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要辦排污許可證,其中廢水排放去向證明怎樣寫
1、直接(經**處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網;
2、直接(經**處理)排入周圍環境水體;
3、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
4、經**處理後集中收集送**做**處理。
『貳』 污水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叄』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1、依據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排污許可證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
2、發放范圍不同:
城市排水許可證發放對象是向城市排水光武及其附屬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排污許可證原則上包括所有向環境直接排放或間接排放污水和廢氣污染物的點源排污單位。
3、排放要求不同:
僅對於城市納管排水戶來說,城市排水許可證對其水量、入網水質做了規定;排污許可證還增加了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要求。
排污許可證和城市排水許可證的聯系:
1、城市納管排水戶應同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
2、城市納管排水戶排放污水必須同時滿足排污許可證和排水許可證的要求。
(3)污水污物排放合格證明擴展閱讀:
符合以下條件的,予以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
1、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市排水規劃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082)等有關標准和規定,其中,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後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還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准;
3、已按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
4、已在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
5、排放污水易對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已在排放口安裝能夠對水量、pH、CODcr(或TOC)進行檢測的在線檢測裝置;其他重點排污工業企業和重點排水戶,具備對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進行檢測的能力和相應的水量、水質檢測制度;
6、對各類施工作業臨時排水中有沉澱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堵塞或者損壞的,排水戶已修建預沉設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排污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
『肆』 可以幫我發一個污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報告嗎謝謝謝謝
關於加強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環保局、市局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重污染行業環境監督管理,各級環保部門要把重污染企業的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控制、限期治理(整改)、企業環保信用等級管理、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以及排污收費、污染投訴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更緊密的聯系起來,充分發揮排污許可證作用,推動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分級管理,突出管理重點 嚴格按照《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分級管理規定,核發、年審排污許可證。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關於大力開展重污染行業整治切實加強環境監管的通知》(惠府辦[2006]31號)要求將越權頒發的排污許可證收回並注銷;許可證原屬本級環保部門許可權內、而現行規定頒發權在上一級的,要組織上報重新換領。全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電鍍(包括線路板)、紡織印染、服裝洗水、電廠、製革、化工、建材、冶煉、造紙、發酵、危險廢物經營、規模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企業為管理重點。 重污染企業排污許可證年審審批由局長負責,局長也可委託主管局長審批。 二、強化限期治理(整改)與排污許可證聯動管理 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速率、強度超過許可證規定的,由各級環保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年均超過許可證規定的濃度、數量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標的,由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暫扣排污許可證,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並責令限期整改或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治理、限產治理或者停產治理。處理機關與原發證機關不一致的,處理機關應當將處理決定通知原發證機關,由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暫扣排污許可證,換發臨時排污許可證。 依法被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的,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限期期滿後一個月。臨時排污許可證應當規定排污者在臨時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分階段達到的污染治理目標及時限。 持有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速率、強度超過臨時許可證規定的,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到期後仍不能達到臨時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治理目標的,原發證機關可以吊銷其排污許可證。 因有嚴重違法行為,被吊銷排污許可證的,如申請恢復排污,必須先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公開道歉並做出環境守法的承諾。整改後符合發證條件,可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四、加強排污許可證證後審核工作 (一)年審時間由集中進行改為分月進行。每年12月年審改為每年按發證月份進行年審,年審簽注到次年相應發證的月份。今年年審過渡辦法:1~6月發證的,年審簽注到明年6月份或到2008年相應月份進行。7~12月發證的,年審簽注到明年相應的月份。為了節約人力、物力和時間,在原許可證貼上有「年審在發證月份年審」字樣的標識覆蓋原「每年12月年審」字樣。 (二)收集提交年審所需資料。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年審,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排污許可證年審申請表1張; 2、《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正、副本; 3、危險廢物年度處理處置表; 4、有工業廢水排放的單位,按規模提交4~10次/年工業廢水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5、有生活污水排放,住廠員工人數達500人以上的單位,提交1次/年生活污水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6、有工業廢氣排放的單位,提交1~4次/年廢氣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7、有雜訊排放,周圍有敏感點的單位,提交1次/年雜訊排放監測報告原件; 註:排污監測頻次與企業環保信用等級掛鉤,具體規定見《惠州市環境保護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
<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三)嚴格把握審核條件(發證條件再審查)。 申請排污許可證年審,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的污染防治設施; 2、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含超標已處罰而且近期已達標的);
4、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的,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5、市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者,有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相應的設施和器材;對規模較小,環境風險小的企業,按要求健全環境風險應急設施與措施;<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6、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並無虛報、瞞報排放污染物情況;依法繳納排污費; 7、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理處置; 8、未發生環境違法行為(或發生違法行為已被處罰並已改正) 9、沒有群眾投訴污染問題或投訴的污染問題已解決。
(四)嚴格把握不予年審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審,並告之理由: 1、按產業政策已到淘汰期限的; 2、依法被責令停止施工、生產、使用或者運行,被責令停工整頓、停產治理、停業、關閉的; 3、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任務的; 4、被責令重新安裝、使用、恢復正常運行環保設施而逾期未改正的; 5、發生重大或者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未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或者消除環境污染的,或者尚處於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的; 6、排放污染物嚴重超過排放標准或者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年均超2倍以上的,而且最近一次仍超標的); 7、因環境違法行為正被立案調查或已發處罰決定書尚未交清罰款的;<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8、未繳清排污費的;未按規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落實措施的; 9、危險廢物未按規定處理處置的。 上述(1)、(2)、(3)、(4)情形和(5)前款情形,還可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排污許可證;其它情形改正後年審。
(五) 加強年審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 各級環保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現場檢查等,加強對排污許可證持有企業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發現持證企業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應責令改正。現場檢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原排污許可證頒發機關。年審時,沒有近3個月現場檢查記錄的,應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應該結合環境保護信用等級評要求,詳細內容見附件一、二。<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各級環境監察部門應將季度、年度現場檢查記錄副本及時提交監督科(股),監督科(股)根據書面審查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持證企業進行抽查。 (六)規范年審申請表的信息填報。排污申報登記、繳納排污費及群眾污染投訴等情況,由市環境監察支隊、縣區環境監察大隊在年審表排污費一欄填寫簽章。危險廢物處置處理情況從原來的由企業提供廢物轉移聯單改為由企業提供經市(縣、區)固廢站審核簽章的危險廢物年度處理處置情況表。審批表中主辦科(股)室經辦人、負責人應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和理由。<strong>答案補充</strong>
四、完善信息共享制度 盡快建立排污許可證信息管理系統,在局內網公開相關信息,有關人員都要求通過CA(電子證書)認證進入系統,可根據授權,維護、更新、共享排污許可證信息;需公示的排污許可證信息通過局外網進行發布。對違法行為處理、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及繳納排污費、危險廢物按規定處置處理、群眾污染投訴及檢查記錄等信息及時錄入環保綜合應用系統的相關子系統中,為年審機關提供所需各類最新信息和資料,減少內部外部環節,實現一站式年審服務,提高年審效能、體現服務意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後,有關單位應及時將相關資料錄入系統,取消或簡化有關簽章。
五、嚴肅查處無證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違法行為 各級環保部門、環境監察部門要嚴格執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嚴肅查處無許可證排污、持失效許可證排污和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違法行為,維護排污許可證權威。
『伍』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會被怎樣處罰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回防治法》:
第七十四條答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5)污水污物排放合格證明擴展閱讀: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網路
『陸』 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最新版,多謝~
1.主要區別是由處理後達標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質情況(即環境要求)決定的。2.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9819-2002》的主要區別是水質要求不一樣。相比較綜合標準的指標要求寬松一些,譬如第二類污染物中COD指標,綜合排放標准中一級標準是100mg/l,二級是150,三級是排放城市管網或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標准,更為寬松,是500,或者某些行業,更高一些。3.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的排放環境水質的要求: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準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類(III類)和排入二類海域的污水標准。綜合排放二級標準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類和五類水域的標准。三級標準是排入管網的標准。4.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准分為三級,一級又分為一級A和一級B。具體要求是一級A指出水做為回用水的水質要求。一級B是指出水做為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類區。二級是排入地表水四類和五類的水域。三級是非重點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護區的污水處理廠,只進行了一級處理(沒有深度生物處理),所規定的排放標准。和綜合排放標准相比,城鎮污水處理廠COD指標如下:一級A50mg/l一級B60mg/l二級100mg/l三級為120mg/l5.總結:兩個標准一般區別是綜合排放標準是工業污水為主,所以要求寬松一些。而城鎮污水廠排放標準是生活污水為主,來水COD濃度低,所以要求嚴格一些。具體的排放要求,可能得問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如果有比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應該執行的是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否則,可以執行綜合排放標准(註:沒有行業標准時)。另外,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還規定了污泥,雜訊等項目的排放指標。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類13項,二類56項)的要求。
『柒』 污水排入污水處理廠證明是怎麼辦理的
到當地的環境保護局辦理污水排放許可證,具體流程要到當地的環保局咨詢,最後出的文件叫污染物(污水)排放許可證
『捌』 生活污水排放是否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生活污水排放含在排污許可證內。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適用范圍)
國家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廢氣、廢水、產生環境雜訊污染和固體廢物的行為實行許可證管理。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內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一)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 直接或間接向環境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廢水以及含重金屬、放射性物質、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其他廢水和污水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者;
(三)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
(四)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的。依法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除外。
向海洋傾倒廢物、種植業、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排放污染物以及機動車、鐵路機車、船舶、航空器等移動源排放污染物,不適用本條例。
(8)污水污物排放合格證明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八條(新項目排污申請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重新審核同意;
(二)有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措施;
(三)有維持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技術能力;設施委託運行的,運行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四)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和設施、裝備;
(五)排放污染物滿足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建項目的排污者申領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並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以及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的證明材料。
『玖』 污水應達標排放標准嗎違反會怎樣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會處罰。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