醒,未及時制止刁某的違章行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 該公司於2001年制訂並下發了《電動、氣動工器具使用規定》,包括了電氣設備接線和15種設備的使用規定。《規定》下發後組織學習並進行了考試。但刁某在工作中不執行規章制度,疏忽大意,憑經驗、憑資歷違章作業。
(4) 該公司領導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識不足,存在輕安全重經營的思想,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三、同類事故防範措施
(1) 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執行規章制度的監督、落實,杜絕違章行為的發生。工作班成員要互相監督,嚴格執行《安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
(2) 所有工作必須執行安全風險分析制度,並填寫安全分析卡,安全分析卡保存3個月。
(3) 完善設備停送電制度,制訂設備停送電檢查卡。
(4) 加強職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讓職工切實從思想上認識作業性違章的危害性。
(5) 完善車間、班組「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建立個人安全生產檔案,對不具備本職崗位所需安全素質的人員,進行培訓或轉崗;安排工作時,要及時了解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態,以便對每個人的工作進行周密、妥善的安排,並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可控與在控。
(6) 各級領導要確實提高對電力多經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認識,加大對電力多經企業的安全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多經企業人員的技術、安全知識培訓,調整人員結構,完善職工勞動保護,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確保人員、設備安全,切實轉變電力多經企業被動的安全生產局面。
⑨ 污水處理廠為什麼會發生爆炸
2020年7月11日晚,遼寧阜新一化工園區內的污水處理廠發生爆炸,污水處理廠周邊居民樓的玻璃都被震裂了,慶幸事故並未造成人員死亡,只有17人輕傷。污水處理廠發生爆炸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以前也出現過類似的事件。
上圖為水解酸化池
好在,污水處理廠一般距離居民區較遠,即使發生爆炸,也不會造成太大的人員傷亡。對於這一類化工單位,一定要時常監督,查缺補漏,尋找安全隱患。對於不合規的,要責令整改。
感謝閱讀,歡迎關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