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珠海市排水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排水安全、暢通,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排水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但農田水利排灌除外。第三條排水應當遵循雨污分流、污水集中處理和保障防洪排澇的原則。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統籌安排排水基礎設施建設,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市、區人民政府以及經濟功能區應當保證公共排水設施的資金投入,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以及其他公共排水設施,提高本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領導與協調本行政區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排水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各職能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提高行政效率。第六條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排水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排水許可,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對排入排水設施的污水進行監測,對排水設施的運營進行監督管理。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排水主管部門)以及經濟功能區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的排水管理工作,並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市、區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市、區排水管理專業機構進行排水管理;市、區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所屬水政監察部門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排污許可,徵收排污費,對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監測,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法參與排水設施的建設、運營。
污水處理可以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排水主管部門經市、區人民政府的授權,可依法確定特許經營單位,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第八條鼓勵與支持排水先進科學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鼓勵節約用水和提高水資源利用率,支持污水、中水、雨水以及污泥的綜合利用。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依法排水和保護排水設施的義務,對違法排水和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有舉報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對促進排水事業發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十條市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全市排水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各區的排水專業規劃由各區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全市排水規劃組織編制,經徵求市排水主管部門意見後,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新城區開發、舊城區改造應當同步規劃、配套建設相應的排水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第十二條排水規劃與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配套建設、協調發展以及建設、運行、養護、管理並重的原則。
排水設施的規劃遵循分散處理與集中處理相結合,以集中處理為主的原則。排水設施的建設實行廠網配套、管網優先、適度超前、兼顧景觀的原則。第十三條排水設施土地的利用和建設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和排水規劃。
現有的排水設施用地和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及排水設施預留用地,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變其使用性質。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污分流;已實行雨污分流的區域,禁止雨水、污水合流排放。
現有的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污分流的,應當有計劃地進行改造;暫無法進行改造的區域,應當進行污水截流,污水納入污水管道或者進行預處理。第十五條新建建築物應按照有利於雨污分流的原則對配套排水設施進行設計與施工。
除樓頂公共天面設置雨水排放系統外,新建住宅的陽台、露台等排水設施應當納入污水收集系統。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排水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產使用排水設施。第十七條污泥處置設施應當與污水處理廠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
鼓勵跨行政區域建設污水、污泥集中處理設施。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污水處理廠應當同步建設安裝污水處理實時監控設備、設施,其設計方案應當報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污水處理實時監控設備、設施經排水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後,納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
⑵ 有哪幾種排水體制能收集初期雨水至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分流抄制能收集初期雨水至襲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排水體制一般分為合流制和分流制兩種。前者為污(廢)水和雨水合一的系統。合流制又分為直排式和截流式,直排式直接收集污水排放水體,截流式即臨河建造截流干管,同時在合流干管與截流干管相交前或相交處設置溢流井,並在截流干管下游設置污水處理廠當混合污水的流量超過截流干管的輸水能力後,部分污水經溢流井溢出,直接排入水體;分流制為污(廢)水和雨水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管渠排放的系統,有完全分流和不完全分流,完全分流制具有污水排水系統和雨水排水系統;不完全分流制未建雨水排水系統。在分流系統中還可以有污水和潔凈廢水的獨立系統,以便於處理或回用。
⑶ 醫療廢物和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法律依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⑷ 工廠的廢水處理站管理制度如何寫
污水處理管理規定
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與生活,提高污水處理的服務質量,針對污水處理存在的系列問題,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人員配備
1、 污水處理人員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每天必須安排3人在污水處理系統上班,每班1人負責;
2、值班時間每天24小時分三班,周日節假日照常上班,按照合同服務要求保證系統的正常供水和設備正常運行。
3、現場管理人員要具有中專或同等學歷的污水處理相關資質證;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以上,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的合格人員。以上人員在上崗前必須提供相關的證件,管理人員的工作直接影響到公司的財產和利益,必須通過公司試才能上崗。公司對違反操作規程以及不具備污水處理操作能力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實施強制下崗。
二、工作效率與服務質量
1、每天要按照合同內容完成相關的工作,保證處理後水能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要求將以違反合同處理。
2、每天必須完成壓泥一斗,沒有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3、一般設備的維修在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需要購買配件的設備維修,在設備發生故障後一小時內提供配件樣品,配件回來後必須第一時間安裝試機。無法完成必須提出合理的解釋。
4、每一周要清理沉澱池、集水井的格柵一次,發現有格柵被堵污水外溢要做出解釋。
5、每周最少要做常規化驗三次,每天最少各池PH值各二次,做好記錄。
6、每月一號交上個月的各類報表,報表數據必需准確,無遺漏,無誤報,報表不合格要做出解釋,並追查責任。
7、緊急情況發生後,如停水、污水外泄等要求關有人員五分鍾內全部到達現場進行搶救或搶修,任何個人不得有理由不到現場。
8、任何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對污水處理的緊急情況進行匯報,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情況屬實將得到公司的獎勵。
三、成本意識與設備維護
1、合理使用污水處理各類原材料,嚴格控制生產成本,每噸的污水處理費用與上月比較只能下降不能上升。
2、嚴格控制中水外排,嚴格控制補充自來水,發現有非正常外排或補充要做出解釋。
3、污水處理用葯制定合理配方給公司確認,一般情況按配方用葯,操作員不得隨意改變配方,如因水質需要改變配方,必須通知公司負責人或經理確認才能增加葯量;發現有不合理用葯又不能有合理的解釋的將以違反操作規程處理。
四:員工素養和環境衛生
1、保持周邊的環境衛生,周圍地面要經常用水沖洗,壓濾機每班交接要進行清洗,壓濾機房不能有積水,加葯房地面保持清潔、乾爽,地面不能有葯劑,葯劑要用卡板墊好,嚴禁亂堆亂放。
2、各處樓梯、扶欄要經常打掃,發現生銹要及時刷新;中水泵房要經常打掃清潔,泵房不能有積水現象。
3、員工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精神素質,飽滿的熱情對待每一項工作,對工作認真負責,對同事熱情友好。
4、管理人員必須帶領全體員工搞好污水處理工作,對工作兢兢業業,對下屬 以身作則,努力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
⑸ 醫院污水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
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
4、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
5、每月做好污水糞大腸桿菌檢測,有報告並備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菌)檢測,不得少於2次。
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污水處理消毒劑的投放量,保證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內空氣流量,環境清潔。
9、污水處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10、專人操作污水處理裝置,污水處理人員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並能正確掌握設備操作及相關衛生知識,負責設備的保養、維修,以保證其正常運轉。
11、病人嘔吐物、引流液、手術吸出液、檢驗科液體標本等污染液體消毒後傾倒入廁,進入院內污水處理系統。
12、污水處理設備自動定時定期對污水投放次氯酸鈉進行消毒,污水處理人員每日測余氯含量兩次,符合標准後方可排放,並做好記錄。未經消毒或無害化處理的污水、污泥不得排放,清掏或作農肥。污水池內的雜物定期打撈後焚燒。
13、處理後的污水、污泥符合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GB18466-2005《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定期接受疾控中心和縣環保局的監測,院感科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14、後勤科每月對污水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檢查結果與當月獎金掛鉤,實行獎懲兌現。
⑹ 污水處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
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
4、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
5、每月做好污水糞大腸桿菌檢測,有報告並備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菌)檢測,不得少於2次。
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污水處理消毒劑的投放量,保證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內空氣流量,環境清潔。
9、污水處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據:《消毒隔離管理總則》 一、無菌技術原則 1、無菌操作環境應清潔、寬闊。操作前半小時須停止掃地,更換床單等工作,減少走動,防止塵埃飛揚。2、無菌操作前,工作人員要穿戴整潔,帽子須遮全頭發,口罩須蓋住口
鼻。最好用一次性口罩,一般情況下,口罩應每4-8小時更換,一旦潮濕微生物易於穿透,應及時更換。3、無菌物品必須與非無菌物品分開放置,且有明顯標志。無菌物品不可暴露於空氣中,應存放於無菌包或無菌容器中。無菌包外需標明物品名稱、滅菌日期、有效期,按有效期先後順序擺放。無菌包的有效期一般為7天,梅季5天,過期或受潮、污染應重新滅菌。4、進行無菌操作時,應首先明確無菌區和非無菌區。凡經過滅菌而未被污染的區域稱無菌區,如已鋪的無菌盤內面,已消毒的手術區和穿刺部位等。5、進行無菌操作時操作者身體應與無菌區保持一定距離。取放無菌物品時,應面向無菌區。取無菌物時應使用無菌持物鉗。手臂應保持在腰部或治療檯面以上,不可跨越無菌區,手不可接觸無菌物。避免面對無菌區談笑、咳嗽、打噴嚏。用物疑有或已被污染和沾有水液時應予更換並重新滅菌。6、一套無菌物品只供一位病人使用,以防交叉感染。
⑺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7)污水收集制度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
⑻ 污水處理制度和規定
法律分析:污水處理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消毒隔離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2、保持污水排放系統順利通暢,定期對醫院排放系統進行維修。3、工作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採集污水時戴手套,操作後洗手。4、每日監測污水總余氯2次,並做好登記。5、每月做好污水糞大腸桿菌檢測,有報告並備查。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菌)檢測,不得少於2次。7、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應增加污水處理消毒劑的投放量,保證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5mg/L。8、保持室內空氣流量,環境清潔。9、污水處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對國家環境質量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地方環境質量標准。地方環境質量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
第十六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應當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置,建立監測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