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可以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應當如實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水許可申請表;(二)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三)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五)排水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前一個月內由具有計量認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出具的排水水質、水量檢測報告;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提交水質、水量預測報告;(六)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 排水戶向所在地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集中管理的建築或者單位內有多個排水戶的,可以由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並由領證單位對排水戶的排水行為負責。各類施工作業需要排水的,由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貳』 排水許可證是由建設方辦理還是施工方辦理
排水許可證是由施工方辦理的,因為是施工方在施工時需要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根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 排水戶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排水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
本辦法實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條件後,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2)施工污水排放許可證由誰辦理擴展閱讀: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排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有效期延續5年。
排水戶在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內,嚴格按照許可內容排放污水的,有效期屆滿時,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不再審查,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延期5年。
『叄』 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向什麼部門進行申請
施工現場污水排放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肆』 排水許可證是由建設方辦理還是施工方辦理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2-23
『伍』 施工許可證由哪個單位辦理
施工許可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陸』 施工許可證由誰負責辦理
法律分析: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准予建築工程開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就不能開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柒』 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由j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負責申請辦理
摘要 排水許可證是由施工方辦理的,因為是施工方在施工時需要排放污水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城市排水許可證書。
『捌』 臨時排水許可證(施工)由j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負責申請辦理
建設單位。
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如果不符合開工條件,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還要責令停止施工根據《建築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應由建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未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就開工的。
(8)施工污水排放許可證由誰辦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區域,須將污水經內部鋪設的污水管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在尚未實施雨污分流的區域,應將污水經內設的污水管排入城市雨污合流管,污水排放口設置應符合城市排水要求。
按照國家住建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設置污水預處理設施(三級隔油隔渣過濾池)。
向城市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
『玖』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在什麼部門辦理
(一)復初次申領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制污許可證換發正式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2、辦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批表。
3、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提交試生產、試運行批准文件。
4、省轄市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近6個月內的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
5、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應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裝置的,須提交自動監控裝置的驗收材料。
6、省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7、 當地政府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文件。
8、排污費交款通知書和「一般繳款書」回聯。
9、當地環保部門出具的核發意見和核定文件,包括各類污染物排污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濃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許可證發放類型等。
10、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規程、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環境管理材料(3、4、5、6、7、9須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環境監察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環保治理設施日常監察材料。
(二)排污許可證到期換證或進行重大事項變更的,須提交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並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項材料。
『拾』 排污證到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法律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