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雨污水管道位於人行道,按照GB50268規范要求溝槽回填屬於路基范圍外還是路基范圍內
路基范圍內。人行道下也是路基。
② 商鋪門口我准備埋一跟管子到人行道的污水井 能行不
行政執法局有關人員看到後會制止的。
③ 污水管道布置的原則有哪些
污水來管道布置的原則有:源
(1)盡可能在管線較短、埋深較小的情況下,讓最大區域上的污水自流排出。
(2)要充分考慮地形。
(3)污水主幹管的走向和數量要考慮污水廠和出水口的位置與數量。
(4)盡量採用重力流形式,既要減少埋深,又可少建泵站。
(5)盡量減少與河流、山谷、鐵路和各種地下構築物的交叉。敷設污水干管要考慮地址條件。
(6)污水管通常設在人行道、綠化帶或慢車道下,污水干管最好以排放大量工業廢水的工廠為起端。
(7)管線要簡捷順直,不要繞彎。
(8)近遠期結合。
④ 污水管道是否能設置在 水渠底部
不能。
1、污水為一年四季常流水,一般情況下,污水管道宜埋設在冰凍線以下;
2、雨水為雨季水,一般情況下,雨水管道埋設宜執行最小覆土深度的規定:人行道下 0.6m ,車行道下 0.7m 。
所以一般情況下,雨水管道埋設在上,污水管道埋設在下。
⑤ 市政工程施工中自來水管和污水管怎樣安置
參照《室外排水設計規范》來做:
第三章 排水管渠及其附屬構築物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排水管渠系統應根據城市規劃和建設情況統一布置,分期建設.排水管渠應按遠期水量設計.
第3.1.2條 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應根據地形,道路建築情況,土質,地下水位以及原有的和規劃的地下設施,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第3.1.3條 管渠及其附屬構築物,管道介面和基礎的材料,應根據排水水質,水溫,冰凍情況,斷面尺寸,管內外所受壓力,土質,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蝕性和施工條件等因索進行選擇,並應盡量就地取材.
第3.1.4條 輸送腐蝕性污水的管渠必須採用耐腐蝕材料,其介面及附屬構築物必須採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
第3.1.5條 當輸送易造成管內沉析的污水時,管渠形式和斷面的確定,必須考慮維護檢修的方便.
第3.1.6條 廠區內的生產污水,應根據其不同的回收,利用和處理方法設置專用的污水管道.經常受有害物質污染的場地的雨水,應經預理後接入相應的污水管道.
第3.1.7條 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的設計,應盡量考慮自流排出.計算水體水位時,應同時考慮現有的和規劃的水庫等水利設施引起的水位變化情況.當受水體水位頂托時,應根據地區重要性和積水所造成的後果,設置潮門,閘門或泵站等設施.
第3.1.8條 設計雨水管渠時,可結合城市規劃,考慮利用湖泊,池塘調蓄雨水.
第3.1.9條 污水管渠系統上應設置事故排出口.
第3.1.10條 雨水管道系統之間或合流管道系統之間,可根據需要設置連通管.必要時可在連通管處設置閘槽或閘門.連通管及附設閘井應考慮維護管理的方便.
第3.1.11條 設計污水管渠時,對每一獨立系統或設置泵站的管道,宜在總出口處設置計量設施.
⑥ 給排水管道為什麼不直接敷設在道路邊沿
給排水管道可以直接敷設在道路邊沿。請看相關規范的規定;
1、《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2009年版)GB50015-2003:第3.5.2條規定: 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應沿區內道路敷設,宜平行於建築物敷設在人行道、慢車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築物外牆的凈距不宜小於1m,且不得影響建築物的基礎。 小區的室外給水管道與其他地下管線及喬木之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2011年版)GB 50014—2006:第4.1.2 條規定: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應根據地形、土質、地下水位、道路情況、原有的和規劃的地下設施、施工條件以及養護管理方便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排水干管應布置在排水區域內地勢較低或便於雨污水匯集的地帶。排水管宜沿城鎮道路敷設,並與道路中心線平行,宜設在快車道以外。截流干管宜沿受納水體岸邊布置。管渠高程設計除考慮地形坡度外,還應考慮與其他地下設施的關系以及接戶管的連接方便。
⑦ 在市政道路施工里,人行道下的排水管,如圖,在混凝土以上是直接填覆土還是填砂子如果填砂子填多厚
一般是填土.
如果設計圖中有文字說明要回填砂(如果有的話 同時會註明回填高度),就填砂.
如果設計圖中無註明,就填土,一般設計中這種情況都是填土的.
⑧ 污水管是否可以安置在行車道
污水管道可以安置在行車道的地下位置,不能影響行車安全。
⑨ 排水管道的布置原則是什麼
排水管道的布置原則有以下:
1、按管線短、埋深小、盡量自流排出的原則確定。排水管道盡量採用重力流形式,避免提升。由於污水在管道中靠重力流動,因此管道必須有坡度。
2、排水管道一般沿道路、建築物平行敷設。污水干管一般沿管路布置,不宜設在狹窄的道路下,也不宜設在無道路的空地上,而通常設在污水量較大或地下管線較少一側的人行道、綠化帶或慢車道下。
3、當管道埋深淺於基礎時,應不小於1.5m;當管道埋深深於基礎時應不小於2.5m。
4、排水管線盡量避免穿越地上和地下構築物。
5、管線應布置在建築物排出管多並且排水量較大的一側。
6、排水管道轉彎和交接處,水流轉角應不小於90°,當管徑小於300,且跌水水頭大於0.3m時,可不受限制。
(9)人行道下面可以鋪污水管嗎擴展閱讀:
1、在進行給水排水工程規劃時,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頒布的《城市規劃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法》等國家標准與設計規范,它是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的指導方針。
2、給水排水工程規劃應以批準的當地城鎮(地區)總體規劃為主要依據。給水排水工程規劃包括給水水源規劃、給水處理廠規劃、給水管網規劃、排水管道規劃、污水處理廠規劃和廢水排放與利用規劃等內容。
3、為了保證給水管網的正常運行以及消防和管網的維修管理工作,管網上必須安裝各種必要的附件,如閥門、消防栓、排氣閥和泄水閥等。閥門是控制水流、調節流量和水壓的重要設備,閥門的布置應能滿足故障管段的切斷需要。
4、污水管道與建築物應有一定間距,與生活給水管道交叉時,應敷設在生活給水管的下面。管線綜合規劃時,所有地下管線都應盡量設置在人行道、非機動車輛和綠化帶下,只有在不得已時,才考慮將埋深大,維修次數較小的污水、雨水管道布置在機動車道下。
5、若各種管線布置時發生沖突,處理的原則是:未建讓已建的,臨時性管讓永久性管,小管讓大管,有壓管讓無壓管,可彎管讓不可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