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根據采樣進展情況原則上每幾個小時內要安排一次采樣轉送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8
❷ 純化水取樣後多長時間內檢驗微生物
然後點燃。這樣細菌,再說情況哈、殘留酒精都沒有了,再用無菌瓶取樣回。在兩小時內送往實驗答室做檢測。
檢查
①
取樣裝置容器有沒有被污染
②
取樣的操作過程是否被污染
③
取樣回檢驗室的路途有沒有被污染
④
檢驗過程有沒有被污染
⑤
培養過程有沒有被污染
注意以上五個問題,進行重復取樣檢驗。如果電導率小於2的話一般實際水中的細菌不會超標的。所以確認設備本身沒有被細菌污染的情況下,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取樣的方法。
可以先用酒精塗滿接水口的四周首先需要鑒別是哪裡出了問題,所以光檢測儲罐、總送和總回是不夠的,還需要檢測產水或一級ro膜出水的微生物,甄別是否為ro出現問題;其次總回比儲罐及總送微生物限度低是由於精密過濾器過濾的原因,差異較大說明ro出現的問題的可能性較大;另採用巴氏主要是控制微生物,最好採用次鹼洗,然後平時定期採用巴氏消毒
❸ 求助:企業污水廠采樣檢測問題
1、實驗室是為污水處理工藝提供運行指導參數的,處理規模小的,可配置相應的實驗儀器,不一定要達到實驗室規模。處理規模大的,設計方一般都要求配置實驗室,以求穩定運行,最重要的看業主的選擇。
2、企業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需符合行業規定,環保局依照企業所申請的排污許可證及相關資料為依據。采樣頻率較高的時候,一般是在環保驗收期間,人家考察你是否達標排放,采樣的頻率和方法,人家有標准。驗收合格後,就按當地的相應管理辦法進行,抽查、定期查、突擊檢查等。一天一報的還很少見吧。除非被人家盯上了。
3、安裝在線監測系統,也是受環保部門審批和驗收的。驗收合格後,也是按當地的相應管理辦法進行,環保部門有權到現場采樣進行抽查、定期查、突擊檢查等。也有權天天調看你的監測數據。一般的情況是,發現一次不合格,就加測,再不合格,就通知你整改,整改結束再不合格,就採取行政處罰手段了。
4、安裝了在線監測系統,一般就不需外送監測了,因為環保部門驗收後,就依在線系統為依據。但是沒有實驗室,業主很難掌握自己的排放情況,在線監測系統出現故障時,很容易被查出問題,當然定期請環保認可的監測機構做監測記錄並備案,可以適當降低環保風險。
5、環保部門對污水廠的抽檢是不定的,如果無人舉報,在線系統達標,抽檢也多次達標,那麼環保部門一般是很少光臨的。年終估計還會發個獎給你,呵呵。
6、第三方檢測機構,一般敢掛牌對外,都是有資質,檢測的技術水平不會有問題,但涉及環保糾紛之類的,人家有自己的行規。
❹ 一般污水處理廠的取樣有什麼要求
1、污水處理廠污水取樣點
(一)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第一類污水物, 取樣點位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或專 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放口。
(二)第二類污染物取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 排口。
(三)對整個污水處理設備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 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總排放口 設置取樣點。
(四)對各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 理設施單元污水處理的入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總排放 口設置取樣點。
(五)在污水排放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進口、出口設 水量監測點。
2、污水處理廠污水取樣頻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 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中的規定,城鎮污 水處理廠采樣頻率至少為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 以日均計。 工業廢水監測頻率按《綜合污水排放標准》(GB 8978-1996)生產周期<8h,每2h采樣一次,生產周期 >8h,每4h採集一次。其他污水樣,24h不少於2次。最 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3、污水處理廠污水采樣器具
取樣可用無色具塞硬質玻璃瓶或具塞聚乙烯瓶或水桶。
(1)淺水采樣 當廢水以水渠形式排放到公共水域 時,應設適當的堰,可用容器或用長柄采水勺從堰溢 流中直接采樣。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樣時,應在具 有液體流動的部位採集水樣。
(2)深層水采樣 適用於廢水或污水處理池中的水 樣採集,可使用專用的深層采樣器採集。
(3)自動采樣 利用自動采樣器或連續自動定時采 樣器採集。可在一個生產周期內,按時間程序將一定 量的水樣分別採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自動混合採樣時 采樣器可定時連續地將一定量的水樣或按流量比採集 的水樣匯集於一個容器中。
4、污水處理廠污水取樣量
原則上根據監測項目的多少計算水樣的需要量,按 照需要量的1.1 ~ 1.3倍採集水樣。單個監測項目的采樣 體積應在50 ~ 500ml之間,供一般物理性質、化學性質 分析用水樣有2L即可。
5、污水處理廠取樣方法和注意事項
1)取樣方法
污水處理廠採集水樣的基本要求是所取的水樣具有代表性。在取樣時要注意:定時間、定起點、定數量、 定方法。同時做好記錄。
2)注意事項
取樣時要根據取樣計劃小心採集水樣,並使水樣在 進行分析以前不變質或受到污染。
6、水樣的保存
一、影響水質變化的因素
物理作用:易揮發成分的揮發、逸失;容器壁及水 中懸浮物對待側成分的吸收;待測成分從器壁上、懸 浮物上溶解出來等。
化學作用:氧化還原作用的發生等 生物作用:細菌等微生物和藻類的活動,使待測成 分發生改變;另外微生物和藻類死亡又向水中釋放出某些成分。
二、水樣的存儲容器
常用存儲水樣的容器材料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 和聚四氯乙烯。
A、 容器不能是新的污染源,例如測定硅及硼時就不 能用硼硅玻璃瓶。
B、 容器壁不應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測組分,例如,測 定有機物時,不能用聚乙烯瓶。
C、 容器不能與某些待測組分發生反應,例如,測定 氧時,水樣就不應貯於玻璃瓶中。
D、 測定對光敏感的組分,則水樣應貯於棕色試劑瓶 中。 污水處理廠污水 污水處理廠污水水樣的保存 水樣的保存
三、水樣的保存方法
A:冷藏或冷凍 能抑制微生物的活動,減緩物理作用和化學反應速度。如將 水樣保存在-18~-22°C的冷凍條件下,會顯著提高水樣中磷、氮、 硅化合物以及生化需氧量等監測項目的穩定性,並對後續分析測 定無影響。
B: 加入保存葯劑 在水樣中加入合適的保存試劑,能夠抑制微生物活動,減緩 氧化還原反應發生。加入的方法可以是在采樣後立即加入;也可 在水樣分樣時,根據需要分瓶分別加入。
C:過濾和離心分離 水樣渾濁也會影響分析結果。用適當孔徑的濾器可以有效地 除去藻類和細菌,濾後的樣品穩定性提高。一般而言,可用澄清、 離心、過濾等措施分離水樣中的懸浮物。 污水處理廠污水 污水處理廠污水水樣的保存 水樣的保存 四、水樣的保存條件
四、水樣的保存條件
水樣允許保存的時間與水樣的性質、分析指標、溶 液的酸度、保存容器和存放溫度等多種因素有關。 不同的水樣允許的存放時間也有所不同。一般認為, 水樣的最大存放時間為: 清潔水樣 72小時,輕污染水樣 48小時,重污染水樣 12小時。
❺ 原材料進場,見證取樣記錄,檢測報告這三者之間的時間相隔多少天最合適
一天之內完畢最合適。
否則,別人完全有理由說,是你自己倉儲原因,造成質量問題。
❻ 環保執法中對污水取樣會留樣嗎
會,
在一定的時間內自動對廢水進行取樣,通過現場的廢水污染物在線測試儀內對採得廢水進行在線容測試,並將需要保存的廢水樣本進行留樣,就排污現場的廢水留樣而言,有時需要對總量的水樣進行留樣;有時需要對超標的水樣進行留樣以作為環保部門監管執法的依據;有時由於排污現場的在線測試分析儀器不是特別精確,只是在現場做一個比較粗略的測試,所以可以將廢水保存,取回後用更為精密的儀器進行分析,可以實現對排污現場儀器的校準。
❼ 廢水采樣,哪些指標有時間期限內進行化驗
ph現場
coD,BoD,氨氮,氰:24小時內
銅,鎳,鉻,鋅,總鉻:1個月
參照HJ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監測規范
❽ 檢驗周期指從技術樣品到發出報告的時間間隔是否正確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7
❾ 水污染源監測中應該怎樣確定采樣時間和采樣頻率
工業廢水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常隨工藝條件及工作時間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故采樣時間、周期和頻率的選擇是一個較復雜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的一個生產周期內進行加密監測,即周期在8h以內的,每小時采樣1次,周期大於8h的,每2h采樣1次,但每個生產周期的采樣次數不得少於3次。采樣的同時測定流量。根據加密監測結果,繪制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線(濃度一時間、流量一時間、總量一時間),並與所掌握的資料對照,如基本一致,即可據此確定采樣頻率。對於穩定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線比較平穩,可以采瞬時樣;對於排放曲線有明顯變化的不穩定排放污水,要根據曲線情況分時間單元采樣,再組成混合樣品。正常情況下,混合樣品的單元采樣不得少於2次。如排放污水的流量、濃度甚至組分都有明顯變化,則在各單元采樣時的采樣量應與當時的污水流量成比例,以使混合樣品更有代表性。 地方環境監測站對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每年不少於1次,如被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列為年度監測的重點排污單位,應增加到每年2~4次。因管理或執法的需要所進行的抽查性監測或對企業的加密監測由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更多分析測試、標准物質相關信息,見國家標准物質網www.rmhot.com
❿ 水樣的保存與送檢
(一)保存措施
水樣被採集後,若不能即刻分析,則某些被測組分的含量(或被測參數值)將因污染、丟失、反應和吸附(解吸)而發生變化。變化的程度取決於樣品的化學性質、生物學性質、溫度、壓力、避光情況、樣品瓶材料、樣品瓶密閉情況、從采樣到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保存環境(例如運輸期間的搖動)等。為使經歷採集、運輸和儲存過程的樣品對源水具有代表性,必須採取一定的保護措施以減緩這種變化,即最大限度地減小因污染、丟失,反應和吸附(解吸)所引入的誤差,這些措施包括:
1)冷藏(1~5℃):抑制微生物活動;
2)冷凍(例如:低於 20℃):更有效地抑制微生物活動;
3)避光(例如採用琥珀色樣品瓶、在木箱、冷藏箱中存放樣品);
4)酸化(例如:pH1~2):避免水解、沉澱和微生物代謝;
5)鹼化(例如:pH>12):避免某些組分揮發;
6)加入其他化學保護劑:抑制揮發、化學反應和微生物活動;
7)樣品容器材料選擇與處理;
8)樣品容器密閉方式選擇。
(二)各分析項目所推薦的保存技術
表7-3給出了水樣保存技術一般性指導。表中所給出的樣品體積是指對指定分析項目完成一次分析所需採集的適於保存的樣品體積。一種保存技術常可覆蓋多個分析項目,在1∶50000水文地質調查中,可根據所規定的分析項目依下表確定采樣瓶數、體積和保存方法。
表中表示容器材料的符號G、BG和P分別指玻璃、硼硅玻璃和塑料[例如:PE(聚乙烯)、HDPE(高密度聚乙烯)、PTFE(聚四氟乙烯)等,但不包括PVC(聚氯乙烯)和結構尼龍]。若容器材料標注為G,則BG亦適用於該分析項目。
(三)水樣運輸
1)在所允許的最長保存時間內將樣品運到實驗室是對運輸時限的最低要求。在實際操作中應給實驗室預留足夠的分析時間;
2)對樣品的保存環境要求在運輸期間同樣應得到滿足;
3)樣品瓶之間應不留空隙以避免運輸期間因相互碰撞而導致破損;
4)冬季運輸應採取保溫措施,以避免水樣結冰;
5)委託運輸應在箱體上粘貼「易碎」和指示放置頂面的標志;
6)委託運輸應指定專人接收,自行運輸應有專人押送。
(四)檢測實驗室
1)水樣的檢測應由通過國家或省級計量認證的實驗室完成;
2)檢測實驗室應能獨立承擔95%以上的送檢項目,其他不能獨立承擔的項目應與協作實驗室簽有質量保證協議,並已納入本實驗室質量保證體系;
3)檢測實驗室應具有符合要求的樣品存放環境(例如避光)和保存設備(例如冷藏櫃)。
(五)樣品交接
1)送樣人和實驗室管理人員應共同完成水樣的清點並簽訂檢測協議(大批量樣品)或填寫帶有協議內容的送樣單(小批量樣品);
2)檢測協議中除應明確檢測項目和要求提交檢測報告的時間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將下列全部或部分條款納入其中:①檢測開始時間;②檢測完成時間;③水樣保存措施;④檢測完成後副樣保存時間;⑤檢測方法;⑥檢測質量要求(檢出限、精密度指標和准確度指標);⑦質量監控方式(明確抽查檢測項目、比例等);⑧對現場質量監控樣品的檢測要求;⑨質量異議處理方式;⑩收費標准、方式;
3)檢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