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大概要花費多少錢合適啊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造價主要與工藝、水質要求有關,常規的農村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成本如下:
1、一體化凈化槽農村污水處理工程
一體化凈化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小型一體化裝置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2、A/O一體化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A/O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3、預處理+A/O生物接觸氧化+人工濕地
處理規模小於100噸,工程建設投資為3600-45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8-1.2元/噸水;人工濕地造價因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表面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2200-3000元/噸水,潛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3000-4200元/噸水,垂直流人工濕地建設費用為3200-4500元/噸水,人工濕地運行費用一般為0.2-0.3元/噸水。
4、預處理+A2/O活性污泥法+人工濕地
處理規模小於100噸時,A2/O工程建設投資為3600-4500元/噸水,運行費用為0.8-1.2元/噸水;人工濕地造價因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表面流濕地建設費用為2200-3000元/噸水,潛流濕地建設費用為3000-4200元/噸水,垂直流濕地建設費用為3200-4500元/噸水,人工濕地運行費用為0.2-0.3元/噸水。
5、預處理+M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
MBR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投資費用為13000-22000元/噸水,運行費用約0.1-0.8元/噸水。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成本涉及內容廣泛,包括前期的項目規劃設計、官網建設維護、農村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施工,農村污水處理設備成本、污水處理站區的運維管理費用、配件葯劑費用等。由於沒有統一的標准,很多地區在籌建農村污水處理項目時,預算是以戶均投資來估算的,這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按噸水投資計算花費有明顯區別。
大家可以根據以上幾點結合自身需求大致了解下可能要花費的預算。
㈡ 農村社區生活污水處理設備多少錢
現在農村大多用地埋式的污水處理設備,國內主要是採用地埋式的,也有集裝箱式的。材質專一般是玻璃鋼、屬碳鋼、極少有不銹鋼的。價格的好看設備大小的。咱們崑山這里的設備平均來說包含建設費大概就是1w/噸,這個錢基本是政府來出的。價格低到離譜的項目基本不靠譜,農村污水處理項目,不算PPP這種的項目大多是民營企業做的,毛利其實不算很高的30%左右,政府招標以前大多是價低的中,付款方式政府要拖上那麼幾年的。項目竣工驗收,水質驗收反正很多內容。看著農村污水處理市場很大,實際上做起來還是很麻煩的。
㈢ 廣東和福建地區農村生活污水適合用什麼技術處理
分散式面源的污水技術,AO、MBR、SBR這些都是可行的。由力鼎提供的LD-S系列設備
㈣ 瓊海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哪幾家央企會參加投標
摘要 該項目中標單位是:深圳萬德公共咨詢有限公司 x09
㈤ 請問美麗鄉村建設的污水處理池大概多少錢
這個是站區的平面圖吧,應該有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的,一般40噸的純設備的話估計得30多萬吧,算上項目土建估計40w不到點可以做好這個項目,崑山的農村污水處理項目差不多這個造價
㈥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㈦ 農村污水治理項目
法律分析:中國水資源缺乏和水污染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總體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基礎設施滯後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農村地區居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國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農村水改項目,農村地區的水環境治理應成為我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條 國家支持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推進農村污水、垃圾集中處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五十三條 制定化肥、農葯等產品的質量標准和使用標准,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
第五十四條 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第五十七條 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八條 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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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海城投來水務投資有限自公司是2010-03-12注冊成立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福建省龍海市石碼鎮工農路12-1建行大廈1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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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海城投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對外投資3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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