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EPC污水處理項目
摘要 EPC是英文Engineering (工程設計)Procurement (設備采購)Construction (主持建設)的縮寫。
Ⅱ 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提升城市河道生態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內城市河道及其配套設施的管理和保護等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河道包括幹流、支流、堤防、人工河道、護堤地、河道綠化帶等。
城市水體公園、人工濕地的管理和保護適用本條例。第四條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嚴格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嚴格落實河長制。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工作的領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工作。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管理和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河道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河道防汛統一調度和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縣(市、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河道的建設、管理和保護。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城市河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考核;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城市河道管理的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其職責,做好轄區內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破壞城市河道及其配套設施、危害城市河道安全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
鼓勵居民、村民委員會組織引導居(村)民以自治方式參與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維護城市河道安全、整潔。第八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建立完善投訴、舉報、獎勵、處置、反饋、回訪制度,並公布處理情況;與水行政、生態環境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協調聯動做好城市河道的管理和保護。第九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專項規劃,依照法律法規批准,向社會公布後實施。
編制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專項規劃,應當主要包括城市河道名錄、管理和保護范圍、沿河排污設施、排污口設置、綠化等內容。第十條城市河道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河道管理和保護的需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劃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
城市河道的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後,由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設置界樁、公告牌。第十一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河道整治年度計劃。城市河道整治主要包括:
(一)河道清淤疏浚、截污納管、補水調水等工程;
(二)護岸、護欄、橋梁、涵閘、電力、照明、通信、界樁、公告牌等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維護;
(三)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綠化和景觀建設;
(四)拆除和改造不符合防洪標准、佔用河道等違法建(構)築物。
在公共安全、防洪安全、水體質量等方面存在嚴重隱患的城市河道,應當優先安排整治。第十二條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排污管網建設和改造,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第十三條在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的,應當按照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專項規劃,依照法律法規審批。第十四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在確保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建設城市水體公園、人工濕地等綜合利用項目,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第十五條在城市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沿河樹木、綠籬和護欄、桿線等公用設施上遮擋、覆蓋或者晾曬物品;
(二)在禁止水域內游泳、垂釣;
(三)在河道內清洗生產用具、生活物品;
(四)在河道內清洗船舶、機動車;
(五)向河道內拋灑物品;
(六)在河道內放養畜禽;
(七)向河道內棄置畜禽屍體;
(八)未經批准,佔用河道、覆蓋河道、搭建建(構)築物;
(九)向城市河道內傾倒渣土、垃圾,妨礙河道行洪的。
Ⅲ 污水處理廠是什麼項目
Ⅳ 多大的規模為污水處理廠,多大的規模為污水處理站
摘要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Ⅳ 污水處理工程包括哪些內容
按污水來源分類,污水處理一般分為生產污水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生產污水包括工業污水、農業污水以及醫療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產生的污水,是指各種形式的無機物和有機物的復雜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懸浮的大小固體顆粒;②膠狀和凝膠狀擴散物;③純溶液.
按污水的性質來分,水的污染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污染;另一類是人為污染.
當前對水體危害較大的是人為污染.水污染可根據污染雜質的不同而主要分為化學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類.污染物主要有:(1)未經處理而排放的工業廢水;(2)未經處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大量使用化肥、農葯、除草劑的農田污水;(4)堆放在河邊的工業廢棄物和生活垃圾;(5)水土流失;(6)礦山污水
Ⅵ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大概要花費多少錢合適啊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造價主要與工藝、水質要求有關,常規的農村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成本如下:
1、一體化凈化槽農村污水處理工程
一體化凈化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小型一體化裝置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2、A/O一體化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A/O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3、預處理+A/O生物接觸氧化+人工濕地
處理規模小於100噸,工程建設投資為3600-45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8-1.2元/噸水;人工濕地造價因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表面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2200-3000元/噸水,潛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3000-4200元/噸水,垂直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3200-4500元/噸水,人工濕地運行費用一般為0.2-0.3元/噸水。
4、預處理+A2/O活性污泥法+人工濕地
處理規模小於100噸時,A2/O工程建設投資為3600-4500元/噸水,運行費用為0.8-1.2元/噸水;人工濕地造價因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表面流濕地建設費用為2200-3000元/噸水,潛流濕地建設費用為3000-4200元/噸水,垂直流濕地建設費用為3200-4500元/噸水,人工濕地運行費用為0.2-0.3元/噸水。
5、預處理+M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
M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成本涉及內容廣泛,包括前期的項目規劃設計、官網建設維護、農村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施工,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成本、污水處理站區的運維管理費用、配件葯劑費用等。由於沒有統一的標准,很多地區在籌建農村污水處理項目時,預算是以戶均投資來估算的,這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按噸水投資計算花費有明顯區別。
大家可以根據以上幾點結合自身需求大致了解下可能要花費的預算。
Ⅶ 雲南最近幾十億土石方工程真的有嗎
有的。
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海硅基新化工園區有機硅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4個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估算價(萬元):312163.85。
(1)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海硅基新化工園區有機硅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該項目位於昭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海化工片區。建設園區配套運輸道路、配套供水、園區配套安置點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佔地面積約為5613.49畝。園區配套15357.38m道路建設;項目區內配套給排水設施建設15357.38m;項目區內基礎電力設施建設15357.38m;園區配套安置點建設,建設面積為230000㎡;配建車位,充電樁按照40%配建建設。計劃工期:24個月。估算總投資約307459萬元(建築安裝工費約264510.35萬元)。
(2)雲南省昭通市昭陽區潤昭工程(昭通市昭陽區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潤昭工程):工程主要由引水干管和灌區供水干管組成,引水干管在灑漁鎮接潤昭引水主管工程,由壓力輸水管和壓力輸水隧洞組成,總長30.18km,其中:壓力管道長24.277km,壓力隧洞4座總長5.903km,設計流量為2.89m3/s~0.71m3/s。引水干管上分出北閘供水干管、焦家閘供水干管,總長11.641km。計劃工期:36個月。估算總投資約34961.28萬元(建築安裝工程費約26546.89萬元)。
(3)昭通市昭陽區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學校工程:新建學校總建築面積33017.14平方米,配套建設必要的室外供排水、配電、綠化、照明、擋土牆、道路等附屬工程。計劃工期:12個月。估算總投資約10412.71萬元(建築安裝工程費約8850.80萬元)。
(4)昭通市昭陽區人居環境提升建設項目—污水處理工程:新建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內容包括:污水處理系統,纖維轉盤濾池6座,接觸消毒池及巴士計量槽7座,加葯間及消毒加葯間5座及其他配套設施用房等。計劃工期:12個月。估算總投資約14418.60萬元(建築安裝工費約12255.81萬元)。
Ⅷ 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整潔有序、文明和諧、生態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包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市容與環境衛生、道路交通等公共事務的管理和監督。第四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協調工作。
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以及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相對集中行使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已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原行政管理部門不再行使。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應當依法、公開、公正,堅持教育與處罰、疏導與治理相結合,增強服務意識,嚴格執法、文明執法、規范執法。第六條城市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分級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第七條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城市規劃,建設城市道路、停車場、公交站點和出租汽車停靠點、綠地、環境衛生設施、公廁、戶外廣告專欄、人行過街設施、消防設施、無障礙設施、應急避難場所等市政公用設施,並設置規范的標識標牌。
新建城市道路時,供排水、電力、通信、燃氣、有線電視、消防、治安監控等涉及的各種管線和綠化、路燈、交通信號裝置、標識標牌等各種設施應當與城市道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新建城市管線應當埋地敷設,已建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改造入地或者採取隱蔽措施。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規劃建設集貿市場。
縣級人民政府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劃定特定時段臨時設攤經營區域並向社會公布。
集貿市場和臨時設攤經營區域的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保持場地清潔。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因搶險救災、重點建設項目等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完工,恢復原狀。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劃審批要求配建、增建停車場。
禁止將規劃建設和投入使用的停車場改作他用。第十一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連續、封閉、高度不低於2米的圍擋,實行封閉式施工;
(二)物料、機具和廢棄物等有序堆放在建設工地內;
(三)採取濕式拆除作業,對裸露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散料,採取覆蓋、固化或者攔擋等措施;
(四)對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處理,配備沖洗設施,保持出入口道路、運輸車輛清潔;
(五)配置污水處理設施,對施工產生的廢水、泥漿進行處理;
(六)竣工後及時清理、平整場地,及時修復因施工損壞的周邊環境。第十二條市政公用設施應當保障市民生活的安全與便利,並保持市政公用設施整潔、完好、安全;市政公用設施出現污損的,應當及時保潔、修復或者更換。第十三條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
(一)損壞城市道路,擅自拆除、移動市政公用設施,修築道路出入口;
(二)損毀、移動窨井蓋、路名牌等道路附屬設施;
(三)污損公共客運交通設施;
(四)在專用地下管線處挖掘、鑽探、打樁、堆壓物品;
(五)擅自接用城市道路照明電源;
(六)危害市政公用設施的其他行為。第十四條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工作實行責任制。
(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是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的市容與環境衛生責任人;
(二)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市容與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與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三)臨街門店的經營者與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是門店和門前人行道的市容與環境衛生共同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