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以下稱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審計、公安等有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支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資源化利用,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特許經營、購買服務和與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五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規劃編制導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和防汛應急工程建設的投入。
依附於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進行建設、改造。第七條新城區建設與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雨水徑流控制要求建設相關設施,並實行雨污分流。
新城區的開發和建設,應當優先安排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未建或者已建但未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應當按照年度建設計劃進行建設和改造。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加強雨水管網、泵站以及雨水調蓄、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等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優先安排易澇區段排水設施建設和改造。
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海綿城市建設的規范、標准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增加綠地、砂石地面、可滲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對雨水的滯滲能力,利用建築物、停車場、廣場、道路等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削減雨水徑流。第九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以及運營單位的確定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進行。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條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將工程檔案資料移交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和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屬於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應當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的規定,在三個月內將有關資料報城市地下管網綜合管理部門。第十一條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接納的工業污水水量不得超過總接納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過百分之四十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另行組織建設工業污水處理設施。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二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在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第十三條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當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並具備《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三)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四)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五)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許可辦理情況及時告知運營單位。
2. 衛生間污水管的施工的一些規范要求
一、涉及污(排)水管施工的有關規范:
給水排水設計基本術語標准 GBJ 125
給水排水制圖標准 GB/T 50106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建築中水設計規范 GB 50336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42
建築給水聚乙烯類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J/T 98
建築給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術規范 GB/T 50349
建築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術規程 CJJ/T 29
二、衛生間污水管施工的規范要求摘錄
3.3.5 在同一房間內,同類型的採暖設備、衛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應安裝在同一高度上。
3.3. 6 明裝管道成排安裝時,直線部分應互相平行。曲線部分:當管道水平或垂直並行時,應與直線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並行時,彎管部分的曲率半徑應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置正確,埋設應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與管道接觸應緊密,固定應牢靠。
3 滑動支架應靈活,滑托與滑槽兩側間應留有3~5mm的間隙,縱向移動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6 固定在建築結構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響結構的安全。
3.3.13 管道穿過牆壁和樓板,應設置金屬或塑料套管。
安裝在樓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
安裝在衛生間及廚房內的套管,其頂部應高出裝飾地面50mm,底部應與樓板底面相平;
安裝在牆壁內的套管其兩端與飾面相平。
穿過樓板的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應用阻燃密實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實,端面光滑。穿牆套管與管道之間縫隙宜用阻燃密實材料填實,且端面應光滑。管道的介面不得設在套管內。
3.3.15 管道介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採用粘接介面,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於表3.3.15的規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2 熔接連接管道的結合面應有一均勻的熔接圈,不得出現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勻現象。
3 採用橡膠圈介面的管道,允許沿曲線敷設,每個介面的最大偏轉角不得超過2」。
7 承插口採用水泥捻口時,油麻必須清潔、填塞密實,水泥捻入並密實飽滿,其介面面凹入承口邊緣的深度不得大於2mm.
8 卡箍(套)式連接兩管口端應平整無縫隙,溝槽應均勻,卡緊螺栓後管道應平直,卡箍(套)安裝方向應一致.
3.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而制定的。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全文包括總則、學科申請與審查、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三十四條。
法律依據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 污水管道規范
法律分析:設計規范、防火規范、污水處理等規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五條 國家保護水資源,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然植被,種樹種草,涵養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水質。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5.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工程排水管網運維要點有哪些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排水管網運維要點如下:
1、檢測應符合現行《城市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CJJ181)的相關規定。功能性檢測每年不少於1次,主要包括檢查井、雨水口、排放口及管渠的沉積、結垢、障礙物、樹根、窪水、殘牆、壩頭、浮渣、雨污水混接,水位和水流、井蓋破損有毒有害氣體。結構性檢測每3年宜不少於1次,主要因包括灌渠脫節、變形、支管暗接、錯位、滲漏、腐蝕、膠圈脫落、異物侵入、倒坡、塌陷、異管穿入。
2、管渠的積泥深度應低於管內徑的20%,對沉澱和淤積現象頻發的管段增加清掃頻次。管道堵塞宜採用專用機械疏通。
3、修復結構破損管道應根據評估報告,制定修復設計方案。開挖修復應符合現行《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的相關規定,非開挖修復應符合現行《城鎮排水管網非開挖修復更新工程技術規程》(CJJ/T210)的相關規定。
4、管道淤泥運輸和處理裝置應符合相關管理部門要求。
5、管渠封堵的設置和拆除應報主管部門批准。設置封堵時應按降水,封堵上游,封堵下游的順序操作,拆除時應按拆除下游、拆除上游的順序操作。封堵方法可採用充氣管塞、機械管塞、止水板、木塞、黏土麻袋或牆體等。
6、氣溫在0度以下地區或季節在凍土層以上的管道宜做管道保溫措施。
7、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污水主幹管渠、泵站的維護應符合現行《城鎮排水管渠和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8)的相關規定。
6. 市政雨污水管道施工規范
1、溝槽開挖
依基底標高,嚴格控制開挖深度,機械開挖深剩下10cm左右後人工開挖至設計標高,嚴禁超挖,槽底高程允許偏差控制在0—30mm。開挖過程中根據地下水位做好降水工作,槽底下不得受水浸泡。
2、平基、管座
平基管座要振搗密實,防止有空洞現象,對其砼強度作為主要檢查項目,每100m取一組試塊進行試驗,且必須按《砼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87的規定取樣、製作、養護、試驗及評定,要求檢查合格率達到100% 。偏差控制:a、墊層:高程0—15mm,中線每側寬度應不小於設計;b、平基:高程0—15mm,厚度不小於設計,中線每側寬0— +10mm;c、管座:肩寬-5—+10mm,肩高±20mm;蜂窩麻面面積﹤10% 。
3、安管
安管應順直、穩固、縫寬均勻,管底坡度無倒流水,管內無雜物,中線位置允許偏差﹤15mm,該雨污水管道的管內底高程是主要檢查項目,允許偏差±10mm。要求合格率100% 。
4、抹帶、介面
管口處應鑿毛,表面平整,密實,不得有間斷裂縫,空鼓現象,管徑大於500mm時要求勾內縫。寬度、厚度偏差應控制在0—15mm之間。
5、檢查井按規范砌築、墊層,砼基礎必須做到位,管壁與檢查井接觸處應嚴密,井內流槽平順,踏步安裝牢固,位置准確,井筒直徑允許偏差±20mm,井底高程允許偏差±10mm。
6、回填
溝槽兩側應同時回填夯實,以防管道位移,井室等附屬構築物回填土應四周同時進行,溝槽回填順序按溝槽方向由高到低分層進行。井位接茬處應做成階梯狀,井圈周圍回填振搗密實,兩井之間每層同檢3點,用環刀法測定密實度,且嚴格要求控制偏差。按要求回填後才可進行道路施工,避免地面沉降,破壞路面。
7. 邯鄲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2018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內澇災害和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監督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市主城區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市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受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具體實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
武安市、峰峰礦區、永年區、肥鄉區、各縣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開發區管委會確定的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區)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環保、公安交警、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統籌規劃、配套建設。
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和防洪規劃,編制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和排水(雨水)防澇專項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和用地以及超標徑流雨水排放途徑等,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備案。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設施、防澇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投入,每年列出專項資金用於防澇應急專用設備購置、防汛應急工程和無出路管道的建設,完善城市排水系統。第六條新建城市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設施,應當結合舊城區改建和道路建設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計劃,一並列入政府建設計劃,同步實施。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小區、商場等建築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住宅陽台(露台)、地下車庫等用水部位設置污水管道,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將使用後的污水排入污水管網。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連接。第七條市、縣(市、區)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城市排水雨污分流制度宣傳,普及城市排水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眾保護城市水環境的意識,推動公眾參與城市排水設施保護。
支持環保社會團體、志願者開展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活動。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在保護公共排水設施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八條市、縣(市、區)應當按照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專項規劃,優先安排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新建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城市排水設施技術標准、規范及其建設標准。已建成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改造計劃並逐步實施。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尚未覆蓋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自建或者委託第三方建設、運營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或者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不得排水。第九條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委託、指定或者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具備相關資質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
維護運營單位的義務如下:
(一)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技術標准對排水設施進行日常養護維修,保證排水設施完好和正常運行。
(二)保證出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不排放未達標污水。
(三)安全處理處置污泥,跟蹤記錄處理處置後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並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報告。
(四)定期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水量、泥質泥量、運營成本等相關信息,向環保部門報送水質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並配合城市排水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保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因檢修等原因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九十個工作日前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報告。
(六)汛期加強對城市廣場、立交橋、隧道、涵洞、低窪地等易澇區域的巡查,及時排除隱患;發現險情時,及時向城市排水管理單位報告,並按照預案採取排澇措施。
(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義務。
8.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污水排入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稱排水許可),對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稱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工作的指導監督。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排水許可證書的頒發和監督管理。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專門機構承擔排水許可審核管理的具體工作。第四條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第五條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第二章許可申請與審查第六條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集中管理的建築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
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第七條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許可申請表;
(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
(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
(五)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
(六)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等有關標准;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於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井和計量設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已安裝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施工作業需排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已修建預處理設施,且排水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准。第九條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因施工作業需要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的,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排水狀況確定,但不得超過施工期限。第十條排水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且未發生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有效期屆滿30日前,排水戶可提出延期申請,經原許可機關同意,可不再進行審查,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延期5年。第十一條在排水許可證的有效期內,排水口數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項目或者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的,排水戶應當在工商登記變更後30日內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
9. 污水管網鋪設要求和規范
摘要 您好,我是網路咨詢的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很高興為您服務。
10. 污水管網鋪設要求和規范
法律分析:市政污水管網設計規范.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市政建設的規模也不斷擴大,傳統的排水管材由於其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點,已經 難以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 近年出現了許多新管材,且管材 呈現價格不一、類型多樣的趨勢。. 如何正確選擇排水管材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行業標準的管理,確保行業標準的協調、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准。行業標准不得與有關國家標准相抵觸。有關行業標准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行業標准在相應的國家標准實施後,即行廢止。
第三條 需要在行業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准(含標准樣品的製作):
(一)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語言;
(二)工、農業產品的品種、規格、性能參數、質量指標、試驗方法以及安全、衛生要求;
(三)工、農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維修方法以及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術要求;
(五)產品結構要素和互換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及其管理技術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