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決定
一、本決定適用於通榆河和為通榆河提供水源的引江河、新通揚運河、泰東河(以下簡稱主要供水河道)以及沿岸縣級行政區域內地表水體的污染防治。二、通榆河是沿河地區城鄉居民的主要飲用水源,同時具有灌溉、航運、行洪等功能。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三類以上標准。三、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沿岸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對本行政區水域環境質量負責,對出界斷面水質負責;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保證跨行政區域出界斷面水質符合相鄰水域功能區的要求。四、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部門。
省環境保護部門對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專項整治,協調解決有關水污染防治問題。
省水利、交通、建設、農林、漁業等部門依法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工作。
跨設區的市之間、跨縣(市、區)之間的界面水質分別由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監測。五、省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省計劃、水利、交通、建設、農林等部門和有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規劃,並依據有關河道納污總量的要求制定排污總量控制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排污總量控制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計劃,並組織實施。
在編制通榆河北段水利工程規劃時,應當綜合考慮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六、通榆河及其兩側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兩側各一公里區域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斗龍港、新洋港、黃沙港和射陽河等與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為二級保護區。
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沿岸兩側應當建設生態隔離帶或者綠化帶,經過城鎮建成區的應當建設河濱綠地,具體范圍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劃定。
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沿岸城市及縣城應當在五年內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沿岸碼頭、船舶加油站應當設置垃圾接收與處理設施。七、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設排污口;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葯;在河坡種植農作物;從事網箱、網圍漁業養殖;設立魚罾、魚籪等各類定置漁具。
在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擴建化學制紙漿、造紙、化工、醫葯、製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等污染水環境的項目;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城市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將畜禽養殖場的糞便直接排入水體;將船舶的殘油、廢油排入水體;在水體洗滌裝貯過油類、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船隻和容器以及污染水體的回收廢舊物品。八、在一級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工業排污口應當達標排放,不能達標排放的,限期拆除、搬遷;城市生活污水排污口應當在本決定實行後二年內實現達標排放或者進行污水集中處理。
在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污染嚴重超標的排污單位,經限期治理,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可以要求排污單位委託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單位代為治理。受委託方應當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染物達標排放,治理費用由委託方承擔。對拒不治理或者無治理價值的排污單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停業。
省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應當公告項目所在地及其附近地區,書面徵求項目所在地相鄰下游設區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的意見。九、跨行政區域水污染糾紛由雙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設區的市際水污染糾紛,由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調查、監測,提出解決方案,報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協調解決;縣(市、區)際水污染糾紛由上一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十、凡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目標,造成鄰近地區水環境污染加劇的,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鄰近地區補償。具體辦法由省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Ⅱ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決定(2010)
一、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按照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和省有關區域供水規劃設置的取水口,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方案,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不成的,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擬設置的取水口不符合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和區域供水規劃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先行調整。」二、將第四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或者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或者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未安裝或者擅自閑置、拆除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將第四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閑置或者拆除水污染防治設施,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四、將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五、將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兩款,分別作為第二款、第三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排污單位稀釋排放有毒有害工業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排污單位私設排污口偷排污水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封堵,並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六、將第五十一條修改為:「排污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依法應當限期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有關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意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人民政府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作決定或者作出不予關閉決定,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作出決定或者直接作出決定,並依法給予有關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行政處分。」
本決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Ⅲ 李洪信的太陽之路拓荒者
——記九、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範、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洪信 2005年8月底,美國國際紙業在中國苦苦尋找了四年,考察了眾多造紙企業,最終作出了選擇與中國的太陽紙業牽手合作,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眾多媒體將這一合作評為中外造紙強強聯合的精典案例,它成為中國紙業實施國際化戰略的方向標。 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太陽紙業便呈現出跨越式發展的良好態勢,兩年一大步,三年攀越一座高峰。世紀初,它的「領航人」李洪信便謀劃著跨越一座新的山峰,以此作為再次創業的新起點——創百億企業,打造百年企業。他把目光投向了世界造紙的最前沿。如何融入國際造紙環境,與國際造紙抗衡,從而創造中國民營造紙進軍國際市場的奇跡!李洪信是一個善於創造奇跡的人! 20多年間,李洪信帶領著太陽人把一個在一片廢墟上起家的村辦小廠,變成一個擁有員工7000人、資產總額60億元、年生產能力130萬噸的大型造紙企業,主要產品有高檔包裝紙、高檔工業用原紙、高級文化辦公用紙等三大系列150多個品種。20多年,他們走在了造紙行業前列,他們走出了一條振興民族工業之路。2005年,太陽紙業將完成產量110萬噸,實現銷售收入55億元,利稅6.6億元。經濟效益在全國同行業中名列前茅。企業先後榮獲「中國造紙十家最佳經濟效益企業」、「全國最佳經濟效益企業」、「八五雙文明功勛企業」、「AAA特級信譽企業」、「全國文明鄉鎮企業」、「山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百家著名企業集團」等稱號。 歷史的一幕就像發生在昨天。1997年7月26日這天,山東太陽紙業集團內彩旗飄揚,歡歌笑語,由國家經貿委批準的第二批「雙加」技改項目全面竣工了。剪綵儀式剛剛結束,出國定貨剛走了幾天的李洪信急匆匆地趕到現場,讓在場的幹部們暗吃一驚。在幾分鍾後緊急召開的中層幹部以上會議上,他透露了一個令人震驚的消息:外國幾家大財團攜100多億雄厚資金,來中國搶灘,投資到南方某造紙廠的35萬噸高檔塗布白板紙生產線正在洽談之中。在日本,他毅然辭掉日本客人為他安排的旅遊活動,乘坐夜航,又轉乘火車馬不停蹄地趕回公司,就是為了召集大家研究如何迅速應戰。 1996年3月,他在美國亞特蘭大米德造紙公司參觀時,偶然發現了一條高檔塗布牛卡紙板生產線,他知道這種紙我國全部依賴進口,僅此一項,國家每年要花費大量外匯。他回公司後便召開會議研究上馬該項目。可令李洪信沒有想到的是,他的意見被否決了。時隔一年,造紙市場風雲突變,外國幾家大財團正在南方建造特大型造紙基地。如果自己再按兵不動,就會有被淘汰的危險。於是,7月27日一大早,一夜沒睡的李洪信重新把上馬高檔塗布牛卡紙板項目的設想拿到了中高層幹部會議上研究,但是仍有人認為剛上馬了10萬噸的塗布白紙板生產線,已經甩掉了許多造紙廠家,沒必要再冒這么大的風險了,喘口氣吧。李洪信和大家一起分析了造紙行業的形勢,並語重心長地說:「機遇難得,錯過一次,就等於丟掉了一個市場,我們今天不上,明天別人上了,我們再趕也趕不上了」。市場如戰場,只有搶佔先機,才能步步為營,坐失商機,只能招致失敗。權衡利弊,分析得失,著眼未來,勇於開拓。李洪信以他的冷靜與睿智、超前與開拓意識說服了大家。10月1日,投資5億元、佔地2萬多平方米、年產10萬噸高檔塗布牛卡紙生產線破土動工。 在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中,作為一個現代企業家既要有敢於邁進挑戰的勇氣、大膽決策的膽略,又要有堅持科學求實的態度和慎於思而敏於行的高超素質。李洪信以超常的思維,尋求著一個又一個發展的契機,根據自己掌握的經濟動態和國內外市場信息,以強烈的競爭意識、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開拓意識迅速地做出靈敏的反應和准確的判斷。一次次搶抓機遇,一次次壯大發展自己,直至走在了全國鄉鎮企業最前頭。 1985年的春天,李洪信根據自己掌握的經濟信息和國內外市場的行情,毅然淘汰了剛剛走俏市場的包裝紙,上馬了二號箱紙板,在全廠引起嘩然。有的人說他是瞎折騰,有的說他不知足,甚至有人將創業時的一口大鍋抬到了李洪信的辦公室,大有「憶苦思甜」的味道。李洪信勸他們,「地球天天轉,你老在一個支點上,就可能被撬起來,只有多找幾個支點才能站住腳」。這年底,三號箱紙板走俏大江南北,人們被李洪信這種果斷決策的膽魄和勇氣折服。接著他又盯住國際先進的造紙技術,投資2億多元,開發出了熱轉移印花原紙、臘光原紙、撲克牌面紙,使這個瀕臨倒閉的小廠煥發出勃勃生機。時代的列車駛入九十年代。 1992年春天,一個中國老人在南中國的講話,如浩盪的春風,掀開了中國經濟發展史上最具魅力的一頁。因它深遠的影響、深刻的意義,中國人永遠地記住了這個春天。幾乎在第一時間,李洪信迅速做出了反應:在機遇呼喚在發展;大發展呼喚大思路。 時不我待,造紙廠要堅定不移地走發展之路。小發展,只能永遠跟在別人後面,難逃被淘汰出局的命運;大發展,才會佔得競爭先機,永立不敗之地。他毅然放棄了四平八穩的滾動式積累型發展模式,作出迅速膨脹大發展的決策。 這一年,他隨身攜帶著紙樣跑上海、北京找信息,最後他將目光拋向遠方的廣東東莞,同美國中南有限公司談合資項目。隨後,他又誠邀對方來廠考察。中南公司的代表被李洪信的嚴格管理和企業的美好發展前景所吸引,決定合資上項目。1992年至1993年,與美國、加拿大、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四家合資企業橫空出世: 1992年8月,誠信公司成立,注冊資金70萬美元,主要生產經營書寫紙、銅板原紙、計算機列印紙; 1993年2月,太陽公司成立,注冊資金872.8萬美元,主要生產經營塗布 白紙板等高檔包裝用紙; 1993年3月,楓葉公司成立,注冊資金90萬美元,主要生產經營高級靜電復印紙; 1993年8月,金鷹公司成立,注冊資金20萬美元,主要生產經營高檔塗布牛卡紙系列產品。 這次與國際資本的接軌,共引進外資2860萬美元,因選項准、科技含量高,一舉成為企業的「朝陽性」工業,產品不僅暢銷全國各地,而且打入美、日、澳十幾個國家和地區的市場。 面對機遇,李洪信始終用飽含深情的目光將其盯牢;面對競爭,李洪信靠企業家的膽略乘勢而上。1997年,他排除一切干擾,兼並了兗州市興隆造紙廠,1999年兼並了嘉祥造紙廠、魚台造紙廠,收購了兗州熱電廠;又投資1.54億元,上馬了年發電量為1800千瓦/時的發電廠;投資5億元,上馬了年產10萬噸的高檔塗布牛皮卡紙生產線. 2002年,李洪信又出大手筆,太陽紙業與香港建輝公司強強聯合,在廣東東莞建設中國最又的塗布包裝紙板生產基地。2003年,投資10.8億元建設了年產30萬噸高檔白卡紙項目,企業成為了名副其實的中國包裝紙大王。2004年,投資6億元的年產20萬噸高檔信息用紙順利投產;今年8月,投資8.5億元的年產30萬噸高級銅版紙項目又一次試車成功。 一個個大項目,一個個大手筆,李洪信用其不懈的奮斗精神和卓越的管理才能率領太陽人不斷取得了企業發展的新天地。目前,太陽紙業在塗布白紙板、塗布白卡紙等高檔包裝紙板行業已經達到國內一流水平,並且與世界先進水平同步,奠定了太陽紙業做成國際化企業,增強國際競爭力,參與國際紙業競爭的堅強基石。 十幾年的風風雨雨,太陽紙業曲折崎嶇的發展歷程,使李洪信清醒地認識到,現代的科學技術,是推動企業發展的基本因素,要使企業在市場創業發展中站穩腳跟,立於不敗之地,關健是要擁有現代的高新科學技術,以新優產品來爭奪市場,參與競爭。他認為,市場的競爭,就是產品科技質量的競爭,歸根到底人才的競爭。只有「英才薈萃「,企業才能興旺發達。李洪信常說,「爭天下者必先爭人,取市場者必先取人;發展靠人才,興旺靠科技,在市場競爭中,誰擁有人才,誰就有創業之本」。因此,他思賢若渴,求賢似火,廣羅人才,不拘一格,大膽使用,關心愛護。1992年,正是企業上規模、上水平、搞技改最紅火的一年。這年三月,當他聽說華豐造紙廠的法人代表李士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後,便馬上趕赴浙江杭州,准備聘請李士剛當顧問。前兩次,李士剛思想上感到不適應。李洪信並沒有氣餒,他知道李士剛具有豐富的造紙管理經驗,是塗布白紙板設計、生產方面的專家,便第四次相請,李士剛被李洪信這種精神所感動,當即收拾行李隨李洪信來到公司。 李洪信四請李士剛的事被造紙界廣為流傳,為此,全國各地不少造紙專家、工程技術人員奔李洪信而來。張玉坤便是其中的一位,她原是上海造紙研究所的高級工程師,十年前,李洪信經常跑到千里之外的上海,向她求教造紙問題。退休後,她不假思索地跑到兗州,目的是看看那個向自己求教的年輕人和他的造紙廠,誰知,這位在造紙行業工作了四十多年的老人,一看就不願走了。李洪信待專家如上賓,專家們在企業樂奉獻。去年6月18日,67歲的張玉坤突然接到有人送來了飛日本的機票,當她弄清是李洪信親自安排時,感動地流下了眼淚。她自己從未向任何人提起過自己有兩個兒子在日本定居,雖然孩子們多次請她去日本安度晚年,但都被她拒絕了。細心的李洪信從上海一位造紙廠廠長那裡了解到這一秘密,並親自將他送上飛機。十幾天後,張玉坤老人卻又出現在李洪信面前,她說:「我已經離不開咱公司了。」 誰擁有了人才,誰就擁有明天的市場。當湖南輕工學院六名大學生慕名來到總公司後,他親自給他們安排煤氣爐、電視機等用品。當天氣寒冷時,他打電話讓鍋爐房先給工程技術人員送暖氣;他們的生日蛋糕,都是李洪信親手寫下的祝辭,到加工廠定做的。李洪信牢記「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他常說,市場競爭就是產品科技力量的競爭。這些年來,李洪信緊緊圍繞市場,實施了卓有成效的「人才戰略」和「名牌戰略」,以「人才戰略」帶動「名牌戰略」,不斷增加科技投入,不斷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提高新產品的科技質量和附加值,創造出自己的「名牌產品」,使太陽紙業贏得了市場競爭的主動權和決勝權。為了搜尋人才,李洪信先後跑過21所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以優越的條件和優厚待遇,多層次引進技術和優秀人才。目前,公司已擁有大中專畢業生3861人,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的456人。 幾度風雨、幾度春秋,太陽紙業正是依靠科技和人才,使企業一步一層天從十多年前瀕臨倒閉的困境中走出來,成為行業一顆璀璨的明珠。近幾年來,企業先生創部優產品2個,省優產品2個,填補國內空白產品6個,3種產品獲中國國際紙張博覽會金獎。 身為兩屆全國人大代表,李洪信感到的是身上沉甸甸的擔子。他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於一切。造紙業本是污染大戶,但李洪信從社會效益出發,視環保為企業的「生命工程」,堅持環保的「三同時」,不折不扣地按照國家治理標准完善污水治理設施。1996年9月,當投資258萬元的酸析木質素水處理設施被拆除時,在公司領導班子會上,大家的意見統一不起來,有人提出就這樣湊合幾年再說。李洪信卻說:「在環境保護上,我們不能怕花錢,我們應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把目光放在子孫後代身上。」他親自舉錘砸了下去。在場的許多員工流下了眼淚,這畢竟是他們用汗水換來的呀!他從七個方案中選出一個,上馬了鹼析木質素水處理系統,同時興建了中段廢水治理工程,又分別在五個廠區建立起五處高標准污水處理中心。從1989年到2005年的十幾年間,太陽紙業共投資6億多元用於治污工程,使污水排放全部達標,受到各級人民代表及當地政府和群眾的稱贊。李洪信認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當地群眾的支持。他先後從企業抽出300多萬元資金為附近的村莊修柏油路,按自來水,建澡塘,為群眾做了許多好事。他還非常重視家鄉的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累計為當地學校捐款100多萬元,並從1996年起在兗州市設立了「太陽杯獎學金」,鼓勵學生為國為民好好學習。他牢記人民的重託,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系選民和選舉單位,傾聽選民的意見、願望和要求,積極參政議政,從人民的利益出發,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60多條,充分發揮了人民代表的作用。太陽紙業是李洪信帶領30名農民兄弟艱苦創業發展起來的,因而他一直把「艱苦創業、艱苦樸素」作為企業之魄。李洪信身為企業法人代表,手中握有一定的權力,但他從不濫用職權,更不以權謀私,廉潔清正,秉公辦事,以誠為本,以德為先,已成為他的為人之道。李洪信無私的奉獻精神,高尚的道德情操,充分展示了共產黨人的高風亮節。李洪信走過了一條崎嶇之路,太陽紙業走過了一條崎嶇之路。 李洪信走過了一條成功之路,太陽紙業走過了一條成功之路。 但是,李洪信沒有為之而陶醉。 他知道,今後的路還會崎嶇,今後路會更長。 他知道,延伸著的路永遠沒有終點。 他知道,今後的成功需要付出更加艱苦的努力,將要傾注更多的心血…… 他想的更多的是太陽紙業與日同輝的更加美好的明天。他的目標是到2010年:達到漿紙260萬噸,銷售收入150億元,書寫中國造紙最美、最動聽的樂章。
Ⅳ 張麗的人物事跡
師愛無形 甘為人梯
1958年12月,張麗出生在安徽合肥,17歲時,她在宣城偏遠農村插隊當知青,任民辦教師,開始了她艱苦而又豐富多彩的教師生活。她深深感受到農村教育條件的落後,更了解農村孩子對知識的渴求。她認真備課上課。農村中學沒有英語教材,她就邊聽廣播,邊自己編寫教材。後來有一個學生考取了洛陽外語學院,給張麗來了一封信說:「謝謝老師!是您給我英語的啟蒙,讓我有機會看見外面的世界。」這是張麗收到的第一封學生來信,讓她很受感動。很多年以後,回憶起這段日子,她說,把愛奉獻給孩子的人,不僅有付出,也有回報。當我看到桃李滿天下,用心血培育的學生成為社會的棟梁時,我付出的愛就得到了回報。
1980年師專畢業後,張麗又回到宣城,先後在宣城縣孫埠中學、宣城中學任教。在她的心中,學生重於一切。她會在嚴冬到來之前,給班裡的孤兒備好棉衣;會在中秋之夜提著月餅到教室,與學生一起過節;會坐著三輪車到鄉下探望安慰失怙的學生;會在學生病床前守候,直到他們父母到來;會不分寒暑披星戴月踏著泥濘到宿舍關照學生;會千方百計幫助困難學生渡過難關。曾經有一位患病准備輟學的貧困學生,在張麗的鼓勵幫助下完成了學業,考上了大學,成了一名外交官。張麗感慨地說,有時候自己一個小小的舉動,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命運,為國家多輸送一個人才,真是善莫大焉。
三十年來作為一名教師,她的學生有的像這樣成了共和國的外交官,有的成了國家航天事業的科技人員,有的在海外名校做教授,有的成了醫生、公務員,中小學教師……
情系群眾 關注民生
當上人大代表以來,張麗深感到責任重大。她說,作為人大代表,必須傾聽群眾的呼聲,表達人民的意願。她關注基層百姓、關注弱勢群體,提出了不少議案和建議,力促民生改善,城市發展。她說,作為人大代表,要憂群眾所憂,急群眾所急,關注民生,體察民意,反映民聲,為社會和諧、進步盡一份責任。
張麗在了解到部分城鎮居民因缺乏基本醫療保險,因病致貧的情況後,就去尋訪部分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和城鎮居民,了解情況;還找宣城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辦公室的人員和商業保險公司的人咨詢參加或購買醫療保險的方法,上網了解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 2004年人代會期間,她遞交了《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這一建議因法律政策依據充足,操作性強,立即得到了市勞動保障部門的響應,很快拿出了方案,逐步解決城鎮居民的「看病難」的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城市范圍擴大,城市人口增多,市區教育布局不合理,資源不均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張麗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徵求其他代表的意見,連續兩年在市人代會上提出《關於優化市區中小學教育布局,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議案。2008年,這份份議案已獲市人代會表決通過,政府正在抓緊規劃實施中。
看到自己提出的議案、建議有了結果,特別是問題得到解決,是張麗最快慰的事。比如,宛溪河是宣城老城區的一條古老的河流,唐代詩人李白「兩水夾明鏡,雙橋落彩虹」的美妙詩句,就是贊美這條河流的。但由於缺乏統一規劃和科學管理,宛溪河實際上成了宣城市區的排污水渠,嚴重影響了宣城的城市面貌。張麗到市環保局和市建委調研,了解河流污染及治理的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撰寫了《關於開發宛溪河的議案》。這份議案得到了專家和代表們的肯定,政府已經做出規劃,污水治理廠已開工建設,河岸居民已經拆遷,看到河水變清,兩岸變綠,城市變美的日子指日可待,張麗感到非常欣慰。
張麗還就調查中發現的群眾意見較大的就業、低保、廉租房、教育改革等問題積極向政府進言,她認為作為人大代表,就要代表人民多說話,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做好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橋梁。
牢記職責 積極建言
張麗的主要工作是中學語文教學。重點中學的教學工作是非常繁重的,每天都要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還有教學研究的任務。盡管教學任務繁忙,但她牢記自己的代表職責,堅持學習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使自己進一步深化對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的認識,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知識和履行代表職責的基本要求;她還積極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有關視察、執法檢查等活動,從實踐中學習和把握開展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努力養成依法辦事、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習慣。她十分注意了解國家大事,了解宣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認真收集群眾意見。參加人大的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活動時,注意傾聽基層群眾的聲音,發現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問題,就深入調查尋找解決的辦法。
張麗根據宣城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實際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選定議題,撰寫議案和建議。 2001年宣城市成立,政府機關重新組閣之時,也正值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際,針對宣城市沒有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現狀,她提出了《關於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建議》;針對宣城市旅遊事業發展較快,但宣城旅遊景點布局不合理,著名歷史文化風景區敬亭山的開發滯後,旅遊產品開發落後等問題,提出了《關於加快開發敬亭山的議案》;針對宣城市事業單位人才流失嚴重的現象,提出了《關於完善我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建議》;還有前面提到的《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關於優化市區中小學教育布局,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議案》、《關於開發宛溪河的議案》。這些議案、建議,有的是宣城市城市建設、社會發展的大事,有的是日常生活中百姓關心的問題,議案提出後得到了代表們的贊同,受到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重視,有些已經得到了實施和落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2008年初,張麗當選為安徽省十一屆人大代表。
Ⅳ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的決定
一、堅定不移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點任務、當務之急。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立法監督工作,堅決完成國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標和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確保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和地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高標准穩定達標,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84.5%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質明顯好轉。二、全面壓實水污染防治責任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密切配合、協同發力,全面壓實水污染防治責任。各級國家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著力解決水污染防治突出問題。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治的組織實施,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制定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責任清單和重點問題整治台賬,把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健全環境保護督察機制,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察。
對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行最嚴格的量化剛性考核問責,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突出環境保護實績的導向作用,對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力、實績突出的進行正向激勵;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地區和部門,約談其主要負責人,依法依紀嚴格問責。考核問責結果向社會公布。
扎實推進省、市、縣(市、區)、鎮(鄉、街道)、村(社區)河長制湖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責任區域內江河湖庫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級河長湖長要明晰責任水域的治理目標任務、治理進展情況和考核問責要求等,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未認真履職或未如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河長湖長,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進行問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切實承擔全面履行水污染防治的責任,加強水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本單位污水達標排放。污染者必須依法承擔責任。三、堅決落實水污染防治重點措施
加強水源地環境保護。全力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精細化管理和規范化建設,按期完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保護區日常巡查長效機制。
強化優良水體保護。實施水陸統籌,強化大江大河源頭生態提升,分流域、分區域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確保優質水體比例有所提升,東江幹流水質優良率達到100%。
消除劣V類水體。建立省級層面的常態化協調機制和聯防聯治執法機制,推進茅洲河、練江、淡水河、石馬河、廣佛跨界河流、小東江和深圳河等重污染流域水環境治理。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城市做到同治理目標、同治理進度、同治理效果,確保珠三角地區消除劣V類水體,全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
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建成區黑臭水體情況,實施系統治理、綜合施策、全面截污,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加快推進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完善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實現全省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全覆蓋。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新建和提標改造污水處理設施,確保全省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力爭達到90%。加強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完成整縣推進鎮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結合農村廁所革命推進農村治污設施建設。
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資金投入要向污染防治攻堅戰傾斜,堅持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對水污染防治、重大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的資金保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水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全省環境污染治理投資佔GDP比重應當逐步提高,對列入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范圍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財政應當予以重點支持,具體支持辦法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多元環保投入機制,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特許經營等新型污水處理模式,通過財政運營補貼、信貸資金貼息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
Ⅵ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的決定(2005)
一、第十三條修改為:「城市排水規劃確定的排水河、坑塘的排水和安全度汛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二、第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新建的排水管道與公共排水設施連接前,建設單位應當持有關資料到公共排水設施管理單位協商辦理連接事宜。」三、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後進行排水監測。對符合排放水質標準的,在法定期限內核發排水許可證;輕微超標經治理能夠達到排放水質標準的,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排水許可證,限期治理。對嚴重超標不能達到排放水質標準的,不予核發排水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臨時排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到排水管理部門辦理施工臨時排水申請。」四、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取得排水許可證的排水戶,必須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五、第三十條修改為:「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不得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處理後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因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改造、維修、更新或者污水處理工藝重大調整,需要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應當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因緊急情況造成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應當即時向排水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盡快恢復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六、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在再生水供水區域內再生水水質符合用水標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使用再生水:
「(一)城市綠化、沖廁、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城市雜用水;
「(二)冷卻用水、洗滌用水、鍋爐用水、工藝用水、產品用水等工業生產用水;
「(三)觀賞性景觀的環境用水、濕地用水等環境用水。
「農、林、牧、漁業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再生水水費。
「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在核定用水計劃指標時,應當核定使用再生水。」七、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在排水河防護范圍內,新建或者改建專用碼頭、護岸、道路、橋涵、泵站、排灌口、棧橋,埋設和架設各種管線,佔用路堤一體道路建設的,建設單位應當持申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建設工程施工設計圖等相關資料到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八、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排水河堤防、閘涵、閘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在不影響防汛和排水設施運行、養護、維修的情況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施工臨時佔用排水河堤防、閘涵、閘橋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臨時佔用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防汛需要時,應當立即拆除。」九、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建設工程需要改動或者遷移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造成改變排水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持申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建設工程施工設計圖等相關資料,到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改動或者遷移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十、第五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辦理排水規劃出路手續、排水工程施工圖備案手續,擅自與公共排水設施連接或者擅自施工臨時排水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擅自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因緊急情況造成減量運行或者停止運行未即時向排水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不按照核定使用再生水而使用地下水、地表水、自來水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十三、第五十六條改為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擅自施工或者佔用、改動、遷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Ⅶ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的決定(2019)
一、將名稱修改為:「四川省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二、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范城鎮排水行為,保障排水設施安全正常運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鎮內澇災害,治理和保護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三、將第三條修改為:「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實行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四、將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工作。」
將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五、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對在城鎮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六、將第六條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編制城鎮排水和城鎮污水處理規劃,規劃內容應當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處置綜合利用等內容,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易發生內澇的城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七、將第七條修改為:「新建城鎮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對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鎮排水設施,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要求,進行雨水、污水分流或者雨水收集設施改造。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污水管與雨水管混接。」八、將第八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項目,應當優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採用符合國家標准並穩定可靠、經濟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排水、污水處理設施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批,與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連接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執行。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排污口的設置應當經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確保排污口的設置符合水功能區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九、在第八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九條:「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和工藝設計納入招標文件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行業注冊執業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應當依法在評審文件上簽章,並對評審意見負責。建設單位對評審報告結論負責,實施建設規模和工藝設計的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更改中標後的建設規模和設計工藝,局部工藝優化調整的,應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定。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發布鼓勵類和淘汰類污水處理工藝指導目錄,並定期更新。
「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規模、排放標准、工藝設計應當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建設規模應當根據常住人口、實際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科學論證確定;排放標准根據當地污水水質、水量、收納水體的環境容量確定;工藝設計應優先選用成熟先進、低成本、低能耗的技術方案,政府投資類項目應當優先在鼓勵類指導目錄中選擇。
「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工藝專項驗收應當納入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十、將第九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已覆蓋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化糞池及相關活性污泥截污池、塘,原有已失去功能作用的化糞池,應當在老舊小區改造中拆除。
「未被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的居民聚居區、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度假區、機場、鐵路車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區域和經濟開發區、獨立工礦區等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標准建立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污水處理,確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標准。」
Ⅷ 聽聽代表,委員在兩會上都說了啥
聽聽代表、委員在兩會上都說了啥
浙江正式步入了「兩會」進行時。想知道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為「兩會」准備了哪些建言和提議嗎?往下看就知道啦。
省人大代表、寧波氣象台首席預報員錢燕珍:
要從源頭上加強霾的監測和預警,加快灰霾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出台和實行,盡快出台《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從法律層面上保證清潔空氣行動方案的落實。此外,可以在我省北部地區種植深厚的防護林,爭取把一部分臟空氣攔截在外,同時綠化也能帶來充足的負離子。
省人大代表、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陳鐵雄:
學校應該在編寫的教材中充實、補足應急知識,讓學生知道自己在遇到火災、溺水、人群擁擠的狀況下該怎麼辦;各個社區也可以成立具有一定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隊伍,同時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信息平台;而在政府層面,應該重視一些災害體驗館建設。
省人大代表、溫州市甌海中學校長金志正:
義務教育階段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公平。除了硬體建設標准化,關鍵是堅持讓名校與普通學校之間師資流動起來。輪崗流動應該長期化、制度化,切實提升普通學校的教學水平,縮小師資「剪刀差」。
省人大代表、衢州市衢江區第四小學校長馬建紅:
建議加大對學前教育薄弱地區的專項資金保障投入,落實不規范幼兒園整改與有證幼兒園等級提升的獎補專項資金,適當補助編制外教師人頭津貼費和培訓費,加大力度扶持培育規模大、設施好、質量高的民辦幼兒園,出台收費指導價標准,解決惡性競爭問題。
省政協委員、湖州市政協副主席沈琪芳:
目前,職業教育師資緊缺,有一技之長、又有專業知識的老師偏少。建議增加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力度,暢通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進入職教學校的通道,適當放寬職教老師任職的學歷要求。
省人大代表、溫州市鹿城區五馬街道辦事處工勤人員陳婕:
建議有關部門加強源頭管理,制定垃圾源頭減量化措施,包括限制塑料袋、塑料類餐具等產品的使用。同時,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標識和回收標准,提高垃圾分類處理效率,如生活垃圾分可分為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等不同類別來處理。
省政協委員、中國盲人門球訓練基地主任陸財良:
建議提高無固定收入殘疾人補貼標准,按照適當高於社會基礎養老金標准,確定補貼標准,建立無固定收入殘疾人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將殘疾人低保擴大到低保邊緣殘疾人,以提高基本生活保障覆蓋面;落實低保邊緣殘疾人與低保人群同等享受其他各項救助、補助、減免等優惠待遇,提高保障含金量。
省政協委員、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教授吳良歡:
建議摸清我省耕地土壤污染狀況,建立耕地土壤基礎資料庫;制定地方標准規范,完善耕地土壤監測監管指標體系。
省人大代表、杭州市江干區皋城村副主任孫陽:
讓「沉睡」著的公益積分發揮更大的作用,反哺全省290多萬志願者,用公共的資源去保障和鼓勵他們。比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在停車收費上有所優惠,還可折算景區的門票票價,或者子女入學優先等。
省政協委員、紹興市留學生創業聯誼會會長駱越峰:
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機制,唯才是舉,機會均等,不論資排輩、不任人唯親,這樣才能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省政協委員、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荻港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徐敏利:
破解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實現一體化發展,唯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才能讓廣大農民分享發展成果。目前一些方面還比較欠缺,比如一體化還浮在表面,需要進一步加大提升力度。
省政協常委、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副院長王珂:
我們要進一步加大治水拆違力度,淘汰落後產能,整治『低小散』,堅持生態化、集約化方向,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以環境整治倒逼轉型升級。這些舉措短期可能帶來陣痛,但中長期一定會有更好更快的發展,逐步實現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和戰略。
省人大代表、紹興市魯迅小學教育集團總校長陶月梅:
要以實際行動尊重和愛護人才,激發人才創業創新、服務社會的積極性。以特級教師為例,10年前每月津貼是300元,現在還是這個數。這次我來參加省兩會,有不少老師希望我能反映這個問題。
省人大代表、省高院民三庭庭長助理程燕姬:
有關部門要建立統一的標識系統,使食品供應鏈上的信息相互關連,對食品原料的生產、加工、運輸、倉儲及零售等供應鏈環節的管理對象進行標識。一旦食品出現衛生安全問題,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就可以追溯,准確地查出問題出現的環節。
省人大代表、上虞市崧廈鎮祝溫村黨總支書記杭蘭英:
評選「最美」的過程,其實就是一種宣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的過程。能成為正能量的一分子,我很自豪。
省人大代表、海鹽縣委書記沈曉紅:
以產權制度改革為切入點,通過「確權、賦權、活權、保權」,解開禁錮農村發展的「最粗一根繩索」。同時,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農民非農就業和市民化。
省政協委員、寧波市水利局局長張拓原 :
鞏固「清三河」成果,需要建立長效管理體制。治水成果只看一年還不夠,還要看第二年、第三年,我省提出「消滅黑臭河、劣V類水三年行動計劃」也是基於這種考慮。
省人大代表、江山市大陳鄉大陳村黨支部書記汪衍君:
人口集聚的鄉鎮,污水治理必須落實到位,但對村莊要因地制宜。對農村污水治理不能操之過急,應全面考慮每個村莊的布局,科學合理地進行安排,把錢用在刀刃上。
省政協委員、浙江大學環境與資源學院教授吳良歡:
治土治水緊密聯系、相輔相成,水生態治理、大氣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應該協同推進。「清三河」的河底淤泥,其中一部分可能重金屬含量超標,這類淤泥要合理處置,不能亂堆亂放,否則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省政協委員、三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越倫:
應該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公示企業注冊資本的認繳額度、認繳期限以及到賬情況;對虛報注冊資本,在出資期限到期後認繳出資仍未到賬,投資人准備注銷或減資逃避法律責任的,出台具體規定進行查處。
省人大代表、寧波市海曙區社會組織服務中心主任裘麗萍:
「激活社會組織力量」是現代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社會組織應該由社會治理的參與者轉變為重要主體。
省人大代表、慈溪「小牆熱線」負責人牆興貴:
對於「小牆熱線」和政府的關系,我們認為是相互協調的。一方面,我們解決了很多政府本身沒法解決,或者沒有精力解決的問題,比如有些涉及外來農民工的鄰里糾紛、勞資糾紛,我們出面就更容易解決;另一方面,我們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小牆熱線」的場地、設備就全是政府提供的。
省人大代表、寧波市氣象台首席預報員錢燕珍:
建議有關部門更加重視農村道路安全管理,創新管理機制,延伸管理責任,逐步形成政府牽頭、交警主管、部門參與、群眾配合的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機制。加大硬體設施投入,改善道路環境。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省人大代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教研室副主任沈小玲:
建議制定有關學前教育條例,明確全省學前教育發展的定位和導向、政府在學前教育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強化地方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規范幼兒園設置條件和辦園要求,明確幼兒園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規范及權益保障等。
省政協委員、利時集團公司董事長李立新:
我曾到很多養老院調研,發現很多地方的養老院數量和規模有限,而且相關的條件、設施、服務也跟不上。現在社會老齡化程度越來越高,一對夫妻照顧4個老人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希望盡快健全老齡化服務體系、完善老年人口社會保障,讓每個人都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省政協委員、麗水市殘聯理事長齊育華:
由於認識不到位、扶持欠有力、管理不規范等原因,我省助殘社會組織數量不足、規模較小、服務質量不高、作用發揮有限,希望政府加大培育扶持力度
Ⅸ 農村環境整治三要三不要的整治要是指什麼
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的一項重要手段。
農村環境保護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農村的和諧穩定。加強農村環境保護,不僅是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美麗鄉村的重要任務,更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舉措。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治理,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環保意識。充分利用宣傳教育陣地,運用各類媒體大力宣傳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引導廣大農民摒棄陳規陋習,培養他們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強化他們的環保意識。
二是完善監管體系,強化落實目標責任。環保部門應不斷深入農村,檢查督促環保法規的落實情況以及環境監測、監察情況,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執法監督,建立環境報告制度,促進有關部門真正把環境管理和生產管理有機結合;在鄉、村、組三級建立鄉(鎮)長、村主任、組長負責的農村環保責任機制,細化任務,加強檢查,確保責任落實;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嚴格落實問責制,促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走上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三是加大綜合治理,全面開展環境整治。重點抓好水污染治理、飲用水源保護、固體廢棄物治理、人畜糞便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對污染和破壞農村環境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面落實農村環保「以獎促治」政策措施,率先針對重點流域、區域和問題突出地區開展集中整治,著力解決危害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農業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如:清理積存垃圾和其他有礙觀瞻的雜物以及污水,重點治理農村亂堆亂放、亂搭亂建、亂倒亂流、亂種亂養、亂貼亂畫等「十亂」現象。
四是設立環治基金,建立環保長效機制。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資金投入,並建議設立專項基金,重點解決所轄地區污水和生活垃圾的處理。有條件的鄉鎮應該徵收垃圾處理費,設專(兼)職鄉村環衛人員,擔負一定范圍的保潔和環境衛生監督職責。同時,成立專門的農村基層環保管理機構,建立農村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從源頭上處理好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保護飲用水水源。要積極探索農村保潔有償收費制度,採取政府投、鄉鎮幫、村級為主的方式,確保農村環衛整治和保潔工作有經費保障。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區別
從環境管理角度看,二者關系如下: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基本是在幾個行政村或者一個鎮開展,具體開展范圍要由有關部門提供的
資金支持為基礎,按照有關整治規劃要求確定,如果資金量小,1個行政村也可以算作連片整治。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是典型示範作用;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是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進一步深化,是更大面積的典型示範,要探索出適合當地實際的農村環境治理之路。
Ⅹ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珠海市排水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一、修改《珠海市排水條例》有關內容
(一)將第六條修改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排水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排水許可,依法徵收污水處理費,對排入排水設施的污水進行監測,對排水設施的運營進行監督管理。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排水主管部門)以及經濟功能區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負責轄區內的排水管理工作,並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排污許可,對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監測,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涉及排水設施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排水設施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整的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竣工檔案,並在竣工驗收通過後十五日內分別報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和排水主管部門備案。」
(三)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簡稱排水許可)後,其自建排水設施方可與公共排水設施的管道接駁。自建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管道接駁的連接管及相關附屬設施,經排水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應當移交給排水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四)將第三十九條修改為:「從事工業、建築、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本條例施行前,應當辦理而未辦理排水許可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補辦排水許可手續。」
(五)刪除第四十條「或者臨時排水許可」和第四十一條「或者臨時排水許可證」的表述。
(六)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排水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七)將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在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進行修築橋梁、道路、鋪設地下管道、線纜或者破渠、穿渠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事前徵得運營單位同意,經排水主管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在施工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並服從排水運行、安全要求。」
(八)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不再繳納污水處理費。」
(九)將第五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配備、安裝污水處理設施、實時監控設備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擅自拆除、改建、移動排水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將第五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排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並對建設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將第六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未按照要求履行職責或者未及時搶修排水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將第六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污水處理廠擅自停產、減產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將第六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運營管養單位或者排水戶不配合相關監測工作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向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並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將第六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及時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排水戶出租、出借、轉讓排水許可證的,由排水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排水許可證,並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七)將第六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徵得排水主管部門同意,在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在施工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服從排水運行、安全要求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將第六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覆蓋、佔用、穿越、挖掘具有排水、蓄洪排澇功能的排洪渠(溝)、河道(涌)、湖塘或者改變其走向、斷面和容積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將第六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採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排水戶未採取補救措施消除危害,或者未按規定及時向排水主管部門報告的,排水主管部門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一)將第六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二)將第七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未經排水主管部門同意,污水處理廠運營期間停用污泥處置設施,或者委託他人進行污泥處置,或者接收工業廢水和其他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外運、傾倒污泥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十三)將第七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以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十四)將第七十二條修改為:「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核發排水許可證的;
(二)不按照規定收取污水處理費,或者截留、擠占、挪用污水處理費的;
(三)不履行監督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