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葯(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採集 :
1、采樣前的准備
(1)容器准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於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准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准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CJ343-2010
排放標准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3544-2008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8-2008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1992
⑵ 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提升方案(2020-2022)徵求意見稿怎麼找不到
摘要 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浙江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實施方案》文件,廳委託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組織開展社會環境檢測機構能力評估工作。能力評估以自願為原則
⑶ 污水檢測指標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水質指標大致可分為:
(1)物理指標:嗅味、溫度、渾濁度、透明度、顏色等;
(2)化學指標:
(a)非專一性指標:電導率、pH值、硬度、鹼度、無機酸度等;
(b)無機物指標:有毒金屬、有毒准金屬、硝酸鹽、亞硝酸鹽、磷酸鹽等;
(c)非專一性有機物指標:總耗氧量、化學耗氧量、生化耗氧量、總有機碳、高錳酸鉀指數、酚類等;
(d)溶解性氣體:氧氣、二氧化碳等;
(3)生物指標:細菌總數、大腸菌群、藻類等;
(4)放射性指標:總α射線、總β射線、鈾、鐳、釷等;
有些指標用某一物理參數或某一物質的濃度來表示,是單項指標,如溫度、pH值、溶解氧等;而有些指標則是根據某一類物質的共同特性來表明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水質狀況,稱為綜合指標,比如生化耗氧量表示水中能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的污染狀況,總硬度表示水中含鈣、鎂等無機鹽類的多少。
法律依據:關於發布《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准《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等十一項標准為國家環境保護標准,並予發布。
標准名稱、編號如下:
一、《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
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五、《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 3 -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
⑷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91-2002)
一、水樣的採集
水樣的採集其中包括(1)瞬時水樣指從水中不連續地隨機(就時間和斷面而言)採集的單一樣品,一般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隨機採取。(2)等比例混合水樣指在某一段時間內,在同一采樣點位所采水樣量隨時間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樣。(3)等時混合水樣指在某一時段內,在同一采樣點位(斷面)按等時間間隔所采等體積水樣的混合水樣。
(1)采樣斷面指在河流采樣時,實施水樣採集的整個剖面。分背景斷面、對照斷面、控制斷面和消減斷面等。
(2)背景斷面指為評價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為受人類生活和生產活動影響,能夠提供水環境背景值的斷面。
(3)對照斷面指具體判斷某一區域水環境污染程度時,位於該區域所有污染源上游處,能夠提供這一區域水環境本底值
的斷面。
(4)控制斷面指為了解水環境受污染程度及其變化情況的斷面
(5)消減斷面指工業廢水或生活污水在水體內流經一定距離而達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釋、降解,其主要污
染物濃度有明顯降低的斷面
二、地表水監測的布點與采樣
監測斷面的布設原則監測斷面在總體和宏觀上須能反應水系或所在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各斷面的具體位置須能反映所
在區域環境的污染特徵;盡可能以最少的斷面獲取足夠的有代
表性的環境信息;同時還須考慮實際采樣時的可能性和方便
性。
⑸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2019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范污水監測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是對《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中污水監測技術規范部分的修訂。本標准首次發布於2002年,原標准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增加了監測方案制定的內容;
——增加了附錄A,給出常用污水監測項目的采樣和水樣保存要求;
——刪除了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應急監測、資料整編等內容;
——修改了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中污水內容的相關表述;
——完善了采樣點位、監測采樣、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相
關內容。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監測的部分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准司組織制訂。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南京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生態環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標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污水手工監測的監測方案制定,采樣點位,監測采樣,樣品保存、運輸和交接,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監測數據處理,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採用手工方法對排污單位污水進行監測的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
GB/T 4883 數據的統計處理和解釋 正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
GB/T 6682 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 8170 數據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168 環境監測 分析方法標准制修訂技術導則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HJ/T 372 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范(試行)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巴歇爾量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寬頂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三角形剖面堰
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延伸閱讀:
2017版COD測定法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
十三種污水處理基礎指標的分析方法匯總
⑹ 《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第一冊地表水和廢水部分》與《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是什麼關系
同時適用!
⑺ 有關污水處理廠監測項目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的設計主要依據污水處理廠接受的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的比例,因此,以發展的眼光來看,污水處理廠建成之前,應該清楚的知道所接納的工業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因此是否需要檢測你所提出的如做烷基汞、總隔、總鉛等,要看是否含有這些污染物,如:烷基汞屬於國家嚴格控制排放的指標,如果這樣的污水由生產企業未經預處理而接入市政管網,則存在兩方面錯誤,一是城鎮污水處理廠不具備處理這種廢水的能力和條件,這類廢水對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會造成很大沖擊;二是生產企業所排廢水未經預處理而接入市政管網,是違背國家相關規定的,故,在了解這些問題後,你應該很清楚是否需要對相關項目進行檢測。
根據國家規定,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需要例行監測的常規項目如你所說,據我了解,除19項外,其他項目的檢驗頻次最短每周一次,最長半年一次,考慮到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和資金問題,檢測頻次較少的而所用儀器設備是大型的,可委託當地有條件的機構檢驗,如環保監測站。
城鎮污水處理廠日常檢驗多少個項目一般根據自身特點而定,原則上只要能保證污水處理廠運行正常,真實反映進、出水質量指標,及時對污水處理運行提供指導性技術依據即可,國家雖然有相關規定,但各地具體情況不同,除非上級檢查(如省級、國家級)。
⑻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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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與中國環境影響評價有關的法規、技術規范和標准有哪些
提供一些 注意相關法規的時效性和區域性,另外,環評工程師考試有四本教材,一本法律法規、一本導則標准,這兩本書你可以看看,基本囊括了一個環評工作者所需掌握的基本法規及標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水沙治沙法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評價法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8 機動車輛允許雜訊
29 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准(試行草案)
30 衛生部84衛防字16號 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
31 國務院國發(1984)97號國務院關於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
32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5749-1985
33 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 GB5817-1986
34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35 對外經濟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暫行規定
36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37 塵肺病防治條例
38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39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40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准
4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4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3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44 建築施工場界雜訊測量方法 GB/T12524-1990
45 廠長經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格認證規定
46 鐵路邊界雜訊限值及其測量方法
47 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 GB12523-1990
48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49 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0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51 建築卷揚機安全規程 GB13329-1991
52 柴油打樁機安全操作規程 GB13749-1992
53 振動沉拔樁機安全操作規程 GB13750-1992
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
5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56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57 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58 汽油車怠速污染物排放標准
59 車用汽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60 汽油車燃油蒸發污染物排放標准
61 汽油車曲軸箱污染物排放標准
62 柴油車自由加速煙度排放標准
63 汽車柴油機全負荷煙度排放標准
64 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
65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66 易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67 起重機械危險部位與標志
68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69 城市供水條例
70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71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72 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73 自然保護區土 地管理辦法
74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75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
76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准 GB/T16180-1996
77 取水許可監督管理辦法
78 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79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80 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通則
81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82 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
83 關於推行清潔生產的若干意見
84 鐵路環境保護規定
85 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的廢物接收准則
86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87 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
88 加強長江船舶垃圾和沿岸固體廢物管理的若干意見
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准
90 國際清潔生產宣言
91 關於加強重點交通干線、流域及旅遊景區塑料包裝廢物管理的若干意見
92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93 包裝資源回收利用暫行管理辦法
9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95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96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97 鐵路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規定
98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99 以雜訊污染為主的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准
100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01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102 在用汽車排氣污染物限值及測試方法
103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130-2001,J84-2001)
104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1)
105 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2)
106 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107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108 關於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的通知
109 全國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110 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01,J119-2001)
111 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112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113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
114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
115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
116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限量
117 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
118 汽車加速行駛車外雜訊限值及測量方法
119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20 國務院352號令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121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2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技術規范
123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124 柴油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25 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26 衛生部 84衛防字60號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128 職業病報告辦法
129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
130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31 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13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13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134 城市區域環境雜訊標准 GB3096-1993
135 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136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137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
138 汽車定置雜訊限值
139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40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
141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檢察規定
142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體廢物污染長江水域管理規定
143 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4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145 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
146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147 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48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 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149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150 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
15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
152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153 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154 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TB10401-2003
15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JTJ076-95
156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
157 爆破安全規程 GB6722-1986
158 環境雜訊測量方法 GB/T3222-1994
159 遼寧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
160 大連市環境保護條例
161 大連市外來勞務工管理條例
162 大連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
163 大連市機動車輛尾氣污染綜合防治的有關規定
164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防治機動車輛雜訊污染的通告
165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推廣使用無磷洗滌用品的通告
166 大連市交通管理處罰規定
167 遼寧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
168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控制城市社會生活雜訊污染的通告
169 大連消防若干規定
170 遼寧省沿海地區污水直接排入海域標准
171 大連市環境保護條例
172 遼寧省消防條例
⑽ 污水處理監測指標
1、BOD5:又稱生抄物化學需氧量,表示在襲20℃下,2、CODMn /CODCr:又稱化學需氧量,當BOD/CODCr≥0.3時,認為污水的可生化性較好;當BOD/CODCr<0.3時,3、SS:又稱懸浮物質,水中懸浮物測定用2mm的篩通過,並且用孔徑為1μm的玻璃纖維濾紙截留的物質為SS,4、TS:又稱蒸發殘留物,水樣經蒸發烘乾後的殘留量,在105-110℃下將水樣蒸發至干時所殘余的固體物質總量。5、灼燒鹼量(VTS)(VSS):蒸發殘留物或懸浮物質在600℃±25℃經30min高溫揮發的物質,表示有機物量(前者為VTS,後者為VSS),蒸發殘留物灼燒減量的差稱為灼燒殘渣,表示無機物部分。6、總氮、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氮在自然界以各種形態進行著循環轉換。7、總磷、有機磷、無機磷:在糞便、洗滌劑、9、pH值:生活污水PH值在7左右,10、鹼度(CaCO3):表示污水中和酸的能力,通常是以CaCO3含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