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廠生產廢水不外排需要設置排污口嗎
當然需要了。就算工廠有中水回用設施,也有設備整修或者出故障的時候,總得有應急的外排出口呀,否則出故障了後果很嚴重的。所以必須會有外排污口。
『貳』 環保法規已經提出了餐飲油煙、廢水自行檢測的規定,就是每年生產的廢水和油煙都必須檢測。依據在哪
依據就是安全環保法律法規!
1、首先從國家今年的政策可以看出,生態環專境安全已經是屬全名關注的問題了 ,而且國家也已經提出了保護環境生態安全的要求和文件了;
2、環保法規已經提出了餐飲油煙、廢水自行檢測的規定 ,但是因為各個地方的政策文件不一樣,所以檢測周期、檢測項目、檢測要求都不一樣,但是大的框架一樣,就是每年生產的廢水和油煙都必須檢測;
3、最後餐飲油煙和廢水是需要檢測,但是不一定是自己自行檢測 ,也有可能是質監局和工商那邊統一檢測
『叄』 工業廢水處理有哪些基本原則
1、工藝設計合理可靠
2、應選擇成熟穩定的工藝,使廢水經過污水處專理系統後達到規屬定的地方排放標准及業主要求的指標.
3、維護簡單、處理成本經濟
4、處理系統的運行成本應在技術合理、確保達標排放的條件下,降低運行費用.同時,不應採用將來在長線運行過程中需要大規模停產檢修的工藝.
5、設計污水處理系統時考慮避免二次污染,盡可能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6、採用較高程度的自動化控制系統
『肆』 生產廢水的介紹
non-polluted instrial wastewater 未受污染或受輕微污染以及水溫稍有升高的工業廢水。生產廢水指企、事業單位在生產、科研過程中所有排放口向外環境排放的廢水量總和。生產廢水污染較輕,生產污水污染嚴重。
『伍』 生產廢水,國家規定不能排放嗎
生產來廢水,國家規定不能直接排放。自
生產性廢水,是因為含有水體污染物,不經處理的排放,就會污染環境,危害很大。
生產性廢水,要進行水污染監測。由此確定主要污染物,再確定其治理方案。
根據主要污染物,設計實施污染治理廢水後再排放。
少量的生產性廢水,也可以運送到專業的污水處理廠去處理。
『陸』 是不是所有的廢水都必須經過處理才可以排放,為什麼
生活廢水其實只有很少一部分經過處理,大部分都是未經過處理直接排入了河流等.小城市更嚴重.
大便等一般不直接排入,而是有收集措施.
廢水中污染物成分極其復雜多樣,任何一種處理方法都難以達到完全凈化的目的,而常常要幾種方法組成處理系統,才能達到處理的要求。
按處理程度的不同,廢水處理系統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
一級處理只除去廢水中的懸浮物,以物理方法為主,處理後的廢水一般還不能達到排放標准。
對於二級處理系統而言,一級處理是預處理。二級處理最常用的是生物處理法,它能大幅度地除去廢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使廢水符合排放標准。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
排放到污水處理廠的污水及工業廢水可利用各種分離和轉化技術進行無害化處
基本原理
常用技術
物理法
通過物理或機械作用去除廢水中不溶解的懸浮固體及油品
過濾、沉澱、離心分離、上浮等;
化學法
加入化學物質,通過化學反應,改變廢水中污染物的化學性質或物理性質,使之發生化學或物理狀態的變化,進而從水中除去;
中和、氧化、還原、分解、絮凝、化學沉澱等;
物理化學法
運用物理和化學的綜合作用使廢水得到凈化
汽提、吹脫、吸附、萃取、離子交換、電解、電滲析、反滲析等
生物法
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廢水中的有機污倭染物氧化降解成無害物質的方法,又叫生物化學處理法,是處理有機廢水最重要的方法
活性污泥、生物濾池、生活轉盤、氧化塘、厭氣消化等
其中廢水的生物處理法是基於微生物通過酶的作用將復雜的有機物轉化為簡單的物質,把有毒的物質轉化為無毒的物質的方法。根據在處理過程中起作用的微生物對氧氣的不同要求,生物處理可分為好氣(氧)生物處理和厭氣(氧)生物處理兩種。好氣生物處理是在有氧氣的情況下,藉好氣細茵的作用來進行的。細菌通過自身的生命活動——氧化、還原、合成等過程,把一部分被吸收的有機物氧化成簡單的無機物(CO2、H2O、NO3-、PO43-等)獲得生長和活動所需能量,而把另一部分有機物轉化為生物所需的營養物質,使自身生長繁殖。厭氣生物處理是在無氧氣的情況下,藉厭氧微生物的作用來進行。厭氧細菌在把有機物降解的同時,需從CO2、NO3-、PO43-等中取得氧元素以維持自身對氧元素的物質需要,因而其降解產物為CH4、H2S、NH3等。用生物法處理廢水,需首先對廢水中的污染物質的可生物分解性能進行分析。主要有可生物分解性、可生物處理的條件、廢水中對微生物活性有抑製作用的污染物的極限容許濃度等三個方面。可生物分解性是指通過生物的生命活動,改變污染物的化學結構,從而改變污染物的化學和物理性能所能達到的程度。對於好氣生物處理是指在好氣條件下污染物被微生物通過中間代謝產物轉化為CO2、H2O和生物物質的可能性以及這種污染物的轉化速率。微生物只有在某種條件下(營養條件、環境條件等)才能有效分解有機污染物。營養條件、環境條件的正確選擇,可使生物分解作用順利進行。通過對生物處理性的研究,可以確定這些條件的范圍,諸如pH值,溫度以及碳、氮、磷的比例等。
近年來,在水資源再生利用研究中,人們十分關注各種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去除的問題。水中的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是指尺寸小於lum的細微顆粒,其組成極其復雜,如各種微細的黏土礦物質、合成有機物、腐殖質、油類和藻類物質等,微細黏土礦物作為一種吸附力較強的載體,表面常吸附著有毒重金屬離子、有機污染物、病原細菌等污染物,而天然水體中的腐殖質、藻類物質等,在水凈化處理的氯消毒過程中,可與氯形成氯代烴類致癌物,這些納微米級顆粒污染物的存在不僅對人體健康具有直接或潛在的危害作用,而且嚴重惡化水質條件,增加水處理難度,如在城市廢水的常規處理過程中,造成沉澱池絮體上浮、濾池易穿透,導致出水水質下降、運行費用增加等困難。而目前採用的傳統常規處理工藝無法有效去除水中這些納微米級污染物,一些深度處理技術如超濾膜、反滲透等又由於投資及費用昂貴,難以得到廣泛應用,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和發展新型、高效、經濟的水處理技術。
『柒』 請問:「所有工業企業生產廢水在本企業處置後,還要接入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這句話有法律依據么
沒有明確性的法律規定,但是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經過處理後基本不能達到排放標專准,屬更不用說好多企業基本就不處理。一般經過處理後都是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接到污水處理廠。所以好多地區性法規里有的就規定,必須接入到市政管網,進污水處理廠處理。有的地方無此規定,就作為一個軟性指標來要求各工業企業
『捌』 廠房內的生產廢水管必須是明管嗎道安裝要求
廠房內的生產廢水管不一定要是明管,安裝肯定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