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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養殖廢水排放國家枋

發布時間:2022-12-31 06:42:20

『壹』 國家對水產養殖業的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漁業柴油補貼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出台的一項重要的強漁惠漁政策,是漁業歷史上獲得的資金規模最大、受益范圍最廣、對漁民最直接的中央財政補助,是中央「三農」政策在漁業的具體體現。中央財政共下達漁業柴油補貼資金728.78億元,佔全部補貼資金的81.66%,在幾個補貼行業中資金量位居首位。但需要說明的是,在淡水漁業中,只有淡水捕撈漁船可以享受到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養殖業很少能享受該政策。大宗淡水魚涉及此項目的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該項目以省及計劃單列市為單位安排資金,對水生生物資源衰退嚴重或生態荒漠化嚴重水域,以及放流技術成熟、苗種供應充足、增殖效果明顯、漁民受益面大的品種,在增殖放流資金安排上給予重點支持。

法律依據:《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2—2001)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等標准,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於水產養殖。

第六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達到養殖用水水質標准。養殖水體水質不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准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停止養殖活動,並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養殖水產品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處理。

第七條 養殖場或池塘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

『貳』 淡水養殖化學需氧量的國家標准值是多少

對化學需氧量我國漁業水質標准雖未規定.但有關專家學者建議,淡水養殖不超過10mg/L,海水養殖不超過3mg/L。要降低水中的化學需氧量,一方面是選擇粘結性好、不易敗壞水質的餌料,合理投餌,根據放養數量、個體發育大小來確定投餌量,盡量減少殘餌。還可以做一個細目的網篩,沉放水底,作為接受器,每日檢查餌料利用情況,根據殘餌數量來修正或確定投餌量。另一方面是勤換水,多換水,向水中充氣,以加快有機物的分解,降低水體中的化學需氧量。

『叄』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農業部主管全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條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發展健康養殖,減少水產養殖病害發生;控制養殖用葯,保證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推廣生態養殖,保護養殖環境。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第二章 養殖用水第五條 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2-2001)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等標准,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於水產養殖。第六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
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達到養殖用水水質標准。
養殖水體水質不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准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停止養殖活動,並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養殖水產品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處理。第七條 養殖場或池塘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第三章 養殖生產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產養殖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和灘塗,同時根據水域灘塗環境狀況劃分養殖功能區,合理安排養殖生產布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養殖方式。第九條 使用水域、灘塗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申領養殖證,並按核準的區域、規模從事養殖生產。第十條 水產養殖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養殖技術規范操作要求。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配置與養殖水體和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水處理設施和相應的水質、水生生物檢測等基礎性儀器設備。
水產養殖使用的苗種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准。第十一條 水產養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逐步按國家有關就業准入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第十二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格式見附件1),記載養殖種類、苗種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喂情況、水質變化等內容。《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第十三條 銷售的養殖水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有關標准。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當進行凈化處理,凈化處理後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禁止銷售。第十四條 水產養殖單位銷售自養水產品應當附具《產品標簽》(格式見附件2),註明單位名稱、地址,產品種類、規格,出池日期等。第四章 漁用飼料和水產養殖用葯第十五條 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勵使用配合飼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防止殘餌污染水質。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准、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第十六條 使用水產養殖用葯應當符合《獸葯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葯使用准則》(NY5071-2002)。使用葯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葯期內不得用於人類食品消費。
禁止使用假、劣獸葯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葯不得直接用於水產養殖。第十七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葯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應當按照有關就業准入的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第十八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格式見附件3),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症狀,用葯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第十九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水產養殖用葯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第二十條 農業部負責制定全國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監控計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的監控工作。

『肆』 請幫助:請問國家漁業一級水質標準的詳細內容是什麼

漁業水質標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

(GB11607-891989-12-05實施)

本標准規定了漁業水域水質污染測定的方法。本標准適用於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遊道和水產增養殖區等海、淡水的漁業水域。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防止和控制漁業水域水質污染,保證魚、蝦、貝、藻類正常生長、繁殖和水產品的質量,特製訂本標准。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遊通道和水產增養殖區等海、淡水的漁業水域。

2 引用標准

GB5750 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法

GB69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GB7467 水質 六價鉻的測定 二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質 總汞測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質 總汞測定 高錳酸鉀一過硫酸鉀消除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質 鉛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質 鎘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質 鋅的測定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質 銅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鉀酸鈉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質 銅、鋅、鉛、鎘的測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質 銨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

GB7481 水質 氨的測定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質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7485 水質 總砷的測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質 氰化物的測定 第一部分:總氰化物的測定

GB7488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7489 水質 溶解氧的測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質 揮發酚的測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質 六六六、滴滴涕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8972 水質 五氯酚鈉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9803 水質 無氯酚的測定 藏紅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質 凱氏氦的測定

GB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質 鎳的測定 丁二銅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質 鐵、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質 鎳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漁業水質要求

3.1 漁業水域的水質,應符合漁業水質標准(見表1)。

3.2 各項標准數值系指單項測定最高允許值。

3.3 標准值單項超標,即表明不能保證魚、蝦、貝正常生長繁殖,並產生危害,危害程度應參考背景值、漁業環境的調查數據及有關漁業水質基準資料進行綜合評價。

表1 漁業水質標准

項目序號
項 目
標 准 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魚、蝦、貝、藻類帶有異色、異臭、異味

2
漂浮物質
水面不得出現明顯油膜或浮沫

3
懸浮物質
人為增加的量不得超過10, 而且懸浮物質沉積於底部後, 不得對魚、蝦、貝類產生有害的影響

4
pH值
淡水6.5-8.5, 海水7.0-8.5

5
溶解氧
連續24h中, 16h以上必須大於5, 其餘任何時候不得低於3, 對於鮭科魚類棲息水域冰封期其餘任何時候不得低於4

6
生化需氧量(5天、20℃)
不超過5, 冰封期不超過3

7
總大腸菌群
不超過5000個/L(貝類養殖水質不超過500個/L)

8

≤0.0005

9

≤0.005

10

≤0.05

11

≤0.1

12

≤0.01

13

≤0.1

14

≤0.05

15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計)
≤1

19
非離子氨
≤0.02

20
凱氏氮
≤0.05

21
揮發性酚
≤0.005

22
黃磷
≤0.001

23
石油類
≤0.05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體)
≤0.002

27
滴滴涕
≤0.001

28
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鈉
≤0.01

30
樂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對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4 漁業水質保護

4.1 任何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排放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廢棄物,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最近漁業水域的水質符合本標准。

4.2 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廢棄物嚴禁直接排入魚、蝦類的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魚、蝦、貝、藻類的養殖場及珍貴水生動物保護區。

4.3 嚴禁向漁業水域排放含病源體的污水;如需排放此類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和嚴格消毒。

5 標准實施

5.1 本標准由各級漁政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實施,監督實施情況,定期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

5.2 在執行國家有關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如不能滿足地方漁業水質要求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制定嚴於國家有關污染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以保證漁業水質的要求,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3 本標准以外的項目,若對漁業構成明顯危害時,省級漁政部門應組織有關單位制訂地方補充漁業水質標准,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區不得影響魚類洄遊通道。

6 水質監測

6.1 本標准各項目的監測要求,按規定分析方法(見表2)進行監測。

6.2 漁業水域的水質監測工作,由各級漁政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漁業環境監測站負責執行。

序號
項目
測定方法
試驗方法標准編號

3
懸浮物質
重量法
GB11901

4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釋與接種法
GB7488

7
總大腸菌群
多管發酵法濾膜法
GB5750

8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9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10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11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錳酸鉀氧化)
GB7467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鈉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4

1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2

14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銅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1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7485

16
氰化物
異煙酸-吡啶啉酮比色法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17
硫化物
對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鋯目視比色法

離子選擇電極法
GB7482

GB7484

19
非離子氨2)
納氏試劑比色法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20
凱氏氮

GB11891

21
揮發性酚
蒸餾後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22
黃磷



23
石油類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錳酸鉀轉化法1)


25
丙烯醛
4-乙基間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26
六六六(丙體)
氣相色譜法
GB7492

27
滴滴涕
氣相色譜法
GB7492

28
馬拉硫磷
氣相色譜法1)


29
五氯酚鈉
氣相色譜法



藏紅劑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30
樂果
氣相色譜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對硫磷
氣相色譜法3)


33
呋喃丹



註:暫時採用下列方法,待國家標准發布後,執行國家標准。

漁業水質檢驗方法為農牧漁業部1983年頒布。

測得結果為總氨濃度,然後按表A1、表A2換算為非離子氨濃度。

地面水水質監測檢驗方法為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1978年頒布。

附錄A 總氨換算表(補充件)

附錄A 總氨換算表(補充件)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離子氨的百分比

溫度
pH值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10
0.019
0.059
0.19
0.59
1.8
5.6
16
37
65

15
0.027
0.087
0.27
0.86
2.7
8.0
21
46
73

20
0.040
0.13
1.40
1.2
3.8
11
28
56
80

25
0.057
0.18
1.57
1.8
5.4
15
36
64
85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2 總氨(NH4++NH3)濃度,其中非離子氨濃度(NH3)0.020mg/L (mg/L)

溫度
pH值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160
51
16
5.1
1.6
0.53
0.18
0.071
0.036

10
110
34
11
3.4
1.1
0.36
0.13
0.054
0.031

15
73
23
7.3
2.3
0.75
0.25
0.093
0.043
0.027

20
50
16
5.1
1.6
0.52
0.18
0.070
0.036
0.025

25
35
11
3.5
1.1
0.37
0.13
0.055
0.031
0.024

30
25
7.6
2.5
0.81
0.27
0.099
0.045
0.028
0.022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局標准處提出。

本標准由漁業水質標准修訂組負責起草。

本標准委託農業部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伍』 養殖淡水蝦排出來的水對飲用水庫的水而污染嗎

有的。養殖蝦排出的尾水如果未經處理會污染飲用水源。
池塘高密度養殖方式在我國最為普遍,按照傳統養殖方法,大量的殘餌和糞便排入水體,養殖尾水污染日益嚴重。水產養殖尾水中的主要污染物 有 氨 氮 、亞 硝 酸鹽、微量元素,重金屬、有機物、磷及污損生物。
尾水的隨意排放不僅污染環境,還會導致水體富營養化,容易引起藻類等的迅速繁殖,使水體溶解氧含量下降,影響水源的水質。所以必須經過處理才能排放。

『陸』 淡水水產養殖排放污水和尾水有什麼區別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主要是生活上使用後的水,其含有有機物較多,處理較易。 廢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一般指沒有利用或沒利用價值的水。

『柒』 水產養殖對水環境的污染

在我國的經濟結構中,水產養殖據了非常重要的比重,不僅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還提升了人們的收入,但不合理的水產養殖將導致整個養殖環境遭到破壞,給水產養殖的生產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新時期人們的環保意識逐步加強,水產養殖行業必須要樹立環保理念,才能促進水產養殖與環境的和諧統一發展。本文通過分析我國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的具體防治措施。

1 水產養殖導致環境污染的原因

1.1 內部因素

目前,在水產養殖時,不能忽略水產養殖內部因素對環境污染的影響。水產養殖的內部因素主要體現在養殖模式的多樣化,其導致環境污染出現的原因主要是不同模式對於環境污染造成的影響不同。1)淡水池塘養殖模式中,內部的水資源總體性較強,導致水體自身的凈化能力較弱,而水產養殖的密度非常高,會產生很多的有機物以及糞便,導致整個水體富營養化。水藻滋生,造成水產養殖的環境遭到破壞。

2)水產養殖的工廠化養殖主要利用魚飼料進行喂養,水體不能及時更換,而且更換廢水時直接排入周邊的池塘,一些魚飼料中的有機物質會隨機進入到池塘中,導致池塘環境受到破壞。3)水產養殖的網箱養殖方法是設立一定區域的網箱使水產養殖區域與周圍的水域聯連同一體進行養殖,網箱中進行消毒、喂養工作產生的化學物質會導致整個水域遭到破壞,水體富營養化,嚴重引發赤潮,環境污染加劇。

1.2 外部因素

在水產養殖中,外部因素往往是導致環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在水產養殖中,人們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影響,過度養殖,不合理地增加水產養殖區域,無序的排放水產養殖廢水,使周圍的空氣環境、水體環境、土壤環境遭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導致整個水產養殖區域的環境壓力增加。此外,在水產養殖中,養殖人員不具備環保理念,認識不到新時期對於環保的重要要求,導致在水產養殖的過程中對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比如,國家對於水產養殖飼料的配比有嚴格的規定,但很多養殖人員不在這個規定內進行飼料配比,甚至使用了很多的違禁葯物,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在我國水產養殖的工作中,管理部門沒有加強對水產養殖行業的監視和管理,對於水產養殖的區域劃分不合理,導致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破壞出現蔓延式增長,引發重大的環境危機,不利於我國水產養殖產業的發展。

2 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具體防治措施

在提出具體防治措施之前,必須要明確水產養殖導致環境污染出現的原因,了解水產養殖內部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對於環境污染出現的原因,並且從這些原因著手,才能更加有針對性的開展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提升我國水產養殖行業水平,促進我國水產養殖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我國的自然生態環境。

2.1 強化管理,設置合理的制度

在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防治過程中,1)相關的環境部門要強化對水產養殖的管理,設置合理的水產養殖制度,保障水產養殖在一個可以把控的范圍之內開展。做好水產養殖區域的規劃,深入了解水產養殖所在生態環境區域的承載能力,設置合理的水產養殖規模。2)在水產養殖管理的過程中,構建完善的水產養殖制度,設立水產養殖技術人員的責任制度與考核機制,要嚴格審查水產養殖的資質,保障水產養殖區域內環境保護的力度。

3)對相關的水產養殖區域進行監測,避免偷偷進行水產養殖的現象,定期監測對水產養殖區域的水資源環境、土壤環境以及空氣環境,檢測水產養殖區域內的環境是否達標,如果沒有達標,就要責令水產養殖人員停業整頓,整治水產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環境污染嚴重的要進行處罰,或者吊銷水產養殖的生產資質。只有從根本上確立水產養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責任,才能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治對策,促進我國水產養殖產業的綠色健康發展。

2.2 提升水產養殖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及綜合素養

在水產養殖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技術人員專業水平以及綜合素養的提高,這樣才能更好地開展水產養殖工作。目前,我國的水產養殖技術人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許多養殖戶還停留在傳統的粗放式養殖模式上,對於環境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必須要讓水產養殖技術人員樹立環保意識,加強對水產養殖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學習,根據不同養殖模式進行不同的技能培訓,通過先進的水產養殖技術達到環境保護的目標。

此外,要加強對水產養殖人員的考核管理,對於從事水產養殖技術人員考核通過的人頒發技術人才證書,保障考核的機制要在環境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在合理的水產養殖區域內進行水產養殖。構建水產養殖環境報警制度,如果出現化學物質使用過多或者殘留有機物過多,就會自動報警,通知水產養殖技術人員及時採取有效的對策應對環境污染的問題。因此,在水產養殖的過程中,一定要避免過多的使用化學物質,及時有效地清理出水產養殖區域的有機物質,更好地改善水產養殖區域的環境,提升我國水產養殖的水平。

3 結語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水產養殖帶來了極大的經濟效益,但水產養殖對於環境生態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在開展水產養殖時,一定要樹立綠色生態的發展理念,在水產養殖產業經濟發展中強化對環境保護的意識,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水產養殖產業的引導和監督,促進水產養殖產業的綠色持續化發展。

『捌』 農業部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43/ 1752-2020)是2021年2月2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准,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43/ 1752-2020) 規定了湖南省淡水養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檢測方法、結果判定和實施與監督。該標准適用於湖南省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餌投肥養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玖』 中國每天排放多少廢水

目前中國大約每年排放廢水為710億噸(2012年數據),年增長為20億噸。計算下來每天排放約1.945億噸。裝成500毫升的瓶 可以裝4000億瓶,而全國所有人喝半年也就這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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