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08年4月出版的印染廢水排放標准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 1992 ) 是現行的標准。對排放廢水有嚴格的指標限定,如果需要請提供一個郵箱。
國家發改委組織於2008年2月4日發布了「印染行業准入條件」(發改委2008年第14號公告)已經於2008年3月1日起實施。在2010年已對該准入條件進行了修訂。
《印染行業准入條件》2008年2月4日
為了規范印染行業建設,促進結構調整、保護環境,減少污染,實現印染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產業政策,制定印染行業准入條件。
一、生產企業布局
(一)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和市場需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科學規劃印染行業發展,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生態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二)在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主要河流兩岸邊界外規定范圍內不得新建印染項目;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印染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缺水或水質較差地區要嚴格控制印染項目建設。水源相對充足地區建設印染項目,地方政府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建設,實行集中供熱和污染物的集中處理。
二、工藝與裝備要求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採用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設備參數應實現在線檢測和自動控制,禁止採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限制採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新建或改擴建印染生產線總體水平應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棉、化纖及混紡機織物印染項目設計建設應執行《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優先選用高效、節能、低耗的連續式處理設備和工藝;連續式水洗裝置要求密封性好,並配有逆流、高效漂洗及熱能回收裝置;間歇式染色設備浴比應能滿足1:8以下(絲、毛染色1:10以下)的工藝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設備要具有溫度、濕度等主要工藝參數在線測控裝置,具有廢氣凈化和余熱回收裝置,箱體外層具有很好的保溫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棉、麻、化纖、絲綢機織物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0萬米/年;毛機織物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萬米/年;針織或紗線印染設計年生產能力應≥2000噸/年。
三、質量與管理
(一)印染企業應開發生產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紡織產品,要建立良好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產品質量要符合國家或行業標准要求,產品綜合成品率達到95%以上。
(二)印染企業應實行三級能源、用水計量管理,設置專門機構或人員對能源、取水、排污情況進行監督,並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數據統計系統。
四、資源消耗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按照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應達到表1規定。
表1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印染加工過程綜合能耗及新鮮水取水量
分類綜合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棉、麻、化纖及混紡機織物≦38公斤標煤/百米≦2噸水/百米絲綢機織物≦30公斤標煤/百米≦2噸水/百米針織物及紗線≦1.2噸標煤/噸≦120噸水/噸
注1:機織物百米基準值為布幅寬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的合格產品,當機織產品布幅寬度或布重不同時,可按相關標准進行換算(以下同)。
2:毛織物能耗、取水定額另行制定(以下同)。
(二)現有印染企業應加快技術改造,印染單位產品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應達到表2規定要求。
表2 現有印染企業印染加工過程綜合能耗和新鮮水取水量
分類綜合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棉、麻、化纖及混紡機織物≦54公斤標煤/百米≦3噸水/百米絲綢機織物 ≦35公斤標煤/百米 ≦2.6噸水/百米針織物及紗線≦1.6噸標煤/噸≦150噸水/噸
五、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環保設施要按照《紡織工業企業環保設計規范》(GB50425-2007)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所在地區有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或允許排放到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企業,需配置適當的處理設施或預留足夠的處理場地,排放污染物指標達到集中處理廠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規定的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體的印染企業,必須配置完善的處理設施,對污水及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治理,污水處理及運行應實行自動化控制和在線監測。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並達到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准。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要按照環境友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選擇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漿料的坯布;使用生態環保型、高吸盡率染化料和助劑;建設冷卻水、冷凝水及廢水回收裝置;以棉型產品為主有絲光工藝的項目,應配置鹼回收裝置。做到廢水清濁分流、分質回用,廢水回用率要求達到30%以上。
(三)印染企業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鼓勵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和能源審計,改進生產技術和裝備,從生產的源頭控制污染物產生量,降低生產和末端治理成本。
六、安全生產與社會責任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按照《紡織工業企業安全設計標准》的要求,建設安全生產設施,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
(二)印染企業應按照《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會責任。鼓勵企業進行環境質量體系認證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七、監督管理
(一)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在省級及以上投資管理部門備案,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本准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印染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得備案;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審批手續;環保部門不得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建設開工手續;安全監管部門不得辦理安全許可;融資部門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以上投資、建設、土地、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政部門和行業專家組成聯合核查組按照準入條件及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經檢查未達到准入條件的項目,投資管理部門應責令企業限期完善有關建設內容。達到准入條件並符合項目建設要求後,企業應按照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或《城市排水許可證》等相關許可後,方可進行生產銷售。
(三)各級紡織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印染企業執行准入條件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現有企業按照準入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盡早達到准入條件要求。
(四)中國紡織工業協會及各地紡織行業協會要宣傳國家產業政策,加強行業指導和行業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八、附則
(一)本准入條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台灣、香港、澳門特殊地區除外)各類所有制的印染企業,具有印染能力的毛紡織、麻紡織、絲稠、色織、針織等企業。
(二)本准入條件採用的標准或數據如有修訂,從其規定。
(三)本准入條件自2008年3 月 1日起實行,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⑵ 印染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是什麼關系
印染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一項防治的具體執行標准與大綱,具有法律約束效力。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是實行細節,包括規劃/設備/運行/檢驗等等的技術標准數據及要求。
⑶ 工業廢水排放標准gb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專車間處理設施排屬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3 其他規定
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⑷ 印染廠如何解決環境污染
紡織印染行業一直是我國的污染大戶,每年所產生的廢水和廢氣量都很大,廢氣處理設備廠家,所產生的廢氣的主要成分有:大量的煙塵、有機化合物和油等成分。
林森建議採用前置生物酶噴淋洗滌塔預處理,後段加裝光催化氧化過濾系統,能有效地除塵除異味並清除臭味。這樣全面整合各種廢氣處理先進技術,徹底改變了以往印染廠、印染車間單純採用活性炭等比較單一的廢氣處理做法,除味和凈化廢氣針對性更強。
具體工藝流程是:廢氣經管道收集後進入洗滌塔,其主要作用是除去粉塵與大的漆物顆粒,同時有一定的物理溶解和掩蓋作用。噴淋塔中的循環水與循環水池相通,可定期清除池中浮到水面的漆物。
廢氣經噴淋洗滌塔處理後再進入光氫離子塔,光氫離子塔內部結構為光氫離子催化氧化裝置。光氫離子催化氧化裝置能產生大量的活性基團,漆物等與其中的活性自由基團發生化學反應,被分解為無害氣體與水。
該廢氣處理方案不僅處理效率高,能有效去除污染物,各處理後即可達標排放,廢氣處理設備風阻小,運行維護費用低,是很合理的廢氣處理方案。
⑸ 如何查找毛紡織污整廢水處理相關標准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4287 1992 ) 現行標准排放廢水嚴格指標限定需要請提供郵箱
家發改委組織於20082月4發布印染行業准入條件(發改委2008第14號公告)已經於20083月1起實施2011已該准入條件進行修訂
《印染行業准入條件》20082月4
規范印染行業建設促進結構調整、保護環境減少污染實現印染行業持續發展根據家關律產業政策制定印染行業准入條件
、產企業布局
()根據資源、能源狀況市場需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科規劃印染行業發展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必須符合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符合本區態環境規劃土利用總體規劃要求
(二)務院、家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規定風景名勝區、自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主要河流兩岸邊界外規定范圍內新建印染項目;已述區域內投產運營印染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通搬遷、轉產等式逐步退
(三)缺水或水質較差區要嚴格控制印染項目建設水源相充足區建設印染項目政府要科規劃、合理布局相集建設實行集供熱污染物集處理
二、工藝與裝備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採用先進工藝技術採用節能環保設備主要設備參數應實現線檢測自控制禁止採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落產工藝設備限制採用使用限超5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新建或改擴建印染產線總體水平應接近或達際先進水平[棉、化纖及混紡機織物印染項目設計建設應執行《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07)]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優先選用高效、節能、低耗連續式處理設備工藝;連續式水洗裝置要求密封性並配逆流、高效漂洗及熱能收裝置;間歇式染色設備浴比應能滿足1:8(絲、毛染色1:10)工藝要求;定型(拉幅烘燥)設備要具溫度、濕度等主要工藝參數線測控裝置具廢氣凈化余熱收裝置箱體外層具保溫性能
(三)新建印染企業應具定經濟規模棉、麻、化纖、絲綢機織物印染設計產能力應≥2000萬米/;毛機織物印染設計產能力應≥200萬米/;針織或紗線印染設計產能力應≥2000噸/
三、質量與管理
()印染企業應發產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紡織產品要建立良產品質量保障體系產品質量要符合家或行業標准要求產品綜合品率達95%
(二)印染企業應實行三級能源、用水計量管理設置專門機構或員能源、取水、排污情況進行監督並建立管理考核制度數據統計系統
四、資源消耗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按照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單位產品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應達表1規定
表1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印染加工程綜合能耗及新鮮水取水量
類綜合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棉、麻、化纖及混紡機織物≦38公斤標煤/百米≦2噸水/百米絲綢機織物≦30公斤標煤/百米≦2噸水/百米針織物及紗線≦1.2噸標煤/噸≦120噸水/噸
注1:機織物百米基準值布幅寬度106cm、布重12.00kg/100m 合格產品機織產品布幅寬度或布重同按相關標准進行換算(同)
2:毛織物能耗、取水定額另行制定(同)
(二)現印染企業應加快技術改造印染單位產品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應達表2規定要求
表2 現印染企業印染加工程綜合能耗新鮮水取水量
類綜合能耗新鮮水取水量棉、麻、化纖及混紡機織物≦54公斤標煤/百米≦3噸水/百米絲綢機織物 ≦35公斤標煤/百米 ≦2.6噸水/百米針織物及紗線≦1.6噸標煤/噸≦150噸水/噸
五、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環保設施要按照《紡織工業企業環保設計規范》(GB50425-2007)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設計、同施工、同投產三同制度所區集污水處理設施或允許排放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企業需配置適處理設施或預留足夠處理場排放污染物指標達集處理廠或《污水排入城市水道水質標准》規定要求;污染物直接排放水體印染企業必須配置完善處理設施污水及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治理污水處理及運行應實行自化控制線監測污染物排放必須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並達家環保部門規定排放標准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要按照環境友資源綜合利用原則選擇物降解(或易收)漿料坯布;使用態環保型、高吸盡率染化料助劑;建設冷卻水、冷凝水及廢水收裝置;棉型產品主絲光工藝項目應配置鹼收裝置做廢水清濁流、質用廢水用率要求達30%
(三)印染企業要力推行清潔產鼓勵企業進行清潔產審核評估能源審計改進產技術裝備產源控制污染物產量降低產末端治理本
六、安全產與社責任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按照《紡織工業企業安全設計標准》要求建設安全產設施並建立、健全安全產責任制遵守安全產各項規定
(二)印染企業應按照《紡織企業社責任管理體系》(CSC9000-T)要求履行社責任鼓勵企業進行環境質量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七、監督管理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應省級及投資管理部門備案,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本准入條件符合準入條件印染項目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土管理部門辦理土審批手續;環保部門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建設部門辦理建設工手續;安全監管部門辦理安全許;融資部門提供任何形式授信支持
(二)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及投資、建設、土、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政部門行業專家組聯合核查組按照準入條件及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經檢查未達准入條件項目投資管理部門應責令企業限期完善關建設內容達准入條件並符合項目建設要求企業應按照規定辦理《安全產許證》、《排污許證》或《城市排水許證》等相關許進行產銷售
(三)各級紡織行業管理部門應加強印染企業執行准入條件情況監督檢查督促現企業按照準入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結構調整盡早達准入條件要求
(四)紡織工業協及各紡織行業協要宣傳家產業政策加強行業指導行業自律協助政府關部門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八、附則
()本准入條件適用於華民共境內(台灣、香港、澳門特殊區除外)各類所制印染企業具印染能力毛紡織、麻紡織、絲稠、色織、針織等企業
(二)本准入條件採用標准或數據修訂其規定
(三)本准入條件自20083 月 1起實行由家發展改革委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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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造紙工業廢水的排放標準是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裡面含有多重有毒物質,不只是污染環境,對人類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工業廢水的排放一定要達到排放標准才可以,否則就會危及人類的健康。那麼工業廢水的排放需要遵循哪些標准呢?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GB/T 21814-2008 工業廢水的試驗方法 魚類急性毒性試驗
GB/T 32327-2015 工業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導則
YS/T 740-2010 氧化鋁工業廢水苛性鹼度測定方法
DB43/350-2007 工業廢水中銻灝鋤融標准
DB43/ 968-2014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6/ 1149-2019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44/ 1889-2017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4/T 2499-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揮發性脂肪酸的測定 酸化蒸餾滴定法
DB34/T 2500-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活性污泥性能指標的測定
DB32/ 3431-2018 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T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HJ 2019-2012 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0-2013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6-2013 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4-2014 發酵類制葯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5-2014 石油煉制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1-2016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4-2018 磷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471-2020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5-2010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T/CNS 8-2018 電子束處理印染和造紙工業廢水技術規范
⑺ 污水處理設計需要查閱那些規范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CJ3025-1993)
1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GB/T18919-2002)
1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處理技術
現代污水處理技術,按處理程度劃分,可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一般根據水質狀況和處理後的水的去向來確定污水處理程度。
一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懸浮狀態的固體污染物質,物理處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級處理的要求。經過一級處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達不到排放標准。一級處理屬於二級處理的預處理。
二級處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污染物質(BOD,COD物質),去除率可達90%以上,使有機污染物達到排放標准,懸浮物去除率達95%出水效果好。
三級處理
進一步處理難降解的有機物、氮和磷等能夠導致水體富營養化的可溶性無機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等。
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柵的原污水經過污水提升泵提升後,經過格柵或者篩率器,之後進入沉砂池,經過砂水分離的污水進入初次沉澱池,以上為一級處理(即物理處理),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氧化溝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生物轉盤、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澱池,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混凝沉澱法,砂濾法,活性炭吸附法,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
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迴流至初次沉澱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之後進入污泥消化池,經過脫水和乾燥設備後,污泥被最後利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污水處理
⑻ 污水處理池設計方案有什麼規范和依據
太多了。
一、環境手冊類有:
1.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城鎮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3年。
2.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6冊)-工業排水》(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3.上海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9冊)-專用機械》(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0年。
4.中國市政工程西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1冊)-常用設備》(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2年。
5.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主編:《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12冊)-器材與裝置》(第二版)。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1年。
6.北京水環境技術與設備研究中心等主編:《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廢水卷)》。化學工業出版社,2000年。
7.張自傑主編:《環境工程手冊—水污染防治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二、基本環境標准與規范類
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質量標准》(GB/T14848–1993)
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4.《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6.《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 3544-2008)
7.《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471-2009)
8.《污水海洋處置工程污染控制標准》(GB18486–2001)
9.《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596–2001)
10.《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范》(GB50335–2002)
11.《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
12.《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1994)
三、其它供參考的規范和標准:
1.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523-2008)
2. 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9-2008)
3. 發酵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3-2008)
4. 化學合成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4-2008)
5. 提取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5-2008)
6.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1-2008)
7. 中葯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6-2008)
8. 混裝制劑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8-2008)
9. 生物工程類制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7-2008)
10. 澱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1-2010)
11. 酵母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2-2010)
12. 油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3-2010)
13. 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准 (CJ3025-1993)
14.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1999)
1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類(GB/T18919-2002)
1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
17.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
18.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
1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2007)
20.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1993)
2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混合填埋泥質(CJ/T 249-2007)
2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單獨焚燒用泥質(CJ/T290-2008)
23.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O-2008)
24. 合成革與人造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1902-2008)
25. 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5-2010)
26. 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4-2010)
27. 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6-2010)
28. 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8-2010)
29. 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25467-2010)
30. 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8O-2010)
31. 氧化溝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8-2010)
32. 膜分離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9-2010)
33.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7-2010)
34. 厭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6-2010)
35.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575-2010)
36.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37. 製革及毛皮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3-2010)
38. 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4-2010)
39. 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5-2010)
40. 污水混凝與絮凝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6-2010)
41. 污水氣浮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7-2010)
42. 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010)
⑼ 工地污水排放要求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裡面含有多重有毒物質,不只是污染環境,對人類的健康也有很大的危害。因此,工業廢水的排放一定要達到排放標准才可以,否則就會危及人類的健康。
GB/T 21814-2008 工業廢水的試驗方法 魚類急性毒性試驗
GB/T 32327-2015 工業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導則
YS/T 740-2010 氧化鋁工業廢水苛性鹼度測定方法
DB43/350-2007 工業廢水中銻灝鋤融標准
DB43/ 968-2014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6/ 1149-2019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44/ 1889-2017 工業廢水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4/T 2499-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揮發性脂肪酸的測定 酸化蒸餾滴定法
DB34/T 2500-2015 白酒工業廢水中活性污泥性能指標的測定
DB32/ 3431-2018 鋼鐵工業廢水中鉈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DB32/T 3432-2018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准
HJ 2019-2012 鋼鐵工業廢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0-2013 味精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36-2013 染料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4-2014 發酵類制葯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45-2014 石油煉制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1-2016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廢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2054-2018 磷肥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471-2020 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HJ 575-2010 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
T/CNS 8-2018 電子束處理印染和造紙工業廢水技術規范
⑽ 印染廢水的處理方案如何設計
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印染廢水處理方案設計
1 工程概況
PU革是近幾年迅速發展的一種產品,它種類繁多,物美價廉,廣泛應用於汽車、鞋革、箱包、沙發、裝飾及服裝生產工業,是皮革的優良代用品,而革基布則是PU革的基礎材料,市場需求量極大,某縣縣現有織布廠20多家,織布機1500多台,年產革基布9000萬米,以往某縣縣各織布廠生產的革基坯布未經漂染加工直接銷往外地,產品附加值較低。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在某縣縣埔頭工業區建設年產PU革基布3000萬米這一項目,可成為某縣縣當地的漂染基地,既可增加某縣縣稅費收入,又可解決部分剩餘勞動力。
紡織印染行業是工業廢水排放大戶,據估算,全國每天排放的廢水量約(3-4)×106m3,且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成分復雜,色度深,pH變化大,水質水量變化大,屬較難處理工業廢水。據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該項目的建成排放廢水量800噸/日。
根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和《環境保護法》之規定,環保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受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委託,我們提出了該項目的廢水處理方案,按本方案進行建設後,可確保廢水的達標排放,能極大地減輕該項目外排廢水對某縣的不利影響。
2 方案設計依據
2.1 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提供的水質參數
2.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
2.3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
2.4 《建築給排水設計規范》GBJ15-87
2.5 《福建省環境保護條例》
2.6 其它同類企業廢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數據
3 方案設計原則
3.1 可行性原則。在工程設計中,在確保工藝可行的同時,兼顧經濟上許可的能力(總投資費用省、運行費用低等),考慮工藝上的可行性與經濟上的可行性協調統一。
3.2 可靠性原則。通過對印染行業目前廢水處理情況的調研,結合多年從事廢水處理的經驗,同時借鑒目前印染廢水處理的成功個例,並與當前先進的廢水處理設備相融合,制定合理、成熟、可靠的廢水處理工藝,確保廢水處理系統能長期、穩定、可靠地運行。
3.3 先進性原則,採用當前廢水處理的先進工藝和設備。
3.4 操作管理方便,技術簡單實用,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實現科學現代化的管理。
3.5 避免二次污染,在治理廢水的同時,避免污泥和噪音產生二次污染。
4 廢水的水質水量
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採用的原料為純棉或滌棉坯布,染料有直接和分散染料,助劑有燒鹼、碳酸鈉、雙氧水、表面活性劑、工業食鹽、起毛劑等。
廢水為連續排放,但水量、水質變化大,無固定規律,根據福建省某某印染有限公司提供並結合同類型企業的資料,其廢水水質參數如下:
廢水量 800噸/天
CODcr 1767mg/l
BOD5 868mg/l
SS 121mg/l
pH 9~12
NH3-N 15.1mg/l
S2- 2.3mg/l
色度 1000倍
5 廢水處理後排放標准
根據《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中之規定:
CODcr 100mg/l
BOD5 25mg/l
色度 40倍(稀釋倍數)
pH 6~9
SS 70mg/l
氨氮 15mg/l
硫化物 1.0mg/l
六價鉻 0.5mg/l
銅 0.5mg/l
苯胺類 1.0mg/l
二氧化氯 0.5mg/l
最高允許排水量 2.5m3/百米布(幅寬 914mm)
6 廢水處理工藝
6.1 紡織染整行業廢水的特點
紡織染整行業的廢水主要來自退漿、煮煉、漂白、染色和整理工段,各工段廢水特點如下:
6.1.1 退漿廢水
退漿是利用化學葯劑去除紡織物上的雜質和漿料,便於下道工序的加工,此部分廢水所含雜質纖維較多。以往由於紡織廠用澱粉為原料,故廢水中BOD5濃度很高,是整個印染廢水中BOD5的主要來源,使廢水中B/C比較高,往往大於0.3,適宜生化,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印染廠所用漿料逐步被CAM/PVA所代替,從而使廢水中BOD5下降,CODcr升高,廢水的可生化性降低。
6.1.2 煮煉
煮煉工序是為了去除織物所含蠟質、果膠、油劑和機油等雜質,使用的化學葯劑以燒鹼和表面活性劑為主,此部分廢水量大,鹼性強,CODcr、BOD5高,是印染廢水中主要的有機污染源。
6.1.3 漂白廢水
漂白主要是利用氧原子氧化織物中的著色基團,達到織物增白的目的,漂白廢水中一般有機物含量較低,使用的漂白劑多為雙氧水。
6.1.4 染色廢水
染色工藝是本項目的支柱工藝,在此過程中,使用直接、分散等染料和各種助劑,從而使染色工藝成為復雜工藝,也使染色廢水水質呈現出復雜多樣性。一般而言,染色廢水鹼性強,色澤深,對人體器官刺激大,BOD5、CODcr濃度高,廢水中所含各種染料、表面活性劑和各種助劑是印染廢水中最大的有機物污染源。
6.2 目前印染廢水處理現狀
印染廢水的處理以生化法為主,並常與物理、化學法串聯,方能取得較好的效果,目前對印染廢水處理常見的處理方法有:
6.2.1 完全混合式活性污染法
此法工藝較成熟,在印染廢水治理中有一定的歷史,目前應用於紡織系統中大多數工廠。某市印染廠廢水治理即採用此法。此法主要設施有調節池、曝氣池和沉澱池等。
調節池主要用以調節各污染源排放廢水的水質水量,防止對曝氣池形成沖擊,避免細菌死亡。因此,廢水在調節池停留時間越長越好,但也要考慮建造費用,故一般根據企業的生產周期和佔地條件來設計調節池。
曝氣池主要作用是對泥水混合液充氧,保證活性污泥在分解有機物時所需的氧量,同時使活性污泥和廢水充分混合。一般對曝氣池的技術要求是污泥負荷常為0.3-0.4kgBOD5/kg.MLSS.d曝氣時間約為4-6小時,污泥濃度一般在3-4g/l,但隨著化纖織物的比例不斷增大和水處理技術的提高,這些技術要求有所改變。
沉澱池主要是使泥水分離,並在沉澱時進一步降解有機物,經過泥水分離後水直接排放,污泥一部分迴流進入曝氣池,一部分作剩餘污泥排放。
活性污泥法的特點是污水與生物污泥的接觸較均勻持久,池水濃度分布較均勻,水溫控制幅度較寬,在布水操作上也比較簡單,處理效率較高,一般BOD5去除率可達95%以上,CODcr去除率在60%左右。但該法管理較復雜,易發生污泥膨脹及上翻,且佔地面積較大。
6.2.2 接觸氧化法
接觸氧化法是近年來逐步廣泛應用的污水處理技術。上海紡織系統中針織和印染廠大多採用的是塔式濾池(接觸氧化法的一種)。塔式濾池的結構是塔加填料,塔的作用是充氧和安放填料,塔的高度是根據充氧要求和污水與填料上生物膜接觸時間來設計,一般需要2.5-4小時,容積負荷在2-3kgBOD5/m3,填料過去使用表面粗糙的固體物使生物膜能依附其上,隨著塑料工業的發展,目前採用了蜂窩填料和軟性填料作生物膜支撐物,取得較好效果。
塔式濾池特點是運行管理方便,處理時間短,佔地面積小,但有機物去除率相對低此,一般CODcr去除率在45-60%,BOD5去除率在70-90%,色度去除率在30-50%。
6.2.3 物理化學法
隨著織物中化纖成份增多和化學助劑漿料的使用,印染廢水中BOD5與CODcr比值發生了變化,廢水的可生化性變差,為達到較好的處理效果,紡織行業開始採用物理化學法(臭氧混凝沉澱和氣浮法等)處理印染廢水。物理化學法常用混凝劑有硫酸鋁、硫酸亞鐵、三氯化鐵、鹼式氯化鋁、高分子混凝劑等。一般物理化學法用於二級處理,也有些工廠如上海第二絲綢印染廠單用物理化學法處理印染廢水。實踐證明,混凝氣浮是一種較為合適的物化處理方法,因為印染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質如纖維素、漿料等,呈懸浮狀態和膠體狀態,且有些染料如分散、硫化、還原染料及塗料與混凝劑特別是鋁鹽混凝劑產生的絮凝物比重較小,適合採用氣浮法處理。
其它化學方法,如臭氧作為氧化劑脫色效果很好,但是耗電量大,處理成本高,不易推廣。同樣,電解法也存在耗電量大,鋼材用量大,且運轉管理較復雜的問題。
6. 2.4 A/O法
(1)有A1/O法,即缺氧/好氧生物脫氮工藝,是英文Anoxic/Oxic的縮寫,它的主要功能是去除有機物和脫氮,一般對BOD5和SS的總去除率為90-95%,總氮的去除率為70%以上。
(2)有A2/O法,即厭氧——好氧除磷工藝,是英文Anaerobic-Oxic的縮寫,其主要功能是去除有機物和除磷,一般對BOD5和SS和去除率為95%,磷的去除率為70%以上。
(3)A2/O法,即厭氧——缺氧——好氧生物脫氮除磷工藝,是英文Anaerobic-Anoxic-Oxic的縮寫,其功能是去除有機物和除磷脫氮。
6.2.4 其他方法
有A/B法、水解——好氧生物處理工藝等,是較新的處理工藝,也有應用於印染廢水處理,本文不再一一贅述。
6.3 本方案採用的印染廢水的處理工藝
6.3.1 工藝流程:
經綜合比較分析,並結合多年從事印染廢水處理的經驗,以經濟和可行為原則,決定採用如下處理工藝:
.3.2 工藝流程簡述
濃鹼性廢水先經過格柵處理後用於水膜除塵器除塵,經消煙除塵後,可降低PH值,使系統不必加酸調整PH,並可去除約30%的CODcr,使生化系統負荷降低,以節省運行費用,保證了生化處理的PH條件。除塵水沉澱後與其它生產廢水一並經粗細格柵去除較粗雜質後,進入調節池,在調節池內設置預曝氣系統,可均勻水質並防止雜質沉澱,還可以調蓄水量和在一定程度上脫除廢水中硫化物。調節池的水用泵提升至反應池,經加葯反應後靠重力流入豎流式沉澱池進行泥水分離。底部的污泥排至污泥濃縮池,豎流式沉澱池可去除部分有機物和大幅度降低硫化物和CODcr、色度,降低PH值並提高了B/C比值,為後續生化處理創造條件。
豎流式沉澱池上清液靠重力流入水解酸化池,同時調入營養料(P),降解大分子物質,進一步提高B/C,並降低CODcr。水解酸化池出水再靠重力流至A/O接觸氧化池。在A/O接觸氧化池中去除大部分溶解性有機物並進行反硝化脫氮,O池末端混合液迴流至A池起始端,其中A池佔1/3,O池佔2/3,迴流量為2倍處理水量。
A/O接觸氧化池出水靠重力流至氣浮系統,經加葯氣浮後,浮泥至污泥濃縮池,出水至排放池,當需要時在排放池內投加脫色劑,達標廢水就近排放。
剩餘活性污泥排入污泥脫水池,污泥脫水池上清液入調節池循環處理。脫水後的干污泥妥善處理(可摻入煤中送鍋爐焚燒),防止二次污染。
6.3.3 主要處理單元說明
(1)水解酸化
在缺氧條件下,廢水中的有機物完成厭氧反應的第一階段,將一些難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分解成易生物降解的小分子有機物,降低CODcr、BOD5、SS、S2-、色度,提高廢水可生化性,為後續生化處理創造良好條件。
(2)絮凝劑
廢水呈鹼性,含硫化物。常用的絮凝劑為PAC或PFS,助凝劑為PAM,但PAC投加量過多可能影響後續生化處理,因此本工藝選擇FM復合絮凝劑。FM對染色廢水的色度和CODcr的去除有顯著效果,而且具有脫硫的性能。該研究為上海市科委的攻關項目,已由上海市科委組織鑒定,並實際應用。FM絮凝劑價格低、來源方便,可現場復配。當然也可使用其它合適的絮凝劑,助凝劑為PAM。
(3)生化處理
生物接觸氧化是一種較新的生物膜法,是在池中安裝填料,填料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積,是一種生物載體,產生較大的活性污泥濃度,以提高接觸氧化池的容積負荷,提高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同時具有設備簡單,佔地小,維護方便,操作靈活,運行費用低等特點。已廣泛應用於化工、食品、制葯、印染等行業的廢水處理,效果顯著。被國家環保局推薦為最佳環保實用技術。
6.3.4廢水處理工藝特點
(1)濃鹼廢水經消煙除塵後,可降低PH值,使系統不必加酸調整PH,並可去除約30%的CODcr,使生化系統負荷降低,以節省經常費用,保證了生化處理的PH條件。
(2)加葯反應沉澱,主要目的是去除部分有機物和大幅度降低硫化物、降低色度和SS,提高了B/C比值,並適當降低了PH值(PH<10),為生化創造條件。
(3)水解酸化池採用填料形式,定時曝氣沖刷生物膜防止沉澱。每四小時開10分鍾,可使池內基本保持無氧狀態,又可達到換膜目的。
(4)A/O系統採用接觸氧化方式,可減少構築物,節省投資,耐沖擊,污泥量少,主要去除大部溶解性有機物和反硝化脫氮。
(5)最終加葯反應氣浮系統,可進一步去除不可降解有機物、色度等使處理水達標排放。
(6)排放池的設置主要為便於監測,在需要時還可投加脫色劑。
7 主要構築物、設備等投資概算(最終以擴初設計為准)
7.1 主要構築物設計參數
序號 名 稱 參數 材料 數量 備 注
1 集水井 10m3 磚混 1座
2 調節預曝池 450m3 磚混 1座 可依現場情況適當增減
3 沉澱池 80 m3 鋼砼 1座 可依現場情況適當增減
4 水解酸化池 450m3 鋼砼 1座
5 接觸氧化池 700m3 鋼砼 1座
6 混凝氣浮(含反應池) 40m3 磚混 1座
7 機泵間 40m2 磚混 1座
8 污泥干化池 30m2 磚混 3座 可依現場情況適當增減
9 污泥濃縮池 60 m3 磚混 1座
10 排放池 35 m3 磚混 1座
7.2 主要設備及投資
序號 名 稱 規格、型號 數 量 價格(萬元)
1 粗細格柵 非標 2台 0.2
2 污水泵 Q=40,H=10 1台 0.4
3 曝氣機 Q=10,H=5 3台 13.6
4 攪拌機 1台 1.8
5 填料 TB/TA2—TH1 800 m3 15
6 微孔曝氣 TK/R65 500 5.3
7 污水泵 Q=70,H=10 1台 0.3
8 加葯設備 非標(防腐) 0.8
9 部分加壓溶氣氣浮機 非標 6.8
10 自動控制櫃 非標 1台 0.85
11 曝氣系統 非標 3.2
12 預曝氣系統 非標 1.6
13 電纜線照明儀表 0.6
14 填料支架 1.3
15 管道閥門 2.7
16 安裝費(廠方安裝) 0
17 運輸費 0.8
18 小 計 55.25
7.3 其他費用
序號 名 稱 金 額
1 設計費 3.0
2 調試費(不含葯劑費用) 1.6
3 小 計 4.6
總計投資費用(不含土建及氣浮雨棚59.86萬元(總排水計量流量計未計在內),土建費用約為75萬元,詳細費用應在初設完成後最終確定。
8 廢水處理費用
8.1 操作管理人員工資:
廢水處理站24小時連續三班三運轉,操作人員每班1人,共計3人。按每月工資平均500元計3×12×500元/1658/365=0.03元/噸-水
8.2 葯劑費:混凝劑FM和助凝劑PAM組合使用,0.26元/噸-水。
8.3 電費:0.33元/噸-水。
8.4 處理每噸水總運行費用:
0.03+0.26+0.33=0.62元
經常運行費:0.62元/噸-水。
9.補充說明 因時間倉促,且未能進行現場調查,最終方案可能還需要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