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的具體內容
2.1 本標准規定了地下水的質量分類,地下水質量監測、評價方法和地下水質量保護。
2.2 本標准適用於一般地下水,不適用於地下熱水、礦水、鹽鹵水。 地下水質量分類
依據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人體健康基準值及地下水質量保護目標,並參照了生活飲用水、工業、農業用水水質最高要求,將地下水質量劃分為五類。
Ⅰ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於各種用途。
Ⅱ類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於各種用途。
Ⅲ類 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
Ⅳ類 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於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後可作生活飲用水。
Ⅴ類 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分類指標
項目序號 類別標准值項目 Ⅰ類 Ⅱ類 Ⅲ類 Ⅳ類 Ⅴ類
1 色(度) ≤5 ≤5 ≤15 ≤25 >25
2 嗅和味 無 無 無 無 有
3 渾濁度(度) ≤3 ≤3 ≤3 ≤10 >10
4 肉眼可見物 無 無 無 無 有
5 pH 6.5~8.5 5.5~6.58.5~9 <5.5,>9
6 總硬度(以CzCO3,計)(mg/L) ≤150 ≤300 ≤450 ≤550 >550
7 溶解性總固體(mg/L) ≤300 ≤500 ≤1000 ≤2000 >2000
8 硫酸鹽(mg/L) ≤50 ≤150 ≤250 ≤350 >350
9 氯化物(mg/L) ≤50 ≤150 ≤250 ≤350 >350
10 鐵(Fe)(mg/L) ≤0.1 ≤0.2 ≤0.3 ≤1.5 >1.5
11 錳(Mn)(mg/L) ≤0.05 ≤0.05 ≤0.1 ≤1.0 >1.0
12 銅(Cu)(mg/L) ≤0.01 ≤0.05 ≤1.0 ≤1.5 >1.5
13 鋅(Zn)(mg/L) ≤0.05 ≤0.5 ≤1.0 ≤5.0 >5.0
14 鉬(Mo)(mg/L) ≤0.001 ≤0.01 ≤0.1 ≤0.5 >0.5
15 鈷(Co)(mg/L) ≤0.005 ≤0.05 ≤0.05 ≤1.0 >1.0
16 揮發性酚類(以苯酚計)(mg/L) ≤0.001 ≤0.001 ≤0.002 ≤0.01 >0.01
17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 不得檢出 ≤0.1 ≤0.3 ≤0.3 >0.3
18 高錳酸鹽指數(mg/L) ≤1.0 ≤2.0 ≤3.0 ≤10 >10
19 硝酸鹽(以N計)(mg/L) ≤2.0 ≤5.0 ≤20 ≤30 >30
20 亞硝酸鹽(以N計)(mg/L) ≤0.001 ≤0.01 ≤0.02 ≤0.1 >0.1
21 氨氮(NH4)(mg/L) ≤0.02 ≤0.02 ≤0.2 ≤0.5 >0.5
22 氟化物(mg/L) ≤1.0 ≤1.0 ≤1.0 ≤2.0 >2.0
23 碘化物(mg/L) ≤0.1 ≤0.1 ≤0.2 ≤1.0 >1.0
24 氰化物(mg/L) ≤0.001 ≤0.01 ≤0.05 ≤0.1 >0.1
25 汞(Hg)(mg/L) ≤0.00005 ≤0.0005 ≤0.001 ≤0.001 >0.001
26 砷(As)(mg/L) ≤0.005 ≤0.01 ≤0.05 ≤0.05 >0.05
27 硒(Se)(mg/L) ≤0.01 ≤0.01 ≤0.01 ≤0.01 >0.1
28 鎘(Cd)(mg/L) ≤0.0001 ≤0.001 ≤0.01 ≤0.01 >0.01
29 鉻(六價)(Cr6+)(mg/L) ≤0.005 ≤0.01 ≤0.05 ≤0.1 >0.1
30 鉛(Pb)(mg/L) ≤0.005 ≤0.01 ≤0.05 ≤0.1 >0.1
31 鈹(Be)(mg/L) ≤0.00002 ≤0.0001 ≤0.0002 ≤0.001 >0.001
32 鋇(Ba)(mg/L) ≤0.01 ≤0.1 ≤1.0 ≤4.0 >4.0
33 鎳(Ni)(mg/L) ≤0.005 ≤0.05 ≤0.05 ≤0.1 >0.1
34 滴滴滴(μg/L) 不得檢出 ≤0.005 ≤1.0 ≤1.0 >1.0
35 六六六(μg/L) ≤0.005 ≤0.05 ≤5.0 ≤5.0 >5.0
36 總大腸菌群(個/L) ≤3.0 ≤3.0 ≤3.0 ≤100 >100
37 細菌總數(個/L) ≤100 ≤100 ≤100 ≤1000 >1000
38 總σ放射性(Bq/L) ≤0.1 ≤0.1 ≤0.1 >0.1 >0.1
39 總β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0
根據地下水各指標含量特徵,分為五類,它是地下水質量評價的基礎。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各類專門用水,在地下水質量分類管理基礎上,可按有關專門用水標准進行管理。 5.1 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准GB 5750《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檢驗方法》執行。
5.2 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於每年二次(豐、枯水期)。
5.3 監測項目為:pH、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項目。 6.1 地下水質量評價以地下水水質調查分析資料或水質監測資料為基礎,可分為單項組分評價和綜合評價兩種。
6.2 地下水質量單項組分評價,按本標准所列分類指標,劃分為五類,代號與類別代號相同,不同類別標准值相同時,從優不從劣。
例:揮發性酚類Ⅰ、Ⅱ類標准值均為0.001mg/L,若水質分析結果為0.001mg/L時,應定為Ⅰ類,不定為Ⅱ類。
6.3 地下水質量綜合評價,採用加附註的評分法。具體要求與步驟如下:
6.3.1 參加評分的項目,應不少於本標准規定的監測項目,但不包括細菌學指標。
6.3.2 首先進行各單項組分評價,劃分組分所屬質量類別。
6.3.3 對各類別按下列規定(表2)分別確定單項組分評價分值Fi。
表2
類別 Ⅰ Ⅱ Ⅲ Ⅳ Ⅴ
Fi 0 1 3 6 10
6.3.5 根據F值,按以下規定(表3)劃分地下水質量級別,再將細菌學指標評價類別注在級別定名之後。如「優良(Ⅱ類)」、「較好(Ⅲ類)」。
表3
級別 優良 良好 較好 較差 極差
F <0.80 0.80~<2.50 2.50~<4.25 4.25~<7.20 >7.20
6.4 使用兩次以上的水質分析資料進行評價時,可分別進行地下水質量評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別使用多年的枯水期、豐水期平均值進行地評價。
6.5 在進行地下水質量評價時,除採用本方法外,也可採用其他評價方法進行對比。 7.1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過量開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質量惡化,保護地下水水源,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有關規定執行。
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廢棄物(城市垃圾、工業廢渣、核廢料等)的堆放和地下處置,必須經過環境地質可行性論證及環境影響評價,徵得環境保護部門批准後方能施行。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部提出
本標准由地質礦產部地質環境管理司、地質礦產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研究所歸口。
本標准由地質礦產部地質環境管理司、地質礦產部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研究所、全國環境水文地質總站、吉林省環境水文地質總站、河南省水文地質總站、陝西省環境水文地質總站、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水文地質總站、江西省環境地質大隊負責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張錫根、閻葆瑞、李京森、苗長青、呂水明、沈小珍、席文躍、多超美、雷覲韻。
2. 污水排放標准
好好看看標准原件,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比如:「一級標準的a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3. 排放標准 水環境質量標准 環境容量的關系
排放標準是指最高允許的排放濃度,污水的排放標准分為一,二,三級標准,而水環境質量標準是用來評估水體的質量和污染情況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海洋水質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等,環境容量則是指環境在其自凈范圍類所能容納的污染物的最大量.
4. 污水ss排放國家標準是多少
懸浮物(SS)(mg/L)一級標准10/20 二級標准20/20 三級標准30/30
懸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回括不溶答於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懸浮物是造成水渾濁的主要原因。水體中的有機懸浮物沉積後易厭氧發酵,使水質惡化。中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分3級,規定了污水和廢水中懸浮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中國地下水質量標准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對水中懸浮物以渾濁度為指標作了規定。
5. 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質標准有區別嗎
溫江所謂的金馬湖,來水均是岷江水系
地表水是一個隨時間、空間不斷變化的因子,其年內、年季甚至月變化都極為復雜。
《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
2010年s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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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江下游水環境質量評價與變化趨勢分析
倪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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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環境質量評價與變化趨勢分析是水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於制定水環境保護規劃具有重要的意義。模糊數學方法在水質評價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而權重的計算是模糊綜合評價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以岷江下游2004年至2008年3個例行監測斷面資料為依據,採用熵權法賦權對水質進行了分級評價,並與採用傳統權重計演算法的評價結果進行了比較,結果表明熵權法評價客觀合理,3個監測斷面各年水質均屬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中的ⅰ類
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在水資源利用與保護中各起什麼作用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適用水污染物的排放,針對一切排放廢水的排水戶;前提是要等級為排污戶,要接受環境保護局的污染管理;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是為
資源保護和利用直接服務的,有水務局直接管理。
7. 污水標准有哪些啊
常見的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專污水綜合排放標屬准》、《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等,其餘如《農村生活飲用水量衛生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建設行業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海水水質標准》、《漁業水質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等。
8. 環境保護方面的執行標准、排放標准有什麼區別
一、環境保護標准:是以保護環境為目的制定的標准,環境標准按標准性質劃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環境保護標准。
環境保護標准包括:
1、環境質量標准,是指為保護人體健康和生存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和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對環境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允許含量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如水質量標准、大氣質量標准、土壤質量標准、生物質量標准,以及雜訊、輻射、振動、放射性物質等的質量標准。其中水質量標准又可分為地下水水質標准、海水水質標准以及生活飲用水水質標准、工業用水水質標准、漁業水質標准等。
2、污染物排放標准,是為了實現環境標準的要求,對污染源排入環境的污染物質或各種有害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污染物排放標准可分為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控制標准。
3、環境監測方法標准,是為了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規范采樣、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等技術,所制定的試驗方法標准。
4、國家環境標准樣品標准,是為了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准確、可靠,對用於量值傳遞或質量控制的材料、實物樣品,所制定的標准樣品。
5、環境基礎標准,是為了對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統一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代碼)、圖形、指南、導則及信息編碼等,所制定的標准。
二、排放標准:是指環境保護標准內的某些國家對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強制性指定標准,包括已經頒布的各類污染物國家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