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環保稅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環保稅計算方法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應稅固體廢物的污染當量數=產生量-綜合利用量(免徵)- 儲存量和處置量(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雜訊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a.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b.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c.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d.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⑵ 年污水排放量怎麼算
年污水排放量具體計算公式:
年污水排放量(噸/年)=年排放量(噸)*排放濃度(mg/L)/1000000
(排放濃度=全年四個季度平均值)
⑶ 煤礦環保稅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煤礦環保征稅收標准:
1、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
2、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排放量(噸)確定。
3、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環保稅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
一、環保稅計算方法 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應稅固體廢物的污染當量數=產生量-綜合利用量(免徵)- 儲存量和處置量(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雜訊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a.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b.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c.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d.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⑷ 環保稅徵收標准及計算方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保護稅法》,具體規定了「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應當依法納稅的「應稅污染物」。該法第7條規定了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 有關條文附後。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6年12月25日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本法所稱應稅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雜訊。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第七條 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第八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⑸ 環境保護稅的計算方法
環保稅稅率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具體適用稅額。
污染當量數=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污染當量值依照《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如何確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
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二)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三)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四)應稅雜訊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以該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計算。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本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⑹ 環保稅怎麼計算
為了保護環境,在2017年國家規定禁養區范圍內的養殖場要全部關閉或搬遷。史上最嚴的環保法也於201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納稅人應按下列方法確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
計稅依據: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污染當量數=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當量值
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徵收環境保護稅。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二)應稅水污染物
計稅依據: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摺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污染當量數=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當量值
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環保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區分第一類水污染物和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徵收環境保護稅,對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徵收環境保護稅。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每種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體污染當量值,依照環境保護法所附《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執行。
(三)應稅固體廢物
計稅依據: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乘以具體適用稅額
(四)應稅雜訊
計稅依據: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