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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廢水排放嚴重偏酸性回罰款嗎

發布時間:2022-05-14 02:29:56

A. 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如何處罰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B. 排放工業磷酸廢水處罰標準是多少

每個地方好像都不一樣,這個要問地方環保局

C. 酸洗產生廢水排放下水道違法嗎

酸洗產生廢水屬謂酸性廢水之列,所謂酸性廢水,就是含有硫酸、硝酸、專鹽酸、磷酸屬、有機酸等酸性物質的廢水。酸性廢水具有污染面廣、污染持續時間長、危害程度嚴重等特點,因此酸性廢水應處理達標後才能排放,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必將違反環境保護法。

D. 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

廢水來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後不能再循環利用或者一級污染後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那麼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下面和佰佰安全網給大家介紹下吧。
廢水超標水污染物超標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排放的廢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濃度超過了國家或省規定的標准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可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 關於環保局的罰款標准,謝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會進行二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第七章第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或者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或者未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5)工業廢水排放嚴重偏酸性回罰款嗎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對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實行風險管理。

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第三十四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第三十五條 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六條 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九條 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四十條 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並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一條 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四十二條 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報廢礦井、鑽井或者取水井等,應當實施封井或者回填。

第四十三條 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參考文獻: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F. 建築工地將污水直接排污雨水官網如何處罰

資料顯示,96%的村莊沒有排水渠道和污水處理廠,生產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由此造成農村河流普遍遭到污染,嚴重威脅地下水,甚至有的淺層地下水已經遭到污染,不能取用。一些人問:亂排污水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1.《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下面給大家介紹下哪些方法對凈化污水有作用?

化學法就是使有毒、有害廢水轉為無毒無害水或低毒水的一種方法,主要有酸鹼中和法、混凝、化學沉澱、氧化還原等。

酸鹼中和法是指採用加鹼性物質處理酸性廢水,加酸性物質處理鹼性廢水,讓兩者中和後,加以過濾可將廢水基本凈化;

凝聚法指將污水中加入明礬,充分攪拌,使帶電荷的膠體離子沉澱下來;

化學沉澱法是在廢水中加入化學沉澱劑,使之與廢水中的重金屬污染物發生反應,以生成難溶的固體物而沉澱;

氧化還原法是加入化學氧化劑或還原劑,有選擇地改變廢水中有毒物質的性質,使之變成無毒或微毒的物質;電化學法是利用電解槽的化學反應,處理廢水中污染物質的一種技術,包括電解氧化還原、電解凝聚等不同的過程。

為了用水安全,我們應撐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識,同時還可以用便攜凈水器將水處理使用,這樣更有利於健康用水。

G. 污水排放不達標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污水排放不達標的限期治理期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H. 工業廢水三級排放PH超標行政處罰是多少

摘要 污水超標排放處罰標准 (一)ph值大於5小於6或者大於9小於10、溫度大於35度小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不足10%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照《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處以10000元罰款。 (二)ph值小於等於5或者大於等於10、溫度大於等於40度、其他項目超標程度超過10%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按超標程度罰款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0000元。 超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附後。 (三)同一排水戶同時有2個及以上項目超標,且均未達到《超 標程度罰款基數及污水排放量系數表》規定的超標程度的,責令限期整改;罰款數額以10000元為基數乘以污水排放量系數確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59條規定,給予吊銷《排水許可證》處罰,責令其在7日內封堵排水口停止排污,逾期不封堵或繼續排污的,由排污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提請環保、工商部門依法處理,並採取強制封堵措施: 1、有2次以上被罰款記錄,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2、超標排污達到三級以上程度,可以按規定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經警告無效的; 3

I. 私排工業廢水處罰

法律分析: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要進行罰款處罰,造成嚴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

J. 煉金廢水處理不當會有什麼處罰

難處理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
發布時間:2018-4-28 17:58:30 中國污水處理工程網
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對高鹽、氨氮和難生物降解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該方法主要採用了脫鹽預處理、兩段分置蒸發、生化處理等工藝流程。此工藝處理過程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具有安全高效、無二次污染,兼具回收有價物料、資源綜合利用、成本可控的特點,處理水質達到了一級排放標准與水回用標准。本發明將幾種處理技術相結合具有顯著的增益效果,突破了原有處理工藝與現有處理方法的技術瓶頸,有效解決了高鹽復雜廢水難降解的問題,具有良好的環保與經濟效益。
權利要求書
1.一種含高鹽、氨氮和難生物降解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原水混合:將冶煉生產過程產生的酸洗廢液、電解貧液、開路輸碳、洗碳廢水混合, 使混合廢水pH值控制在2-5,將混合後產生的沉澱過濾,濾渣壓濾、干化後填埋, 濾液進入處理步驟2);
2)對步驟1)處理後液投加氫氧化鈉,調節pH6~11,並投加生物絮凝劑20~500ppm與 碳酸鈉500~2000ppm;攪拌反應10~90min、過濾,濾渣焚燒填埋或者回收有價金屬, 濾液進入處理步驟3);
3)將步驟2)上清液輸送至一段汽提環節,提供一初始加熱源,將液相體系的溫度提升 至60~80℃,同時投加少量NaOH控制初始pH值在11.5±0.5;汽提裝置容器底部設 曝氣裝置,外接空壓機,控制氣液體積比為2000~4000:1;在上述條件下曝氣1~4h;
4)將步驟3)處理後液進行二段蒸發,採用單效或者二效蒸發實現鹽水分離;蒸發產生 的蒸汽返回至步驟3)作為熱交換加熱源,取代初始加熱源;蒸汽通過熱交換持續將 步驟3)的上清液液相體系的溫度提升至60~80℃,通過熱交換後的蒸汽冷凝進入步 驟5)生化處理環節;蒸發之後的濃縮液冷卻,得到無機鹽結晶,冷卻上清液與步驟 3)處理後液混合循環返回二段蒸發;
5)根據氨氮的含量,按C:N:P=100:4-6:0.5-1.5的比例投加生物營養源,污泥濃度控制在 2000~4000mg·L-1,溶解氧DO=1~2mg·L-1;以成熟的硝化污泥作為菌源,對氨氮進行 同步硝化反硝化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鹽、氨氮和難處理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 征在於:所述的黃金冶煉廠廢水,鹽度TDS=5~30wt%、[NH3-N]=3000~30000mg·L-1, COD=100~1000mg·L-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含高鹽、氨氮和難生物降解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 其特徵在於:步驟1)採用過濾精度為0.5μm的陶瓷濾板過濾。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鹽、氨氮和難處理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 征在於:步驟5)的生化法處理過程以成熟的硝化污泥作為菌源,以葡萄糖作為微生物碳源, 採用序批式處理方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鹽、氨氮和難處理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其特 征在於:步驟5)通過曝氣裝置的分布在反應容器內實現微生物對氨氮的同步硝化反硝化。
說明書
一種高鹽、氨氮和難處理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了一種對含高鹽、氨氮和難生物降解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屬於環 保水處理領域。
背景技術
在黃金精煉的解吸、電積、提純的工藝過程中產生了以高鹽度、污染物成分復雜、直接 生物降解可行性幾乎等於零為特徵的難處理廢水,行業廢水排放標准要求水回用率≥80%,在 循環回用的過程中鹽度不斷累積,其含鹽量TDS≥8wt%。一方面,高鹽度的存在,提高了廢 水的滲透壓與粘度,降低了氧化劑在廢水中的擴散系數;另一方面,廢水中含有穩定的金屬 絡合物,常規氧化劑的氧化電位無法對其進行直接分解,是此類廢水難處理的主要原因。
某黃金冶煉廠原有處理工藝為「鹼中和+硫化沉銅+鹼氯法除氨氮」,該方法在初期可以降 解氨氮與COD,實現廢水的達標排放,一段時間後隨著鹽度累積,處理效果不斷下降,同時 產生了大量廢氣、廢渣等二次污染。
經查新,現有文獻與專利中針對高鹽廢水的主要處理方法有:(1)生化法:篩選、培養 嗜鹽菌實現生化處理,同時施加各種生物強化方法;(2)高壓膜分離組合工藝;(3)疏水性 膜蒸發工藝;(4)高級氧化方法,如電化學氧化法、催化氧化方法。但以上方法各有不足之 處。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克服背景技術高鹽廢水難處理的缺陷,提供一種高鹽、氨氮和難處理 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本發明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一種高鹽、氨氮和難處理的黃金冶煉廠廢水的處理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原水混合:將冶煉生產過程產生的酸洗廢液、電解貧液、開路輸碳、洗碳等廢水混 合,使廢水水質穩定,並將pH值控制在2-5,將混合後產生的沉澱過濾,濾渣壓濾、干化後 填埋,濾液進入步驟2);
(2)對步驟(1)處理後液投加氫氧化鈉,調節pH6~11,並投加復合生物絮凝劑 20~500ppm與碳酸鈉500~2000ppm;攪拌反應10~80min、過濾,濾渣焚燒填埋或者回收有價 金屬,濾液進入步驟3);
(3)將步驟(2)上清液輸送至一段汽提環節,提供一初始加熱源,將液相體系的溫度 提升至60~80℃,同時投加少量NaOH控制初始pH值在11.5±0.5;汽提裝置容器底部設曝氣 裝置,外接空壓機,控制氣液體積比為(2000~4000):1;在上述條件下曝氣1~4h;
(4)將步驟(3)處理後液進行二段蒸發,採用單效或者二效蒸發實現鹽水分離;蒸發 產生的蒸汽返回至步驟3)作為熱交換加熱源,取代初始加熱源;蒸汽通過熱交換持續將步 驟3)的上清液液相體系的溫度提升至60~80℃,通過熱交換後的蒸汽冷凝進入步驟5)生化 處理環節;蒸發之後的濃縮液冷卻結晶,冷卻上清液與步驟(3)處理後液混合循環返回二段 蒸發;
(5)根據氨氮的含量,按C:N:P=100:4-6:0.5-1.5的比例投加生物營養源,污泥濃度控制 在2000~4000mg·L-1,溶解氧DO=1~2mg·L-1;以成熟的硝化污泥作為菌源,對氨氮進行同步 硝化反硝化處理。
所述的難降解的黃金冶煉廠廢水,主要特徵為高鹽度(鹽度TDS≥8wt%)、高氨氮 ([NH3-N]=3000~30000mg·L-1,)、COD=300~1000mg·L-1,難生物降解。
所述的混凝劑為下列之一:以各類表面具有絮凝活性的細菌、黴菌、放線菌、球菌、酵 母菌等微生物中的一種或多種為原料製得的兩性生物絮凝劑,與現有的無機混凝劑、人工合 成的高分子絮凝劑相比,具有環保、可自然降解、無二次污染的優點。
步驟(5)生化處理優選以成熟的硝化污泥作為菌源,以液態葡萄糖作為微生物碳源,采 用序批式處理的方法。
步驟(5)優選採用SBR運行方式,通過曝氣裝置的合理分布在反應容器內實現微生物 對氨氮的同步硝化反硝化。
本發明針對高鹽度、高難降解的黃金冶煉廠廢水開發出一套工藝成熟可靠、過程簡單、 成本可控、行之有效的工藝流程。
步驟(1)中,原水混合有調節水質的作用,在本發明中所針對的黃金冶煉廠廢水尤其是 不可缺少的一環。其中提純廢液是pH≤1極端酸性廢水;電解廢水是pH≥12的極端鹼性廢水, 混合廢水pH值為2-5(優選為3~4),採用優選採用濾精度為0.5μm的陶瓷濾板或者同等精 度其它過濾設備對沉澱渣進行分離,泥餅直接外運填埋或者制磚,濾液進入預處理環節。
步驟(2)中,對步驟(1)處理後液投加生物絮凝劑(20~500ppm)、氫氧化鈉(調節pH6~11)。 按比例投加碳酸鈉(500~2000ppm),可以利用原水中含有的鈣離子,生成的CaCO3沉澱。一 方面可以脫除硬度,另一方面可以作為生物絮凝劑的助凝劑,在生物絮凝劑等電點附近實現 快速沉降。濾渣過濾後可焚燒填埋或者回收有價金屬。經過此步驟的處理,原水硬度≤50mg/L, 重金屬脫除率≥80%,對氨氮去除率為10~20%,COD的去除率為20~50%。
步驟(3)中,將步驟(2)上清液輸送至一段汽提環節,此工藝步驟的熱源除初始熱源 外,之後都來至步驟(4)二段蒸發的蒸汽,通過熱交換將液相體系的溫度提升至60~80℃, 同時投加少量NaOH控制初始pH值在11.5±0.5左右。汽提裝置容器底部設曝氣裝置,外接 空壓機,控制氣液體積比為(2000~4000):1。在上述條件下曝氣1~4h,直至氨氮氮大部分揮 發,再通過外接吸收裝置對揮發氨氮進行吸收,所使用的吸收液優選為20~50wt%的硫酸。在 此過程中,水分的損失率約為1~3wt%,但對鹽分的析出基本無影響。步驟(3)對氨氮去除 率為95~98%。剩餘的[NH3-H]為50~200mg/l。在氨氮的汽提過程中,pH不斷下降至7~9。
步驟(4)中,將步驟(3)處理後液進行二段蒸發。採用單效或者二效蒸發實現鹽水分 離。對於≥8wt%的高鹽廢水,蒸發分離的水回收率可達到90~95%,通過熱交換後冷凝進入生 化處理環節。濃縮液冷卻上清液與步驟(3)處理後液混合循環返回二段蒸發。步驟(3)與 步驟(4)實現了氨氮去除、鹽水分離的分段處理,同時有效的提高了熱能的利用效率。步驟 4)出水水質[NH3-H]為30~150mg/l,COD≤50mg/L,電導率≤100μs.cm-1,後續處理方法優選 常規生化法處理。
步驟(5)中,根據氨氮的含量,按C:N:P=100:5:1的比例投加生物營養源,污泥濃度控 制在2000~4000mg·L-1,溶解氧DO=1~2mg·L-1。根據原水量較小、間歇排放的特點,以成熟 的硝化污泥作為菌源,採用SBR運行方式,通過曝氣裝置的合理分布可以在反應容器內實現 微生物對氨氮的同步硝化反硝化。採用該方法微生物馴化、繁殖迅速,啟動時間僅需16~24 小時。營養源無需每日投加,待系統穩定後,根據運行情況定期按比例投加少量葡萄糖作為 碳源即可。此步驟水力停留時間HRT僅需3~5小時。生化處理後液[NH3-N]≤5mg·L-1, COD≤20mg·L-1,出水水質達到污水綜合排放一級標准與中水回用標准,投資省,運行費用低。
本發明技術方案與背景技術方法的主要區別在於:
(1)處理對象為TDS≥8wt%的超高鹽度廢水,水質含鹽率變化較大,對微生物的生長抑 制較明顯。有中試結果表明生化法處理短期可能有效,但水質一旦發生變化(鹽度變化 ≥2wt%),微生物無法適應滲透壓的變化而失去降解活性。另一方面,高濃度無機鹽帶來的滲 透壓對污染物具有「包裹覆蓋」作用,導致以各類形式發生的氧化劑出現傳質受阻的現象。
(2)高壓膜組合工藝不適用於TDS≥8wt%的情況,否則會出現產水回收率偏低,能耗偏 高的情況。
(3)疏水性膜蒸發工藝在一定的條件與前提下可以實現氨氮、鹽的分離。例如專利CN 102295378採用內壓式中空纖維膜,在酸性條件下,冷凝側抽真空的方式實現無機鹽的提濃、 冷卻、結晶後回收。但從內容上看出該方法或僅適用於初始含鹽≤5wt%以下的廢水。這種方 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在更高的初始高鹽度環境下,水分的滲透蒸發使廢水局部過飽和而形成 結晶,導致中空纖維膜內側堵塞,同時必須定期排濃來解決膜表面濃差極化帶來的滲透通量 下降的問題,這也是該方法的處理量維持在一個較低水平的原因。本發明與該專利不同之處 在於:氨氮不是以直接在廢水中形成結晶沉澱,而是先從廢水中分離,然後在新的液相環境 中源源不斷地形成不飽和溶質體系,具有更為連續的可操作性。再例如CN1546393A使用高 濃度硫酸銨吸收膜另一側的廢水中的氨,實現了廢水中氨氮的達標排放,但該發明內容未考 慮到高鹽度環境對氨氮傳質系數的影響,也沒有說明該方法在高鹽環境下對氨氮的脫除效果。
(4)高鹽度廢水含有電解質,故採用電化學氧化的方法直接氧化與間接氧化是理論可行 的,直接氧化生成的OH·具有高氧化電位,可以氧化廢水中幾乎所有還原性污染物質,但是 OH·發生數量少、存在時間短、使用成本高成為了限制其推廣的技術瓶頸,另外,Cl2逸出帶 來一些安全問題。其餘的高級氧化法也存在各種問題而僅限於實驗室研究階段,工業應用較 為少見。
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的聯合處理方法解決了現有技術瓶頸與不足之處,能夠切實有效 的處理各類高含鹽廢水,尤其是針對含鹽濃度范圍為8~25wt%的超高鹽度廢水與無機鹽飽和 廢水,實現重金屬、COD、NH3-N等污染物的提標處理。
與背景中所述幾種技術相比較,本發明技術對廢水水質限制要求低,對各類高鹽廢水更 具普遍適應性。例如,當廢水中不含氨氮時,一段汽提可作為多效蒸發中的一環繼續工作, 設備不閑置,使用率高。
本發明的優點還在於:與"前置生化法+蒸發」路線為代表的技術相比,本發明技術無需進 行啟動時間長的嗜鹽菌提取與培養,避免了運行條件復雜、維護要求嚴格的高鹽生化處理, 僅通過低含泥量、低能耗、底成本的常規生化法即可實現廢水達標處理。與「蒸發+後置生化 法」的類似技術相比較,本發明通過「一段汽提+二段蒸發」兩段分置優化,提高了熱能的利用 效率,去除了95%以上的氨氮並資源化,再進行鹽水分離,大幅降低了後續生化法的投資與 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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