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規定指標是多少
國標里沒有規定進水水質指標,但一般生活污水處理進水水質都有一個大致的范圍,如COD一般在200-400mg/L,NH3-N在30-50mg/L,SS在200mg/L左右。
Ⅱ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污染物排放標準是什麼
農村自然條件比較優越,稍加註意即可。工業化學成分含量,不良微生物蟲卵等版不可直接排放權。必須經過處理,初級凈化分解。農葯,塑料 粉石渣水 的直接排放到河流,直接埋到土地都不可,這都是常識。總結一句話就是 所有的排放廢棄物,必須經過一級處理後 才能與大自然直接接觸。塑料等不能降解的成分 埋到土裡半個世紀也都在那,農葯 電池重金屬 大量化肥大量的企業廢氣廢水等化學成分這類排泄物,就必須處理 反應 降解,才能放到大自然。微生物類 比方說糞便 大量腐肉,爛水果菜葉子海鮮殼,這些可以密閉發酵另作用途,有病的死家禽必須火化。大自然養育了所有人,保護自然環境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Ⅲ 農村生活污水的一般指標大約是多少
根據污水處理後不同的用途與去向執行不同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後排入地表水體時,污水排放應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8918)執行;用於農業灌溉時,應按《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執行;用於漁業用水時,應按《漁業水質標准》 GB11607執行。
Ⅳ 農村污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准》(DB43/ 1665-2019)是2020年3月3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准,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擬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否符合前款規定進行立項審查,對符合前款規定的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批准發布或者授權批准發布。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Ⅳ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准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的,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規模(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可參照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 18918—200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准原則上適用於處理規模在500 m3/d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確定具體處理規模標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為直接排入水體、間接排入水體、出水回用三類。出水直接排入環境功能明確的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應根據水體的功能要求和保護目標確定。出水直接排入II類和III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CODCr)、pH、懸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類和V類水體的,污染物控制指標至少應包括化學需氧量(CODCr)、pH、懸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閉水體或超標因子為氮磷的不達標水體,控制指標除上述指標外應增加總氮(TN)和總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的小微水體,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的確定,應保證該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出水流經溝渠、自然濕地等間接排入水體,可適當放寬排放限值。出水回用於農業灌溉或其他用途時,應執行國家或地方相應的回用水水質標准。各省(區、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規模、水環境現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標准,並明確監測、實施與監督等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准: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43-2010)》是對CJ 3082—1999的修訂。與其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控制項目名稱溫度、油脂、礦物油類、生化需氧量、磷酸鹽、氰化物、揮發性酚、苯胺分別改為水溫、動植物油、石油類、五日生化需氧量、總磷、總氰化物、揮發酚、苯胺類;新增控制項目總氮、總余氯、氯化物、總鈹、總銀、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機鹵化物共12項;取消控制項目總銻;控制項目限值由兩個等級改為三個等級等。
Ⅵ 農村污水主要有哪些處理方法
農村生活曰漸城市化,生活污水主要來自農家的廁所沖洗水、廚房洗滌水、洗衣機排水、淋浴排水及其他排水。根據水中污染物濃度高低,可分為黑水(沖廁水)和灰水(其餘排水)2部分。
農村生活污水單元處理技術
近年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各異,但都是各單元處理技術的不同組合。農村污水處理實用技術包括化糞池、污水凈化沼氣池、普通曝氣池、序批式生物反應器、氧化溝、生物接觸氧化池、人工濕地、土地處理和生態塘等。根據受納水體功能要求,結合農村地區經濟狀況、基礎設施、自然環境條件完備情況和排水去向等,選擇適合當地的處理技術。
1.預處理技術
農村生活污水來源多且分散,建議遵循雨污分流原則。雨水通過管道或排水溝單獨收集,然後直接排入生態系統進行處理或灌溉農田等。生活污水的收集和預處理,建議保留化糞池或村民門口附近的坑塘。化糞池不僅可以起到收集污水的作用,同時還可以通過微生物新陳代謝作用除去部分有機質。
新型化糞池,工藝流程為分離池-腐化池-酸化池-氧化池-排放。該工藝無動力、低能耗、佔地面積小、出水水質好。但是化糞池存在清掏困難、產生惡臭氣體和堵塞管道等缺點。四川的排水主管部門建議用格柵沉砂池代替化糞池,在污水接入市政管網之前起到清除大的雜物和防止堵塞的預處理作用,而污水的可生化性並不受到影響,對村民門口附近的坑塘進行合理的改造,可以較容易實現這一目標。
青志鵬等設計了格柵沉砂池預處理裝置,清除大的雜物和沉砂,不僅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而且降低了建設成本。
2.生物處理技術
生物處理技術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態或膠體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的無害物質。農村生活污水有機物含量相對偏高,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少。處理工藝常常以生物處理為核心。目前生物單元處理生活污水技術已經較成熟, 而且很多新型工藝不斷被研製出來。生物處理技術包括厭氧處理、好氧處理2大類。
3.2.1 厭氧生物處理技術
厭氧生物處理技術無需曝氣充氧,產泥量少,是一種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處理技術,能夠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技術要求。農村污水處理中常見工藝有厭氧生物濾池和復合厭氧處理技術。
3.厭氧生物濾池
厭氧生物濾池是密封的水池,池內放置填料,污水從池底進入,從池頂排出。該工藝能耗少,操作簡便,處理能力較強,濾池內可以保持很高的微生物濃度,不需另設泥水分離設備,出水SS較低。存在問題是濾料費用高,濾料容易堵塞,生物膜很厚,須嚴格控制進水懸浮固體濃度。馬傳軍等在春季低溫條件下採用牡蠣貝殼為濾料,研究厭氧生物濾池處理生活污水效果。結果表明,污水溫度為14〜16°C,進水COD濃度為500〜600mg/L, HRT為14h時,COD去除率可達83%。
4.復合厭氧處理技術
復合厭氧處理技術結合了厭氧污泥床反應器和厭氧生物濾池2種反應器的優點,用於處理集中居住區生活污水的新技術。該技術處理效果好、能耗少、運行費用低、操作管理方便。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利用厭氧處理組合工藝模式針對上海農村生活污水所開發的復合厭氧反應器處理效果良好。
5.好氧生物處理技術
好氧生物處理技術是在有氧條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包括兼性微生物)的作用對污染物進行處理的方法,去除率可達到90%以上,一般比較 適合經濟條件較好或對出水要求較高的村莊。適合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好氧工藝有生物轉鼓、生物轉盤、SBR、生物濾池、氧化溝等。
6.生物接觸氧化池
生物接觸氧化池是生物膜法的一種。該技術將污水浸沒全部填料,氧氣、污水和填料三相接觸過程中,通過填料上附著生長的生物膜去除污染物。生物接觸氧化池操作管理方便,比較適合農村地區使用。
我國在一些用地受限、冬季氣溫較低、經濟條件較好或出水要求較高的鎮村,已研究應用了生物接觸氧化技術,如廣州市蘿崗區埔心村、江蘇泰州戴南鎮董北村和趙家村、寧夏平羅縣渠口鄉等。
7. SBR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也稱間歇性活性污泥法,集調節池、曝氣池、沉澱池為一體,不需設污泥迴流系統。該工藝操作方便、節省投資、效果穩定,污泥不易膨脹,耐沖擊負荷強及具有脫氮除磷能力,適於經濟較為發達、用地緊張、水量變化大和需要較高出水水質的農村中小型生活污水處理。
一體化空氣提升SBR處理低C/N農村生活污水,出水COD、NH/-N、TN和TP水質指標均可滿足GB18918—2002的二級要求。閆立龍等以稻殼為載體的SBR對有機物和氨氮的去除率分別為90.46%和95.64%,表現出良好的同步硝化一反硝化特性。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南白象金竹村採用SBR法處理生活污水,工程運行2a的監測結果表明,出水COD、BOD5、NH3-N和TP的去除率分別達到80.0%、93.3%、90.1%和91.1%,總體運行效果穩定。
8.曝氣生物濾池
曝氣生物濾池簡稱BAF,是集生物膜法與活性污泥法兩者優點於一身的第3代生物濾池。BAF具有去除有機物、有害物質、脫氮、除磷的作用;佔地面積小、基建投資少、能耗及運行成本低。
楊文瀾等採用升流式曝氣生物濾池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研究表明,在HRT為3.2h、氣水比為5:1的工藝條件下,CODcr、NH3-N、BOD5、SS均達到GB 8978—1996一級排放標准。
9.生態處理技術
生態處理工藝能夠很好地結合廣大農村地區的自然地理條件,如當地的廢塘、灘塗、廢棄的土地,因而基建投資低;運行過程無需投加葯劑,運行費低;污泥產量少,適當處理還能夠達到農業回用標准,減少了2次污染;工藝運行相對穩定,抗沖擊負荷能力強,能夠使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出水可以直接回用於農田灌溉或農村雜用水。國內外用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工藝主要有人工濕地、地下滲濾、人工快滲、生態塘。
10.人工濕地
人工濕地主體由土壤和按一定級別充填的填料等組成,並在床表面種植水生植物而構成一個獨特的生態系統。國內外已經有很多成功實例。生物濾塔-人工濕地組合工藝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對有機物及氮、磷去除效果比較明顯。
在歐洲應用較多的則是地下潛流系統,種植有蘆葦、菖蒲、香蒲等濕地植物,此類系統趨向於近1000人口當量的鄉村級社區二級處理。
11.地下滲濾
地下滲濾是將污水有控制地投配到距地表一定深度、具有一定構造和良好擴散性能的士層中,使污水在土壤的毛細管浸潤和滲濾作用下,向周圍運動達到凈化目的。上海市寶山區羅店鎮張墅村採用地下滲濾系統處理生活污水,出水達到GB 18918—2002 一級B標准,且整個處理系統建造成本低,基本上無需維護。
12.人工快滲
在快速滲濾系統運行中,污水周期地向滲濾田灌水和休灌,在土壤層形成的厭氧、好氧交替運行狀態有利於氮、磷的去除。採用三級串聯人工快滲系統處理生活污水,COD和氨氮平均去除率分別為79.65%和94.47%,出水達到GB 18918—2002 一級A排放標准。
13.生態塘
生態塘是從氧化塘發展而來的污水生態化處理技術,主要進行污水的二級深度處理。它是利用水體自然凈化能力處理污水的天然或人工池塘,在太陽能作為初始能源的推動下,藉助菌藻共生強化系統去除有機物,以水生植物和水產、水禽的形式作為資源回收,凈化的污水也可作為再生水資源予以回收利用,實現污水處理資源化,是生態處理的發展方向。採用高效藻類塘系統處理太湖地區農村生活污水,COD的平均去除率在70%以上,氨氮的平均去除率高達93%,磷的平均去除率為55%。
農村生活污水組合處理工藝
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中,單元技術往往都有一定局限性。目前,國內外由不同技術組合而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藝形式很多,主要分為4種:「厭氧+生態」工藝、「好氧+生態」工藝、「厭氧+好氧」工藝和「厭氧+好氧+生態」工藝。目前生活污水處理工藝較成熟,各種一體化設備、組合處理技術很多,但我國農村生活污水因其比較分散, 規模較小且不易集中,使其處理不能延用和照搬大、中型規模城市污水處理工藝及設計參數,造成工程投資和運行費用過高。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技術必須遵循「低投資、低能耗、簡便、高效」的原則,採用智能化、傻瓜化的運行方式。
日本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興起一種處理中小型分散生活污水的一體化凈化槽技術,對改善當時的鄉村水環境起到重要作用。澳大利亞近幾年開發出一種「過濾、土地處理與暗管排水相結合的污水再生利用系統」稱之為「Filter」技術,集污水處理與農田灌溉需求為—體。
Ⅶ 生活污水的各項指標一般多少
常用污水指標一般有以下九種:
1、BOD5: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生物化學需氧量表示在20℃下,5d微生物氧化分解有機物所消耗水中溶解氧量。第一階段為碳化(C-BOD),第二階段為消化(N-BOD)。
BOD的意義:a、生物能氧化分解的有機物量;b、反映污水和水體的污染程度;c、判定處理廠效果;d、用於處理廠設計;e、污水處理管理指標;f、排放標准指標;g、水體水質標准指標。
2、CODMn/CODCr: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500mg/L
化學需氧量表示氧化劑有KMnO4和K2Cr2O7。COD測定簡便快速,不受水質限制,可以測定含有生物有毒的工業廢水,是BOD的代替指標,也可以看作還原物的量。
CODCr可近似看作總有機物量,CODCr-BOD差值表示污水中難被微生物分解的有機物,用BOD/CODCr比值表示污水的可生化性,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好;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差,不宜採用生物處理法。
3、SS :污水平均濃度/(mg/L)200mg/L
懸浮物質簡寫,水中懸浮物測定用2mm的篩通過,並且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截留的物質為SS。交替物質在濾液(溶解性物質)和截留懸浮物中均含有,但大多數認為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一樣被濾紙截留。
4、TS:污水平均濃度/(mg/L)700mg/L
蒸發殘留物簡寫,水樣經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溶解性物質量等於蒸發殘留物減去懸浮物質量。
5、灼燒鹼量(VTS)(VSS):污水平均濃度/(mg/L)450mg/L150mg/L
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min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
6、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污水平均濃度/(mg/L)35mg/L15mg/L20mg/L0mg/L
氮在自然界以各種形態進行著循環轉換。有機氮如蛋白質水解為氨基酸,在微生物作用下分解為氨氮,氨氮在硝化細菌作用下轉化為亞硝酸鹽氮(NO2—)和硝酸鹽氮(NO3—);另外,NO2—和NO3—在厭氧條件下在脫氮菌作用下轉化為N2。
氮是細菌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質元素,當工業廢水中氮量不足時,採用生物處理時需要人為補充氮;相反,氮也是引發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7、總磷有機磷無機磷:污水平均濃度/(mg/L)10mg/L3mg/L7mg/L
在糞便、洗滌劑、肥料中含有較多的磷,污水中存在磷酸鹽和聚磷酸鹽和聚磷酸等無機磷鹽和磷脂等有機磷酸化合物磷同氮一樣,也是污水生物處理所必需的元素,磷同時也是引發封閉性水體富營養化污染的元素之一。
8、PH值:污水平均值6.5~7.5
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強酸或強鹼性的工業廢水排入PH值變化;異常的PH值或PH值變化很大,會影響生物處理影響。另外,採用物理化學處理時,PH值是重要的操作條件
9.鹼度(CaCO3):污水平均濃度/(mg/L)100mg/L
鹼度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污水中多為Ca(HCO3)2和Mg(HCO3)2鹼度,鹼度較高緩沖能力強,可滿足污水硝化反應鹼度的消耗。在污泥消化中有緩沖超負荷運行引起的酸化作用,有利消化過程穩定。
除了以上的指標外還有活性污泥的指標,例如:污泥沉降比、污泥體積指數、污泥負荷、容積負荷、有機負荷、泥齡等來判斷污泥的活性存活情況。
(7)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指標擴展閱讀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Ⅷ 農村污水處理的原則是什麼
農村污水處理的原則是什麼?
基本原則當然是要從國家標准和地方標准上考慮,若二者同時存在,優先滿足地方標准。具體上講,應該從下列角度去考慮:
1.物理指標和感官指標。如,懸浮顆粒物(SS)的去除;色度的去除;臭味去除;溫度控制等。
2.化學指標。最常用的是COD(化學需粻暢綱堆蕺瞪告缺梗畫要量)和BOD(生化需氧量)指標,pH達標。當然,因為目前富營養化的頻發,氮和磷的去除也成為重要指標。另外,對於一些特殊的工業廢水,重金屬(鎘、鉻、鉛、砷、汞等)和一些有毒有機物(如酚、礦物油等)也需要關注。
3.生物指標。如大腸桿菌、總大腸菌群等致病菌的控制。
總之,廢水問題的解決原則是既要保證人和生物的健康安全,又要防止天然水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當然,後者是為前者服務。需要補充的是,在能達到上述目的的情況下,經濟成本也是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①最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如以無毒用料或產品取代有毒用料或產品。 ②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的中間產物和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和設備,並實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消除漏逸,盡量減少流
失量。③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等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以便於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⑤成分和性質類似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造紙廢水、製糖廢水、食品加工廢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統。應建造大型污水處理廠,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庫、土地處理系統等簡易可行的處理設施。與小型污水處理廠相比,大型污水處理廠既能顯著降低基本建設和運行費用,又因水量和水質穩定,易於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和處理效果。⑥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含酚、氰廢水,經廠內處理後,可按容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進一步進行生物氧化降解處理。⑦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廢水,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輸往污水處理廠,而應進行單獨處理。
Ⅸ 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是指農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污水,以及從事農村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和民宿、餐飲、洗滌、美容美發等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
本條例所稱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對農村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集中處理設施和戶用處理設備,就地處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簡易處理設施除外。
前款規定的集中處理設施、戶用處理設備,由戶內處理設施和公共處理設施組成。戶內處理設施包括戶內化糞池、隔油池、污水管道等,公共處理設施包括接戶井、污水管道、檢查井、處理終端等。第三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行統籌規劃、源頭治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原則,實現建設規范、設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質達標的目標。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領導,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統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條例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對負有運行維護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第五條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的指導監督,以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准和污水排入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具體制定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水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科技、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相關工作,對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行為予以勸阻,並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報告。
村民以及其他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增強生態文明意識,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以及村規民約建設改造、合理使用污水處理設施,有權舉報破壞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普及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促進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的資源化利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應當支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研發機構建設和新技術研發,促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科技成果轉化。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新技術列入建設領域推廣使用目錄。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用於下列事項:
(一)制定污水處理設施管理相關標准、規范;
(二)公共處理設施建設改造;
(三)公共處理設施運行維護;
(四)支持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運行維護的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
(五)組織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知識宣傳教育和信息服務。
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通過投資、捐贈等方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工作。第十條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包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目標任務,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要求,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內容。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不達標或者出現損壞、老化等情形的污水處理設施的更新改造,應當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計劃。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應當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相銜接,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周邊的農村延伸。
縣(市、區)污水處理設施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的要求,組織做好污水處理設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