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省污水排放一級指標
國標
2. 廣東省有哪些污水處理的環保公司
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持證單位序號持證單位名稱證書編號運營類別有效期限批次1廣東匯專綠環保科技發展屬有限公司國環運營證4326生活污水乙級,工業廢水乙級2015-07 2012年第2批2廣東碧洲環保有限公司國環運營證4240工業廢水乙臨2013-07 2012年第2批3廣東粵豐環保投資有限公司國環運營證3939工業廢水甲臨2013-03 2012年第1批4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國環運營證3798工業廢水甲臨2013-03 2012年第1批5廣東駿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國環運營證3789工業廢水乙級2015-03 2012年第1批6廣東匯綠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國環運營證3028工業廢水乙臨2012-03 2010第6批7廣東省環境工程裝備總公司國環運營證2931工業廢水甲級2013-12 10第5批8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所國環運營證2928工業廢水甲臨2011-12 10第5批9廣東宏大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國環運營證2821工業廢水甲級2013-09 10第4批
3.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轄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營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依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污水處理廠建設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投產後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並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區域的污水處理廠,應採用脫氮除磷工藝。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必須限期治理。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日處理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廠的初步設計必須報省建設廳審查,1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建設部門審查。
第六條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應優先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第七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政府授權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
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在排污口應設置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安裝pH、COD(或TOC)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聯網。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運行單位應正常使用、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設施。新建(包括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批復意見要求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第十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經同意後污水處理廠方可進行試生產。
污水處理廠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污水處理廠方可正式投產。
對試生產三個月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三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
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嚴格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管理。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必須在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前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排水戶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的建設項目,其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並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污水處理廠或其污水收集管網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依法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污泥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對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並定期(按月、季、年)向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須將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常規監測。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對廣東省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測、核查。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問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或配套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接到報告後,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應當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污水處理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15天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建設部門備案,在獲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污水處理廠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裝置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依據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其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各級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或者依法委託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門)是指各級市、縣的建設、規劃、市政、公用、水務、城管等城鎮污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有關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條款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有關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條款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4. 廣東居民日常的生活污水cod濃度
廣東居民日常的生活污水cod濃度:要求150以下。
生活污水處理過程中,對水質COD的監測濃度大致可分為4個范圍:
①較高濃度的原水,COD約為1000mg/L。
②處理後的中等濃度出水,COD約為500mg/L。
③處理後的低濃度出水,COD約為150mg/L。
④處理後基本達標的出水,COD約為30mg/L。
居民日常的生活污水cod濃度處理問題:
廣東城市污水處理工藝一般根據城市污水的利用或排放去向並考慮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確定污水的處理程度及相應的處理工藝。處理後的污水,無論用於工業、農業或是回灌補充地下水,都必須符合國家頒發的有關水質標准。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工藝。污水一級處理應用物理方法,如篩濾、沉澱等去除污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和漂浮物質。
廣東居民日常污水二級處理主要是應用生物處理方法,即通過微生物的代謝作用進行物質轉化的過程,將污水中的各種復雜的有機物氧化降解為簡單的物質。生物處理對污水水質、水溫、水中的溶氧量、pH值等有一定的要求。
5. 廣東省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接納的污水要求執行什麼排放標准
《關於轉報廈門市環保局在環境管理中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執行標準的請示》(閩環保科〔2006〕24號)收悉
一、工業企業等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應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優先執行。
二、《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4部門令第31號)第三條中「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接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的「國家規定標准」是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應按此標准執行。
三、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後的出水應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執行。
另外的部分參考資料,如下:
(一)尾水
pH、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總氮、總磷、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石油類、糞大腸菌群數、總汞、總鉛、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鋅污染物濃度日均值均符合驗收執行標准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 准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B標准中嚴的要求,總余氯日均值符合參照標准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的要求。
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五日生化需氧量89.1%、化學需氧量(CODcr)95%、懸浮物95.0%、氨氮72.6%、總氮80%均符合設計指標要求。
(二)廢氣
各監測點的硫化氫、氨、臭氣濃度和CASS反應池甲烷濃度最大值均符合驗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中「廠界(防護帶邊緣)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濃度」二級標准。
(三)雜訊
首期工程污水廠廠界雜訊和北門河泵站雜訊監測結果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標准》(GB 12348-90)Ⅲ類標准.
6. 廣東有幾個污水處理廠
廣東省東莞市市區污水處理廠
東莞市東江水務有限公司市區污水處理廠(含市區糞便無害化處理站)
位於南城區石鼓村王洲,佔地面積16.21萬平方米,日處理生活污水能力為20萬噸、清掏的糞便150噸,是東莞市目前採用二級處理最大的一間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唯一的一座糞便無害化處理站。該廠廠區外管轄有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兩座。是一個全資的國有企業。污水、糞便收集范圍:莞城區、南城區、東城區的全部、萬江區南面組團的生活污水和這四區的清掏糞便。服務面積62.95平方公里,服務范圍現狀人口49.96萬人。
該廠概算總投資 6 億元,其中廠區投資 2 億元,管網投資 4 億元。廠區、管網全部由東莞市財政投資興建 , 分兩期建成,其中一期於 2001 年 9 月動工, 2002 年 6 月投入試運行,採用厭氧—氧化溝工藝( A/O 工藝) , 處理能力為 10 萬噸 / 日;二期於 2003 年 9 月動工, 2004 年 8 月 28 日 投入試運行,採用缺氧、厭氧—氧化溝工藝( A2/O 工藝),處理能力為 10 萬噸 / 日。截污主幹管總長度為 14.77Km ,管徑為 D 1400mm 至 D 2600mm ;支幹管總長度為 4.9Km ,管徑為 D 300mm 至 D 1600mm 。
該廠處理後的污水,經市環保監測站抽樣檢驗,符合污水綜合排放國家一級( GB18918-2002 ) B 標准和廣東省( DB4426 - 2001 )一級標准。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建衛
電話號碼(傳真):2982617
郵政編碼:523000
企業所在地址:南城區石鼓村王洲
公司成立時間:2002-12-31
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
廣州市大坦沙污水處理廠為該市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5萬m3/d,佔地14 ha,總投資1.4億元,服務范圍1289 ha,服務人口約60萬人。該工程由廣州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和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聯合設計。獲廣州市環保科研設計一等獎、廣東省優秀設計二等獎和國家建設部優秀設計三等獎。
污水處理工藝採用生物除磷脫氮活性污泥法(簡稱A2/O),於1989年11月底全面建成投產,經多年的運行證實,處理後出水完全達到設計要求,使該廠附近的珠江河段水質明顯好轉,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工程內容包括:(1)污水泵站,澳口泵站污水泵房內設6台水泵(5用1備),總抽升能力9.6萬m3/d,將駟馬涌區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處理廠處理;荔灣泵站內設4台水泵(3用1備),總抽升能力5.76萬m3/d,將荔灣涌的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處理廠處理。(2)污水處理廠設在廣州市西郊大坦沙小島上,佔地200畝,荔灣泵站和澳口泵站抽升的污水經壓力管道過河送到廠內。
廠區污水處理分為初級處理和二級處理。初級處理由沉砂池、初沉池組成,去除較大顆粒的有機物;二級處理採用生物除磷脫氮活性污泥法,由生物反應池、二沉池和接觸消毒池組成,在厭氧、缺氧、好氧的環境下,通過不同種類微生物的生化作用,達到去除污水中有機物及氮和磷的目的。污泥處理廠區預留了污泥消化的用地,但考慮到廣州城市污水中有機物質含量低的特點,設計採用了生污泥直接脫水的工藝,由污泥濃縮池、污泥貯池及污泥脫水機房組成,可將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經濃縮和機械脫水後,使污泥含水率從98%左右降至75%~80%,成為干污泥餅後運至衛生填埋場,與垃圾一起作衛生填埋處理。
工程特點:(1)根據珠江廣州河段西航道(離西村水廠水源較近)水質中氮、磷污染嚴重的特點,在國內首次選用了國際上先進的除磷脫氮工藝。(2)設計中選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如微孔曝氣器、潛水泵、水下攪拌器及污泥脫水機等使處理能耗降低。(3)在復雜的溶洞石灰岩地區建造大型池體,建成後沒有出現滲漏和裂縫。(4)自動化程度較高,設備按程序控制,由中心控制室通過計算機記錄和控制,監測內容包括pH、SS、MLSS、溫度、泥位、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等。(5)處理廠總平面布置合理緊湊、綠化程度高,環境優雅,深受國內外同行的好評。
區 號:020
電 話:020-81754527
地 址:雙橋路坦尾大街
廣州西朗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西朗污水處理廠(一期)佔地113033m2,建築面積17058m2,設計處理能力20萬m3/d,採用改良A2O工藝,具有較好的脫磷除氮功能。項目投入運營,將有效地收集和處理芳村區全部污水及海珠區部分污水,改善珠江廣州河段的水體,保護廣州市西村水廠、石門水廠、小洲水廠和石溪水廠取水點的水質,優化投資環境,從而提高廣州人民的生活質量,產生良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廣州市瀝滘污水處理廠
廠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於1991年立項,1999年正式投產,設計處理規模為每天22萬噸;二期工程於2002年4月動工,2003年10月試通水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2萬噸;獵德三期於2004年動工,2006年9月26日實現了通水試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0萬噸。我廠一期工程採用AB兩段吸附降解生物處理工藝,二期工程採用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三期工程設計採用改良A2/O工藝(缺氧/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廠外共設有東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東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東濠涌泵站還承擔了中心城區防洪排澇的任務。廠內主要的構築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應池、二沉池、濃縮池、脫水機房、接觸池等。污水由廠外泵站輸送到廠區後,經過廠內提升泵房的粗細格柵去除污水中較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再經離心式潛水泵提升進入廠區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經沉砂處理後的污水分別進入一、二期生物反應池處理,再經過二次沉澱、消毒後達標排放。
目前,該廠已經建立起「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位一體的科學管理體系,規范生產和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確保了處理水量任務的完成和出水水質的穩定達標排放。自從獵德污水廠投產後,珠江廣州河段的水質得到了明顯改善。截至2006年12月5日統計數據顯示,今年獵德廠一、二期污水處理總量已經達到1.6512億噸,提前25天圓滿完成全年1.64477億噸的生產任務,處理出水全部達到或優於國家一級B標准。
廣州市獵德污水處理廠
廣州市獵德污水處理廠是廣州市污水治理規劃中的第二座大型現代化城市污水處理廠,位於廣州市天河區獵德村以東、華南大橋珠江北岸,佔地面積39萬平方米,主要負責收集處理珠江前航道以北的大部分市中心區,包括西濠涌、沿江自排系統、東濠涌、二沙島及天河區的部分污水,服務面積為150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215萬人。
廠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於1991年立項,1999年正式投產,設計處理規模為每天22萬噸;二期工程於2002年4月動工,2003年10月試通水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2萬噸;獵德三期於2004年動工,2006年9月26日實現了通水試運行,設計處理能力為每天20萬噸。我廠一期工程採用AB兩段吸附降解生物處理工藝,二期工程採用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處理工藝,三期工程設計採用改良A2/O工藝(缺氧/厭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廠外共設有東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東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東濠涌泵站還承擔了中心城區防洪排澇的任務。廠內主要的構築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應池、二沉池、濃縮池、脫水機房、接觸池等。污水由廠外泵站輸送到廠區後,經過廠內提升泵房的粗細格柵去除污水中較大的懸浮物和漂浮物;再經離心式潛水泵提升進入廠區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經沉砂處理後的污水分別進入一、二期生物反應池處理,再經過二次沉澱、消毒後達標排放。
• 公司法人:周曼琪
• 員工人數:150 人
•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501號
• 郵政編碼:510655
• 聯系電話:020-38890399
• 公司傳真:38890803
•廣州市番禺區前鋒凈水廠
前鋒凈水廠位於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總佔地面積300畝,規劃污水處理規模為40噸/日,分四期進行建設,第一期10萬噸/日,第二期10萬噸/日,另預留第三、四期各10萬噸/日處理量的建設用地。該項目經廣州市計劃委員會批准立項,2001年3月開工建設。一期工程概算總投資4.2億,其中廠區工程2億元(利用國債0.82億元),配套截污工程2.2億元。
廠區工程由廠內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沉砂池、組合交替式生物處理池(UNITANK反應池)、接觸消毒池、污泥儲泥池、污水濃縮膠水機房、鼓風機房、變電房、綜合辦公樓等組成。廠外截污工程蓋市橋中心城區、石基和沙灣鎮中心區,截污干管長52公里,截污閘8座,提升泵站4座。
本項目引進比利時史格斯公司的UNITANK?專利技術,採用組合交替式A/O活性污泥處理工藝,具有除磷脫氨氮功能,也可對排放污水進行消毒處理。出水水質執行國家《綜合污水排放標准》和《廣州市污水排放標准》的一級排放標准,主要排放指標為(單位:mg/L):BOD5≤20、CODcr≤60、SS≤20、NH4-N≤10。
工程設計由廣州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承擔;工程監理、設備采購與安裝、土建施工採用公開招標形式選定承包單位,湖北省中南市政工程監理公司中標負責土建施工和設備安裝監理工作,廣東省四建、廣州市四建、廣州市建築集團等單位承擔土建工程施工,深圳中興新設備通訊公司和中國通用機械總公司總包設備采購安裝和調試工作。主要的處理設備和關鍵技術由國外引進,一般設備由國內製造。
項目營運管理按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模式進行,以國際公開招標的形式靠選擇營運商,吸引了法國威望迪水務公司等國內外單位參與競投,最後由深圳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中標負責廠區和管網的營運與維護工作,承包期五年。
目前,第一期10萬噸/日處理量的土建和設備安裝工程已基本完成,即將進行設備調試和試運行。預計2004年第二季度全面投產後,市橋中心城區及石基、石樓、沙灣鎮中心區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處理,區內環境質量將會明顯改善。
法人:樑柱
主營:污水凈化
電話:84611726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石基鎮前鋒村
經濟類型:國有企業
生產產值:300-500萬
人員數量:22人
開業年份:1999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東區廠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現改名為東區水質凈化廠)工程為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建設的工程,工程概算總投資8200萬元,實際工程投資約7000萬元,其中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490美元。該工程於2002年2月破土動工,2003年5月竣工驗收,曾獲廣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地的稱號。
一、 服務范圍及出水標准
東區污水處理廠的服務范圍為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服務面積共計7平方公里。東區污水處理廠佔地面積較小,廠址位於東區宏光路以南,南崗河以西的一塊三角地塊上,總佔地面積約3.5萬平方米,一期工程佔地面積1.6萬平方米。
目前東區的排水體制為分流制,雨水與污水各自成系統,分別排放。污水來源主要有區內電子、食品、鋼鐵、汽車零配件製造企業排放的生產廢水及生活區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東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為9萬M3/日,其中一期的設計處理量為2.5萬M3/日,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准。設計進水及出水水質為:
主要污染物 設計進水水質 設計出水水質
BOD5 200mg/l ≤20 mg/l
CODcr 400 mg/l ≤60 mg/l
SS 250 mg/l ≤20 mg/l
NH3-N 25 mg/l ≤15 mg/l
PO43- 5 mg/l ≤0.5 mg/l
二、處理工藝及流程
針對東區污水處理廠的具體情況,根據「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高效節能、簡便實用、節省佔地」的原則,確定了東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為間歇式活性污泥法。
間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藝的機理是將傳統活性污泥法中不同池子中產生不同生物條件,使污水在不同空間完成其生化處理階段轉變為在同一生物池中通過在不同時間創造不同的生物環境,使污水在同一空間的不同時間完成其生化處理過程。
間歇式活性污泥法通過進水—曝氣—沉澱—撇水四個階段形成一個周期,時間約為4~6個小時,污水在反復的厭氧、缺氧、好氧環境中完成脫磷脫氮。
本工藝生物池為曝氣頭曝氣,可大大提高供氧效率,並可增加生物池水深,減少了佔地面積。同時由於生物池為完全混合式生物池,可以省掉一沉池。通常其他工藝中的二沉池、迴流泵房在此工藝中也被省掉,因此其處理工藝流程大大縮減。
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序 號 項 目 單 位 指 標
1 年總成本費用 萬元 1036.33
2 年經營成本 萬元 575.66
3 單位生產成本 元/m3 1.14
4 單位經營成本 元/m3 0.63
5 年電費 萬元 176.34
6 單位水量電耗 Kw.h/m3 0.19
7 單位水量投資 元/m3 2800
8 工程總投資 萬元 7000
9 其中:外貸 萬美元 490
10 國內配套資金 萬元 2800
四、工程特點
1、設備先進。東區污水處理廠是利用奧地利政府貸款建設的項目。廠內的主要設備都是通過國際招標的方式挑選出來的在國際上有名的品牌和最先進的型號。設備的供應產商包括Siemens、ABB、Netzsch、Andritz、ProMinent、KSB、AGRE、Spirac、Heideco、Huber、Burbach、Technofluid、Nopol、E+H、COMPAQ、Hach、WTW、Sartorius、Zeiss等。
2、自動化程度高。自控系統採用了最先進的profibus匯流排控制,遠程三級控制。實現了進出水濁度、進出水PH、溶解氧、液位、流量等的在線監測,配備了進出水口24小時自動取樣器。中控室選用了基於Microsoft Windows的32位面向對象的圖形人機界面的應用軟體開發軟體Wonderware InTouch 7.0以及全自動的記錄系統ACRON,能通過人機界面選擇對工藝生產線進行半自動或全自動控制,通過在計算機修改工藝參數的設置值進行工藝調度,保證出水水質。廠界及辦公室范圍設置了紅外對射雙監系統,生產車間設置了攝像頭監測,在中控室中就能隨時觀察生產線的情況,一改污水處理廠需要大量工人的傳統,大大降低了運行成本。而且,全自動的記錄系統提供生產狀況的可追溯性,為統計進水水水質數據,總結運行經驗提供了有利條件。
3、封閉式生產車間。東區污水處理廠為全國最早採用鋼結構上蓋的污水處理廠,不僅將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降到了最低,也使污水廠的外觀給人於現代化工廠的感覺。
韶關市第一污水處理廠
此項目是廣東省藍天碧水工程之一。項目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程序進行的,經專家評委評審決定市閥門機械有限公司為中標單位,總承包該項目的勘察、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試運行、人員培訓等。工程項目佔地約2公頃,控制用地約7公頃,建設規模首期為每日處理污水1.5萬立方米,二期建設規模增至每日處理污水3萬立方米,由廣州市市政設計研究院設計。污水處理採用先進、成熟的生物化學(活性污泥法)工藝,該工程的建設對保護和改善市區西河二水廠、十里亭水廠和五里亭水廠飲用水水源,提高市區環境質量,優化投資環境具有深遠的意義。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濱河污水處理廠
該工程位於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濱河大道二號大院濱河污水處理廠內,佔地面積13.87公頃,服務面積為羅湖區西部和福田區東部約27.5平方公里,服務人口約54萬人,日處理污水30萬噸。
工程總投資4.5億元。
深圳市濱河污水處理廠第二期工程活性污泥法二級污水處理系統於1987年竣工。該系統主要處理深圳市羅湖區、福田區的城市生活污水,日處理水量2.5萬m3。經過十幾年的運行,我們根據現有設備的特點,逐漸摸索出一套適合深圳市污水水質特點的污水處理工藝方法,並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污水處理工藝最新發展趨勢,積極探索進行舊設備與構築物改造的最佳途徑。
1 設計工藝流程
活性污泥工藝的設計參數:
進水水質:BOD5=200mg/L,SS=240mg/L;
出水要求,達到國家二級處理排放要求,即pH=6.5-8.5, SS小於30 mg/L, BOD5小於30mg/L, CODCr小於120mg/L
工藝流程見圖1。
圖1 濱河污水處理廠工藝流程圖
(1) 粗格柵 機械格柵的柵條間距採用20mm。
(2) 曝氣沉砂池 曝氣沉砂池的前端設置細格柵,格柵的間距為10mm。沉砂池原設計成多爾沉砂池形式,由砂泵將水砂混合液吸入分離槽進行水砂分離,後由於實際運行效果不理想,按照平流池的形式進行了改建,採用機械刮砂機進行除砂。
(3) 初級沉澱池 初沉池是2座25m直徑的圓形輻流式沉澱池,池邊水深3.14m,沉澱時間1.5h。設計去除懸浮固體60%,去除BOD5負荷25%~30%。
(4) 曝氣池 曝氣池分為2組,每組4廊道,兩組池並聯使用。總有效容積8350m3,水深6m。水力停留時間8h,污泥負荷0.2kgBOD5/(kgMLSS•d)。
(5) 二級沉澱池 二沉池是2座直徑30m的圓形輻流式沉澱池,池邊水深3.97m,沉澱時間2.5h。
(6) 污泥迴流泵站 二沉池活性污泥迴流採用3台700mm螺旋迴流泵,迴流率85%,無備用。
(7) 脫水機 污泥脫水採用帶式脫水機,性能穩定,工作效率高,但衛生條件較差。
2 凈化機理和工藝特點
普通活性污泥法作為傳統的污水生物處理工藝,是處理效率較高的污水處理方式。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細菌、原生動物和藻類,其中細菌主要又以菌膠團和絲狀菌狀態存在。在傳統活性污泥法中,培養一定濃度的、具有良好沉降性能的活性污泥,是運轉的關鍵,也是保證出水水質的關鍵。
3 進水水質
深圳濱河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水質波動比較大,進水BOD5濃度最高450 mg/L,最低80 mg/L,進水的BOD5濃度在100mg/L~200mg/L之間的頻率為54%,進水的BOD5濃度在200mg/L~300mg/L之間的頻率為26.5%,進水的BOD5大於300mg/L的頻率約10%。平均進水BOD5濃度190mg/L。進水SS濃度在120mg/L~240mg/L之間的頻率為76%,進水SS濃度大於240mg/L的頻率為24%,平均進水SS濃度146mg/L。最高進水CODCr濃度2000mg/L,最低進水CODCr濃度200 mg/L,平均進水CODCr濃度大於380 mg/L。進水懸浮物主要成分是污泥。
4 運行情況
深圳市屬於亞熱帶海洋性氣候,年平均氣溫23℃,夏季最高月平均氣溫是28℃,冬季最低月平均氣溫是15℃,四季溫差較小,城市污水的溫度適宜微生物的繁殖。
濱河污水處理廠進水以生活污水為主,只有少量的工業廢水,進水BOD5/ CODCr大於0.3,污水的生化過程較易進行。進水CODCr的異常變化能夠反映出進水BOD5的異常變化。
濱河污水處理廠進水中經常有漂浮物、淤泥、建築砂石。原設計使用的多爾沉砂池配砂泵的運行方式不合適,砂泵經常堵塞,多爾沉砂池的停留時間過長,沉澱物含泥量過大,原設計使用的砂水分離器不能很好地脫水,造成了生產運行的困難。
後根據實際進水水質狀況,將多爾沉砂池按平流池的原理進行了改造,降低了出水堰板高度,增設了曝氣管,改用簡單高效的機械刮砂方式,解決了砂水分離的困難,減少了污泥的沉降。
經過初級沉澱,SS的去除率達到56.2%,BOD5的去除率達到45.8%,CODCr除率達到51.2%。初沉池出水中SS濃度平均為64mg/L,BOD5濃度平均為103mg/L,CODCr濃度平均為185.3mg/L。因為進水中懸浮污泥的含量大,所以初級沉澱對懸浮物有機物的去除率比設計值高。由於部分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在初沉池出水中SS濃度超過設計值的頻率為8.4%;出水BOD5的濃度超過設計值的頻率為13.4%,形成對曝氣池的沖擊負荷。
曝氣池中活性污泥的性質直接影響到出水水質,活性污泥的組成既有菌膠團又有絲狀菌。活性污泥的生長受營養物質、水溫、pH值等因素決定。活性污泥的濃度是影響污泥負荷的內在因素。
曝氣池污泥負荷N(kgBOD5/(kg MLSS•d))與污泥濃度MLSS的關系式:
N=QLa/(XV)
式中Q--污水流量,m3/d;
La--曝氣池進水BOD5濃度,mg/L;
X--曝氣池混合液污泥濃度MLSS,mg/L;
V--曝氣池體積,m3。
濱河污水處理廠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維持在1000mg/L左右,曝氣池的污泥負荷平均 為0.31kg BOD5/(kg MLSS•d),大於設計值。
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是影響二沉池出水水質的重要因素,將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取決於進水水質如pH、營養物質、水溫以及二沉池設計參數等因素。監測結果表明,曝氣池的污泥沉降比SV小於40%時,活性污泥在二沉池中沉降良好。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在900mg/L以下時,絲狀菌有機會大量繁殖。絲狀菌分解有機物的能力較強,絲狀菌的增加對有機物的降解作用甚至強於菌膠團占優勢時的活性污泥,但泥水分離能力較差,對二沉池出水SS的影響很大。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低於800mg/L時,絲狀菌會引起嚴重的污泥膨脹。在實際生產中,以污泥沉降比40%為參考值,結合微生物鏡檢,可以預防污泥膨脹。低濃度運行的活性污泥法比高濃度運行時容易引起污泥膨脹。
5 出水水質
深圳濱河污水處理廠活性污泥系統對有機物、懸浮物能夠高效率去除,BOD5、SS的去除率可達到90%以上,出水BOD5、SS滿足國家二級處理排放標准,低於30mg/L;CODCr的去除率可達到80%以上,出水CODCr低於120 mg/L,出水CODCr平均為32.88 mg/L,出水CODCr濃度在60mg/L以下的頻率為89.2%。
6 運行管理
傳統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系統運行過程中,由於進水水質的經常性變化,波動較大,為維持曝氣池穩定運行,隨著進水水質的變化及時調整運行參數是維持運行穩定的關鍵。通過長期的運行實踐和對水質分析結果的規律性研究,我們得到以下結論:
當出水BOD5、SS大於20mg/L或曝氣池活性污泥沉降比大於40%時,運行工段需要及時調整污泥迴流比,以維持活性污泥的正常性能。
出水CODCr與出水SS、BOD5具有趨勢相關性,而進行CODCr和SS的測量比較迅速,進行BOD5的測量有滯後性。當出水CODCr大於60mg/L時,適當調整污泥迴流比、增加曝氣池活性污泥濃度,保持有機物去除效果,維持穩定運行。
7 總結
傳統活性污泥法是一種低成本高效能的污水處理方式,能夠高效去除有機物,停留時間長的活性污泥法還具有硝化功能,但傳統活性污泥法在運行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脹,低活性污泥濃度運行時抗沖擊負荷能力差。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將傳統活性污泥法改造成A/O法或運用氧化溝進行污水處理,運行更穩定,增強了抗沖擊負荷和抗污泥膨脹的能力,也容易實現自動化管理。
• 聯系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濱河大道2號大院610房
• 郵政編碼:518031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南山污水處理廠
南山污水處理廠隸屬於市排水管理處,位於南頭半鳥月亮灣畔,是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深圳市給排水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建設,南昌有色冶金設計研究設計院設計,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單位施工;於1988年3月動工,1989年11月竣工投產,一期工程規模5萬,投資4500萬元,其服務范圍為南頭、南油以及蛇口的部分地區,服務人口為8.5萬人;二期工程於1989年12月動工,1997年6月25日海洋放流管及廠區污泥部分建成並投入使用。全部工程完工後服務人口為121.68萬,污水處理為73.6萬m3/d;佔地面積15.416公頃。
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是將福田區皇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通過截流管(渠)系統輸送到南山污水處理廠,經一級處理後,再用水泵加壓送至媽灣,通過工作井進入海洋放流管,經擴散器均勻地將污水排入珠江口深海,利用海水巨大的稀釋自凈能力來滿足環保要求。此工程包括從皇崗路到排海口的截污主管(渠),長32.04km,濱河、新洲、鳳塘、後海、前海、登良等六座污水提出升泵站;南山污水處理廠一座;海洋放流管一根,長1609m。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設計服務人口為121.68萬人(其中常、暫住人口101.4萬,流動人口20.28萬).污水總排放量為73.6m3/日(排放定額按常、暫住人口650升/人.日,流動人口360/升.日,另加媽灣附近開發區0.4m3/日。
南山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
污水經總提升泵房格柵截污,並由潛水泵提升經細格柵進入曝氣沉砂池,污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月亮灣大道16號
電話:0755-26489894
7.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介紹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共二十九條內容,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內廠的監督管理,充容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該省實際情況而制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8. 請問《國家綜合污水排放標准》(GB8878-2001)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標准》二級標准,具體數值是多少
廣東:pH:6-9,
SS:30-250(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石油類:5-10 (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國家:pH:6-9,
SS:30-800(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石油類:5-10 (依據不同行業,項目建設年限)
建議下載標准根據不同行業來確認數值
9.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第一時段、第二時段指的是什麼
2002年1月1日前建設的項抄目,執行第一襲時段標准
2002年1月1日後建設的項目,執行第二時段標准
標准第5頁:
4.2.2.1
a) 2002年1月1日前建設的項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執行第一時段標准值,即同時執行表1、表2、表3規定的限值。
b) 2002年1月1日起建設的項目,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執行第二時段標准值,即同時執行表1、表4、表5規定的限值。
10. 現行的國家的和廣東省工廠企業污水排放標准和大氣污染排放標准
<<工廠企業污水排放標准 >>有 效 性:現行
發布日期:1993-07-17
實施日期:1994-01-0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城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污泥的標准值及檢測、排放與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各地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地方可根據本標准並結合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如因特殊情況,需寬余本標准時,應報請標准主管部門批准。
2、引用標准
GJ1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4284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准
GB3097海水水質標准
GJ26城市污水水質檢驗方法標准
GJ31城鎮污水處理廠附屬建築和附屬設備設計標准
3、引用標准
3.1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水質,其值不得超過GJ18標準的規定。
3.2城市污水處理廠,按處理工藝與處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級處理和二級處理。
3.2經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水質排放標准,應符合表1的規定。
城市污水處理廠水質排放標准(mg/L)表1
序號
一級處理
二級處理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處理效率%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PH值
6.5~8.5
6.5~8.5
2
懸浮物
<120
不低於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於30
<30
4
化學需氧量(重鉻酸鉀法)
<250
不低於30
<120
5
色度(稀釋倍數)
-
-
<80
6
油 類
-
-
<60
7
揮發酚
-
-
<1
8
氰化物
-
-
<0.5
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 胺
-
-
<3
12
銅
-
-
<3
13
鋅
-
-
<1
14
總 汞
-
-
<15
15
總 鉛
-
-
<0.05
16
總 鉻
-
-
<1
17
六價鉻
-
-
<1.5
18
總 鎳
-
-
<1
19
總 鎘
-
-
<0.1
20
總 砷
-
-
<0.5
<<大氣污染排放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促進水泥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制訂本標准。
本標准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新建生產線:自2005年1月1日起; ——現有生產線: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標准與GB 4915-1996《水泥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標准適用范圍擴大至水泥工業生產全過程:不僅包括水泥製造(含粉磨站),還包括礦山開采和現場破碎。礦山開采和現場破碎按標准規定的時間不再執行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標准名稱相應修改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增加規定了水泥製品生產的顆粒物排放要求; ——統一回轉窯、立窯的排放限值; ——不再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規定排放限值; ——對現有生產線,不再按不同建立時間規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統一現有生產線標准,並設置達標過渡期;進一步加嚴新建生產線的排放標准; ——增加對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的排放要求; ——增加了環保相關管理規定,修訂了同步運轉率和排氣筒高度的有關規定; ——增加了水泥窯及其它熱力設備排氣筒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的規定; ——增加了標准實施的有關規定。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准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准所替代的歷次版本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標准委託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標准研究所、中國建材集團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中國材料工業科工集團公司。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5年1月1日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水泥工業各生產設備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以及環保相關管理規定等。本標准也規定了水泥製品生產的顆粒物排放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對現有水泥工業企業及水泥製品生產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對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礦山、水泥製造和水泥製品生產線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後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18484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定電位電解法 HJ/T 67 大氣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 77 多氯代二苯並二惡英和多氯代二苯並呋喃的測定 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毛細管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標准狀態 指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簡稱「標態」。本標准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准狀態下干煙氣中的數值。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指處理設施後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或指無處理設施排氣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時濃度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單位產品排放量 指各設備生產每噸產品所排放的有害物重量,單位kg/t產品。產品產量按污染物監測時段的設備實際小時產出量計算,如水泥窯、熟料冷卻機以熟料產出量計算,生料磨以生料產出量計算,水泥磨以水泥產出量計算,煤磨以產生的煤粉計算,烘乾機、烘乾磨以產生的干物料計算。對於窯磨一體機,在窯磨聯合運轉時,以磨機產生的物料量計算,在水泥窯單獨運轉時,以水泥窯產出的熟料量計算。
無組織排放 指大氣污染物不經過排氣筒的無規則排放,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物料堆放、開放式輸送揚塵和管道、設備的含塵氣體泄漏等。 低矮排氣筒的排放屬有組織排放,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造成與無組織排放相同的後果,因此在執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指標時,由低矮排氣筒造成的監控點污染物濃度增加不予扣除。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 指監控點的污染物濃度在任何1小時的平均值不得超過的限值。
排氣筒高度 指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築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計的高度。
水泥窯 指水泥熟料煅燒設備,通常包括回轉窯和立窯兩大類。
窯磨一體機(In-line kiln/raw mill) 指把水泥窯廢氣引入物料粉磨系統,利用廢氣余熱烘乾物料,窯和磨排出的廢氣同用一台除塵設備進行處理的窯磨聯合運行的系統。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和冷卻機 烘乾機指各種型式物料烘乾設備;烘乾磨指物料烘乾兼粉磨設備;煤磨指各種型式煤粉制備設備;冷卻機指各種類型(筒式、篦式等)冷卻熟料設備。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和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破碎機指各種破碎塊粒狀物料設備;磨機指各種物料粉磨設備系統(不包括烘乾磨和煤磨);包裝機指各種型式包裝水泥設備(包括水泥散裝倉);其它通風生產設備指除上述主要生產設備以外的需要通風的生產設備,其中包括物料輸送設備、料倉和各種類型貯庫等。
水泥製品生產 指預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預製件的生產,不包括水泥用於現場攪拌的過程。
現有生產線、新建生產線 現有生產線是指本標准實施之日(2005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報告書已通過審批的水泥礦山、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產線。 新建生產線是指本標准實施之日(2005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報告書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水泥礦山、水泥製造、水泥製品生產線。 排放限值 生產設備排氣筒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2006年7月1日前,現有水泥廠(含粉磨站)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仍執行GB4915-1996;現有水泥礦山和水泥製品廠仍執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現有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1規定的限值。 自2010年1月1日起,現有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2規定的限值。 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生產線各生產設備(設施)排氣筒中的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不得超過表2規定的限值。
生產過程 生產設備 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計) 氟化物 (以總氟計)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礦山開采 破碎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 - - - - - - 水泥製造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100 0.30 400 1.20 800 2.40 10 0.03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及冷卻機 100 0.30 - - - - - -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0.04 - - - - - - 水泥製品生產 水泥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50 - - - - - - - 註:*指煙氣中O2含量10%狀態下的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
生產過程 生產設備 顆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計) 氟化物 (以總氟計)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排放濃度 mg/m3 單位產品排放量 kg/t 礦山開采 破碎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 - - - - - - 水泥製造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烘乾機、烘乾磨、煤磨及冷卻機 50 0.15 - - - - - -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0.024 - - - - - - 水泥製品生產 水泥倉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30 - - - - - - - 註:*指煙氣中O2含量10%狀態下的排放濃度及單位產品排放量。 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時,排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依照水泥窯建設時間,分別執行表1或表2規定的排放限值;其它污染物執行GB 18484《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准》規定的排放限值,但二惡英排放濃度最高不得超過0.1 ng TEQ/m3。 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限值 現有水泥廠(含粉磨站)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在2006年7月1日前仍執行GB 4915-1996;現有水泥製品廠仍執行GB 16297-1996。 自2006年7月1日起現有生產線,自2005年1 月1日起新建生產線,作業場所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不得超過表3規定的限值。
作業場所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監控點 濃度限值*1,mg/m3 水泥廠(含粉磨站) 水泥製品廠 廠界外20m處 1.0(扣除參考值*2) 註:*1 指監控點處的總懸浮顆粒物(TSP)一小時濃度值。 *2 參考值含義見第6.2.1條。 其它管理規定 1.1 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 水泥礦山、水泥製造和水泥製品生產過程,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 新建生產線的物料處理、輸送、裝卸、貯存過程應當封閉,對塊石、粘濕物料、漿料以及車船裝、卸料過程也可採取其它有效抑塵措施。 現有生產線對乾粉料的處理、輸送、裝卸、貯存應當封閉;露天儲料場應當採取防起塵、防雨水沖刷流失的措施;車船裝、卸料時,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 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除塵裝置應與其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應分別計量生產工藝設備和除塵裝置的年累計運轉時間,以除塵裝置年運轉時間與生產工藝設備的年運轉時間之比,考核同步運轉率。 新建水泥窯應保證在生產工藝波動情況下除塵裝置仍能正常運轉,禁止非正常排放。現有水泥窯採用的除塵裝置,其相對於水泥窯通風機的年同步運轉率不得小於99%。 因除塵裝置故障造成事故排放,應採取應急措施使主機設備停止運轉,待除塵裝置檢修完畢後共同投入使用。 排氣筒高度要求 除提升輸送、儲庫下小倉的除塵設施外,生產設備排氣筒(含車間排氣筒)一律不得低於15m。 以下生產設備排氣筒高度還應符合表4中的規定。
生產設備名稱 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 烘乾機、烘乾磨 煤磨及冷卻機 破碎機、磨機、包裝機及其它通風生產設備 單線(機)生產能力,t/d ≤240 >240 ~700 >700 ~1200 >1200 ≤500 >500 ~1000 >1000 高於本體建築物3m以上 最低允許高度,m 30 45* 60 80 20 25 30 註:*現有立窯排氣筒仍按35m要求。
若現有水泥生產線生產設備排氣筒達不到表4規定的高度,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應加嚴控制。排放限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C——實際允許排放濃度,mg/Nm3; C0——表1或表2規定的允許排放濃度,mg/Nm3; h——實際排氣筒高度,m; h0——表4規定的排氣筒高度,m。 1.2 其它規定 不得採用、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禁止在環境空氣質量一類功能區內開采礦山、生產水泥及其製品。 水泥窯不得用於焚燒重金屬類危險廢物。 水泥窯焚燒醫療廢物應遵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的要求。 利用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其水泥窯或窯磨一體機的煙氣處理應採用高效布袋除塵器。 監測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 生產設備排氣筒應設置永久采樣孔並符合GB/T 16157規定的采樣條件。 排氣筒中顆粒物或氣態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應按GB/T 16157執行。 對於日常監督性監測,采樣期間的工況應與當時正常工況相同。排污單位人員和實施監測人員不得任意改變當時的運行工況。以任何連續1小時的采樣獲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採集3個以上樣品,計算平均值。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的工況要求和采樣時間頻次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辦法和規范執行。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分析方法見表5。
序號 分析項目 手動分析方法 自動分析方法 1 顆粒物 GB/T 16157 重量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2 二氧化硫 HJ/T 56 碘量法 HJ/T 57 定電位電解法 3 氮氧化物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4 氟化物 HJ/T 67 離子選擇電極法 - 5 二惡英 HJ/T 77 色譜-質譜聯用法 - 新、改、擴建水泥生產線,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排氣筒(窯尾)應當安裝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連續監測裝置;冷卻機排氣筒(窯頭)應當安裝煙氣顆粒物連續監測裝置;對現有水泥生產線,應按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安裝連續監測裝置。 連續監測裝置需滿足HJ/T 76《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的要求。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後,在有效期內其監測數據為有效數據。以小時平均值作為連續監測達標考核的依據。 廠界外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的監測 在廠界外20m處(無明顯廠界,以車間外20m處)上風方與下風方同時布點采樣,將上風方的監測數據作為參考值。 監測按HJ/T 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的規定執行。 顆粒物分析方法採用GB/T 15432《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標准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環境管理要求,考慮水泥工業結構調整和企業達標情況,制定現有水泥生產線煙氣連續監測裝置的安裝計劃並予以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可根據本地環境管理的需求,提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提前實施表1或表2規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