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爸在工廠打工排放污水,現在被刑事拘留,始終沒有追究工廠法人的責任對嗎
現在處理的主要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任人,如果你父親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超標排放專污水是企業法人指使的屬,那隻能背這種黑鍋了,法律是講究證據,所以,有的時候不能因為要當好人,不去或者不對明知違法的事情去做錄音。
⑵ 工廠排放污水被環保局查到會怎麼樣,工廠排放污水被
根據中抄華人民共和國襲主席令第八十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第二十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七章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具體其他形式的可參照上述法規。
⑶ 化工廠向河流排放污水,生產企業管理人員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會被判刑嗎
由於A與C之間的
糾紛因B而引發,因此這起糾紛案件A與B、B與C、A與C之間都可能存版在各種關系。但仔細分析,權A國政府行政機關與B企業屬於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除了因B的排污行為及其結果而存在行政上的法律關系外,還可能因為B的行為構成犯罪而受到A國的司法機關給予的刑事處罰。A與C屬於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的糾紛及其費用補償應當通過外資途徑協商解決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條約或協定來處理。而由於國家管轄權的領士限制,C與B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因此C不得直接要求B按照C更為嚴格的排放標難執行。鑒於河流上下游關系和水質的一體性,C可以建議並幫助A參照國際(國外) 標准制定更為嚴格的排放標准。
⑷ 排放污水構成什麼犯罪
這要看你排放什麼污水,是否經常排放了。如果是工廠,經常排放有毒有害污水,就是污染環境罪!
⑸ 在電鍍廠上班,派出所來工廠抓人,原因是工廠排放污水超標,工人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這個追究應該也是追究工廠老闆,追究不到員工頭上,工廠污水排放到哪裡這是老闆的事情而不是員工。
⑹ 弄了個廠子沒有排污許可證排放的污水不超標3倍構成犯罪嗎
必須先辦理排污許可證才可以排污的,然後才有達標排放,不然是屬於違法行為。回
《排污許可證》是答《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簡稱。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⑺ 工廠私自在地上挖坑排放污水能向環保部門舉報嗎一般會怎樣處理
這種貽害子孫後代的事當然可以舉報,舉報是在做善事積善緣。這樣的事情被舉報後,罰款和停業整頓是比較輕的處罰,有可能會關閉工廠,嚴重的廠主可能還要受到刑事處罰
⑻ 工廠私自排放未處理的污水,環保部門應該怎樣解決措施
主要還是根據排放量,如果排放量不多,環保部門直接進行罰款處理。如果排放量大,環保部門報請有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⑼ 污水處理後排放超標,稀釋違法么
違規不違法,這樣可能在總量控制上要超標,一般不予追究。這個行為只是企業回的個人行為答,不是提倡和解決問題的辦法,屬於偷偷摸摸做應急處理。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關於「水設施不正常運行如何規定的?」問題,這個有規定,第一,要有應急事故調節池,蓄水量要大於一天24小時的總排量;第二,在24小時不能排除故障就要停機。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向環保局申請調解,在短時間內放寬排放標准。
⑽ 請問工廠向外排放污水屬於違法嗎可以到哪裡去告要准備哪些證據
如果排污超標,或無排污許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向所在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控告。證據主要是由污水排放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