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有哪些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其適用條件和環境要求如下:
1、一級標準的 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 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 B 標准。
我國幅員廣大,自然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城鎮區域特點、產業結構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鎮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體狀況、設計用地、選用工藝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國尚無針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工程(處理規模小於2萬噸/日,多集中在2000~5000噸/日)的現場排水設計規范、標准、法規等,仍然採用現行中、大規模污水處理工程的相關標准,在工程設計中發現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如下:
(1)排水體制
一般新建城市、擴建新區、新建開發區等多採用分流制,對於已建成舊區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鎮尚無排水系統,雨污水均沿道路邊溝或路面排至就近水體,一些城鎮(特別是山區和貧困地區等)由於街道過於狹窄、兩側建築密集、施工復雜,無條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統,可考慮採用完全合流制排水體制。
(2)排放標准
現行排放標准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總磷、總氮、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等均需達到要求的標准。對於一些城鎮化發展中的地區而言,建設及運營資金短缺,土地資源緊張,可考慮將其標准進行調整或放寬。
Ⅱ 准四類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環境功能,企業污水處理要達到行業或者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或者二級(IV、V類功能區)排放標准;有地方標准時,執行地方制訂的更嚴格的排放標准。
《污水排放標准分級》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
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Ⅲ 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答: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排入表水三類水域海水二類海域污水執行級標准;排入表水四、五類水域海水三類海域污水執行二級標准;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城鎮排水系統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Ⅳ 國家出台的一級污水廠最新的出水標準是多少
為適應水環境保護工程新的要求。國家對一級污水廠污水處理、污染物排放標准版(GB18918-2002)工程實行一級標准權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詳見下表: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準的A標准和一級標準的B標准其適用條件和環境要求如下:
1.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2.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規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Ⅳ 污水處理達地表水四類水質標准用什麼工藝
A/O/O生化工藝
Ⅵ 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
這個沒有,這個是在建廠前的立項報告中就說明了進水各項指標的濃度的。版
主要看周邊是生活污水為主權,還是工業污水為主。
一般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比例:生活污水70%,工業污水30%
城鎮污水處理廠在設計初期,COD和NH3-N設計在300和30左右。
在運行過程中,一般會低於設計標准,COD和NH3-N在130和15左右。
Ⅶ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分幾級標准看你需要達到哪一級一級二級三級,每一級標准都不一樣的。
Ⅷ 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對污水處理廠只制訂了排放標准,
沒有規定進水的標准,只有一些個案才會規定
如某造紙廠排放污水須符合排入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標准。
只有污水處理設備在設計時對進水標准有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 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Ⅸ 四類水質氨氮標准
四類水質氨氮標准:
1、COD<30mg/L(50mg/L)
對於現有的污水處理主流技術是非常難達到一個指標,要達到此標准會涉及諸多的現實問題。首先,進水難生物降解COD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對於這些難生物降解的COD要麼用臭氧等高級氧化技術氧化為易生物降解COD,或者活性炭吸附,這樣污水處理工程的投資將大幅度增加。
實際上,一個穩定運行的活性污泥污水處理廠其出水COD絕大部分已經是難生物降解的了,對環境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也不會再顯著消耗水體的溶解氧。
2、BOD<6mg/L(10mg/L)
對於以活性污泥工藝為主的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這一指標不難達到,但是要穩定、常年地達到並非易事,生物處理過程的一些波動對這個指標會有影響。
3、總氮<1.5mg/L(15mg/L)
以現有的技術較難實現,但是利用厭氧深度脫氮技術是完全有可能實現出水總氮低於1.5mg/L。
4、氨氮<1.5mg/L(5mg/L)
氨氮每日都小於1.5mg/L需要足夠大的池容,需要曝氣的量足夠大,否則很容易超過1.5mg/L。污水處理廠進水的氮負荷在時刻變化,要讓污水處理廠抹平這些日常生活規律,出水始終低於1.5mg/L,投資及運行能耗將大幅度提高。
5、總磷<0.3mg/L(0.5mg/L)
這對於一些敏感水體是非常有意義的,北歐一些污水處理廠排入波羅的海的標准與此類似。總磷小於0.3mg/L意味著全面的化學除磷,而且是大量的葯劑投入。在總磷這個指標上,0.3mg/L與0.5mg/L的差別非常大。
水是魚類賴以生存的環境,漁人歷來有「養好一塘魚,先要管好一池水」的諺語。隨著水產養殖技術的不斷提高、池塘養殖單位產量也在增大。
特別在高溫季節時最容易引發水質惡化,此時既是魚類快速生長季節,又是魚池水質難以控制和魚類疾病高發季節,尤其是精養魚池如何實現穩產、高效,調控、改良水質已成為水產養殖的關鍵問題。
Ⅹ 污水廠出水水質標准
污水處理廠中污水處理指標:化學需氧量(COD)≤50 mg/L 、生化需氧量(BOD)≤10 mg/L、懸浮物(SS)≤10 mg/L、總氮(以N計)≤15 mg/L、氨氮(以N計)≤5 mg/L、總磷(以P計)≤0.5 mg/L、pH:6-9。
污水處理站出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的相關規定;污水處理站出水用於農田灌溉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2005)的有關規定。污水處理與利用的方法很多,選擇方案應考慮以下因素:
1、環境保護對污水的處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質。
3、投資能力。污水處理技術,就是採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將污染物轉化成無害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
(10)污水處理廠出水四類水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中的有害物質將不能隨意排放。即日起到10月27日,再次修訂的北京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在市質監局網站公開徵求意見,擬增加25項水污染物控制指標。新標准實施後,現有單位要在2014年7月前達標。
與現標准比,此次意見稿對標准使用范圍做了調整,規定北京轄區內除污水處理廠和醫療機構外,一切排污單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及投產後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圍內。
最大的變化,2005年標準是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級規定75種水污染物的最高排放限值。而這次意見稿則納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擬增加包括總釩、總鈷、二氯甲烷、異丙苯等在內的25項污染物控制指標。同時刪去易沉固體、有機磷農葯、元素磷3項污染物,最終總的污染物指標將達到97種。
另外,排污單位要設置獨立排污口,還要安裝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