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城區污水合流管怎麼改造 會面臨什麼樣的困難 有哪些好建議
老城區污水合流管改造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改造措施應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綜合考慮污水水質水量、水文、氣象條件、水體衛生條件、資金條件、現場施工條件等因素,結合城市排水規劃,在確保水體盡可能減少污染的同時,充分利用原有管渠,實現保護環境和節約投資的雙重目標。
現階段,對舊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分述如下:
(一)改舊合流制為分流制
將舊合流制改為分流制,是一種徹底的改造方法。由於實施雨、污分流,可以將污水全部引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從根本上杜絕了污水直接排放對水體的污染。同時,由於雨水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處理水的水質水量可維持較小的變化范圍,保證出水水質的相對穩定,容易做到達標外排。
要實施分流制,對於現狀條件的要求較高,不論是住宅區還是工業企業,其內部的管道系統必須健全,要求有獨立的污水管道系統和雨水管道系統,便於接入相應的城市污水、雨水管網;同時要求城市街道的橫斷面有足夠的位置,允許新增管道的敷設。一般城市由於建設年代久遠,地下管線基本成型,地面建築擁擠,路面狹窄,如若將合流制改為分流制,存在投資大、施工困難等諸多現實問題,很難短期內做到。
(二)保留部分合流管,實行截流式合流制
大部分城市,如果水體環境足夠的自凈能力,基本上採取截流合流制排水體系統,保留老城區部分合流管,沿城區周圍水體敷設截流干管,對合流污水實施截流,並視城市的發展狀況,逐步完善管網,改為分流制。這種過渡方式,由於工程量相對較小、節約投資、易於施工、見效快,已得到廣泛應用,並取得良好效果。不久前我人設計完成的巢湖市污水廠配套管網工程,其中老城區建成多年,地面建築及地下設施已經成型,不宜大規模實施分流制改造,而城區內有環城河、天河等豐富的水體可利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老城區內即採用了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
旱季時,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統可將污水全部送入污水處理廠。雨季時,通過截流設施,只能將部分合流污水輸送至污水廠處理,超出截流水量的污水排入附近水體,不可避免會對水體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而進入處理廠的污水,由於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質、水量波動較大,勢必對污水廠各處理單元產生沖擊,這就對污水廠處理工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設置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
有些城市,周圍水體稀疏,環境容量有限,自凈能力較差,不允許合流污水直接排入,這種情況下,可在截流干管適當位置設置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將超過截流干管轉輸能力及污水廠處理能力的合流污水引入調蓄構築物暫時儲存,待暴雨過後再通過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最終入污水廠進行處理,基本上保證水體不受或少受污染。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調蓄構築物往往佔地面積很大,並且雨水量不是一個定值,合理確定合流污水調蓄構築物容積有較大難度;再者,調蓄合流污水量最終再通過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極少數有高差利用的城市除外),造成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的不便,同時也嗇了污水處理廠的負荷及運行費用,所以不提倡採用,只有充分論證無實施分流制的可能性後才予以考慮。
(四)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對溢流混合污水進行處理
同上一種情況類似,如果城市周圍水體自凈能力有限,水體環境相脆弱,採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在溢流合流污水排入水體前,必須進行處理。針對合流污水水量大、濃度低的特點,可採用一級處理,選擇篩濾、混凝沉澱、投氯消毒的處理工藝。合流污水經處理後,污染物濃度可顯著降低,從而大大減輕對水體的污染。
同樣,該措施由於考慮雨水的處理,與前種情況存在類似的不足:日常運行費用高,且分散處理設施遠離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在運行、維護、管理是均存在諸多不便。
根據我國城市水污染控制技術政策要求,應加強城市市政排水管網的改造、調整和建設,做到雨水、污水分流,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創造條件。因此,對於城市舊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的改造措施,應優先考慮分流制,在實施難度較大的情況下,可考慮採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統。第三、第四種情況,是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礎上加以改進,針對環境有較高要求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實上,我國大部分城市,其舊城區建設一般處在合流制盛行的年代,被打上深深的時代烙印,很難在短期內改變現狀,因此現階段,我國對老城區舊合流制的改造,截流式合流制排水體系是最常用的方式。
B. 污水管槽超過多深屬於危大工程
超5米深。
危大工程項目有哪些: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的等。6、拆除、爆破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等。
危大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根據住建部頒發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理辦法》定義的,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簡稱。
C. 污水管道破裂怎麼處理
在破損處增設流槽式污水檢查井,砌好後再破管。拿來一段UPVC雙壁波紋管,將其管(視排污管破回口處答的大小)切半邊用環氧樹脂膠把它粘在破口處,在用水泥把這一段填實好。用焊接的方法,塑料焊條封閉,管道替換。
污水由支管流入干管,再流入主幹管,最後流入污水處理廠。管道由小到大,分布類似河流,呈樹枝狀,與給水管網的環流貫通情況完全不同。污水在管道中一般是靠管道兩端的水面差從高向低處流動,管道內部不承受壓力,即靠重力流動。
(3)新舊污水管接駁爆破擴展閱讀:
污水管道中的污水含有一定數量的有機物和無機物,其中相對密度小的漂浮在水面並隨污水漂流;較重的分布在水流斷面上並呈懸浮狀態流動;最重的沿管底移動或淤積在管壁上,這種情況與清水的流動略有不同。
但總的來說,污水中含水率一般在99%以上,所含懸浮物質的比例較少,因此可假定污水的流動一般遵循水流流動的規律,並假定管道內水流是均勻流。但對污水管道中水流流動的實測結果表明,管內的流速是變化的。
D. 地下PE管道漏水怎樣檢測漏水位置
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各地都在進行城市建設。大規模的施工勢必危及其已形成的污水系統及相關設施,而在施工現場的野蠻、不負責任的施工,將導致污水管道爆炸泄漏的頻繁發生。如何預防和快速處理污水管道系統泄漏問題已經嚴重影響了城市建設和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管道疏通#
三、爆管維修措施
確認管道有泄漏後,必須修復管道。一般情況下,根據管道的材質,最容易發生泄漏的管道是鋼管和玻璃鋼砂管。修復管道的方法很多,維修措施必須根據泄漏情況、管道材質、現場施工條件等因素確定。
1、水下鋼管爆破套膨脹氯化鈣水泥砂漿填料修補。該方法適用於爆裂水管、排水壓力管、石油管、煤氣管、乙炔管、壓縮空氣管、引水管等受壓金屬管的水下修復。主要特點是:
(1)水下補焊是在管道破裂處進行,電焊帶水下排風,直接補焊,管道破裂周圍用鋼板焊接。
(2) 嵌縫材料用橡膠圍裙剪斷,用鋼絲搭接。法蘭式哈夫套管兩端小口徑管段與鋼管之間密封填料,採用膨脹水泥。
(3)膨脹氯化鈣水泥砂漿填充施工;膨脹氯化鈣水泥砂漿由噴射泵加壓,通過砂漿澆注管注入法蘭半套與鋼管之間。灌裝工作應連續不間斷。此時,套管與管道之間的間隙中的水被填充的膨脹氯化鈣水泥砂漿逐漸擠出,並從溢流管中排出。當溢流管用完,有明顯的水泥漿溢出時,說明空腹哈夫套管與修補鋼管之間的間隙已填充膨脹氯化鈣水泥砂漿,即可停止填充工作。
2、局部焊補。如果污水管道泄漏是由於管道局部開裂造成的,則無需進行換管施工。換管一般只適用於爆管時間過長、管子不能再使用、管子移位斷開、爆管內有其他結構不能操作的泄漏修復方法。目前,手工電弧焊是修復鋼管穿孔、裂紋泄漏的主要方法。如果是普通的焊縫拆焊,則只需要重新修補焊縫即可;如果管體生銹,管接頭嚴重錯位,則需要整段更換。如果管道對接焊縫出現裂紋,可適當焊接加強筋。
3、包紮貼補法。由於玻璃鋼砂管是脆性材料,硬度低,抗沖擊能力相對較小,一旦受到沖擊,很容易損壞,襯里部分會出現裂紋,可能引起爆炸。鋼管和玻璃鋼砂管破裂的原因有兩種。一是由於管道本身、施工質量、地質沉降等原因造成管道爆裂漏水。二、焊縫或介面破損,特別是排泥閥位置、排氣閥窗口和彎頭位置。窗部為單面焊接,是管道在水壓作用下的薄弱部位,彎頭位置有角度,水流阻力大,應力集中,容易受管道基礎沉降的影響。爆破口修補後,一般需要4-6小時才能幹透,才能達到原管的強度。
E. 污水管道可取消排泥閥嗎因為拖管450PE管深達7米多,有流沙,做排泥閥井十分困難,可不安排泥閥嗎
有流沙還是得安排泥閥,萬一後期管道堵塞檢修更困難,可在低窪處盡量選個開挖量較少的位置
F. 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的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洪澇災害,保護水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排水設施,是指用於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溝渠、泵站(房)及閘門、雨水口、檢查井等附屬設施,起調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處理處置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設施。
排水設施包括公共排水設施和自用排水設施。公共排水設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供公眾使用的排水設施;自用排水設施是指由單位或者個人自行建設的、供本區域專用的排水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以及相關的規劃、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等活動,但農業生產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條 市水務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區、縣級市負責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國土房管、城鄉建設、衛生、環保、規劃、物價、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排水應當遵循城鄉統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則。新建區域內的排水設施應當與供水設施同步規劃、建設。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設施的義務,對違法排水、損害排水設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第七條 鼓勵和支持排水的科學研究,引進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現代化水平。
鼓勵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提倡在工業生產、景觀水體、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車輛及道路沖洗等方面優先使用再生水,推廣污泥綜合利用。
單位和個人進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可以依照本市相關優惠政策減免其污水處理費。 第八條 排水總體規劃和重要地區的排水詳細規劃由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環保等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其他地區的排水詳細規劃由區、縣級市負責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九條 排水總體規劃應當與《珠江流域綜合利用規劃》、《珠江防洪規劃》及《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廣州市江河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廣州市水資源綜合規劃》、《廣州市防洪排澇總體規劃》等相協調。
排水詳細規劃應當與城鄉詳細規劃、防洪排澇工程規劃、水文地質和水環境的保護利用規劃等相協調。
城鄉規劃確定的排水設施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確定地面標高時,應當兼顧排水和防洪的需要,並書面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
第十條 市水務局應當按照排水規劃,編制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與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計劃相銜接,同步實施排水工程。
第十一條 排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強制性標准。
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 新建項目應當實行雨污分流;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實行雨污分流。
已建成的實行雨污合流的區域應當逐步進行雨污分流改造。
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禁止單位或者個人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在污水處理單位服務范圍內,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應當取消化糞池。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使用。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排水規劃、技術規范以及管線保護的要求。
公共排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建設單位應當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因城市建設需要移動、改建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由建設單位承擔所需的費用。
第十五條 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負責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和日常管理。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自用排水設施可以由設施的所有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管理。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應當與管理單位簽訂管理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布。 第十六條 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排水戶應當將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不得任意排放。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標准和規定。
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排水戶應當按規劃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其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排水戶不得設置排污口將處理後的污水排放到江河、湖泊。
第十七條 自建排水設施,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准,並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
依照前款規定應當辦理接駁手續未辦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限制向其供水,並督促其辦理接駁手續。
不具備排水條件或者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供水企業或者其他供水單位停止向其供水。
第十八條 因從事製造、建築、電力和燃氣生產、科研、衛生、住宿餐飲、娛樂經營、機動車清洗等活動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本辦法統稱排水戶),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排水。
經處理後向江河、湖泊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第十九條 排水戶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提出排水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接駁設施驗收的有關資料;
(三)有關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和說明;
(四)按規定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有關資料;
(五)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應當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酸鹼值、化學需氧量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的有關資料;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應當提供具備檢測水量、酸鹼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檢測制度的有關資料。
前款第(五)項規定的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排水許可申請後,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1年的臨時排水許可。
第二十一條 排水戶應當在臨時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之前1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排水監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戶排放污水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
經監測,排水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公共排水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而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同時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5年的排水許可。
第二十二條 在公共排水管網覆蓋地區,各類施工作業排水應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排水許可申請。
各類施工作業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公共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公共排水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而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同時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或者有關行業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0日內作出為期不超過該工程施工期限的施工排水許可。
第二十三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向排水戶核發的《排水許可證》,應當記載排水戶名稱、排水的水質、水量等情況以及有效期限等。
排水戶應當按照《排水許可證》記載的內容排水。
第二十四條 需要變更排水戶名稱或者排水的水質、水量等內容的,排水戶應當提前30日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變更。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
需要延續《排水許可證》有效期的,排水戶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第二十五條 污水經污水處理單位處理後,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二十六條 污水處理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因進行設施檢修、維護需暫停污水處理系統運行,或者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污水處理單位應當提前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此類活動。
污水處理單位應當在指定位置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系統,並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進出水水質、水量、污泥處置情況、設施運行狀況及運行成本等資料。
污水處理單位在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並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污水排放進行監測,組織排水監測機構對排水設施中的水質、水量進行檢驗、監測和檢查。
排水監測機構應當建立排水監測檔案。排水監測檔案應當包括排水戶基本信息、排水設施接駁材料、排水水質、水量監測結果、《排水許可證》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由設施的所有人或者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確定的管理單位承擔。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單位可以依法委託其他單位具體負責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
排水設施的維修養護責任劃分以接駁井為界。
公共排水設施的管理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具體負責公共排水設施養護維修業務的,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明確養護維修標准、事故報告及設施搶修責任等,並在簽訂協議之日起10日內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公布公共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名單及其養護維修責任范圍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標准及養護維修協議的要求,進行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保障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共排水設施的巡查制度,監督養護維修責任單位的養護維修工作。
第三十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在發現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設施損壞、丟失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採取圍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並在3小時內著手進行疏通、維修、更換設施及清潔地面等工作。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將上述情況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在排水設施進行維修、疏通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條 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作業需要中斷排水設施運行的,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臨時排水措施,保證正常排水。
第三十二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排水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制定相應的突發排水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採取相應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條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應當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致使含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設施,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補救措施,同時報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施工作業有可能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排水設施保護方案,並與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協商後,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10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的,應當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樁基施工工藝以及控制周邊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進行打樁施工的,應當事先提供樁基設計、樁基施工工藝以及控制周邊土體位移措施的有關方案。
(二)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實施基坑開挖工程,基坑邊緣與管道外側或者泵站邊緣的距離小於基坑開挖深度4倍的,應當事先提供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實施基坑開挖工程,基坑邊緣與管道外側的距離小於基坑開挖深度3倍的,應當事先提供基坑支護設計方案。
(三)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10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載物品,地面超載大於或者等於每平方米2噸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堆載物品,地面超載大於或者等於每平方米2噸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四)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側3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樁基施工、爆破、堆放超過地面限載的重物、進行深度大於管頂高程的開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採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確保排水設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3米以內建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樁基施工、爆破、堆放超過地面限載的重物、進行深度大於管頂高程的開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採用井點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五)在污水輸送干線管道、直徑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5米以內進行灌注溶液、高壓噴射注漿等施工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在直徑小於800毫米大於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側3米以內進行灌注溶液、高壓噴射注漿等施工行為的,應當事先提供設計方案、施工組織方案。
排水設施養護維修責任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施工現場查看,發現施工活動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業單位立即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礙他人排水的;
(二)擅自占壓、拆卸、填埋或者穿鑿排水設施的;
(三)向排水設施傾倒垃圾、廢渣、施工泥漿水、污水處理後的污泥等廢棄物的;
(四)向排水設施傾倒、排放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五)損壞或者盜竊井蓋、雨水篦子等排水設施的;
(六)擅自啟動閘門的;
(七)向排水管道加壓排水的;
(八)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對個人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設排水設施或者在實施雨污分流的區域實行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未將公共排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報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未按照《排水許可證》記載的內容排水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未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變更或者延續手續排水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未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未事先徵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移動、改建公共排水設施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未辦理接駁手續擅自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瞞報進出水水質、水量等有關情況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公共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未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技術規范、標准,進行養護維修,造成設施損壞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公共排水設施的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採取相應措施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損害公共排水設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對未造成設施實際損壞的,可以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治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
第四十一條 對阻撓、妨礙排水設施的管理、保護、養護維修或者損害排水設施行為的,排水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或者養護維修責任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告和制止,並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G. 污水管修復有幾種方法
(1)內襯法:傳統的內襯法也稱為插管法,是採用比原管道直徑小或等徑的化學建材管插入原管道內,在新舊管之間的環形間隙內灌漿,予以固結,形成一種管中管的結構,從而使化學建材管的防腐性能和原管材的機械性能合二為一,改善工作性能。(2)纏繞法:纏繞法是藉助螺旋纏繞機,將PVC或PE等塑料製成的、帶連鎖邊的加筋條帶纏繞在舊管。採用直埋補償器時,其固定段應可靠錨固,活動端應能自由變形。
H. 城市污水管網存在的問題
由於市政污水管網在建設的過程中,具有施工周期長、佔用地面積大等特點,因此由於種種原因,影響著城市污水管網的建設,目前我國許多城市中基礎設施發展落後,與社會發展脫節。其主要反映在污水管網在建設時,理論上其建設規模以及設備的採用都是以污水管網建設的情況進行確定的,然而實際情況正好相反,使得許多路段管道出現了排水堵塞的問題,進而影響到污水集中收集的工作。與此之外,在局部工業區還存在著污水體系不完善,污水管網不配套的問題,從而導致了局部區域污染得不到良好排放的局面。但是想要通過對工程進行改造來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會要求投入更多的資金,並對鄰近的市政設施帶來破壞,同時還會對環境以及人們的生活帶來影響。由於種種原因,污水管網的改造難度較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
I. 有哪些普遍適用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工藝選擇原則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選擇不應一味追求先進技術和處理效果,有幾種普遍適用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選擇原則。
1、運營簡單,易於操作和維護。一般來說,農村污水處理站點的運行及維護主要有村民自己進行,與城市地區的污水處理廠相比,村民往往缺乏專業技術能力,並且缺乏對污水處理的重要性的認知,因此有必要對所選工藝進行優化,確保污水處理設備的穩定運行。
2、抗沖擊負荷能力強。農村生活污水的單日水量、濃度變化系數較大,且受到時辰、季節、溫度等影響,這決定了農村地區生活污水的處理應選擇抗沖擊能力強的工藝,並使用固體材料作為載體的生物技術。
3、經濟費用省。考慮到多數農村的財力薄弱、收費難、運維管理經驗缺乏等因素,優先考慮選擇投資建設成本低、運行費用低、維護成本低、可覆蓋范圍面廣、操作簡單易行的處理工藝,避免「曬太陽」、「建得起、用不起」的局面出現。項目投入成本的降低,是廣大農村地區普及污水處理設備的關鍵。
4、根據污水來源和出水目的地選擇工藝。由於農村地區通常不適合建設大型污水管網,因此應將黑水和灰水從源頭上分開來,然後採用不同的治理方法。因為出水的去向、用途不同,經過污水處理設備後的水只要達到其所處地區的排放標准即可,農村污水處理並非等級越高越好,需要根據用途選擇指標。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的種類繁多,相對從前也較為成熟,但仍需綜合考慮農村的污水排放特徵、污水含量成分、經濟發展水平、項目籌資方式、責任主體相關以及海拔、氣候、地貌等多種因素,最終因地制宜選擇最合適的污水處理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