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建污水站佔地賠償
法律分析: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每個地方的土地補償價格都不一樣,按照《徵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土地的補償價格需要進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區的補償價格,可以到拆遷辦查看或者上本縣國土資源局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❷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選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規范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規范:
1、生活污水集中式處理設施選址
通常搭建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量大,建設周期較長。應充分考慮地形特點、管線和電源鋪設、當地主要風向等因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土地利用、供電、防洪、防雷、防護等方面的規定。嚴禁在地勢低窪、洪水多發地區選擇污水處理站。村、市可有條件地考慮中水回用,進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2、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選址
小型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應充分考慮農戶住房位置就近布置。結合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存在,鼓勵在屋前屋後或農家院子內安裝戶用機型污水處理設備。餐飲養殖場涉及的個體戶應使用隔油設施進行預處理,並做好防滲漏處理工作,防止污水和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外泄。
此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選址必須符合市政、市政水功能總體規劃和區劃的相關要求,綜合考慮自然保護區、生態紅線保護區、水域等生態敏感區域包括相關監管道路。同時,統籌發展鄉村旅遊、美麗宜居鄉村發展規劃、流域管理規劃,結合污水處理設備現狀規劃設計設施。
最後,從設計規劃角度,要注意規劃收集范圍內的管線走向,農村布局,地形等條件,最終確定一個合理的位置。
❸ 村鎮的污水一體化處理站佔地面積要如何計算呢有沒有什麼指標
佔地面積:
工藝名稱 工藝特點 佔地指標(m2/m3)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出水水質好,佔地少,設備成套化,產泥量少,運行管理簡單,可重復使用,但需要一定的運行費用和相應的管理維護 0.2~0.4
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人工濕地 在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處理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以滿足更高的水質要求,但佔地面積較大 2~4
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 對有機物的去除率較高,能耗低,但脫氮除磷效果較差 1~3
化糞池(或改造) 可降低一定的有機物,但脫氮除磷效果較差 1~2
服務面積:
規模 適用工藝 服務面積(萬m2)或服務半徑(m)
大型 應優先採用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工藝,對出水水質要求較高的地區可採用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工藝 3.5~35(150~500)
中型 應優先採用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工藝,對出水水質要求較高的地區可採用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工藝 0.3~3.5(50~150)
小型 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工藝或化糞池 0.3以下(50以下)
❹ 農村污水處理池離住宅多少米合法
法律分析:農村污水處理池離住宅最少300米。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第四十五條 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 米,即約420 畝的土地是直接影響范圍,無法再利用。
❺ 農村污水處理池離住宅多少米
慣例是300米,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污水處理廠環評文件中會提出安全防護距離的。
法律依據:《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4.4.4 污水處理廠應設置衛生防護用地,新建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在沒有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前,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可按表4.4.4控制。衛生防護距離內宜種植高大喬木,不得安排住宅、學校、醫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設用地。
❻ 農村污水處理站適不適合建在地下
當下我們所有追求的是美觀、環保、綠化面積等,所以有些污水處理站將污水處理設備工藝包全部建在地下,地面為綠化。這種做法的好處是:美觀,但他的弊端也很明顯就是不方便管理和後期維護。
之前在一篇文章中《關於農村污水處理前景及發展意見》看到,農村污水處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污水收集難度大,投入大,特別是居住較分散的行政村;2、污水處理工藝多而亂,不同的廠家都會有自己的工藝包或工藝專利;3、農村污水運營管理人員嚴重缺乏,現狀無人值守的污水處理站還有許多問題亟需解決。
從這些問題中我們可以發現,農村污水的重點不在工藝路線,而在後期的運營管理。 個人認為,從運營管理的角度來講,農村污水處理站是不適宜建在地下的,原因如下:
· 建在地下,如果要維護管理,要將池體放空,人下去進行維護,由於農村污水處理站規模較小,池體較小,維護空間較小,維護難度很大;
· 目前很多一體化設備是Q235材質的,建在地下增加了腐蝕的速度,將縮短設備的使用壽命;
· 目前農村污水處理最大的問題之一是運營維護人員跟不上(二是污水收集難度較大),如果建在地下沒有專業運營維護人員的情況下,對污水處理設備的維護將更難。
筆者認為,全地下的農村污水處理站是不符合農村污水處理實際需求的,很多的案例已經證明建在地下的農村污水處理站用不了幾年,就已經不能正常運行了,農村污水處理站的建設,應盡量在地上(起碼主要設備部分),放在人能看到的地方。
至於美觀,應從標准化的建設方面考慮,即使沒有太多的綠化(農村地區也不差這點綠化),有序的標准化建設又何嘗不是一種美呢?可以建議了解一下農村一體化污水處理站(MBR 設備)
❼ 農村污水處理站有多大
一般情況下,農村自建房的化糞池大小以長2.7米,寬1.5米,深度為1.3米為宜。 化糞池是處理糞便並加以過濾沉澱的設備。其原理是固化物在池底分解,上層的水化物體,進入管道流走,防止了管道堵塞,給固化物體(糞便等垃圾)有充足的時間水解。 化糞池是基本的污泥處理設施,同時也是生活污水的預處理設施,它的作用表現在:保障生活社區的環境衛生,避免生活污水及污染物在居住環境的擴散。
在化糞池厭氧腐化的工作環境中,殺滅蚊蠅蟲卵。臨時性儲存污泥,有機污泥進行厭氧腐化,熟化的有機污泥可作為農用肥料。生活污水的預處理(一級處理),沉澱雜質,並使大分子有機物水解,成為酸、醇等小分子有機物,改善後續的污水處理。長2.2米,寬1.2米,深1.2米。分3格,前面倆個大點,尾格小。 一般情況下,農村自建房的化糞池大小以長2.7米,寬1.5米,深度為1.3米為宜。用的較多的結構一般為目字形結構。
❽ 污水處理廠佔地是否徵收耕地佔用稅
法律分析:納稅人臨時佔用耕地的情形,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納稅人在批准臨時佔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佔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佔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❾ 污水處理廠土建佔比
污水處理廠土建佔比75%。對於二級處理(不包括深度處理)處理量(萬方/天)噸水佔地(噸/平方),50--1000.50--0.40,20--500.6--0.5,10--200.7--0.6,5--100.85--0.7,1--51.2--0.85,對於10000t/d的污水廠,取1.2噸/平方,需要12000平方,對於工業廢水需要進行深度處理(物化處理),增加50%的面積,約1800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