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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公用污水管堵塞有誰承擔責任

發布時間:2022-05-28 16:04:36

❶ 小區污水管道堵塞誰來處理

法律分析: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業主負有共同管理、共同維護、共同注意的義務。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污物是造成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現有證據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樓上業主的住房位置和居住情況各不相同,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可能性大小也不同。因此,責任大小不一樣,依法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造成污水溢出的原因系該單元下水管道堵塞,室內下水管道由業主裝修時封閉,物業公司難以進入業主室內進行日常查看和維修,該公司不存在丟棄建築和生活垃圾的致害可能,趙先生的室內財產損害發生後,物業公司及時雇請專業人員疏通管道,並派人對污染的室內進行清潔消毒處理,履行了物業服務的相關義務,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❷ 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誰負責

根據民法典規定,下水道堵塞的承擔主體,應當具體分析:
1、正常情況下,共用水管道屬於公共設施,由物業公司進行維護保養。
2、但如果因個別業主違規使用下水道導致的,由此免除了物業公司的責任,應當由有過錯的業主承擔疏通維護責任。
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共有設施在業主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而無法查明造成問題的具體責任人時,在無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共有設施各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❸ 主排污管堵塞誰負責

法律分析:1、假設是單元房中主下水道堵塞,則由該樓中共同運用這條堵塞管道的所有業主一起承擔;

2、假設是單元房中某一-個單元的主下水道堵塞,則由下水道堵塞的單元所有業主一起承擔;

3、假設是小區的主下水道堵塞,則由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❹ 下水管道堵塞物業負責嗎

如果是業主自己家裡的下水管道,出現了堵塞的情況,那麼物業是沒有義務疏通,這並不是物業的職責,但是作為小區業主,你可以求助物業,物業一般會採取收費的方式,幫助業主疏通下水管道,
如果是小區的公共下水管道,出現堵塞的情況,那麼物業肯定是要修理,這是物業的義務,因為物業有維護公共設施的職責。

❺ 小區住戶的廁所排污公用管道堵塞後,物業有什麼職責處理疏通費應該誰負責該費用是否由誰負責

公用管道堵塞,其疏通職責:疏通費用都是物業負責。

❻ 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業主損失誰負責賠償

法律分析:如果是排水管道設計缺陷或者施工質量不合格導致的,由開發商承擔。如果是物業公司未盡相應管理義務造成的,由物業公司承擔。如果是受損人自己造成的,由其自行承擔。如有證據證明受損原因系樓上業主造成,但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則由可能侵權的樓上業主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❼ 居民樓下水道堵塞誰負責

居民樓下水道堵塞誰負責根據情況而定。假如是小區公用下水道堵塞,需要物業來維修,如果是自家下水道出現堵漏,則需業主自行負責,因為公用下水道是公共設施的一種,要是出現了堵塞的問題,通常物業會過來疏通。但若小區下水道是人為損壞的,則讓責任人負擔,要是沒有責任人,物業通常會通過公共維修基金來處理。
一般而言,下水管道作為一個單元住戶或整個小區共有共用,其維護維修義務由共有共用的業主或物管承擔,有物管、涉及全體利益的可動用維修基金。如果是共用住戶中由於某一住戶原因引起下水管道被堵,那麼該住戶有維修或疏通的義務。
如果說下水道管線設計不合理造成沉積物堵塞的問題,應該由房產開發部門負責,如果設計沒有問題並且通過工程驗收,而是居民使用不當,責由居民負責修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❽ 室內共用下水管道堵塞誰負責

如果是單元房裡面的主下水管堵塞,需要讓樓裡面一起使用這個管道的業主們負責。
某個單元主下水道堵了的,需讓下水道堵塞單元裡面的全部業主共同承擔。小區的主下水道堵了的,由物業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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