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直排入河,怎麼布置水質監測點 環評
污水直排入河,怎麼布置水質監測點 (環評):
1、在污水直排入河的做那個排污口的回上游和下游設置監測答斷面,如果有取水,還需要設立取水的斷面;
2、每個監測斷面,要根據河流的水流速度、斷面寬度、水深等情況要求布點。
2. 水環境監測方案中有哪幾種監測斷面
關於地表水監測斷面的布設原則:
監測斷面在總體和宏觀上須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各斷面的具體位置須能反映所在區域環境的污染特徵;盡可能以最少的斷面獲取足夠的有代表性的環境信息;同時還須考慮實際采樣時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1 對流域或水系要設立背景斷面、控制斷面(若干)和入海口斷面。對行政區域可設背景斷面(對水系源頭)或入境斷面(對過境河流)或對照斷面、控制斷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斷面或出境斷面。在各控制斷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夠長度(至少10KM),還應設消減斷面。
2 根據水體功能區設置控制監測斷面,同一水體功能區至少要設置1個監測斷面
3 斷面位置應避開死水區、回水區、排污口處,盡量選擇順直河段、河床穩定、水流平穩,水面寬闊、無急流、無淺灘處。
4 監測斷面力求與水文測流斷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參數,實現水質監測與水量監測的結合。
5 監測斷面的布設應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監測工作的實際狀況和需要,要具有相對的長遠性。
6 流域同步監測中,根據流域規劃和污染源限期達標目標確定監測斷面(見第7章流域監測)。
7 河道局部整治中,監視整治效果的監測斷面,由所在地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8 應急監測斷面布設見第9章。
9 入海河口斷面要設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質並臨近入海的位置。
你應監測兩個斷面,一個是排污口上游的斷面,一個是排污口下游的斷面,這樣來判斷你的排污口對水體能有多大影響
4. 怎麼設置水質監測斷面及布點
(1)河流水質監測常設置三種斷面,即對照斷面、控制斷面和消減斷面。
對照斷面:設在河流進人城市或工業區以前的地方;
控制斷面:一般設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處(或排污口下游,較大支流匯合口上游和匯合後與幹流充分混合的地點,河流的入海口,湖泊、水庫出入河口處,國際河流出入國界交界入口出口處等);
消減斷面:距城市或工業區最後一個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2)采樣布點:每一條垂線上,當水深小於或等於5m時,只在水面下0.3~0.5m處設一個采樣點;水深5~10m時,在水面下0.3~0.5m處和河底上0.5m處各設一個采樣點;
水深10~50m時,要設三個采樣點.水面下0.3~0.5m處一點,河底以上約0.5m一點,1/2水深處一點。水深超過50m時,應酌情增加采樣點數
(4)污水廠排口監測斷面擴展閱讀:
水質監測參數:pH、溫度、溶氧、電導率、濁度。
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准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執行。
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於每年二次(豐、枯水期)。
監測項目為:pH、COD、BOD、SS、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項目。
5. 如何設置監測斷面和采樣點
1、監測斷面設置:河流監測斷面設置;湖泊(水庫)監測斷面設置。
2、采樣點的設置
背景值監測點的設置:設在污染區外圍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在垂直於地下水流方向的上方設置。
監測井的布設:點狀污染區(滲坑、滲井和堆渣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小的地區形成的),監測井設在距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塊狀污染區(污灌區、污養區及缺乏衛生設施的居民區),監測井設在地下水流向的平行和垂直方向上。
條(帶)狀污染區(滲坑、滲井和堆渣區的污染物在含水層滲透大地區及沿河、渠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網格布點法設置監測井。監測井在液面下0.3~0.5m處采樣。
(5)污水廠排口監測斷面擴展閱讀
布設要求:具有代表性,保證採集到的樣品以及測得數據與參數能准確表徵或近似表徵環境質量和條件;在監測區域內污染具有一定的均勻性;便於樣品採集。
在對調查研究結果和有關資料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監測斷面的布設應有代表性,即能較真實、全面地反映水質及污染物的空間分布和變化規律;根據監測目的和監測項目,並考慮人力、物力等因素確定監測斷面和采樣點。
有大量廢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區、工業區的上游和下游。較大支流匯合口上游和匯合後與幹流充分混合處,入海河流的河口處,受潮汐影響的河段和嚴重水土流失區。湖泊、水庫、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線的出入口處。
飲用水源區、水資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風景游覽區、水上娛樂區及重大水力設施所在地等功能區。斷面位置應避開死水區及回水區,盡量選擇河段順直、河床穩定、水流平穩、無急流淺灘處。應盡可能與水文測量斷面重合;並要求交通方便,有明顯岸邊標志。
6. 確定污水廠監測項目的原則有哪些
COD,BOD,氨氮,總氮,總磷,PH,SS,MLSS,糞大腸桿菌,生活污水廠幾乎就這么多了,污水處理廠的常規分析化驗項目和頻率–反映處理效果的項目:進、出水的BOD5、CODcr、SS及有毒有害物質(視進水水質情況而定)等。按照用途,污水處理廠的常規監測項目可分為以下三類:–反映污泥狀況的項目:包括曝氣池混合液的各種指標SV(沉降比)、SVI(污泥指數)、MLSS(混合液懸固體)、MLVSS(揮發性懸浮固體)及生物相觀察等和迴流污泥的各項指標。–反映污泥環境條件和營養的項目:水溫、pH值、溶解氧、氮、磷等。
不過我看環保局采我們廠(生活污水廠)的水樣,他們測好多項,除去上面的還有總砷、總汞、總鎘、六價鉻、總鉛、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色度、動植物油類。每個廠的側重點不同,檢測項目略有不同。大體上是:COD,BOD,氨氮,總氮,總磷,PH,溶解氧,SS,色度,糞大腸桿菌。,主要還是上面那幾項,不合格會扣費的
7. 北江河水質監測如何設置監測斷面及采樣點
這個是環境監測系統的資料
斷面設置方法
4.1.3.1 背景斷面須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時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遠離城市居民區、工業區、農葯化肥施放區及主要交通路線。原則上應設在水系源頭處或未受污染的上遊河段,如選定斷面處於地球化學異常區,則要在異常區的上、下游分別設置。
如有較嚴重的水土流失情況,則設在水土流失區的上游。
4.1.3.2 入境斷面,用來反映水系進入某行政區域時的水質狀況,應設置在水系進入本區域且尚未受到本區域污染源影響處。
4.1.3.3 控制斷面用來反映某排污區(口)排放的污水對水質的影響。應設置在排污區(口)的下游,污水與河水基本混勻處。
4.1.3.4 控制斷面的數量、控制斷面與排污區(口)的距離可根據以下因素決定:主要污染區的數量及其間的距離、各污染源的實際情況、主要污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和其它水文特徵等。此外,還應考慮對納污量的控製程度,即由各控制斷面所控制的納污量不應小於該河段總納污量的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斷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監測資料,可用這些資料進行優化,用優化結論來確定控制斷面的位置和數量。
4.1.3.5 出境斷面用來反映水系進入下一行政區域前的水質。因此應設置在本區域最後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與河水已基本混勻並盡可能靠近水系出境處。如在此行政區域內,河流有足夠長度,則應設消減斷面。消減斷面主要反映河流對污染物的稀釋凈化情況,應設置在控制斷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濃度有顯著下降處。
4.1.3.6 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內主要河流的幹流、一、二級支流的交界斷面,這是環境保護管理的重點斷面。
4.1.3.7 其它各類監測斷面
a. 水系的較大支流匯入前的河口處,以及湖泊、水庫、主要河流的出、入口應設置監測斷面。
b. 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的交界處應設置出境斷面和入境斷面。
c.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設置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斷面。
d. 對流程較長的重要河流,為了解水質、水量變化情況,經適當距離後應設置監測斷面。
e. 水網地區流向不定的河流,應根據常年主導流向設置監測斷面。
f. 對水網地區應視實際情況設置若干控制斷面,其控制的徑流量之和應不少於總徑流量的80%。
g. 有水工建築物並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視情況分別在閘(壩、堰)上、下設置斷面。如水質無明顯差別,可只在閘(壩、堰)上設置監測斷面。
h. 要使各監測斷面能反映一個水系或一個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斷面的確定應在詳細收集有關資料和監測數據基礎上,進行優化處理,將優化結果與布點原則和實際情況結合起來,作出決定。
i. 對於季節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於實際情況差異很大,這些河流監測斷面的確定、以及采樣的頻次與監測項目、監測數據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定。
8. 河道內未設置水質監測斷面怎麼辦
主要是看項目污水的排放去向,如果是直接排放至小河,自然是要設置監測斷面的,既然是通過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則不需要設置監測斷面。
河流水質監測常設置三種斷面,即對照斷面、控制斷面和消減斷面。
一般設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處(或排污口下游,較大支流匯合口上游和匯合後與幹流充分混合的地點,河流的入海口,湖泊、水庫出入河口處,國際河流出入國界交界入口出口處等);
9. 如何合理的布置某個河段的水質監測斷面
首先,選定較規則的一個河段,為梯形狀最好,河面寬度為上地,河床底部為下地,測出水深度,就可以計算出斷面面積(梯形面積公式S=(a+b)/2×h)。然後,再找一片紙,觀察在一段距離內流動的時間,即可算出他的流速。這樣就可算出流量了。
以河流為例:
(1)對照斷面:一般河段只設一個對照斷面,設在進入城市、工業區廢水排放口的上游,即基本不受本地區污染影響之處,反映進入本地區河流水質的初始情況。
(2)凈化斷面(削減斷面):污染狀況明顯減緩的斷面,這種斷面常設在城市或工業區最後一個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3)控制斷面:評價、監測河段兩岸污染源對水體水質影響而設置的控制斷面。應設在:a.排污區下游較大支流匯入前的河口處;b.排污口下游 500-1000m 處;c.湖泊或水庫的出入河口及重要河流入海口處。d.對特殊要求的地區,如風景游覽區、自然保護區、與水源有關的地方病發病區、嚴重水土流失區等的河段上也應設置控制斷面。
(4)背景斷面:設在基本上未受人類活動影響的河段。采樣垂線設置:河寬<50m ,一條中泓垂線;河寬50—100m,左、右各一條;河寬100—1000,左、中、右各一條;河寬>1500m,5條以上等距離垂線。采樣位置與數目:水深≤5m,一個樣,水面下0.3—0.5m;水深5—10m,二個樣,水面下0.3—0.5m處和河底以上0.5m處;水深10—50m,三個樣,水面下0.3—0.5m處和河底以上0.5m處,1/2水深處;水深>50m,酌情增加采樣點數。
10.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定義,基本資料,設置單位概況及廢污水產排分析,擬納廢污水域概況,入河排污口設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設置影響分析,入河排污口設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風險評價,影響補償方案建議,水資源保護措施,論證結論等。
1、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在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新、改、擴建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書的編制、審查工作。
2、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規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程序應包括資料收集、現場查勘、補充監測、設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設置影響分析、事故風險評價以及提出水資源保護措施和結論建議等。
3、入河排污口論證報告技術導則引用標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11)
《入河排污量統計技術規程》(SL662-2014)
《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GB/T 12452-2008)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322-2013)
《地表水資源質量評價技術規程》(SL.395-2007)
《地表水資源質量標准》(SL63-1994)
《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GB/T 25173-2010)
《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2013)
《水資源評價導則》(SL/T238-1999)
《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計算規范》(SL278-2002)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T 50335-2002>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GB5749-2006)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200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漁業水質標准》(GB11607-1989)
《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准》(GB12941-1991)
其它污水排放標准
4、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范圍應在對影響范圍和敏感點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其影響范圍和程度確定。
可能受入河排污口設置直接影響的主要水域、相關區域和其影響范圍內的第三方取、用
水戶原則上應納入論證范圍。
3、論證工作的基礎單元為水功能區,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區和可能受到影響的周邊
水功能區,是論證的重點區域;涉及魚類產卵場等生態敏感點的,論證范圍可不限於上述水功能區。
未劃分水功能區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響范圍內的水域都應為論證范圍。
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應繪制入河排污口設置位置和論證范圍示意圖(採用AUTO-CAD軟體繪制),並圖示建設項目、水域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斷面和重要水功能區與水生態保護區域。
5、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水平年的確定盡量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流域或區域水資源規劃等有關規劃水平年相協調。
現狀水平年應選取最近具有代表性的年份,並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料條件確定。規劃水平年應主要考慮建設項目的建設計劃,以項目建成排污年作為近期規劃水平年。對於需要擴建的項目,以規劃確定的建成年作為遠期規劃水平年。
6、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工作等級由各分類指標等級的最高級別確定,分類等級由地區水資源與水生態狀況、水資源利用狀況、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類型、廢污水排放量等分類指標的最高級別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分類分級指標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