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建設,其設備、施工等內容是否需要招標
需要。一般在BOT招標時列入招標范圍,投標人需要同時具備投資和施工建設能力(聯合體形式居多)一次完成BOT和施工招標。如不列入,需要提供另行招標確定施工單位,BOT招標人或業主不可直接發包。
㈡ 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需要公開招投標嗎 案例
需要。(本問題由中國房采網回復1)
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招標資格預審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已由有關部門批准建設,項目業主為
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源為 以企業自籌為主,由獲取本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中標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禁止轉讓。招標人為
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襄樊金麗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隨州分公司受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委託,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定投標人。中標人將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廠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廠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給隨縣人民政府。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本次招標項目共為1個標段。
2.2招標項目的名稱: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
2.3工程地址:隨縣星炬社區
2.4總投資額:6439.04萬元;
2.5投資方式及投資額:隨縣城區污水處理工程特許經營權項目採用BOT方式進行投資,投資額概算為
6439.04萬元;
2.6本次招標范圍: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管理與項目移交(BOT)之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期為30年(含1年建設期)。
2.7招標規模:2012年為2萬噸/日,2020年4萬噸/日。
2.8資金來源:以企業自籌為主。由獲取本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中標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經營一體化,禁止轉讓。
2.9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驗收規范行業標准。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2投標申請人應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有能滿足本項目建設的資金實力和融資能力;
3.3投標人必須具有乙級及以上污水運營資質;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總處理規模不低於1萬噸/日(含)的工程業績;
3.4專業運行能力:具有污水處理業務所需的運營管理能力、水質檢測能力、應急處理能力;
3.5有相應數量的技術、財務、經營等關鍵崗位人員;有切實可行的經營方案;
3.6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方式提交的投標申請;
3.7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3.8各申請人在滿足相應條件下,可就上述招標項目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採用合格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請申請人於2011 年 6 月29日至 2011年 7 月5日(節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17:00
(北京時間,下同),持法定代表人證書或委託書和本人身份證在隨縣綜合招標投標中心代理室(隨縣大同街姚家巷257號,隨縣社會福利院院內)報名並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在此時間、地點以外的報名將被拒絕。
5.2資格預審文件每套售價300元,售後不退。
5.3本資格預審文件不允許郵購。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11年7月8日(上午)10
時0分,地點為:隨縣綜合招標投標中心一樓開標大廳(隨縣大同街姚家巷257號,隨縣社會福利院院內)。
6.2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隨縣九龍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聯系人:何先生
招標代理機構:襄樊金麗爾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隨州分公司
聯系人:李先生
㈢ 污水處理廠招標需要什麼樣的資質
1.需要環境抄工程(水污染防治工襲程)專項設計資質,設計資質分甲級乙級,要看你污水處理量的規模才能確定是否一定要甲級的設計資質。
2.取得甲級證書的設計單位,其主體專業承擔市政工程項目設計任務范圍不受限制。乙級證書的市政設計單位,可承擔:給水排水工程:水質無需特殊處理,供水量不超過40000噸/日的一般給水工程;管徑不大於800毫米的輸水管道;人口不超過20萬人的城市配水管網。
㈣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必須招標么
你好:
首先需要明確一下 BOT項目 的含義和相關運作方式。
什麼是BOT
1、基礎設施特許權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所以,BOT一詞意譯為「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合適。
以上所述是狹義的BOT概念。BOT經歷了數百年的發展,為了適應不同的條件,衍生出許多變種,例如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BOO(Build-Own-Operate),BLT(Build-Lease-Operate)和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等等。廣義的BOT概念包括這些衍生品種在內。人們通常所說的BOT應該是廣義的BOT概念。「建設-經營-轉讓」一詞不能概括BOT模式的發展。
2、BOT的歷史
近些年來,BOT這種投資與建設方式被一些發展中國家用來進行其基礎設施建設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圍廣泛的青睞,被當成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進行宣傳,然而BOT遠非一種新生事物,它自出現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歷史。
17世紀英國的領港公會負責管理海上事務,包括建設和經營燈塔,並擁有建造燈塔和向船隻收費的特權。但是據羅納德·科斯(R. Coase)的調查,從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當中,領港公會連一個燈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燈塔至少有十座。這種私人建造燈塔的投資方式與現在所謂BOT如出一轍。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許建造和經營燈塔的申請,申請中必須包括許多船主的簽名以證明將要建造的燈塔對他們有利並且表示願意支付過路費;在申請獲得政府的批准以後,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燈塔必須佔用的土地,在特許期內管理燈塔並向過往船隻收取過路費;特權期滿以後由政府將燈塔收回並交給領港公會管理和繼續收費。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燈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資建造的。可見BOT模式在投資效率上遠高於行政部門。
同許多其他的創新具有共同的命運,BOT在其誕生以後經歷了一段默默無聞的時期。而這段默默無聞的時期對BOT來講是如此之長以致於人們幾乎忘記了它的早期表現。直到本世紀80年代,由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將BOT捧到經濟舞台上時,許多人將它當成了新生事物。
3、BOT的特點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干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成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恰恰具有這種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夠保持市場機制發揮作用。BOT項目的大部分經濟行為都在市場上進行,政府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作為可靠的市場主體的私人機構是BOT模式的行為主體,在特許期內對所建工程項目具有完備的產權。這樣,承擔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BOT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另一方面,BOT為政府幹預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這就是和私人機構達成的有關BOT的協議。盡管BOT協議的執行全部由項目公司負責,但政府自始至終都擁有對該項目的控制權。在立項、招標、談判三個階段,政府的意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履約階段,政府又具有監督檢查的權力,項目經營中價格的制訂也受到政府的約束,政府還可以通過通用的BOT法來約束BOT項目公司的行為。
BOT的運作方式和風險分擔
1、BOT的主要參與人
一個典型的BOT項目的參與人有政府、BOT項目公司、投資人、銀行或財團以及承擔設計、建設和經營的有關公司。
政府是BOT項目的控制主體。政府決定著是否設立此項目、是否採用BOT方式。在談判確定BOT項目協議合同時政府也占據著有利地位。它還有權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對必要的環節進行監督。在項目特許到期時,它還具有無償收回該項目的權利。
業主是BOT項目的執行主體,它處於中心位置。所有關繫到BOT項目的籌資、分包、建設、驗收、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還債和償付利息都由業主負責。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通常專門設立項目公司作為業主,同設計公司、建設公司、製造廠商以及經營公司打交道。
銀行或集團通常是BOT項目的主要出資人。對於中小型的BOT項目,一般單個銀行足以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資金,而大型的BOT項目往往使單個銀行感覺力不從心,從而組成銀團共同提供貸款。由於BOT項目的負債率一般高達70-90%,所以貸款往往是BOT項目的最大資金來源。
投資人是BOT項目的風險承擔主體。他們以投入的資本承擔有限責任。盡管原則上講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風險,但實際上各國在操作中差別很大。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在BOT項目中分擔的風險很小,而發展中國家在跨國BOT項目中往往承擔很大比例的風險。
2、BOT項目實施過程
BOT模式多用於投資額度大而期限長的項目。一個BOT項目自確立到特許期滿往往有十幾年或幾十年的時間,本文將這整個期間分為立項、招標、投標、談判、履約五個階段加以分述。
立項階段。在這一階段,政府根據中、長期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計劃列出新建和改建項目清單並公諸於眾。私人機構可以根據該清單上的項目聯系本機構的業務發展方向做出合理計劃,然後向政府提出以BOT方式建設某項目的建議,並申請投標或表明承擔該項目的意向。政府則依靠咨詢機構進行各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據各方案的技術經濟指標決定採用何種方式。
招標階段。如果項目確定為採用BOT方式建設,則首先由政府或其委託機構發布招標廣告,然後對報名的私人機構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選擇數家私人機構作為投標人並向其發售招標文件。
對於確定以BOT方式建設的項目也可以不採用招標方式而直接與有承擔項目意向的私人機構協商。但協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協商成功,往往也會由於缺少競爭而使政府答應條件過多導致項目成本增高。
投標階段。BOT項目標書的准備時間較長,往往在6個月以上,在此期間受政府委託的機構要隨時回答投標人對項目要求提出的問題,並考慮招標人提出的合理建議。投標人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前向招標人呈交投標書。招標人開標、評標、排序後,選擇前2-3家進行談判。
談判階段。特許合同是BOT項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並在整個特許期內有效,它規定政府和BOT項目公司的權力和義務,決定雙方的風險和回報。所以,特許合同的談判是BOT項目的關鍵一環。政府委託的招標人依次同選定的幾個投標人進行談判。成功則簽訂合同,不成功則轉向下一個投標人。有時談判需要循環進行。
履約階段。這一階段涵蓋整個特許期,又可以分為建設階段、經營階段和移交階段。業主是這一階段的主角,承擔履行合同的大量工作。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良好的特許合約可以激勵業主認真負責地監督建設、經營的參與者,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BOT項目中的風險
英文風險(risk)一詞指的是未來情況的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將來實際發生的情況可能比預期的情況糟,但也有可能比預期的情況好。「風險」一詞並非單指不利的一面,但穩健的投資者更重視避免不利的情況發生。
BOT項目投資大,期限長,且條件差異較大,常常無先例可循,所以BOT的風險較大。風險的規避和分擔也就成為BOT項目的重要內容。
BOT項目整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有五種類型:政治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不可抵抗的外力風險。
政治風險。政局不穩定,社會不安定會給BOT項目帶來政治風險,這種風險是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特別考慮的。投資人承擔的政治風險隨項目期限的延長而相應遞增,而對於本國的投資人而言,則較少考慮該風險因素。
市場風險。在BOT項目長長的特許期中,供求關系變化和價格變化時有發生。在BOT項目回收全部投資以前市場上有可能出現更廉價的競爭產品,或更受大眾歡迎的替代產品,以致對該BOT項目的產出的需求大大降低,此謂市場風險。通常BOT項目投資大都期限長,又需要政府的協助和特許,所以具有壟斷性,但不能排除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帶來的市場風險。此外,在原材料市場上可能會由於原材料漲價從而導致工程超支,這是另一種市場風險。
技術風險。在BOT項目進行過程中由於制度上的細節問題安排不當帶來的風險,稱為技術風險。這種風險的一種表現是延期,工程延期將直接縮短工程經營期,減少工程回報,嚴重的有可能導致項目的放棄。另一種情況是工程缺陷,指施工建設過程中的遺留問題。該類風險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上的技術性處理減少其發生的可能性。
融資風險。由於匯率、利率和通貨膨脹率的預期外的變化帶來的風險,是融資風險。若發生了比預期高的通貨膨脹,則BOT項目預定的價格(如果預期價格約定了的話)則會偏低;如果利率升高,由於高的負債率,則BOT項目的融資成本大大增加;由於BOT常用於跨國投資,匯率的變化或兌現的困難也會給項目帶來風險。
不可抗拒的外力風險。BOT項目和其他許多項目一樣要承擔地震、火災、江水和暴雨等不可抵抗而又難以預計的外力的風險。
4、BOT風險的規避和分擔
應付風險的機制有兩種。一種機制是規避,即以一定的措施降低不利情況發生的概率;另一種機制是分擔,即事先約定不利情況發生情況下損失的分配方案。這是BOT項目合同中的重要內容。國際上在各參與者之間分擔風險的慣例是:誰最能控制的風險,其風險便由誰承擔。
政治風險的規避。跨國投資的BOT項目公司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治風險問題。而這種風險僅憑經濟學家和經濟工作者的經驗是難以評估的。項目公司可以在談判中獲得政府的某些特許以部分抵消政治風險。如在項目國以外開立項目資金帳戶。此外,美國的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和英國的出口信貸擔保部(ECGD)對本國企業跨國投資的政治風險提供擔保。
市場風險的分擔。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於新技術的出現帶來的市場風險應由項目的發起人和確定人承擔。若該項目由私人機構發起則這部分市場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若該項目由政府發展計劃確定,則政府主要負責。而工程超支風險則應由項目公司做出一定預期,在BOT項目合同簽訂時便有備無患。
技術風險的規避。技術風險是由於項目公司在與承包商進行工程分包時約束不嚴或監督不力造成的,所以項目公司應完全承擔責任。對於工程延期和工程缺陷應在分包合同中做出規定,與承包商的經濟利益掛鉤。項目公司還應在工程費用以外留下一部分維修保證金或施工後質量保證金,以便順利解決工程缺陷問題。對於影響整個工程進度和關系整體質量的控制工程,項目公司還應進行較頻繁的期間監督。
融資風險的規避。工程融資是BOT項目的貫穿始終的一個重要內容。這個過程全部由項目公司為主體進行操作,風險也完全由項目公司承擔。融資技巧對項目費用大小影響極大。首先,工程過程中分步投入的資金應分步融入,否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其次,在約定產品價格時應預期利率和通脹的波動對成本的影響。若是從國外引入外資的BOT項目,應考慮貨幣兌換問題和匯率的預期。 不可抵抗外力風險的分擔。這種風險具有不可預測性和損失額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是毀滅性損失。而政府和私人機構都無能為力。對此可以依靠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這必然會增大工程費用,對於大型BOT項目往往還需要多家保險公司進行分保。在項目合同中政府和項目公司還應約定該風險的分擔方法。
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可以分擔BOT項目中的不可抵抗外力的風險,保證貨幣兌換,或承擔匯率風險,其他風險皆由項目公司承擔。
西方國家的BOT項目具有兩個特別的趨勢值得中國發展BOT項目借鑒。其一是大力採用國內融資方式,其優點之一便是徹底迴避了政府風險和當代浮動匯率下尤為突出的匯率風險。另一個趨勢是政府承擔的風險愈來愈少。這當然有賴於市場機制的作用和經濟法規的健全。從這個意義上講,推廣BOT的途徑,不是依靠政府的承諾,而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加強法制建設。
以上是對於BOT項目 的相關介紹。
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污水處理廠BOT項目是一種基礎設施特許權 。
因此,是必須招標的。
河南 曹律師
㈤ 污水處理系統工程投標需要什麼資質
市政資質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單跨跨度40米以內橋梁工程;斷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10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5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管道工程;
3、總貯存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1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中壓及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熱力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跨度20米以內橋梁工程;公共廣場工程;
2、2萬噸/日及以下給水廠;1萬噸/日及以下污水處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給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徑1米以內供水管道;直徑1.5米以內污水管道;
3、總貯存容積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氣貯罐場(站);供氣規模5萬立方米/日燃氣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下熱力工程;直徑0.2米以內熱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轉運站。
㈥ 污水處理廠設備工程是應該政府采購還是公開招標
現在好一抄點的環保項目,像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廢氣處理這些都是在中國電力招標網掛網公開招標的,而且針對的投標人都是招標網的會員單位,這些單位都是長期和中國電力招標網合作的,信譽、資質良好,網站的工作人員會將你的項目推送給每一個需要的投標人。從項目的新建,報批,環評,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到設備物資,服務的招標再到後期及技改,改造,維修,檢修,總之是貫徹項目建設到投產的全過程招標都在中國電力招標網上進行。
㈦ 杭州政府是怎樣處理污水的
杭州污水處理試用TOT方式
新華網江蘇頻道 城際快遞 www.JSxinhuanet.com 2005-06-29 14:33:39 來源: 都市快報
每天,杭州有150多萬噸生活和工業污水,源源不斷輸向四堡、七格等地的幾大污水處理廠。這些污水廠全年共需處理5億多噸污水,足夠填滿9個西湖。
因此,杭州市民目前所支付的1.65元/噸的自來水水費中,就有0.5元/噸的污水處理費。實際上,處理每噸污水的成本為0.95元左右,每年需要政府財政補貼數千萬元。
6月中旬,杭州最大的污水處理廠——七格污水處理廠率先以TOT(轉讓—經營—轉讓)方式公開招標。有三家國內、國際企業參與了競標,其中最低的污水處理費報價達到0.83元/噸,比杭州目前的污水處理成本低了0.12元/噸。
如此一來,每位市民都因此減少了花在污水處理費的開支,政府財政投入可以投向更需要的地方;杭州市通過出讓特許經營權,提前收回8億多元的建設投資;最終中標的企業也將憑借技術優勢,從污水處理中獲得穩定而可觀的收入。
TOT方式替杭州省錢省力
杭州七格污水處理廠位於下沙七格村,總共投資8.2億元,分兩年時間、兩期工程建設,今年下半年將竣工試運營,滿負荷運轉每天能處理60萬噸污水,相當於杭州目前排放污水的40%左右。
如果按照往常的做法,污水處理廠建成後,將由相應的公共事業企業來經營,經營20年左右才能收回成本;如果經營不善的話,每年還需要政府財政補貼大筆資金來維持運轉,依靠企業盈利收回成本,可能會遙遙無期。
而七格污水處理廠卻推翻了這一傳統的「建成-經營-收回成本」模式,直接試用了國際通行的TOT方式,來選擇污水處理的經營者和受讓方。
根據這一方式,中標投資人和杭州市城市建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按照70%:30%的比例合資設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出資受讓資產所有權,並獲得25年特許經營權,期滿後重新交還市政府。杭州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確定的最終項目轉讓價為8.58億元。
這就是說,政府投資建設污水處理廠,通過授權投資者特許經營,提前置換出8.58億元資金。當25年期滿後,政府將重獲完整產權。此舉被視為杭州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運作的又一創舉。
通過這一融資渠道,政府減少了財政壓力,提前收回巨額投資;同時充足了現有資金,加快了城建步驟。在不多徵收額外費用的前提下,加快城市建設的「血液」流速,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和供應量。
杭州市民因TOT方式受益
七格污水處理廠的項目招標,分技術標和價格標兩階段進行,技術標主要是投資者的工藝方式和技術水平,而價格標指的是污水處理費用,在評定要素中顯得最為關鍵。該項目評標小組將競標方的報價由低到高排列,報價最低者優先考慮。
有關人士透露,三家競標方的污水處理費報價呈等差數列,最低的為0.83元,其次是0.9元左右,最高的為1元多。目前,評標小組正在根據三家競標方的綜合衡量,然後出具評標報告上呈政府,由市政府最終確定中標方。
杭州市城建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的朱少傑說,「我們確定的污水處理費招標上限為1.05元,而三家競標企業的報價都基本符合要求。按照這樣的市場化模式,如果每噸降低1角錢的成本,每年至少能節省1000多萬元的財政支出。」
朱經理認為,自來水水價里包括供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兩塊費用。自來水近來的提價,除了水資源的緊缺之外,主要原因就是污水處理運行成本上升,杭州不得不上調污水處理費用。而今後,這樣的漲價壓力將會減輕。「這樣的融資模式一旦成功運營,在民間資本的積極參與下,杭州污水處理率有望在近年內達到90%。」杭州市城建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投資發展部朱經理說,現在杭州市日產污水量約150萬立方米,處理率只有70%左右。
經營者有望收益5%-8%
本次招標吸引了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漢氏環境投資有限公司聯合體、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光大國際有限公司—西格斯吉寶科技亞洲有限公司聯合體等三家競標方,這三家上市公司在全國有多處投資先例,非常嚮往進入杭州市政公用設施投資領域。
北京某投資人士說,市政公用行業投資規模大,投資時間長,投資回報率低,但是投資回報穩定,相對來說市場風險較小。如果政策穩定,民間資本非常看重該領域的商機。
為了保障投資者利益,杭州將按照「企業成本+稅費+合理利潤」的保本微利原則,確定污水處理服務價格,投資者的利益將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收益率基本在5%—8%左右。
招商組有關人士分析,經營期第一年污水日處理量規定為31萬噸,此後逐年遞增,在整個特許經營期內,每年平均要處理2億噸污水,25年總共處理50億噸污水,假定每噸污水處理費在0.8元左右,25年的污水處理費為40億元。
根據估算,投資者為受讓資產掏出的真金白銀大約為2.5億元,其餘將向銀行貸款,由特許經營期內的污水處理收費作為還貸擔保。投資方真正付出的本息總計為10億元,稅後利潤仍然可觀。
■新聞附件
杭州在公用事業方面的嘗試
吸收社會資金投資市政設施建設,杭州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早在2000年9月26日,赤山埠水廠以1.5億元的價格成功拍賣,當時中標者是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而本次污水處理招標,更是把引資范圍擴至全國。
為了減輕政府投資負擔,杭州市積極探索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建設的新路子。相比5年前,現在融資模式和渠道豐富多樣,去年實施的《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更是及時提供了新思路。
為了增加市政公用項目的投資價值以及招標透明度,杭州市已經對經營性項目採取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運營—轉讓)合作方式,對准經營性項目給予適當補貼,對非經營性項目給投資者合理回報。
從去年開始,杭州市政公用事業引資動作頻繁。今年1月份創造性地用廣告設施使用權,交換武林廣場和岳廟地下通道內兩套西子奧的斯扶梯400萬元的建設成本。同時,在引入外資方面也有突破,不僅與法國ONYX公司簽訂了合作投資「二埋場」(天子嶺垃圾填埋場外的第二家垃圾填埋場)項目的意向書,還和英國「殼牌」簽訂了燃氣合作協議。
有關人士認為,與先進城市相比,在市政公用事業的經營水平上,杭州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近3年來,全國范圍內的市政公用類上市公司的凈資產平均增長率在8.5%左右,杭州市經營良好的企業普遍為5%—6%,至少還有2%-3%的可增長空間。
污水處理廠的生產原理
污水處理廠首先利用過濾、沉澱等方法,除去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中個體比較大的固體污染物,然後利用污水中的多種需氧微生物,把污水中的有機物分解成二氧化碳、水以及含氮的和含磷的無機鹽等,使污水得到凈化。
目前,大多數污水處理廠使用的是傳統活性污泥法,全過程為:原污水→格柵→泵→沉砂→一沉池→活性污泥曝氣池→二沉池→消毒→排放。(董捷)
㈧ 減免住房保障租賃費 省建設廳發布18條政策支持企業發展
鳳凰網房產杭州訊 2月12日,浙江省建設廳出台18條政策舉措,全力支持房地產開發和物業服務企業、建築業企業、市政公用企業發展,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加大「三服務」力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一、支持房地產開發和物業服務企業
1.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疫情防控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中可用於前期工程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等其他費用由總額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可順延3個月繳納住宅物業保修金。
2.爭取物業服務企業優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積極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物業服務企業向當地政府爭取相應補助,爭取按照生活服務類標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支持建築業企業
3.支持企業妥善處理工期延誤。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
4.減輕建築業企業資金負擔。對在疫情嚴重地區新承攬業務的建築業企業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鼓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加強互助,合理分擔停工損失,協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進度。
5.及時提供工程造價調整依據。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中「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准計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加大人工、材料價格的採集、測算、調整頻率,及時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預警,為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提供依據。
三、支持市政公用企業
6.爭取市政公用企業財稅政策支持。對保障城市運行的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環衛等市政公用企業,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費用的,各地要積極協調財政、稅務部門落實相關財政補助和稅費減免政策,按時足額撥付相關服務費用。市政公用項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誤,以及疫情防控期間市政公用經營合同期限屆滿的,予以合理順延。對連續開展環衛作業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補貼和獎勵。
7.保障市政公用企業生產運營。疫情防控期間,各地要主動協調發改、經信、公安交管、衛健等部門,積極保障供水、供氣、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置、環衛等市政公用企業的生產物資和防護物資。在保證道路、橋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養護績效評價標准,鼓勵養護單位以信息化手段開展巡查。鼓勵各地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實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項目,納入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范圍,給予資金補助。
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8.開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因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防控物資生產等疫情防控需要實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保證措施到位的情況下,可先行開工建設,並及時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設部門,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2020年6月30日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辦理開工前有關審批事項,施工圖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
9.優先保障重點工程項目開(復)工。對疫情防控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民生保障項目及重點工程項目,優先保障開(復)工,優先供應材料物資,優先調配人員力量。對其他類項目,幫助企業創造條件有序開(復)工。開(復)工申請材料可通過智慧工地系統網上申報、在線服務。安全記錄良好且具備復工條件的可採用承諾制方式復工。
10.激勵棚改項目開(復)工。對及時開(復)工的棚改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予以優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時,要對及時開(復)工棚改項目予以傾斜。
11.引導企業開展銷售業務。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按規定復工後,其銷售機構和門店落實疫情防控方案後,可進行「一對一」預約看房和簽約。鼓勵通過線上銷售平台開展銷售、中介業務。
五、降成本、降租金、降繳存比例
12.降低企業用水用氣成本。各地要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落實好「工業用水用氣價格下調10%、期限為3個月」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企業生產經營用水用氣「欠費不停供」。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由企業用戶補繳各項費用,免除違約金。針對國家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醫療物資生產企業、醫院等免於徵收超計劃(定額)水費,並按公用福利用戶氣價收費,期限為6個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13.減免住房保障租賃費用。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公租房保障對象,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減免1至3個月租金;領取租賃補貼的,按當地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發放1至3個月租賃補貼,或增發1至3個月租賃補貼;疫情嚴重地區可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或補貼發放時間。各地要指導用工單位做好符合減、補條件人員的匯總、審核,並做好租金減免、補貼發放等工作。要繼續做好睏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對經濟收入困難家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
14.調整住房保障階段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對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處理,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對因疫情防控延誤住房保障的家庭,應補發延誤期間對應標準的租賃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擴大公租房保障范圍,將近期復工企業承租社會房源的職工階段性納入保障,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的租賃補貼。對公租房小區物業服務及運營管理單位因疫情防控額外產生的物資采購、人員成本等費用支出予以適當補助,具體政策由地方制定。
15.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待經營正常後恢復正常繳存。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在疫情解除後可在一定期限內辦理補繳,其所屬職工視同連續正常繳存。
六、加大「三服務」力度
16.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有效期統一順延。省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質量檢測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17.信用激勵疫情防控貢獻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認定,作為良好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可在2020年底前申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有關企業資質時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18.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指導。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和深化「三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及時了解企業復工復產情況,指導協調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法律、金融、保險、就業、培訓等方面的指導服務,支持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