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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對污水排放的監管職責

發布時間:2022-06-09 04:32:55

污水廠隨便排出污水,你認為哪個部門責任最大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喊的一句口號。對於任何污染環境的行為我們都要堅決的制止,保護環境需要我們每一個人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在發現物污染環境的行為時,我們要及時的想環境保護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讓環保相關部門來對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處罰和教育。假如一個污水廠隨便排出污水的話,當地的環保相關部門的責任最大。

環保相關部門的只要職責就是保護當地的自然環境,處罰和教育污染環境的企業和個人。一個污水廠隨便排污水首先是環保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環保相關部門對於各大企業的排放物有監督的責任,如果污水廠隨便排污充分體現了環保相關部門的失職;其次,環保相關部門有制止環境污染的行為。污水廠隨意排放污水的行為是需要環保相關部門來及時制止的,如過這種行為長時間沒有被制止,也是環保相關部門的嚴重失職;最後,環保相關部門要對污染環境的污水廠進行處罰。污水廠隨便排污水的行為是需要進行處罰的,甚至需要進行停產整頓的。

三、反應了環保相關部門的處罰力度不夠。

如果在環保相關部門制止以後,污水廠還在隨意排放污水,那麼也反映了環保相關部門的處罰力度不夠,需要對這樣的行為再加大處罰力度,甚至可以採取停業整頓的辦法會進行教育和處罰。

你覺得環境污染的發生,環保相關部門的責任是不是最大?

② 環境保護監察大隊的職責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轄區內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年度收支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生態破壞事件和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負責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現場監督檢查,參與竣工驗收。提出並參與制定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並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7)負責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年度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計劃,並協助監測部門做好監測工作。 (8)建立健全環境監察檔案。(9)負責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排污費減繳、緩繳、免繳和環保補助及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意見,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10)負責汽車尾氣路檢點現場執法工作。 (11)負責受理群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來信來訪和投訴(12345熱線和12369環保熱線)。 (12)承擔並完成主管部門委託交辦的其它工作。

③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轄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營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依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污水處理廠建設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投產後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並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區域的污水處理廠,應採用脫氮除磷工藝。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必須限期治理。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日處理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廠的初步設計必須報省建設廳審查,1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建設部門審查。
第六條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應優先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第七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政府授權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
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在排污口應設置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安裝pH、COD(或TOC)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聯網。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運行單位應正常使用、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設施。新建(包括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批復意見要求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第十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經同意後污水處理廠方可進行試生產。
污水處理廠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污水處理廠方可正式投產。
對試生產三個月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三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
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嚴格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管理。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必須在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前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排水戶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的建設項目,其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並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污水處理廠或其污水收集管網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依法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污泥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對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並定期(按月、季、年)向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須將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常規監測。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對廣東省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測、核查。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問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或配套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接到報告後,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應當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污水處理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15天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建設部門備案,在獲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污水處理廠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裝置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依據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其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各級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或者依法委託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門)是指各級市、縣的建設、規劃、市政、公用、水務、城管等城鎮污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有關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條款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有關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條款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④ 縣環保局如何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管

一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本年度污水處理廠檢查安排,在全回縣范圍開展大規模污水答處理廠專項執法檢查。對污水處理廠進、出口水質進行采樣監測,每天對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現場監察,確保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重點檢查前期存在出水不穩定達標、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問題的污水處理廠,對檢查中發現仍然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污水處理廠一律從嚴處罰,同時跟蹤督查直至整改到位。
二是提升科技監管水平。進一步發揮在線監測平台作用,對污水廠出水變化情況分析預警,並結合「過程監控」、「污泥電子監控」等工作,提升環保監管的科技水平,對污水處理廠設施運行、污水排放及污泥處置等過程實施全過程監控。
三是加強違法行為通報曝光力度。邀請公眾參與污水處理廠監管,將檢查情況向當地政府通報。對故意偷排或多次超標等嚴重違法行為的案件還將報送縣政府,提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接受社會、媒體的監督。

⑤ 環保局主要做哪些事什麼環境問題歸他們管

環保局主要是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對大氣、水污染及固體廢物進行管理,有針對性的提出防治措施,逐步改善環境質量。
環保局和環衛部門的職責不同,環衛部門主要是街道衛生的清掃、城市垃圾的運輸及處理,環保部門則要對垃圾處理廠及污水處理廠運行進行監管,企業的排污對環境造成了影響,就應該歸環保局管理。

⑥ 環保局對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有什麼管控措施呀

目前,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需要以優質為發展標准,充分覆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制度和機制創新,解決隱患。積極提高增長率。
具體來說:
①每個鄉鎮都需要開展環保工作,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水平,從而提高淡水資源的質量;
②盡快建立與運輸一體化的聯動機制,中標單位負責項目規劃、運行和維護。基於城鎮,分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統一、標准化、標准化包裝、統一招標、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維護、降低項目成本、降低控製成本。
③在污水處理站運行過程中,相關人員還需要靈活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廣泛的智能監管平台,對已經建成或已建成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數據進行智能集成,在線監管和監管。即將使用。實時檢測;
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將最終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和人民生活質量。因此,各級農村單位需要有一個統一的認識,並要求所有村莊的名稱充分了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關鍵作用;
⑤要堅持「統一布局,加快發展,從事實,新技術中求真,建設與管理同步」的基本原則,從重點和難點入手,進一步滲透到各個方面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確保實現生活污水處理目標。各地農村環境水質管理單位要嚴格控制污水標准和法規,在處置技術,施工運輸一體化,嚴格監控等方面尋求實踐方法經驗。
根據方法經驗,他們將能夠實現廢水處理。標准「
1.的有關過程應進一步標准化。不僅如此,它還可以用於清理河流,防洪通道和綠化建設,有效地恢復河流的清潔水質,創造多樣化的生態景觀,為管理生活污水設施奠定重要基礎。
2.提供系統處理,提高污水處理水平。
長期以來,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一些城鎮無序排放生活污水,嚴重降低了農村水質。同時,一些城鎮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排水網路,缺乏一系列配套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這無疑增加了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處理難度,一些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鄉鎮房屋相對分散,污水排放後未經特殊處理直接排入周圍河流或逐漸滲入地下。在此基礎上,相關人員應提供系統的處理方法,重點是農村環境污水處理和非規模畜禽糞便系統的應用。根據當地情況調整措施,充分考慮一次性投資和運營成本的接受,採取分散處理和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選擇操作管理難度小、設備少的處理技術。畜禽糞便最好通過沼氣池處理,最大限度地排入管網路,降低污水處理成本。
3.優化設施管理體系,確保資金投入的有效性。
為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必須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生態建設,建設美麗農村,加強河流處理,清除劣質水體,按規定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准化建設,確保質量和數量集中完成任務。同時,努力超越政府提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目標,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全面覆蓋。
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認真開展工程審批、審批、招標、工程監理等工作,認真按照設計標准和相關內容進行施工,特別注意一些重大設計。變化。
同時,要進一步實施質量安全責任制,實現全過程監督,提高監督檢查水平,嚴格控制材料質量和技術標准,控制現場控制和資金分配。確保生產過程和資金的安全穩定。與此同時,有關人員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生活污水處理廠的質量管理模式進行規范化管理,按照規范化管理,按照規范化管理。

⑦ 環保部門的管理職責是什麼

環保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

2、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

3、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

4、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等等。

(7)環保局對污水排放的監管職責擴展閱讀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3、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4、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省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5、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准和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按國家規定的程序發布;負責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備案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國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國家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國家可持續發展綱要。

6、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國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國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全國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國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9、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10、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11、負責總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2、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⑧ 環保局的管理范圍是哪些

凡涉及廢氣、廢物、污水、環境污染、環境保護等與環境污染、保護有關的都屬於環保局管理范疇。

⑨ 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一切單位(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條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工業廢水凈化設施;污水綜合利用、重復利用和閉路循環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醫療污水處理設施;飯店、賓館污水處理設施等。第四條擁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必須做到:
一、經設施處理後的水質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或指標;
二、設施處理水量不得低於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水量;
三、污水處理所產生的污泥,應妥善處理或處置;
四、設施的管理應納入本單位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及管理人員,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操作規程、運行費用核算、監督監測等各項規章制度。第五條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審查和批准:
一、須暫停運轉的;
二、須拆除或者閑置的;
三、須改造、更新的。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報送文件之日起,須暫停運轉的在五日內,其他在一個月內予以批復。逾期不批復,可視其已被批准。第六條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立即採取措施,停止廢水排放,並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設施運行情況的考核。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轉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測,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妨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第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除按規定徵收排匯費外,還可根據不同情節,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限期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逾期未完成的;
二、設施處理水量低於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水量的;
三、污泥未妥善處理或處置的;
四、拒報或謊報污水處理設施情況的;
五、擅自拆除或閑置處理設施的;
六、拒絕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或弄虛作假的;
七、設施停運、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的。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對污水處理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二、設計、製造污水處理設施有創新或發明,效益顯著的;
三、對污水處理設施工藝和設備進行科學研究有創造發明的。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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