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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增值稅優惠條件

發布時間:2022-07-07 08:35:14

污水處理企業可否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Ⅱ 在稅收方面,節能環保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可以享受: 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增值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目的優惠政策;

  1. 企業所得稅

節能、環保稅收政策包括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和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和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三項內容。

2. 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05號)文件規定,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3. 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

4. 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

拓展資料:

下列所得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

(一)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Ⅲ 處理公共污水企業所得稅優惠

法律分析:對污水處理企業而言,國家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有稅收優惠。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免徵營業稅。定期支付給當地財政部門用於公益性污水處理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報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推動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與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協同處理,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和補償范圍應當覆蓋污泥處理成本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

Ⅳ 污水處理廠應交哪些稅

1、增值稅(污水處理廠減免增值稅)

2、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2%

5、水利建設基金(按照銷售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

6、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25%)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為25%,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一致,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為20%。

基本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準予扣除項目金額。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污水廠可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7、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1)以房產稅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2%。

計算公式為: 房產稅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

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9、車船使用稅

如果擁有機動車,還需繳納相應的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於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於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種類、噸位和規定的稅額徵收的一種財產行為稅。計算公式為: 乘人汽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載貨汽車應納稅額=車輛的載重或凈噸位數量*單位稅額 摩托車應納稅額=應稅車輛數量*單位稅額 如果單位屬於 "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應繳納車船使用牌照稅。

10、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11、契稅

如果企業承受房地產時還需及時繳納契稅 契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契稅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時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目前北京市現行契稅稅率為3%,應納稅額=房地產成交價格或評估價格*稅率。

12、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對象徵收的一種稅。

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按照稅法規定按期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對銷售再生水實行免徵增值稅政策。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准,並在一定范圍內重復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SL368—2006)的有關規定。第二條: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第七條: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五條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並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根據以上文件規定,污水處理廠免徵增值稅;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Ⅳ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5)污水廠增值稅優惠條件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Ⅵ 污水處理廠賬務處理

我國稅收法規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

污水處理廠按照企業規模,通常情況下被認定為增殖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財稅[2008]156號:為了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促進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和完善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增值稅政策。

同時,為了規范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管理,需對現行相關政策進行整合。現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收入按上述規定應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


(6)污水廠增值稅優惠條件擴展閱讀:

使用計算機作業的行處,根據憑證輸入有關資料後,自動產生分戶賬、科目日結單、總賬、日計表的借貸方發生額和余額。由於數據共享,為保證賬務准確,應由手工核打憑證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發生額核對相符。配備事後監督機構的行處,專櫃則只清點憑證張數和科目日結單核對相符即可。

定期核對。為保證資金的准確與安全,各行處除進行每日核對外,還要按業務類型進行定期核對,核對的內容主要有:使用丁種賬的賬戶,如匯出匯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應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余額核對相符。

Ⅶ 增值稅免稅條件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7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15項

(1)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的規定

①免徵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如: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

②免徵增值稅的勞務(如:污水處理勞務)

(2)對宣傳文化事業實行增值稅優惠的規定

(3)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化肥免徵增值稅

(4)融資租賃業務

(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6)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的增值稅政策。

(7)納稅人代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對符合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

(8)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

(9)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

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

(10)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託,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徵收增值稅。
印刷廠印圖書、報紙、雜志和書報,分為兩種情況:①紙張是印刷廠提供,稅率為13%; ②紙張由出版單位提供,稅率為17%;

除此之外,印刷廠還可以印資料、信紙等等,無論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稅率統一為17%。

(11)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12)——(14)一般了解。

(15)新增: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列舉貨物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Ⅷ 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二)避孕葯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減稅項目。」
根據上條的規定,為了支持某些行業、企業的發展,我國在增值稅方面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在優惠方法上有直接給予免稅的,也有先征稅後返還的。1998年,本欄目曾經對增值稅優惠政策作過專題介紹,鑒於近幾年稅收政策調整幅度較大,一些優惠政策已經失效,新的優惠政策又相繼出台,為方便納稅人了解和掌握現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對民政福利企業和校辦企業的優惠政策
(一)民政福利企業。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安置四殘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冊」,即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使用分配表、殘疾職工名冊,並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可享受國家給予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能享受)。安置四殘人員比例不同享受的優惠程度不同: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50%以上的,其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採取先征稅後返還的辦法,先由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納的增值稅款,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再返還企業全部已納的增值稅款;四殘人員比例超過35%但沒到50%的,如企業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具體比例的掌握以不虧損為限。但民政福利企業的下列項目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屬於應徵收消費稅的貨物,對外購貨物直接銷售和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貨物。
(二)校辦企業。能夠享受下列優惠政策的校辦企業,必須一是由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類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私人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業大、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等)舉辦的校辦企業;二是學校出資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的,學校在原有校辦企業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個人聯合舉辦的企業,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或承包給外單位、個人經營的,不得享受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凡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經嚴格審核確認後,免徵增值稅。
二、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三、對國家定點企業(見財稅字1994第060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附件)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稅。邊銷茶是指以黑茶、紅茶末、老青茶、綠茶經蒸制、加壓、發酵、壓製成不同形狀,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該項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到2005年底。
四、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後的各類廢棄物品。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將廢舊物資和其他貨物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這一優惠。
五、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免徵增值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2.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以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2.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
六、對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5年底前由稅務機關實行即征即退辦法。
三剩物指:採伐剩餘物(指枝丫、樹梢、樹皮、樹葉、樹根及藤條、灌木等);造材剩餘物(指造材截頭);加工剩餘物(指板皮、板條、木竹截頭、鋸末、碎單板、木芯、刨花、木塊、邊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包括:次加工材(指材質低於針、闊葉樹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級但具有一定利用價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東北、內蒙古地區按ZB B68009-89標准執行,南方及其他地區按ZB B68003-86標准執行);小徑材(指長度在2米以下或徑級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條、松木桿、腳手桿、雜木桿、短原木等);薪材。
綜合利用產品包括:1.木竹纖維板;2.木竹刨花板;3.細木工板;4.木竹片;5.地板塊;6.木旋製品;7.水解酒精;8.糠醛;9.飼料酵母;10.針葉飼料;11.木炭;12.活性炭;13.栲膠;14.長度在2米(不含2米)以下的板方材(僅指從造材截頭及板皮中加工的板方材);15.木、竹珠,木、竹牙簽,小膠合板,灰條子,木雜件,木竹皮,葉根,鋸末及其綜合利用產品(草酸、鋸末、炭棒等),冰棍和雪糕棒、雪糕勺,竹碎料板、壓刮板。
但上述優惠不包括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部分。
七、軍隊系統各單位為部隊生產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彈葯、軍訓器材、部隊裝備(指人被裝、軍械裝備、馬裝具)免徵增值稅;軍需工廠、物資供銷單位生產、調撥給公安系統和國家安全系統的民警服裝,免徵增值稅;軍需工廠之間為生產軍品而互相協作的產品免徵增值稅;軍隊系統各單位從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件、彈葯、軍訓器材、部隊裝備的業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軍工系統所屬軍事工廠列入軍工主管部門軍品生產計劃並按照軍品作價銷售給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軍事工廠的軍品,免徵增值稅;軍事工廠生產銷售給公安系統、司法系統和國家安全系統的武器裝備,免徵增值稅;軍事工廠之間為了生產軍品而互相提供貨物以及為了製造軍品相互提供的專用非標准設備、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徵增值稅;一般工業企業生產的軍品,只對槍、炮、雷、彈、軍用艦艇、飛機、坦克、雷達、電台、艦艇用柴油機、各種炮用瞄準具和瞄準鏡,一律在總裝企業就總裝成品免徵增值稅;軍隊、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後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准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軍品以及軍隊系統各單位出口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在生產環節免徵增值稅。
八、罰沒物品收入不繳納增值稅。對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罰沒物品,無論是公開拍賣、交由國家指定銷售單位銷售,還是將一些屬於專管機關管理或專管企業經營的財物,如金銀(不包括金銀首飾)、外幣、有價證券、非禁止出口文物,交由專管機關或專營企業收兌或收購,只要執罰部門和單位將所取得的收入作為罰沒收入如數上繳財政,則不予徵收增值稅。
九、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十、對農村電管站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
十一、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十二、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徵收增值稅。
十三、在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體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本地化改造(不包括單純對進口軟體進行漢字化處理)後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體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出口的軟體產品,不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
對經認定的軟體生產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體)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佔用投資總額,除國務院國發[1997]37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四、在2005年底以前,對民族貿易縣縣級國有民貿企業和供銷社企業銷售貨物,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先征後返50%;上述企業改制後所有制性質發生變化的,仍可享受這一優惠。但以上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此政策。對縣以下(不含縣)國有民族貿易企業和基層供銷社銷售貨物免徵增值稅。
十五、在2005年以前,對下列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辦法: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2.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3.各級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4.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5.新華通訊社的6種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參考消息》、《半月談》、《 望》、《內參選編》、《國際內參》、《參考資料》;6.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7.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上述各項出版物增值稅先征後退的環節為出版環節。其中,1-4項各級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報一刊以內。
在2005年底以前,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用於發行網點和信息系統建設,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但不包括城市中縣級建制的新華書店。
在2005年以前,對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十六、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按順價銷售原則銷售糧食。對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的糧食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由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同級財政、糧食部門審核確定。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下列項目可以免徵增值稅:(1)軍隊用糧:指憑軍用糧票和軍糧供應證按軍價供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糧食。(2)救災救濟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救災救濟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向需救助的災民供應的糧食。(3)水庫移民口糧:指經縣(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憑水庫移民口糧票(證)按規定的銷售價格供應給水庫移民的糧食。除這三項外,其他糧食企業經營的其他糧食一律徵收增值稅。對於銷售食用植物油業務,政府儲備食用油的銷售免徵增值稅,其他食用植物油的銷售一律徵收增值稅。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和經營上述免稅項目的其他糧食企業,以及有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務的企業,均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免稅資格;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不得免稅。
十七、對國家物資儲備局系統銷售的儲備物資,採取先征後返的辦法,由稅務部門照章徵收增值稅,財政部門將已征稅款返還給納稅單位。
十八、飼料生產企業,憑省級稅務機關認可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經省級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其飼料產品可免徵增值稅。免稅飼料產品的范圍包括:
(一) 單一大宗飼料。指以一種動物、植物、微生物或礦物質為原料的產品或其副產品。其范圍僅限於糠麩、酒糟、魚粉、草飼料、飼料級磷酸氫鈣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類產品。
(二) 混合飼料。指由兩種以上單一大宗飼料、糧食、糧食副產品及飼料添加劑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單一大宗飼料、糧食及糧食副產品的參兌比例不低於95%的飼料。
(三) 配合飼料。指根據不同的飼養對象,飼養對象的不同生長發育階段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按飼料配方經工業生產後,形成的能滿足飼養動物全部營養需要(除水分外)的飼料。
(四) 復合預混料。指能夠按照國家有關飼料產品的標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動物飼養相應階段所需微量元素(4種或以上)、維生素(8種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和非營養性添加劑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組分與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五) 濃縮飼料。指由蛋白質、復合預混料及礦物質等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
十九、對下列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化肥,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酯、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酯、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崗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單、殺蟲雙、順式氯氰菊酯、涕滅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 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
二十、對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二十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部分數控機床企業(名單見財稅[2001]119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附件)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產品目錄亦見上文附件)實行增值稅先征後返,返還的稅款專用於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
二十二、在2005年底以前,對列入年度進口計劃,與農、林業生產密切相關的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具體清單見財稅[2001]130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非盈利性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附件}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觀賞用的寵物和其他觀賞物不享受此優惠。
二十三、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財稅[2001]132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模具產品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所列144戶專業模具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模具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徵收增值稅,後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70%的辦法,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模具產品的研究開發。上述模具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上述先征後返增值稅的辦法。
二十四、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鑄鍛件產品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41號文)附件所列221家專業鑄、鍛企業生產銷售的用於生產機器機械的商品鑄鍛件產品,實行先按規定徵收增值稅,後按實際繳納增值稅額返還35%的辦法,返還的稅款專項用於鑄鍛件產品的研究開發。鑄鍛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銷售給出口企業和市縣外貿企業出口的貨物不適用這一優惠。
二十五、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
二十六、對於從原高校後勤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並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後勤經濟實體,其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以及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獲得的收入,在2002年底以前免徵增值稅。
二十七、對血站(指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採集、提供臨床用血,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徵增值稅。
二十八、對糧食部門經營的退耕還林還草補助糧,凡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比照「救災救濟糧」免徵增值稅。
二十九、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徵增值稅。

Ⅸ 污水處理行業增值稅怎麼收收多少

污水處理費是沒有增值稅的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專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屬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Ⅹ 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嗎

不是的。

污水、來垃圾源及污泥處理勞務在繳稅後返還70%,即需要繳納30%的增值稅;再生水產品繳稅後返還50%,即需要繳納50%的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10)污水廠增值稅優惠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6.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7.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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