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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屠宰場污水治理文件資料

發布時間:2022-08-02 03:52:16

① 用SBR法處理屠宰場廢水的問題

畜類屠宰加工產生的廢水中,含有大量血污、油脂、毛皮、肉屑、骨屑、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物以及糞便等污染物,水呈紅褐色並有明顯的腥臭味,富含蛋白質、油脂及較高的含鹽量,廢水濃度高,污染嚴重。該類廢水因受淡、旺季和生產的非連續性影響,排水量變化較大。建議採用「淺層氣浮+水解酸化+接觸氧化」工藝。工藝流程如下圖所示

工藝說明:廢水通過格柵,去除水中肉屑、骨屑、毛皮等雜物進入調節池,調節池起到均衡水量水質和調節水溫等作用;廢水由設在調節池的進水泵提升至超效淺層氣浮系統,在這里廢水在絮凝加葯和納米級微細氣泡的雙重作用下,大部分懸浮物和一部分色度得以去除,為後續的生化反應做好准備;廢水由氣浮池自流入水解酸化池,池內設彈性填料,廢水中的蛋白質和油脂為大分子物質,直接好氧處理效果不理想,在這里大分子物質在厭氧兼氧菌的作用下,水解成小分子物質,改善了廢水的可生化性能,即提高了BOD5/COD的值,有利於好氧微生物分解利用(同時具有初沉池污泥消化池功能);廢水經水解酸化處理自流入SBR池,池內設微孔曝氣器,通過潷水器的自動運行完成周期運行,同時兼具沉澱池的作用,廢水中的有機物被好氧菌分解代謝很成自身營養物質,同時能有效去除COD、SS和色度;污泥定期排至污泥濃縮池;SBR池上清液由潷水器排出系統,出水達到國家排放標准。

② 屠宰廢水的處理概況,排放概況,處理方法(SBR法)

用SBR法處理屠宰廢水
http://www.chinaenvironment.com 2008-1-16 中國環保網

吉林柳河華龍集團公司宰雞廠位於吉林柳河縣,屠宰廢水排放量為360m3/d,該廠總排口的廢水COD為1300~1700mg/L,SS約500mg/L,pH值>9.0。廢水中含大量的油血,但雞毛有回收設施。

柳河華龍公司決定該廢水處理工程分兩期完成,一期治理規模為120m3/d,達標後再進行二期工程的設計,本工程為一期。
1 工藝流程

採用以SBR為主體的處理工藝,其流程如圖1。

1.1 隔油沉澱池

兼具隔油、沉澱、調節三重作用,地下式,鋼混結構,廢水重力流入,加蓋保溫且可防止臭味散逸。雙廊道式:2×(2.5 m×12.0 m×2.5 m),設計規模兼顧二期工程,於第二廊道中部設擋板隔油,擋板位置:水下0.5 m,水上0.1 m,可有效隔除雞油。該池蓋板設三處人孔,可定期清除表層浮油等雜物。廊道末端設潛水泵,將廢水經格柵泵入SBR池,廊道前端下部設潛污泵,將沉澱污泥等泵入污泥濃縮池。

1.2 格柵

尺寸:1.0 m×1.0 m,柵隙:5 mm,用以截留大的顆粒物質,設於處理間內。

1.3 SBR池

尺寸為6.0 m×4.0 m×5.5 m,鋼結構,有效水深為4.5 m,最大潷水深度為1.75 m。下部進水,以便於快速混合。潷水器為虹吸式,位於進水口對側。排泥管位於距底平面0.5 m處,穿孔管排泥。採用羅茨風機曝氣,氣水比為15:1。曝氣頭採用膜片式曝氣器,服務面積為0.8m2。

1.4 濃縮池

直徑為2.0 m,高為3.0 m,鋼結構。SBR池的剩餘污泥靠重力流入,隔油沉澱池的污泥用潛污泵泵入。靜止沉澱後,上清液返回隔油沉澱池,濃縮後污泥重力流入附近煤場,暫摻煤燒掉,待二期工程投產後,再進行脫水處置。不另設置貯泥池。

控制櫃可自動和手動控制污水泵、污泥泵、水位控制器、虹吸式潷水器、羅茨鼓風機等的啟閉,並可自動或手動控制SBR系統的各個運行時段。
2 處理效果

2.1 工程調試

採用間歇進水、非限制性曝氣方式,曝氣:6 h,沉澱:1 h,排水:1 h。取吉化公司污水廠迴流污泥約4 m3打入SBR池,同時啟動污水泵使SBR池達到設計水位,曝氣後不斷觀察SBR池混合液及澄清液現象,3d內澄清液內含細碎懸浮物,5 d後消失,同時混合液由灰色轉褐色,7 d後為明顯褐色。靜沉時出現明顯污泥層,上清液澄清,視為培養馴化結束。

2.2 運行效果

本系統從試運行至今,已歷時3年多時間,期間泥水分離狀況良好,污泥層界面非常清晰,出水清澈,瓶裝條件下與市售純凈水比較竟難於區分。整個系統運行也一直非常穩定,未發生過故障。當地環保部門曾進行了若干次測定,其結果如表1所示。

表1 處理系統的進、出水水質監測情況 mg/L 時間 指標 進水 隔油池出水 出水 去除率(%)
1998年7月6日 CODCr 1658 896 58 96.5
BOD5 761.5 416.5 16.5 97.8
SS 570 87 0
NH3-N 15.41 44.14 2.60 83.1
1998年7月10日 CODCr 1300 73 94.4
999年3月27日 CODCr 1420 729 67 65.3
1999年3月28日 CODCr 1352 702 58 95.7
1999年3月29日 CODCr 1463 720 38 97.4
999年3月30日 CODCr 1569 841 62 96.0
1999年4月1日 CODCr 1611 832 62 96.2
1999年4月2日 CODCr 1705 922 75 95.6
2000年1月8日 CODCr 1652 63 96.2
BOD5 990 25 97.5
SS 621 28 95.5

從表中數據可見,宰雞廢水經本系統處理,COD去除率為94.4%~97.5%,大多在95%以上,出水COD均低於75 mg/L;BOD去除率為97.5%以上;SS去除率為95.5%以上;NH3-N去除率為83.1%。運行表明,pH值為9.60的鹼性廢水進入隔油沉澱池後,其出水pH值降至6.96,產生酸化作用,這可能也是隔油沉澱池去除率高的一個原因。而此過程中,NH3-N明顯升高,證實了確已發生生化反應。

3 經驗與體會

①對宰雞廢水,以8 h為一周期,藉助本系統就可獲得良好且穩定的處理效果。

②將隔油、沉澱、調節三功能集於一池,不僅可節省佔地和投資,且可獲得良好的運行效果。

③對北方的宰雞廢水,細格柵一定要置於隔油池後。否則,其柵隙將為易凝固的雞油堵塞,嚴重時運行10 min就可全部堵死,廢水無法通過。

第一章 概述
1.1. 項目概述
1.1.1. 項目名稱、地點
項目名稱:某縣定點屠宰場廢水治理項目
項目地點:某縣水東
1.1.2. 項目概況
屠宰過程中將產生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屠宰後清洗、解體沖洗、內臟清洗和地面沖洗以及牲畜糞便廢水等廢水。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質,主要成分有:動物糞便、血液、動物內臟雜物、畜毛、碎皮肉和油脂等有機物,屬於高濃度有機廢水。廢水呈褐紅色,具有較強的腥臭味。這些廢水中的脂肪、蛋白質等物質不經過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將對其周圍水體造成嚴重富營養化,嚴重破壞水體的自盡能力,造成水體發黑變臭,影響環境和農業灌溉。信豐縣定點屠宰場為了正常生產和持續發展,保護周圍水體環境,非常重視廢水污染環境問題,決心對廢水進行治理,並委託南昌中冠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制訂治理方案。南昌中冠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得知信豐縣定點屠宰場廢水需要治理信息後到屠宰場了解情況。針對該屠宰場廢水性質和排放要求,南昌中冠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從降低廢水處理工程造價和運行成本目標出發,採用先進廢水治理技術和設備。本著此原則擬定了本治理方案文件,供企業和有關部門領導審議。
1.1.3. 項目范圍
主要包括從治理工程的進水口至出水口的工藝、構築物、設備、電氣、儀表等的設計、圖紙、工程報價、運行費用分析等技術文件等。
1.2. 設計依據
1.2.1. 編制依據
信豐縣定點屠宰場提供的資料和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5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 (1989年7月)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13457-1992)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8978-1996)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J14-87(1997版))
其餘各專業規范等
同類行業同規模水質資料;
1.2.2. 設計規范、標准
(1)J14-87《室外排水設計規范》(修訂本)
(2)GB8978-200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3)GB50069-2002《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
(4)GB50010-200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5)GB50052-95《工業與民用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6) GB50062-92《電力裝置的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設計規范》
(7) GB50054-95《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范》
1.2.3. 設計水量、水質
設計水量:根據某縣定點屠宰場提供數據,每屠宰一頭生豬的用水量為0.4噸左右,現在排放廢水量不超過80t/d,為了考慮到廢水的波動性以及可持續發展設計廢水量為100t/d。
水質:由於甲方未提供水質數據,參照同行業內廢水的水質特性做參考,確定設計廢水水質如下:

項目 廢水水質(mg/L)
CODcr 2500
BOD 1000
SS 1500
NH3-N 30
pH 7--8
油脂 300
總P 18
大腸菌群 36x1012(個/100ml)
表中單位均以mg/l計,PH除外。

1.2.4. 污水排放標准
表二 國家一級排放標准
項目 廢水水質(mg/L)
CODcr 100
BOD 20
SS 70
色度 50
pH 6-9
NH3-N 15
動植油 15
大腸菌群數(個/L) 5000
表中單位均以mg/l計,PH除外。
第二章 污水處理設計原則
2.1. 污水處理系統設計原則
 認真貫徹國家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和政策,使設計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規范、標准。
 綜合考慮廢水水質、水量的特徵,選用的工藝流程技術先進、穩妥可靠、經濟合理、運轉靈活、安全適用。
 污水處理系統平面布置力求緊湊,減少佔地和投資。
 妥善處置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其它柵渣、沉澱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 污水處理過程中的自動控制,力求管理方便、安全可靠、經濟實用。
 高程布置上應盡量採用立體布局,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平面布置上要緊湊,以節省用地。
 嚴格按照廠方界定條件進行設計,適應項目實際情況要求。
2.2泥處理系統設計原則
 系統產生的污泥經濃縮後運輸至垃圾填埋場處理。
 工藝設計盡量減少系統污泥產生。
第三章 污水處理系統工藝
3.1廢水屬性分析及工藝路線的確定:
屠宰廢水含有大量的污血、油塊和油脂、毛、肉屑、骨屑、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物和糞便等污染物,帶有令人不適的血紅色和使人厭惡的血腥味。
屠宰廢水是一種高濃度有機污染廢水,成分復雜。屠宰廢水具有以下特點:
1、具有一定血紅色,主要是由豬血造成;
2、具有血腥味,主要是由豬血和蛋白質分解造成;
3、含有大量的懸浮物,主要由豬毛、肉屑、骨屑、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化和糞便等形成;
4、含有較高動物油脂;
5、含有大量大腸桿菌。
根據廢水特點及處理出水要求,該廢水處理工藝採用物化+生化處理工藝是必需的。廢水CODcr與色度較高,廢水中油脂濃度超過40mg/l時,油脂粘附於生物膜表面,阻斷廢水與生物膜的接觸,使生化去除效率下降;廢水中含有的大量豬毛、肉屑、骨屑、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化和糞便等也不易生化,因此該廢水必需採取必要的預處理及物化處理,盡量降低進入生物處理構築物的懸浮物和油脂含量,再進行生化處理,確保生化處理的正常運行。南昌中冠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師到信豐縣定點屠宰場收集數據,根據現場情況,屠宰場已經具備了前端化糞池,經化糞池出水廢水呈現黑色並且帶有部分油脂,但所含懸浮物較少。屠宰廢水除了濃度高,色度高外,還有胺氮,總磷超標比較難處理,因此在設計過程中應該考慮到它們的去除。因為屠宰場屠宰主要集中在夜間,在廢水的排放特點、廢水的屬性、以及現在有構築物的前提下,現擬定以下工藝:
擬定污水處理工藝流程:

污水線路
污泥線路
3.2廢水工藝流程簡介:
由於屠宰廢水中含有一定量的大塊漂浮物(血污、毛皮、雜物 染
物等),因此先用格柵予以攔截下來,以保證後續設備的正常運行,此設施屠宰場現在已經具有。因為屠宰廢水中含有血污、油脂等大分子有機物存在,直接進入好氧將很難降解,因此格柵出水進入化糞池。屠宰場現有化糞池能夠起到一定的處理效果,但現有出水濃度依然很高並且夾帶部分油脂,為了減輕後續處理設施的負荷,因此考慮在前端加一座隔油池以去除油脂。屠宰場因為工作時間的因素,它的排水周期跟其它廢水排放周期不同,它主要集中在夜間排放,因此必須設置一個較大的調節池來調節水質水量以保證整套設施的正常運行,減輕對後續設施帶來的沖擊負荷,廢水經調節池收集然後通過泵泵入後續處理設施。廢水經過前端化糞池處理後,廢水中依然含有大部分大分子有機污染物,因此需要進一步對其降解為小分子物質,為後續好氧生化做准備,並且考慮到廢水中氨氮和總磷的超標,因此必須設施好氧—缺氧的交替運行環境來達到硝化—反硝化的交替運行來達到脫氮除磷的效果,此處通過設置水解酸化池將後續好氧處理出水部分迴流至水解酸化池來實現。廢水經過水解酸化池後進入好氧池,此處將好氧池分為兩段,它的好處在於在不同的好氧段,微生物根據環境不同而呈現空間的分布,具備針對性,有著更好的去除效果。廢水經過前端各個生化處理設施處理後,有機污染負荷很大程度得到降解。但廢水中色度依然難以達標,為了對色度的去除,並同時考慮對COD的降低和氨氮及總磷的降低,因此此處設置混凝沉澱池並且投加針對性的葯劑。沉澱池出水,進入消毒池,然後最終達標排放。
3.3污染物指標去除措施及去除率預測
本方案中主要污染物的去除措施如下:
CODcr/BOD5的去除:主要通化糞池、水解酸化、好氧等生物降解法達到去除CODcr/BOD5的目的。
SS的去除:主要通過前端現有的設施沉澱達到去除SS的目的。
NH3-N的去除:主要通過生化時的消化及反消化作用達到去除NH3-N的目的。但由於本工程NH3-N含量相對較高,在進水水質偏高及溫度偏低時出水的NH3-N含量會略高於排放標准,此時超標部分通過化學來去除。因此在生化池後設置混凝沉澱池,剩餘的氨氮通過投加MgCl2和NaH2PO4, 生成難溶復鹽MgNH4PO4•6HzO(簡稱MAP)結晶,通過重力沉澱,使之從廢水中分離。從而最終保證了出水的氨氮常年達到去除的目的。
動植物油的去除:主要通過隔油池達到去除動植物油的目的,並且部分通過厭氧降解的方法去除。
大腸桿菌群的去除:通過後續消毒池消毒去除。

各單元處理效率預測一覽表(單位:mg/L)
項目 進水COD
mg/l 去除效率
% 進水BOD
mg/l 去除效率
% 進水SS
mg/l 去除效率
%
格柵 2500 1000 300
化糞池 2500 35 1000 30 300 80
隔油池 1625 10 700 5 60
調節池 1463 5 665
兼氧池 1390 30 665 25
好氧Ⅰ 973 70 499 85
好氧Ⅱ 292 65 75 80
混沉池 102 20 15
消毒池 82 10
出水 74
標准 100 20 70

第四章 污水處理系統構築物、設備
4.1格柵、化糞池
為防止毛皮、碎肉、內臟雜物等大顆粒雜質進入後續設施沉積在其後設置粗、細兩格柵,以保證後續設備的正常運行。柵渣定期清除,作垃圾處理。化糞池即是簡易的厭氧裝置,它是在厭氧的條件下通過厭氧菌或者兼性菌的作用將污水或者污泥中的有機物分解成為CH4和CO2,使有機物得到降解,污泥得到穩定的過程,此工程中它能起到降低污染負荷並分解大分子無染物的作用。本工程中利用屠宰場原有設施。
4.2隔油池
雖然前端設置了化糞池,但出水中仍然含有油脂物質,因此此處增設隔油池。隔油池此處採用折流式簡易結構,該池的設置主要是強化預處理的作用,其功能主要是隔除水中的浮油、浮渣,減輕後續處理負荷。
因為屠宰廢水集中排水主要夜間,按照加工8小時,廢水量為總排水量的80%為例,則平均每小時排水為10立方,在晚間最大流量時隔油沉澱池設計停留時間HRT=1.7h,有效容積V有效=18m3(L×W×H=4.0m×1.0m×4.5m,有效水深4.3m),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因為前端具備化糞池,進水中含渣量很少,因此不專門配置排污泵。
4.3調節池
由於排水的周期性與水質的不均勻性,來自各時的水質、水量均不一樣,一般高峰流量為平均處理量的2~8倍,並且屠宰場主要在夜間工作,因此為保證後續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達到設計的出水水質,同時調節水量和均化水質,所以設置一座調節池。
調節池設計停留時間HRT=12h,有效容積V有效=50m3(L×W×H=4m×3m×4.5m,有效水深4.2m),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半地埋式結構。污水由一台潛污泵泵入至水解酸化池中。潛污泵型號WQ10-15-1.5,流量Q=10m3/h,揚程H=15mH2O,功率N=1.5kW。
4.4生化處理部分
生化處理採用A2/O/O法處理工藝。由於廢水中有機物濃度較高,且含有大量大分子污染物,直接採用好氧處理會使處理效率偏低。生化處理前段採用厭氧處理工藝,利用厭氧反應可使屠宰廢水中大分子難降解有機物轉化為水分子易降解的有機物,出水的可生化性能得到改善,這使得好氧處理部分的停留時間小於傳統處理工藝。與此同時,懸浮物被水解為可溶性物質,使污泥得到穩定處理。結合現場情況以及降低一次性投資成本,因為本工程中化糞池容積較大,因此不專門設置厭氧池,但考慮到硝化反硝化運行的條件,後續增加一個水解酸化池。
調節池出水泵入水解酸化池內,通過無機氧化物中的氧替代分子氧進行生物氧化作用,進一步將有機物分解,並且後續沉澱的污泥及部分好氧出水通過迴流進入前端水解酸化池,近一步通過反硝化作用去除氨氮。
利用活性污泥法處理肉類加工廢水在技術上很成熟,國內外應用普遍,都取得較理想的效果。
活性污泥法是由曝氣池、沉澱池、污泥迴流和剩餘污泥排除系統所組成,此工程中為了提高處理效果,我們將採用活性污泥和生物接觸氧化法組合使用。前端水解酸化池出水進入曝氣池,通過曝氣設備充入空氣,空氣中的氧溶解入污水使活性污泥混合液產生好氧代謝反應。曝氣設備不僅傳遞氧氣進入混合液,且使混合液得到足夠的攪拌而呈懸浮狀態。這樣,污水中的有機物、氧氣同微生物能充分接觸反應,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功能的作用下,污水中有機污染物得到去除,污水得到凈化。
由於污水的生化性比較好,採用成熟的活性污泥和生物接觸氧化組合的生化方法處理較合理。該工藝具有容積負荷高,耐沖擊負荷能力強,不易產生污泥膨脹,運行穩定,操作管理方便,運行費用低等優點。水中呈溶解態、膠體態的有機成份在此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降解。
★A2/O/O工藝具有如下特點:
(1)、具有多種凈化功能,可有效去除有機污染物。
(2)、對沖擊負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出水水質好且穩定,動力消耗相對較低。
(3)、操作簡單、運行方便、易於維護管理。
(4)、污泥產生量少,污泥顆粒大,易於沉澱。
好氧池中採用彈性填料,其比表面積大,水流特性優越,不易堵塞,表面易掛膜,有利於提高生物膜的活性與生物量。好氧池採用羅茨曝氣機,並且在池底安裝微孔曝氣頭,它能夠有較高的氧傳遞效率,曝氣均勻,並且使污水在池內不斷循環,確保污水與生物膜充分接觸。型號為NSR50,排出壓力49KP,進氣量為2.43m3/min。
曝氣處理後硝化液迴流至前端水解酸化池內進一步脫氮,在缺氧菌的作用下,使污水中的硝酸鹽和亞硝酸鹽還原成N2和H20,曝氣池是一種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組合的生物處理裝置,通過低噪音的羅茨鼓風機提供氧源,通過放置填料,鼓風曝氣,設迴流系統,對、氮BOD5、磷的去除有顯著的效果。
該系統的脫氮原理:
污水中的氨氮(HN3—N)95%以上是以NH4+形色存在,經鼓風曝氣,首先有亞硝酸菌將氨氮轉化為亞硝酸鹽:
(亞硝酸菌)
NH4++1.5O2 NO2-+2H++H2O
然後再由硝酸菌將亞硝酸鹽轉化為硝酸鹽:
硝酸菌
NO2+0.5O2 NO3-
總的反應為:
NH4-+2O2 NO3+2H++H2O
以上反應在好氧段內進行,在水解酸化段,硝酸鹽和亞硝酸鹽通過兼氧微生物或厭氧微生物(如產鹼桿菌、假單胞菌、無色桿菌等)進行反硝化脫氮,反消化菌利用NO3中的氧(又稱為化合態氧或硝態氧),繼續分解代謝有機污染物,去除BOD5,同時將NO3中的氮轉化為氮氣N2 ,這個過程可用下式表示:
反消化菌
NO3-+有機物 N2 +N2O+OH
該系統的除磷原理:
厭氧段、水解酸化段占優勢的非絲狀儲磷菌把儲存的聚磷酸鹽進行分解,並提供能量,大量吸附水中的BOD5,並釋放出正磷酸鹽,使厭氧段的BOD5下降,含磷量上升。污水進入好氧段後,好氧微生物利用氧化分解獲得的能動量,大量吸收狀況釋放的正磷和原水中的磷,完成磷的過渡積累,從而達到去除BOD5和除磷的目的。
厭氧池:厭氧池用現有的化糞池代替,不增加新的設施。
水解酸化池:設計停留時間HRT=8.0有效容積V有效=33.6m3(L×W×H=4.0m×2.0m×4.5m,有效水深4.0m),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配套設施: 彈性填料 填料架 布水管
一段好氧池:設計停留時間11.5h,有效容積為V有效=48m3 (L×W×H=4.0m×3.0m×4.5m,有效水深4.0m),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配套設施: 彈性填料 填料架 曝氣頭 曝氣支架 曝氣機
二段好氧池: 設計停留時間11.5h,有效容積為V有效=48m3 (L×W×H=4.0m×3.0m×4.5m,有效水深4.0m),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
配套設施: 彈性填料 填料架 曝氣頭 曝氣支架 曝氣機

③ 生豬屠宰廠污水處理有什麼哪些處理工藝及惡臭該如何處理

屠宰廢水來自於圈欄沖洗、淋洗、屠宰及其它廠房地坪沖洗、燙毛、剖解、副食專加工、洗油等,廢水中主屬要含油血液,油脂、碎肉、骨渣、毛及糞便等,廢水呈褐紅色,具有較強的腥臭味。屠宰廢水具有水量大、排水不均勻、濃度高、雜質和懸浮物多、可生化性好等特點。
養殖廠污水水質處理工藝流程:
1.1.
污水處理
污水首先經過收集進入格柵,去除大顆粒的懸浮物,然後進入物化反應沉澱池,去除懸浮物、色度及部分COD。初沉池出水進入厭氧池,主要是將大分子有機污染物降解成小分子污染物,小分子污染物在接觸氧化池內徹底降解。二沉池出水進入清水消毒池,通過消毒達到殺菌效果。
1.2.
污泥處理與處置
系統的污泥產生於初沉池、二沉池,主要為有機污泥,通過板框壓濾機壓榨後可作為肥料。

④ 屠宰場屠宰廢水處理各級別的排放標準是多少

屠宰廢水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中的要求。

由於加工類型不同,和廢水專去向不同,導致各污屬染物排放標准不同,請參考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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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水治理文件

目前有兩個文件影響江蘇省畜禽養殖污水治理:

1、江蘇農業環保:關於專進一步加強農屬業源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2012年發布
建設雨污分離污水收集系統,建設固體廢物及廢水貯存設施,採用干清糞的方法收集糞便,生產有機肥或建設沼氣工程,沼液通過密閉管道還田或廢水經生化處理達標排放。
2、《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三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屍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已經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設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參考文獻:www.gepresearch.com/105/view-364257-1.html

⑥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三級排放標準是什麼

三級排放標准:

1、懸浮物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400mg/L,排放總量2.6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350mg/L,排放總量2.0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300mg/L,排放總5.4kg/t(活屠重)。

2、生化需氧量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300mg/L,排放總量2.0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300mg/L,排放總量1.7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250mg/L,排放總4.5kg/t(活屠重)。

3、化學需氧量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500mg/L,排放總量3.3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500mg/L,排放總量2.9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500mg/L,排放總9.0kg/t(活屠重)。

4、動植物油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0mg/L,排放總量0.4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60mg/L,排放總量0.35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50mg/L,排放總0.9kg/t(活屠重)。

5、氨氮:無規定。

6、pH值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8.5mg/L,排放總量6~8.5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6~8.5mg/L,排放總量6~8.5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8.5mg/L,排放總6~8.5kg/t(活屠重)。

7、大腸菌群數:無規定。

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畜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6.5mg/L,排放總量6.5kg/t(活屠重);

肉製品加工:排放濃度5.8mg/L,排放總量5.8kg/t(原料肉);

禽類屠宰加工:排放濃度18.0mg/L,排放總18.0kg/t(活屠重)。

(6)農委屠宰場污水治理文件資料擴展閱讀:

制定目的: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促進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標准。

適用范圍:

本標准按廢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肉類加工企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排水量等指標。本標准適用於肉類加工工業的企業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排放管理。

⑦ 屠宰場環保設備設施整改實施方案

溫州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規劃實施方案
為了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提升生豬屠宰行業整體形象,確保屠宰肉品質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的批復》(浙政函〔2009〕1號)等有關精神,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全市共有生豬定點屠宰場50個,市本級(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機械化定點屠宰場1個,縣(市)級城區定點屠宰場8個(機械化3個、半機械化5個),鄉鎮屠宰場(大部分屬於手工屠宰)41個。目前,樂清市10個、瑞安市14個、永嘉縣4個、洞頭縣1個、平陽縣3個、文成縣3個、泰順縣3個、蒼南縣11個。從現狀看,我市屠宰加工行業整體水平不高,企業規模小、數量多,布局不盡合理。除市本級機械化屠宰廠外,其他各縣(市)大部分屠宰企業與國家2001年頒布的《生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差距較大,生產工藝以手工屠宰為主,屠宰技術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隱患。
二、規劃目標
按照「嚴格控制總量、合理優化布局、依法建設場點、推進企業升級改造」的總體要求,重新規劃布局我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在對原有屠宰場進行整合撤並、改造提升的基礎上,通過新建、遷建、擴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與產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適應、布局科學合理、競爭規范有序、加工設施先進、產品質量安全的機械化、規模化、工廠化生豬定點屠宰加工體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場布局達到《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
三、規劃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狀況、城鄉規劃、人口分布密度、交通運輸條件、生豬產銷特點、動物防疫、環境保護要求等因素進行規劃和布局。
(二)控制總量、適當集中。嚴格按照設置規劃,整合現有屠宰場點,撤並調整屠宰廠(場)數量,優化資源配置,鼓勵適度規模化生產,避免重復建設。確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用地,應符合當地城鄉總體規劃,並與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勵和支持符合有關要求且有改造條件的定點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引導企業向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銷售的一體化經營模式發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連鎖經營能力,完善生豬產品流通體系。
(四)保護環境、以人為本。居民集中住宅區、學校、醫院、
養老院以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及其他不適宜建設屠宰廠(場)的地區,不準建設生豬屠宰廠(場),已建的要妥善解決環境保護問題,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且無條件實施升級改造的必須搬遷或關停。
四、規劃要求
(一)溫州市本級及各縣(市)城區。溫州市本級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置不超過2個,設施設備應達到《生豬屠宰企業資質等級要求》(下同)的三星級(含)以上標准;8個縣(市)城區各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共8個),設施設備應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標准。縣(市)城區中心半徑10公里以內且專用鮮肉配送車輛的車程在30分鍾以內的鄉鎮,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二)鄉鎮與農村、山區和海島。縣(市)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的設置數量及距離須符合《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要求,設施設備應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標准。
1.鼓勵並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較密集的毗鄰鄉鎮以片區的形式設置定點屠宰場,整合屠宰資源,提升社會經濟效益。充分利用現代流通網路,通過設置放心肉批發點、放心肉銷售專櫃等形式,擴大中心定點屠宰場對周邊鄉鎮的肉品配送服務半徑,滿足周邊地區放心肉的消費需求。凡是能夠通過配送保障供應的鄉鎮,原則上不設生豬定點屠宰場或小型生豬屠宰場點。
2.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多、居住集中、周邊交通較為便利的鄉鎮,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遠離縣(市)城區、人口較少、交通不便、難以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鄉鎮、農村、邊遠山區和海島,根據客觀需要,可設1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所屠宰的生豬產品僅限當地供應,具體供應區域由所在縣(市)政府劃定,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對鮮肉需求量小的鄉鎮及農村,可按經濟區域與其他鄉鎮聯合設置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或小型生豬定點屠宰場點,不單獨設點。
(三)生豬主產區。為發展生豬生產,對年出欄生豬50萬頭以上的生豬生產大縣,可以適當增加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數量,鼓勵和扶持規模養豬場聯合興辦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並以屠宰自產本地生豬為主,實行生豬養殖、屠宰加工、產品銷售一體化經營。所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達到縣(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場標准、不從事代宰業務,且設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批准。
五、規劃布局
(一)溫州市區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鹿城區設1個,龍灣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三星級(含)以上。
(二)樂清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樂成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虹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樂清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北白象鎮、柳市鎮、象陽鎮、大荊鎮、雁盪鎮。合計7個。
(三)瑞安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瑞安城區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塘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瑞安市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陶山鎮、湖嶺鎮、仙降鎮、馬嶼鎮、高樓鄉。合計7個。
(四)永嘉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甌北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橋頭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永嘉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3個,分別設在橋下鎮、岩頭鎮、碧蓮鎮。合計5個。
(五)洞頭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北嶴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海島實際需要,洞頭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2個,分別設在鹿西鄉、大門鎮。合計3個。
(六)平陽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宋橋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鰲江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平陽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蕭江鎮、水頭鎮、騰蛟鎮、山門鎮。合計6個。
(七)文成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大峃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珊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文成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5個,分別設在南田鎮、西坑鎮、玉壺鎮、黃坦鎮、峃口鄉。合計7個。
(八)泰順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個,位於羅陽鎮,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泰順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4個,分別設在司前鎮、雅陽鎮、仕陽鎮、筱村鎮。合計5個。
(九)蒼南縣設生豬定點屠宰場2個,其中靈溪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二星級(含)以上;龍港鎮設1個,設計要求達到一星級(含)以上。根據實際需要,蒼南縣轄范圍小型屠宰場點可設6個,分別設在宜山鎮、錢庫鎮、金鄉鎮、橋墩鎮、礬山鎮、馬站鎮。合計8個。
至2011年底,全市設生豬定點屠宰場16個,小型屠宰場點34個,合計50個(見附件)
六、實施計劃
(一)明確職責。本規劃實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抓好督促落實,市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各縣(市)政府要按照本規劃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抓緊調整區域內具體的布點規劃和實施方案,並於2009年8月20日前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還要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清理整頓現有屠宰廠(場)。按照省設置規劃要求,各縣(市)政府要組織經貿、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依據方案,對本地區的生豬屠宰廠(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
1.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和本方案規劃的,重新確認定點屠宰資格,由各縣(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經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備案後,換發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並發給生豬定點屠宰證書。
2.不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拒不整改或經整改仍然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點屠宰資格。整改期限自下達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過6個月。
3.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規劃方案等級要求目標的,要求制定屠宰廠(場)升級改造實施計劃,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到2011年底前仍達不到規劃目標的,調整其定點屠宰資格。
4.符合新《條例》規定條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設置規劃數量布點要求的,可換發定點屠宰標志牌和證書,但必須明確關閉的時限,原則上應在2011年底前關閉。
(三)採取分步實施、平穩過渡的辦法。按照先近郊、後遠郊,先建新廠或整合、升級舊廠、後關閉小屠宰廠(場)的步驟,穩步實施,全面推進。
七、設置條件
(一)屠宰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屠宰廠(場)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城鄉規劃,達到新《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辦法》、《浙江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本方案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2.嚴格執行國家《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GB50317-2000)標准及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3.規劃整合建設的屠宰場加工能力縣級500頭/日以上、鄉鎮級210頭/日以上(市本級規劃新建屠宰場加工能力必須在2000頭/日以上);屠宰廠(場)屠宰與分割車間、待宰間、急宰間、加工、冷藏等設施設備的配置要與屠宰規模相適應,屠宰場設檢疫工作室,出入口設消毒池,屠宰與分割車間建築面積按國家標准(GB50317-2000)執行;屠宰生產線及設備全部採用不銹無毒材料,並具有相應的產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質量控制體系。屠宰廠(場)主辦者必須具有肉類商品相關專業知識和從事相關業務的經歷;屠宰廠(場)必須配備有害物質的檢測儀器和相應的檢測人員,以及與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適應的檢疫人員,對生豬實行有害物質的宰前檢測和檢疫;屠宰廠(場)應當配備符合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的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包括生豬屠宰操作規程、消毒、檢疫、檢測、檢驗制度以及生豬進廠(場)和生豬產品出廠(場)登記制度等,對出廠生豬產品質量承擔全部責任。
5.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二)小型屠宰場點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設施,包括待宰間、屠宰間、地面硬化不滲漏及肉品「四不落地」(豬頭、腳、胴體、內臟不落地)等相應設施。
2.有相應的檢疫、檢驗和消毒設施及相應場所;有相應的無害化處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質量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屠宰人員持有健康證明。
4.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規章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八、設置程序
(一)設立(包括新建、遷建、改擴建)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先對該申請是否符合屠宰廠(場)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並通知申請人。凡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由申請人再提交下列資料:
1.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新建、遷建等項目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規劃選址意見。
2.環保部門出具的屠宰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核意見;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屠宰場的選址和設計等符合
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核意見。
3.屠宰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屠宰場設計方案、工藝流程及有關圖紙(包括地形圖、總平面圖、設備布局平面圖)。
4.投資者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屠宰場的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屠宰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其他書面材料。
5.縣(市、區)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並經當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場建設意見。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設立屠宰場的申請資料後,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對不符合屠宰場設置規劃的以及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的,上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憑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鄉規劃、建設、土地等部門辦理建設等有關後續審批手續。
(四)屠宰場建設竣工後,由申請設立的單位或個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畜牧獸醫、環保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發給定點屠宰證書和定點屠宰標志牌;畜牧獸醫、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設立屠宰場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持定點屠宰證書向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屠宰場證照
齊全後方可開業,並應將定點屠宰標志牌及各項證照公開懸掛於顯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縣(市)政府要統一協調,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詳細的設置規劃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進度和時間安排,細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並將實施情況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確保2011年底前全面實現本設置規劃目標和要求。屆時對各地規劃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考核。
(二)升級改造、政策扶持。鼓勵和扶持生豬屠宰企業實施升級改造,不斷提高設施設備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實現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品牌化發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場和企業批發相結合的批發體系,完善服務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時,採取兼並、資產重組、合股經營等方式,整合現有屠宰廠(場),對因實施設置規劃被整合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縣(市)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償,補償辦法由各縣(市)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研究制定。對實施設置規劃需新建、遷建、改擴建的屠宰廠(場)優先納入城鄉規劃,建設項目用地,當地應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三)強化監管、凈化市場。充實生豬屠宰執法力量,強化屠宰行業和肉食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投訴舉報等社會監督體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長期從事私屠濫宰的非法屠宰點。工商、衛生、農業、質監、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生豬屠宰加工方面的有關信息,加強部門配合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和集中整治,為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本規劃實施方案期限自印發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⑧ 屠宰污水的工藝流程是怎樣的

您好,給你送一套詳細的資料吧:

XXX公司屠宰廢水治理方案

前言

XXX公司(以下簡稱XXX公司)是一家手工屠宰方式的個體屠宰冷凍企業。目前屠宰能力為300頭/天。屠宰過程中將產生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屠宰後清洗、解體沖洗、內臟清洗和地面沖洗以及牲畜糞便廢水等廢水。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質,主要成分有:動物糞便、血液、動物內臟雜物、畜毛、碎皮肉和油脂等有機物,屬於高濃度有機廢水。廢水呈褐紅色,具有較強的腥臭味。這些廢水中的脂肪、蛋白質等物質不經過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將對其周圍水體造成嚴重富營養化,嚴重破壞水體的自盡能力。造成水體發黑變臭,影響環境和農業灌溉。XXX公司為了企業正常生產和持續發展,保護周圍水體環境,企業領導非常重視廢水污染環境問題,決心對廢水進行治理,並委託有關單位提出治理方案。

####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得知XXX公司宰場廢水需要治理信息後派員到屠宰場了解情況。針對該屠宰場廢水性質和排放要求,##公司從降低廢水處理工程造價和運行成本目標出發,採用先進廢水治理技術和設備。本著此原則擬定了本治理方案文件,供企業和有關部門領導審議。

第一章編制依據、原則、范圍

1.1編制依據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2)有關屠宰廢水水量和水質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領導口述,##公司工程技術人員筆錄。

1.2編制原則

在保證廢水處理達標排放的要求前提下,主要考慮以下原則:

1)採用先進的處理工藝建設廢水處理站。

2)優化設計工藝流程,降低工程投資和運行成本。

3)選用合理可靠設備,減少日常維修費用。

1.3編制范圍

本方案僅限於XXX公司屠宰場有關的工程項目內容。

第二章設計規模、設計水質和處理要求

2.1設計規模

根據企業領導商討確定:設計規模為100m3/d。

2.2設計水質

由於甲方未提供有效的廢水水質數據,根據手工屠宰方式的特點,參照同行業廢水的水質特性,甲方確定廢水水質如表2-1:

表2-1設計水質表

序號項目平均值(mg/l)序號項目平均值(mg/l)

1CODcr25004pH7-8

2BOD510005油脂300

3NH3-N306總P18

4SS15007大腸菌群36x1012(個/100ml)

2.3排放要求

根據當地環保要求,處理後的水質達到《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8978-96)中的一級排放標准。具體指標見表2-2。

表2-2排放水質

序號項目指標值(mg/l)

1CODcr80

2BOD530

3NH3-N15

4pH6.0~8.5

5SS60

6動植物油類15

7大腸菌群數(個/L)5000

第三章工藝方案的選擇

3.1工藝路線的選擇

對屠宰廢水的處理主要是去除廢水中的懸浮物和各種形態的有機污染物,BOD/COD的比值大於0.4,因此,宜於採用以生物處理為主體的處理工藝路線。

3.1.1預處理技術

由於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懸浮物和油脂,必須對廢水進行預處理。預處理技術有:沉澱、隔油、均和調節、格柵、預曝氣等。本工藝採用:格柵-隔油兼沉澱的預處理路線。

(1)格柵:在屠宰場廢水收集地溝內設網格柵,可去除廢水中毛、皮和大的懸浮物。這部分廢物回收可做燃料。

(2)隔油方法有:平流式隔油池、斜板(管)隔油池、機械除油設備、氣浮等,每種方法各有優缺點。本方案選用平流式隔油池兼初沉池。

本方案預處理技術選用格網+平流式隔油池工藝較好。平流式隔油池可去除漂浮油脂,對乳化油不起作用。可設預曝氣增大除油效果。

3.1.2生化處理工藝可分為水解酸化和好氧兩大類。

水解酸化工藝:水解酸化工藝是厭氧工藝的前階段,其功能是將油、脂肪和蛋白質等有機大分子物質降解為有機低分子物質。便於好氧工藝處理。

好氧工藝有:傳統活性污泥法、SBR工藝、CASS、接觸氧化法等。本方案選用成熟的SBR工藝。

生物塘:利用水生植物和動物(如魚類)對有機物質的吸收降解作用,進一步去除廢水中有機物質,使廢水穩定達標排放。

綜上所述,本方案選用主體工藝流程為:隔油池→調節池→水解酸化池→SBR池→生物塘→排放。

註:①生物塘內可種植觀賞水生植物和魚類,可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②生物塘出水可用於沖洗地面和給樹木澆水。

3.1.3SBR工藝簡介

SBR工藝是傳統活性污泥的發展產物,是第二代活性污泥法工藝,又稱間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藝。其優點是:

①不設二沉池,曝氣池兼有二沉池功能;

②不設污泥迴流設備,可節省運行費用;

③曝氣池容積小於連續式,建設費用和運行費用均較低;

④SVI值較低,污泥易於沉澱,一般不產生污泥膨脹現象;

⑤易於維護和管理;

⑥可同時獲得脫氮和除磷的功效。

3.2工藝流程設計

廢水處理站工藝流程方框圖詳見圖3-1。

圖3-1處理工藝流程圖

3.3工藝流程簡介

來自屠宰場的廢水經格柵(網)去除污水中的毛、皮、浮渣和大顆粒懸浮物後自流入隔油池,去除大部分油脂和泥砂後流入水解酸化池進行酸化處理,通過厭氧菌將大分子有機物轉化成低分子有機物;水解酸化池出水流入調節池進行水質、水量調節後經泵提升至SBR反應池;SBR反應池出水自流入生物塘,通過水生植物和動物的進一步降解,出水達標排放或回用

SBR反應池產生的污泥通過靜壓排入污泥濃縮池,濃縮污泥經污泥泵提升至污泥干化場,污泥經脫水干化後外運處置或作肥料。

污泥干化場濾液出水排入調節池進行循環再處理。

格柵(網)柵渣採用人工定期清理。

3.4處理效果預測

處理單元處理效果預測表表3-1

工序CODCr(mg/l)BOD5(mg/l)SS(mg/l)油脂(mg/l)PH備注

進水出水去除率進水出水去除率進水出水去除率進水出水去除率

原水2500100015003007-8

隔油池2500215015%100090010%150030080%3006080%7.5

水解酸化池2150127540%90054040%30024020%604820%7.5

調節池1275540192487.5

SBR池12758993%5401198%1925770%4814.470%7

第四章工程設計

4.1.主要構築物、設備及主要參數:

4.1.1隔油池

停留時間:2h

工藝尺寸:4.0×2.0×3.0m

進水渠設格網,網格尺寸:5×5mm。

4.1.2水解酸化池

停留時間:18h,有效容積75m3

工藝尺寸:7.5×5.0×3.0m

內設填料:75m3

4.1.3調節池

Q:100m3/d

停留時間:12h

有效容積:50m3

結構:磚混,δ370mm。

尺寸:7.0×3.0×3.0m。

內設潛污泵:流量Q:25m3/h;揚程H:8m,N:1.5kw。數量:2台,一用一備。

4.1.4SBR反應池

主要工藝參數:

單個周期12h,有效容積100m3。排水比:1/2

工藝尺寸:5.0×5.0×5.0,共1座。

結構:鋼砼,δ250

內設微孔曝氣頭50套。

4.1.5污泥濃縮池

有效容積:4m3

結構:磚混

尺寸:2×2×1.5m。

內設污泥提升泵1台。

4.1.6污泥干化場

有效面積:10m2;

結構:磚混

尺寸:5.0×2.0×1.5m,分兩格。

4.1.7鼓風機房

面積:12m2;

結構:磚混,δ240

尺寸:4.2×3.0×3.6m,數量1間。

內設羅茨鼓風機2台。一用一備。風量:2.4m3/min。

4.2主要設備一覽表

主要設備一覽表

序號設備名稱型號數量備注

1污水泵Q:25m3/hH:8mP:1.5kw2台一用一備

2污泥泵Q:7m3/hH:8mP:0.75kw1台

3立體彈性填料YDK75m3水解酸化池

4填料托架1套

5羅茨風機Q:2.4m3/minP:49.2KPaN:4kw2台一用一備

6曝氣頭微孔曝氣頭50套

7管道閥門及管件

8電氣設備1套

⑨ 屠宰場的污水怎麼處理才可以利用如何利用

怎麼利用的看你處理達標到那個程度。
污水處理都有能處理到飲用程度的。當然國內這么牛回的比較少。
但是處答理到可以洗澡還是比較常見的。

一般的廢水處理後也就能洗車 沖廁等。最多拖拖地板。
用來與人體直接接觸的很少。

⑩ 屠宰場的廢水一般怎麼處理

在屠宰廢水處理工藝中,好氧處理和厭氧處理以及化學絮凝處理各專有其優缺點,一屬般在處理較低濃度(CODcr≤1000mg/L)屠宰廢水時,可直接採用生物處理,這樣可在保證處理效果的條件下,縮短處理流程,節省基建費用;在處理較高濃度(CODcr>1000mg/L)的屠宰廢水時,幾種工藝的組合使用可確保廢水處理達標。如水解好氧生物處理工藝工程投資僅為同等規模活性污泥法的70%,佔地減少20%,處理成本降低42%。國內已使用的組合工藝有:酸化-SBR工藝,酸化-AB法,酸化-生物接觸氧化工藝,UASB-AF工藝,厭氧-過濾工藝,射流曝氣-生物接觸氧化工藝,厭氧塘-兼氧塘-好氧塘工藝,兼氧-AB法,化學混凝-生物處理工藝等。處理工藝的優化組合有利於各種工藝揚長避短,保證出水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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