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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前場污水處理

發布時間:2022-08-11 00:34:34

① 廈門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2003)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建設、養護、維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設施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防洪防海潮設施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高架路、隧道、橋梁(含立交橋、人行天橋)、地下過街通道、涵洞、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街頭空地、路肩及其附屬設施和規劃確定的城市道路預留地等。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和溝渠、污水處理廠、污水和污泥最終處置設施、排海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等。
本條例所稱城市防洪防海潮設施,包括城區范圍內的排洪溝渠、湖堤、海堤、堤岸、擋潮閘、有調蓄功能的湖塘、排澇泵站、閘門及其附屬設施等。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包括設置在城市道路、街頭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箱)、變壓器、電桿、燈具、地上地下電線電纜、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施等。第四條 廈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主管部門。
各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第五條 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養護、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六條 政府鼓勵和支持市政工程設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同時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多種渠道籌集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資金。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市政工程設施。
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集資建設的大型市政工程設施,經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內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於償還貸款或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條 市政工程設施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和保護的義務,並有權對損害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投訴。第九條 對建設、維護和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市政工程設施規劃與建設第十條 市規劃部門會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市政工程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工程設施,由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第十二條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必須符合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建設項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經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實施。 城市住宅小區、舊城改造區、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分別納入城市住宅小區、舊城改造區、開發區的綜合開發計劃,配套建設。第十三條 市政工程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
依附於城市道路的各類管線必須遵循先地下後地上、壓力管讓非壓力管的施工原則和市政技術規范,與城市道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第十四條 承擔市政工程設施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市政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任務。第十五條 市政工程設施施工必須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市政工程設施竣工後,經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實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三章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維護第十六條 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管理的市政工程設施,按照市政工程設施的等級、數量及養護、維修的定額,逐年核定養護、維修經費,由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核撥,並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養護、維修資金。第十七條 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市政工程設施,由其委託或招標確定的市政專業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外的區間道路及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建成驗收合格後,交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小區級道路、組團道路、宅間小路及排水設施、道路照明設施,由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單位自建的市政工程設施,由產權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② 廈門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的介紹

廈門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是在原廈門市自來水公司、廈門市污水處理廠、廈門市北溪引水管理所等十四家單位的基礎上於2003年6月28日組建成立的,是一家主要從事水務投資、建設、生產、經營的大型國有企業。 集團注冊資本為30億元人民幣,出資人為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海滄市政建設管理中心和廈門市集美區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分別佔83.39%、13.61%和3%的股權。

③ 廈門市生活用水需要加污水處理費嗎

山東沃能環保來回答您:現在用水都需要增加污水處理費了,從去年全國陸陸續續都開始增加了,不只是廈門,是全國,國家要求的,只是有些地區實行的早,有些地區實行的晚而已。

④ 廈門杏林的水

不會吧!!額。。我一個朋友也叫我找這個。。。汗死了。額。。。額。。你應該是10中 的吧?
來自廈門住宅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消息,杏林灣東岸將建設濱水景觀住宅小區。

該項目位於杏林灣東岸濱水地區,集美大道以南,高速公路聯絡道以西,佔地面積88萬m2,建築面積160萬m2,開發內容包括商品房、社會保障房以及社區配套的中小學、醫院等基礎設施。

項目的建設擬充分利用杏林灣東岸濱水地區,濱水建築群擬採用底層架空的模式,杏林灣常水位時該架空層可為社區提供休閑活動場地,洪水位時則為水淹區,以滿足杏林灣庫容要求。

據悉,該項目的建設將營造杏林灣自然、生態濱水地區的特色,並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但也可能對局部環境產生影響,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期間可能有施工泥沙進入杏林灣水體,從而對杏林灣水環境產生影響等。

建設單位表示,公眾對該住宅小區的建設以及環評工作有意見,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面談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影響評價機構提出。
門市杏林污水處理廠(下簡稱否污廠)始建於94年初,96年6月投入運行,是福建首家以處理工業廢水為主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7.6萬M2,日處理污水3×104t,服務面積20km2,人口約20萬。
杏污廠採用類似A/A/O的活性污泥工藝處理污水,處理後出水排入廈門西海域,處理流程見圖20-1。
杏污水廠設計進水指標BOD5:250mg/l:360mg/l,SS:250mg/l,PH6.0--9.0.執行排放標准CJ3025—93。由於歷史原因,設施不完善,基礎條件較差,處理出水水質不夠理想。98年底歸廈門市政工程管理局,實現規范化管理後,水質情況獲得明顯改善,具體情況如表l所示。 二)九九年度杏污廠運行與管理: 九八年底以來,杏污廠嚴格管理、大膽創新、實施工藝研究與調查,獲得明顯的進步,主要有:——廈門市城市排污監測站每月監測報告表明其出水各項指標均優於規定的排放標准。出水結果見表l。 杏林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情況(上級監測值)表l 出水情況 去除率情況
(%)
處理水量
噸/月 BOD5
(mg/l) COD
(mg/l) SS
(mg/l) BOD5 COD SS
98.01~98.12 16100 6.5 81.3 57.9 91.6 74.8 73.2
99.04~00.03 22413 5.2 51.0 <12.9 93.1 87.4 94.7
CJ3025-93指標 -- 30 120 30 -- -- --
——自99年7月起執行IS09002國際質量管理標准,2000年3月份取得OQC質量評審認證。
——本廠(城市污水處理增效降耗技改)項目獲度門市第二屆優秀發明革新獎評選一等獎,年增收節支經濟總效益62萬元,環保社會效益超過了300萬元。
——被杏林區人民政府命名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9個生產班組全部被廈門市安全委員會命名的「安全生產合格班組」。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評比第一名。
——獲廈門市市政系統「雙文明」建設先進單位。 三)克服困難,加強拉改,確保杏污廠生產正常進行。 杏污廠服務片區杏林工業區,進水中工業廢水含量高達70%以上,水中污染物成份復雜,難降解、毒害物質含量高、且時常帶有大量礦物污油、紡織廠廢紗(污水成份見表2和表3),管網存在雨污合流狀況。九九年度進水COD年均值高達423mg/l,而BOD5僅149.Omg/l,可生化率BOD5/COD比值低,進水水量、水質指標波動劇烈,進水量少時1萬噸/日,進水量大時可達到4.6萬噸/日,COD值在250一1800mg/l之間波動,PH值常超過9,有時瞬間進水達11以上。存在Ni2+、Cu2+、Cr2+等含量超標現象,給杏林廠的工藝運行帶來嚴重沖擊。
對此,為保證污水廠工藝正常運行和良好處理效果,杏污廠克服重重困難,採取各種強力措施。 杏林污水處理廠接納的城市污水情況表 表2 行業 印染染整 電鍍 化纖 化工 農醫葯 其他
排污量比例% 38 14 10 7 5 26
杏林污水處理廠典型水質情況表

(二OOO年四月上級抽樣值,單位mg/l) 表3
項目 BOD5 COD SS PH 總氮 總磷 總銅 總鉻 總鎳 總鋅
進口 282 1.13×103 504 7.3 66.3 10.1 2.34 8.18 6.00 0.777
出口 3.38 34.7 6 7.1 20.8 1.18 <0.05 <0.02 1.05 0.0875
3.1. 做好污染源調查工作
抽調技術骨幹組成污染源調查小組開展污染源調查,對轄區內123家企業的分布、入網情況、污水特點、污水量以及流向等進行了細致的調查,匯編了完整的資料,繪制了全區管網圖。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及技術咨詢,從而增強了本廠在進水量、水質方面的監督及事故查找的主動性。
3.2 實施工藝調整、技術改造
3.2.1 加強進水監控
增設在線PH計和氧化還原電位計進行進水監控,當進水在線PH計和氧化還原電位計(ORP)指示值出現異常時,如PH超過6—9范圍,ORP指示值超過350mv等,則採取控制進水方式,保證水解池出水PH值處於正常范圍,工藝上加大水解池污泥迴流,適當加大排泥,以緩和惡劣進水沖擊曝氣池系統的正常處理功能,同時根據指標情況,及時追蹤分析控制污染源,以改善進水水質。
雨天污水量大時,部分污水通過超越管線直接進入曝氣池缺氧區,阻止曝氣池污泥由於雨水沖擊而過分流失,維持系統的穩定運行。
3.2.2優化曝氣池系統控制
曝氣池設有厭氧、缺氧和好氧區,但由於現場未安裝內迴流泵,對工藝的完整性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在運行中加強觀察和摸索,經研究發現,當好氧區出水DO值低於2.0mg/l時,池體氣味大,終沉池混合液泥水分離效果受影響,污泥易發生上浮。同時出水中氨氮含量較高,要佔總氨的20—30%,不利於水體穩定。當保持出水處DO值在4mg/l時,曝氣池幾無異味,終沉池泥水分離效果良好,鏡檢生物指標中鍾蟲、輪蟲數量多且穩定,氨氮含量可以忽略,水體穩定性好,COD去除率較高,出水磷含量下降。
系統其它主要控制如下:
厭氧區DO<0.3mg/l
缺氧區DO<1.0mg/l
MLSS3g/l、泥齡18天,污泥迴流比R約100%。
實施以上控制後,細菌的生長增殖由於F/M值低,而處於減衰期,營養的缺乏便於細菌膠團的穩定,難降解COD物 質被菌膠團良好吸附,延長在系統中的停留時間,利於分解,系統高污泥濃度利於提高抗沖擊性。排放的污泥穩定性高,可不必消化,直接脫水。溶解氧的嚴格控制便於聚磷菌厭氧階段釋磷和好氧階段超量吸磷,利於水體除磷;同時反硝化茵可利用迴流污泥液中的硝氮而達到除氮目的。實施上述控制後水體COD、BOD5去除高。總氮的去除率超過60%,總磷去除率可達80%以上。
3.2.3 排泥和泥處理
本廠終沉池採用周邊進水、周邊出水的幅流式類型,剩餘污泥排放根據迴流污泥濃度。進出水情況進行調整。為保證排放的剩餘污泥濃度,我們根據進水情況採用間歇排泥方式,每天排放三次。
生產中發現,新排放的剩餘污泥易沉降,易於脫水,葯耗少,味輕,故排放污泥在通過短時重力沉降後即進行加葯絮凝,當曝氣池MLSS控制在3g/l時,污泥可不經濃縮機加葯濃縮直接進脫水機脫水(無需污泥消化),干泥含水率約73%,狀態穩定。
由於沒有除磷裝置,生產中發現,如排放的剩餘污泥沒及時處理,上清液中磷含量高,溢流回處理系統,累積結果造成系統除磷效果下降。因此,生產中盡量保證排放污泥得到及時處理。
3.2.4 利用遺留設施補充處理
據淺池理論,污水中可沉SS只與沉澱池表面積相關,沉澱池表面積越大,可沉顆粒粒徑越小,生產中引入閑置的生物塘,對終沉池出水再處理,進一步降低出水SS和部分COD,使出水水質更優良。
一系列的技術探索和改造,使出水水質獲得穩步改善。具體情況見表4。 月份 項目
杏林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月報表 表4 BOD5
(mg/l) COD
(mg/l) SS
(mg/l) pH 水量
(噸)
99.04 13.6 98.9 49.9 7.5 10300
99.05 16.0 68.1 27.9 7.7 18375
99.06 18.0 76.5 29.4 7.4 21724
99.07 10.6 71.5 19.9 7.2 21147
99.08 8.4 64.5 27.2 7.4 22537
99.09 6.4 73.6 17.8 7.2 24243
99.10 <3.5 66.8 <13.2 7.4 18754
99.11 <4.4 64.8 <11.0 7.0 18320
99.12 <3.4 45.1 <11.9 7.4 17768
00.01 <5.3 58.0 <11.7 7.6 17326
00.02 <5.5 50.3 <12.3 7.3 18318
00.03 <4.0 56.3 15.4 7.7 22180
00.04 <3.6 46.0 <14.8 7.6 27466
3.3 技術改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歷時近一年時間的工藝技改,提高了出水質量,同時也促使增效降耗取得了明顯的成效,COD和SS去除率由去年同期的74.8%和73.2%分別提升至87.4%和94.7%(設計為60%和80%),出水符合國家一級排放標准。噸污水電耗下降21%,按設計3萬噸/日處理量測算年省電65萬度,相當節能56萬元,年多處理BOD614噸,COD1340噸,SS558噸。由此帶來巨大的環保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創新務實,嚴抓管理,為發揮污水處理廠的整體功效奠定堅實的基礎。 杏污廠高效的運行離不開嚴格的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成為杏污廠發揮最大效能的有力保障。
4.1 . 強化制度建設與落實,努力創造本廠特色的管理模式。
4.1.1 結合實際,健全三級管理制度網路。年初經建立、修訂整理的近100項500條管理制度裝訂成冊,下發各部門、班組,層層監督落實,使企業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遵,並收到較好的效果。
4.1.2 深化改革,建立了三級考核制度。制定和完善了(中層幹部考核制度)、(班組長考核制度>和<職工崗位、工資考核細則),中層幹部和班組長實行每半年考核一次,職工崗位、工資考核每月一次,並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聘任、崗位流動及效益工資等級的依據。三級考核制度實施後,幹部有了壓力,對自己要求嚴格了,工作效率高了,服務態度好了,職工的自覺性得到了加強,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的發揮。
4.1.3 安全第一,三級安全生產責任狀簽訂制度為安全生產提供了有力保障。安全制度的落實,層層監督,責任到人,有機結合,收到了好的效果。1999年杏污廠安全生產事故率為0,並已擠身於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行列。
4.2.狠抓質量管理,大力開展ISO9002國際質量管理標準的貫徹工作。1999年7月本廠開始推行貫標工作。在經過了對全體員工ISO9002「19個要素」和內審員的培訓、質量手冊、質量目標、作業指導書等三級文件的制定等環節後,貫標工作全面展開。加強文件執行的力度,加強內審及時發現不符合項,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不符合項,在實踐中使ISI9002國際質量管理標准真正得到貫徹。通過內審、管理評審、顧問及預審核,於2000年3月8日正式通過評審中心的現場審核並取得認證,使杏污廠的質量管理水平提高了一個檔次。
4.3. 強化競爭機制,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工積極性。
4.3.1 積極開展創文明科室和班組勞動競賽活動。由廠工會制定了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班組建設、合理化建議等10項56條指標的競賽考核標准及獎懲制度,科室、班組每月自評,考核組每月檢查評分張榜公布,每季度小結評比出文明科室、流動紅旗班組,年終評出紅旗班組和優勝班組。
4.3.2 在青年職工中開展「青年崗位能手」和班組爭創「青年文明號」競賽活動。圍繞著學校術、練本領,在平凡崗位做貢獻這個主題,大力開展知識競賽、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並於每年「五四」青年節評出並表彰活動中涌現的「青年崗位能手」。 五)處理污水回用改造 二級處理後水水質優良,二000年三月起對二級出水實行回用改造,在排海口附近增設一套抽吸過濾系統,出水經泵抽過濾後直接應用於生產污水的沖洗用水,年節省自來水量五萬噸以上,經濟效益超過10萬元。

⑤ 廈門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發揮市政工程設施的功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凡在廈門市城市規劃區內規劃、建設、養護、維修、管理和使用市政工程設施的單位、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防洪防海潮設施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高架路、隧道、橋梁(含立交橋、人行天橋)、地下過街通道、涵洞、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街頭空地、路肩及其附屬設施和規劃確定的城市道路預留地。
本條例所稱城市排水設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和溝渠、污水處理廠、污水和污泥最終處置設施、排海管道及其附屬設施。
本條例所稱城市防洪防海潮設施,包括城區范圍內的排洪溝渠、湖堤、海堤、堤岸、擋潮閘、有調蓄功能的湖塘、排澇泵站、閘門及其附屬設施。
本條例所稱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包括設置在城市道路、街頭綠地等處的路燈配電室(箱)、變壓器、電桿、燈具、地上地下電線、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屬設施等。第四條廈門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主管部門。
各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第五條市政工程設施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協調發展和建設、養護、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六條政府鼓勵和支持市政工程設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第七條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政府投資、集資、國內外貸款、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發行債券等多種渠道籌集。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市政工程設施。
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對利用貸款、集資建設的大型市政工程設施,經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內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費,用於償還貸款或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第八條市政工程設施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的權利和保護的義務,並有權對損害市政工程設施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投訴。第九條對建設、維護和保護市政工程設施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市政工程設施規劃建設第十條市規劃部門會同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市政工程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一條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工程設施,根據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
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符合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規劃,並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第十二條城市住宅小區、舊城改造區、開發區內的市政工程設施必須分別納入城市住宅小區、舊城改造區、開發區的綜合開發計劃,配套建設。第十三條市政工程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標准、規范,進行設計、施工。
依附於城市道路的各類管線必須遵循先地下後地上、壓力管讓無壓力管的施工原則和市政技術規范,與城市道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第十四條承擔市政工程設施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並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市政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任務。第十五條市政工程設施施工必須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竣工後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設施建設實行保修制度。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設施竣工驗收合格,自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內為保修期。第三章市政工程設施養護維修第十六條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設施,按照市政工程設施的等級、數量及養護、維修的定額,逐年核定養護、維修經費,由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核撥,並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養護、維修資金。第十七條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市政工程設施,由其委託的市政專業養護、維修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的區間道路建成驗收合格後,交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城市住宅小區、開發區內的小區級道路、組團道路、宅間小路及其排水設施,由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單位自建的市政工程設施,由產權單位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養護、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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