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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廢水技術政策

發布時間:2021-03-22 22:48:11

1. 餐飲含油污水排放相關法規條例有哪些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餐飲業的環保要求,要求餐飲業經營者須遵守以下規定:

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油煙不得排入下水管道;應設置油煙凈化裝置,並保證其正常運行,實現達標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應委託污染治理專業運營單位維護運行;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煙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響周圍生活和工作環境。

草案同時提出,凡是違反這些規定的將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2. 針對生活污水排放我們國家採取了哪些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1.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3. 求助:餐飲廢水處理的最佳方案

概述:餐飲廢水是指由餐飲業排放的未經處理的廢水,主要來源於食品的准備、餐具洗滌、食物殘余的滲瀝液等。餐飲廢水主要污染物為食物纖維、澱粉、脂肪、動植物油類,各種佐料、洗滌劑和蛋白質等有機物,同時由於就餐人員的復雜性,還存在病源菌污染的問題。這些物質大都以膠體狀態存在,只有少部分以懸浮物存在,其特點是量少源多,成分復雜,水質變化較大,CODcr一般為500-3500mg/L。由於餐飲廢水污染物成分復雜,濃度高,對城市環境污染嚴重,污水中油脂容易凝結在管道內壁,形成厚厚的油脂層,使管道過水能力減少,甚至堵死,必須經過處理,使之達到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是直接排人其他水體,否則將會對生態環境和人們日常生活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


污水處理工藝流程


工藝採用全生化的工藝,設計為氣浮+厭氧水解+生物流化床+過濾工藝。缺氧採用酸化水解,好氧部分採用生物流化床工藝。工藝成熟可靠,運行操作簡單,投資和維護費用低。

污泥處理:格柵井柵渣、缺氧池、二沉池剩餘污泥排至污泥濃縮池經濃縮及內消化後外運。

污泥濃縮池上清液迴流至調節池。


污水處理工藝流程說明

污水匯集進入格柵井,利用格柵井中的格柵攔截水中較大的漂浮物和懸浮物然後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內採取預曝氣)經均化水質後由水泵提升進入引氣氣浮設備,通過氣浮,除去污水中油類和部分懸浮物,而後自流進入A級酸化池,污水在其內進行水解酸化,將難生物降解的大分子有機物分解為易於生物降解的小分子有機物。A級酸化池出水自流進入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由於污水經過前面的水解酸化,此時污水的可生化性大大提高,利用大量微生物來徹底去除污水中的有機物。同時,利用好氧微生物在其內進行硝化反應,將污水中的氨氮(NH3-N)轉化為亞硝酸鹽(NO2-)和硝酸鹽(NO3-)。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出水通過多介質梯度密度過濾器進入排放池。多介質梯度密度過濾器反沖污泥經污泥泵提升至污泥濃縮池進行內消化後定期外運。污泥濃縮池的上清液迴流至調節池。



工藝產品說明

引氣氣浮是一種新的機械碎氣氣浮技術,是專門為除去工業和城市生活污水中的油脂、膠狀物和固體懸浮物所設計的系統,主要用於污水的預處理。目前我國氣浮工藝大多採用溶氣氣浮(簡稱DAF),採用DAF法處理餐飲廢水時,空氣溶解到水中的過程常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而且DAF系統中所用的空氣壓縮機和循環水泵不僅要消耗大量的電能,而且由於釋放器易堵塞,還給設備管理和維護造成困難。

(THK系統簡介:THK系統是美國HydroCal環保公司於1985年發明的新技術,它能有效解決溶氣氣浮(簡稱DAF)存在的問題。由於THK系統採用獨特的技術,簡單地把空氣以微細氣泡狀態(不是溶解於水中)引入系統中,不需要空壓機、溶氣罐和循環水泵,空氣是通過吸氣管自然地進入氣浮系統,也無需釋放器,因而THK系統具有全方位的優勢。

(1)操作簡單,沒有復雜的機器設備,自動化程度高,基本不需要人工的參與。不象DAF溶氣氣浮系統包括壓力容器、空氣壓縮機和循環泵等許多必需設備。

(2)操作彈性大,適應懸浮物濃度范圍廣,由於THK系統產生的氣泡數量為DAF的4倍,因THK系統對廢水懸浮物濃度無特殊要求,適應范圍廣。

(3)運行費用低。THK系統的能耗較低,僅當於DAF的1/8~1/10,,可節省運行成本的40~90%。

(4)配套完整性好,佔地面積小,安裝位較隨意,地面、地下或高處均可安裝。

(5)無噪音。


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

生物流化床技術是70年代以來興起的新型高效污水處理技術,是繼流化床技術在化工領域廣泛應用後,在污水處理領域的重要應用。

生物流化床反應器將普通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的優點有機結合,通過引入流化技術,提高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效率,是一種新型的生物膜法工藝,在生物流化床反應系統中,載體呈流化狀態,使固(生物膜)、液(廢水)、氣(空氣)3相之間得到充分接觸、傳質、混合,顆粒之間劇烈碰撞,生物膜表面不斷更新,微生物始終處於生長旺盛階段。該技術能使床內保持高濃度的生物量,傳質效率極高,從而使廢水的基質降解速度快,水力停留時間短,運轉負荷比一般活性污泥法高10~20倍,耐沖擊負荷能力強,反應器佔地面積小,基建投資和費用低等優點等優點。

(1)生物流化床小粒徑載體為微生物生長提供了巨大表面積,使反應器生物濃度高,可達4-5g/l,因而大大提高反應器容積負荷,可達3-6kg/m3.d,甚至高達10 kg/m3.d;

(2)反應器內傳質條件好,基質傳遞速率高,因而其生化反應速率快,尤其是對餐飲廢水等可生化性好,有機物濃度高的反應系統,生物流化床混合傳質優勢更能明顯體現,其生物降解速度快;

(3)較高的生物量和良好的傳質條件使生物流化床在維持其處理效率的同時,減少反應池體積,節省投資,節省佔地面積;

(4)與活性污泥法相比,生物流化床具有較強的抗沖擊負荷能力,不存在污泥膨脹問題。


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是在「三相生物流化床」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和創新,逐步發展而成的最新產品。通過對反應器的結構進行優化,提高了技術集成度,具有處理效率高、能耗低、佔地面積小、操作維護簡單等特點,可廣泛地應用於餐飲廢水、食品、釀造等高濃度、可生化性好的污水處理。

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具有如下優點:

(1)、在典型城鎮污水進水水質條件下,反應器容積負荷可達7~13kgCOD/m3d,當進水COD為400~1000mg/L,COD去除率為80%~90%;

(2)、佔地為傳統污水處理工藝的40%~50%,並大大降低操作管理強度。

(3)、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在保持傳統三相流化床所具有的反應器內混合性能好、傳質速率快、生物量大、有機負荷高等優點的同時,解決了傳統三相流化床所存在的生物膜厚度的過度增長、混合傳質不均勻、脫膜困難等問題。

(4)、載體流失量小:由於反應器採用水平環流、中央沉澱區的方式進行固液分離,利用載體和生物膜沉降性能之差異,使載體在整個反應過程中幾乎不流失。

(5)、載體流化性能好:傳統三相生物流化床為保證載體的充分流化,在不進行迴流的情況下必須採用較大的高徑比。而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採用水體環流形式,通過射流式增氧機的增氧和推流作用,實現良好的載體流化。同時,不存升流區和降流區,因而不存在傳統三相流化床中的載體分層現象,載體流化具有較好的均勻性,這對於生物膜的良好生長十分有利。

(6)、氧的轉移效率高:傳統三相生物流化床內氣體全部從反應器頂部逸出,而在BFBR生物好氧流化器中,液體在反應器中循環流動,使氣-液接觸時間延長,故充氧效率較高。


案例工藝中,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有效容積為100m3,水力停留時間大約為2h,進水CODcr濃度設計為700mg/L,出水CODcr濃度為100mg/L,CODcr去除率為80%以上。


氨氮的去除效果:一體化生物流化床反應器採用具有缺氧--好氧脫氮功能的反應器,當進水為典型生活污水時,出水NH3-N濃度可達到GB8978—1996一級排放標准。

SS的去除效果:反應器中含生化污泥的出水,通過多介質梯度密度過濾器,實現對SS有較高的去除效率,能夠使反應器出水SS控制在10mg/L以下。

TP的去除效果:反應器對TP的去除是微生物新陳代謝和排泥共同作用的結果。TP去除率的平均值為50%,但在反應器末端增加了多介質梯度密度過濾器,若投加鐵、鋁鹽進行絮凝和化學除磷後,出水的TP平均濃度為0.88mg/L,總去除率為85%;


多介質梯度密度過濾器

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系統中,過濾設備是關鍵,通過物理過濾的手段,除去水體中固體顆粒物,減少出水懸浮物。目前,我國中水回用水處理過濾系統大多數採用沙濾等簡陋設備,過濾設備以砂缸為主,砂缸是一種典型的顆粒過濾方式,以砂石作為過濾介質,通過顆粒濾料吸附作用和砂粒之間孔隙對水體中固體懸浮物截留作用實現過濾的,比表面積小、截污量小、濾速慢、過濾精度低,並不適合中水回用系統中懸浮物的快速過濾。

多介質梯度密度過濾器採用不同粒徑、不同密度的不對稱纖維束材料作為濾料,兼具顆粒濾料和纖維濾料優點,通過特殊的結構,使濾床孔隙率很快形成上大下小的梯度密度,使過濾器濾速快、截污量大、易反沖洗、特別適合於中水回用系統中固體懸浮物過濾。



二次污染防治

1、臭氣防治

a、污水站各池體均被密閉,以防臭氣外逸;

b、各可能產生異味的池體分別設置空氣管進行曝氣和好氧消化,從而盡可能減少異味產生。

2、雜訊控制

a、系統設施設計在廠區角落,對外界影響小;

b、風機選用低雜訊型,本機雜訊≤80dB,風機進出口均採用消聲器,底座用隔震墊,進出口風管用可撓橡膠軟接頭等減震降噪措施;

c、確保周圍環境雜訊 :白天≤60dB,晚上≤ 50dB。

3、污泥處理

a、污泥處理過程中產生污泥部分排入污泥池進行重力濃縮和好氧消化分解,從而減少污泥體積,提高污泥穩定性;

b、污泥池內剩餘污泥由清潔管理部門定期抽吸外運,從而有效地解決污泥出路避免二次污染的產生。


電氣控制和生產管理

1、工程范圍自動控制系統為污水處理工程工藝所配置,自控專業主要涉及的內容為該污水處理系統中水泵與液位的連鎖、報警、風機的交替動作、電磁閥的定時工作等。

2、控制水平,自動與手動結合。


僅供參考。

4. 餐飲的環保排放要求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第八十一條規定: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標准排放油煙的,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4)飲食廢水技術政策擴展閱讀:

污水治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水集中收集,並對含油污水經隔油、隔渣等進行預處理。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排水許可手續。

1、餐飲場所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區域,應當將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餐飲場所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

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准並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排入公共污水管網,其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的排放限值B級標准;

2、餐飲場所直接將污水排入江河湖泊等水體的,其污水污染物濃度不得超過《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一級標准。

3、餐飲場所周邊建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在設施有處理餘量條件下,可將餐飲污水和生活污水接入設施處理,且接入前需經過隔油、隔渣等預處理,要求污染物濃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准》(GB/T 31962-2015)的水質控制項目限值C級規定。

5. 餐飲污水處理幾種方法

餐飲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懸浮物質和動植物油脂,而動植物油會阻隔大氣中的溶解氧進入到水體,在處理過程中油類還會包裹在微生物周圍造成其缺氧死亡,影響處理效果。大量的懸浮物質多為食物碎屑,顆粒較大,難以被微生物所利用,而且在處理過程中容易造成處理設施堵塞,給處理帶來困難。因此,酒店餐飲污水處理方法中對餐飲廢水進行預處理成為處理過程中一項很重要的環節和手段。
預處理技術主要採用的是粗粒化法、吸附法、氣浮法及電化學法等。
(1)粗粒化法
粗粒化法又稱聚結過濾法。採用親油疏水性材料,當含油廢水通過時,微小油珠附聚其表面形成油膜,達到一定厚度時,在浮力和水流剪力的作用下,脫離濾料表面,形成顆粒大的油珠浮升到水面,進行油水分離。
(2)SBR法
針對餐飲廢水排放具有間歇性和水質、水量較大的波動性,於金蓮等用SBR工藝,通過室內模擬實驗,考察了污泥濃度及負荷、曝氣時間等因素與處理效果的關系,從而確定其較佳運行周期條件。出水水質達到GB8978-1996二級排放標准,該工藝對餐飲廢水的處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SBR法應用及其廣泛,其很多變型及其改進工藝已成熟應用於各種領域,並且效果良好,佔地面積小,運行穩定,抗沖擊負荷強。但是其自動化控制要求高,後續處理設備要求高,對潷水器要求很高,由於不設置初沉池,易產生浮渣,不適合農村及低耗能地區的推廣。
(3)膜生物反應器法
膜生物反應器是膜分離技術與生物處理技術有機結合的新型態廢水處理系統。以膜組件代替傳統生物處理技術末端二沉池,在生物反應器中保持高活性污泥濃度,提高有機負荷,減少污水處理設施佔地面積,並通過保持低污泥負荷減少剩餘污泥量。主要利用膜分離設備截留水中的活性污泥與大分子有機物。
(4)電化學法
電化學法是電解質溶液在電流的作用下,發生電化學反應時,溶液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在陰陽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降低為低分子有機物或直接氧化為CO2和H2O。此法處理效果雖然很好,但消耗能源大,不能被廣泛使用。
(5)生物接觸法
該法的實質是在池中填充填料,已經充氧的污水以一定流速流經填料上的生物膜時被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攝取利用,從而將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去除,使污水得以凈化。它是介於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濾池之間的生物處理技術,兼具兩者的優點。生物接觸氧化法具有較強的抗沖擊負荷能力,運行方便、操作簡單,易於維護管理,不需污泥迴流。但是,填料易堵塞,布水和曝氣不易均勻,可能在局部不為出現死角。
(6)其他
高級氧化技術對餐飲廢水進行氧化,確定了較佳反應條件,且本方法能有效降低COD、氨氮等污染物,可作為後續生物處理的預處理。
用厭氧池 人工濕地 人工浮床復合系統進行餐飲廢水的處理研究,結果表明,預處理可將大分子有機物進行水解,人工濕地的處理效果良好,後續人工浮床出水能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總體人工濕地復合系統可行。

6. 目前國家對廢氣廢水處理具體有哪些優惠補貼政策扶持

以下的項目復可以申請制環保專項資金補貼:
(一)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治理項目。包括削減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減排項目。
(b)環境整治工程。主要生態省,生態城市和生態區建設對環境的污染整治工程,重污染行業整治提升工程;飲用水源保護區和環境敏感點綜合整治工程,以及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治理項目。
(三)污染防治示範項目的新技術和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包括污染防治技術,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四)環境監測能力,監測和處理突發事件,和其他建設項目。
環境監測,監視和信息系統建設,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機動車尾氣監測,監控系統的建設。
(E)的研究項目,涉及環保,環境規劃,生態建設。
(六)國家,省,市政府,區委,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

7. 使用活中除了白色污染還有生活污水污染噪音污染的國家,專門有什麼法律依法進

中國主要環境法律法規清單

(一)綜合類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1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摘錄)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摘錄)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摘錄)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
22.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
23.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
24.對外經濟開放地區環境管理暫行規定
(二)部門相關法規
1.中國人民解放軍環境保護條例
2.交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3.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4.鐵路環境保護規定
5.冶金工業環境管理規定
6.建材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條例
7.電子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8.化學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9.醫葯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0.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1.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辦法
(三)環保經濟政策
1.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的通知
2.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的通知
3.關於環境保護資金渠道的規定的通知
4.關於充分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5.關於充分發揮財政職能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6.關於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7.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8.關於加強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和保證貸款安全的通知
9.關於環保產業科技開發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
10.關於印發及試行《保護臭氧層多邊基金項目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
11.全球環境基金項目合格標准和審批程序
12.關於地方財政部門做好世界銀行貸款工作幾點意見的函
13關於加強地方財政部門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工作的通知
14.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
(四)環境執法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3.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4.國家環保局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
5.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法
7.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0.行政復議條例(修訂)
11.行政復議程序
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1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行政法規解釋許可權和程序問題的通知
14.環境監理工作暫行辦法
15.國家環保局關於環境監理機構能否實施行政處罰問題的通知
16.環境監理執法標志管理辦法
17.環境監理工作制度(試行)
18.環境監理工作程序(試行)
19.環境監理人員行為規范
20.關於環境執法若干問題的復函
21.對《關於環境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幾個問題的請示》的批復
22.關於環境行政執法若干問題的復函
23.關於如何理解環境保護部門的范圍問題的復函
24.關於環保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25.關於轉發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法(行)發(1989)2號文的通知
26.關於《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27.關於《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適用問題的復函
28.關於擅自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認定和處罰問題的復函
29,關於環境罰款是否適用《關於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復函
30.關於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進行處罰問題的復函
31.關於建設項目違反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處罰問題的批復
32.關於排污單位違反環保部門排污申報登記年審要求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
(五)污染事故管理
1.環境保護信訪辦法
2.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
3.關於認真執行重大環境污染及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摘錄)
5.關於環境污染糾紛技術仲裁機構問題的復函
6.轉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所作答復的通知
7.關於確定環境污染損失賠償責任問題的復函
8.關於地、市級環保部門確認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許可權的批復
9.環保部門就污染賠償處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10.關於處理水污染事故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11.關於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授權問題的復函
12.關於徵收水利工程損失補償費的法律依據問題的復函
(六)建設項目管理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
3.關於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幾點意見
4.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問題的若干意見
5.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
6.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許可權問題的通知
7.關於加強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
8.關於加強外商投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通知
9.關於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
1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
11.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的原則與方法
12.建設項目選址管理辦法
1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1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
15.關於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設施驗收標准問題的批復
16.關於如何認定建設項目違反「三同時」制度問題的復函
17.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問題的復函
18.關於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法律責任問題的批復
19.關於對新設飲食娛樂服務企業按建設項目環境法規管理的復函
20.關於禁止和限制的重點企業目錄
21.關於禁止和限制支持的鄉鎮工業污染控制的重點企業名錄
(七)排污收費管理
1.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2.關於增設「排污費」收支預算科目的通知
3.關於超標准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
4,關於調整超標污水和統一超標雜訊排污費徵收標準的通知
5.關於新頒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說明
6.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7.關於下達環保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
8.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徵收污水排污費的通知》的通知
9.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
10關於進一步加強排污收費工作的通知
11.關於進一步加強排污收費和環保補助資金管理的通知
12.關於加強排污收費和環保補助資金管理的緊急通知
13.關於進一步明確環保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的通知
14.關於排污費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的答復
15.關於罰款和徵收排污費能否同時執行問題的復函
16.關於火力電站徵收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17.關於徵收火力發電廠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18.關於對自備供熱發電廠煙塵排放計征排污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19.關於工業爐窯徵收超標排污費運用標准問題的復函
20.關於燃油鍋爐大氣};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的通知
21.關於徵收社會生活雜訊超標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22.關於建築施工雜訊超標排污費徵收對象問題的復函
23.關於超標雜訊排污費徵收標准問題的批復
24.關於徵收超標排污費工業企業廠界劃分問題的復函
25.關於徵收電廠污水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26.關於對煤礦礦井水和採用直流方式的電廠冷卻水收取污水排污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27.關於口H值超標收費問題的復函
28.關於超標水量費徵收有關問題的復函
29.關於對儲煤場粉塵排污收費問題請示的復函
30.關於廢渣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31.關於如何確定提高徵收排污費標准問題的復函
32.關於對排污費「提高徵收標准百分之五」解釋的函
33.關於排污費徵收、解繳中應否交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34.關於執行排污費新標准中有關問題的批復
35.關於提高徵收標准百分之五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36.關於行政機關、軍隊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37.關於排污收費監測依據問題的復函
38.關於排污收費監測數據有效性問題的復函
39.關於海南省農星系統自行徵收排污費問題的復函
40.關於排污費使用有關問題的復函
41.對天津市有關排污收費請示的復函
42.關於排污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43.關於跨地域排污單位排污費徵收權屬問題的復函
44.關於對重慶市環保局重環發(1994)55號文的復函
45.關於撤銷下級環保部門排污收費資格有關問題的復函
46.關於城市市、區環保部門徵收排污費管理許可權劃分問題的復函
47.關於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預算管理辦法》中有關超標排污費收入使用問題解
(八)污染源管理
1.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管理規定
2.關於實施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制度的通知
3.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4.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
5.關於加強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
6.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企業土法煉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7.關於「九五」期間加強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見
8.關於加強磚瓦行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9.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
lO.關於進一步貫徹《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I.國務院關於結合技術改造防治工業污染的幾項規定
12.關於印發國家環保局關於推行清潔生產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13.關於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排污申報登記受理權問題的解釋
14.關於對經濟開放地區限期治理環境污染決定許可權問題的復函
15.關於對部屬企業下屬單位實行限期治理審批許可權的復函
(九)大氣污染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荇染防治法
2.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3.關於發布《防治汽車、摩托車排氣污染的技術政策》的通知
4.關於頒布<城市煙塵控制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5.關於發布<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的通知
6.關於頒布《關於發展民用型煤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7.關於貫徹《國務院環委會關於防治煤煙型污染技術政策的規定》的通知
8.關於公布第一批嚴重污染環境(大氣)的淘汰工藝與設備名錄的通知
9.國務院批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
理工作報告》的通知
io.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快發展城市煤氣事業的報告》
的通知
I+)水污染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2.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
3.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4.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5.關於加快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工程建設的若干規定
6.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
7.關於防治水污染技術政策規定
8.關於頒布《關於防治造紙行業水污染的規定》的通知
9.關於水域功能區劃審批許可權的復函
10.關於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問題的復函
(十一)雜訊污染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污染防治法
2.關於印發《建設環境雜訊達標區管理規范》的通知
3.關於環境雜訊監測問題的復函
(十二】固體廢物管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
3.關於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
4.關於《廢物進口環境保護暫行規定》有關條款說明的通知
5.關於增補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通知
6.關於進口廢物申請書增加內容的通知
7.關於對進口廢物實施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
8.關於嚴格控制境外有害廢物轉移到我國的通知
9.關於嚴格控制從歐共體進口廢物的暫行規定
10.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控制境外廢物向我國轉移的緊急通知
11.進口廢物裝運前檢驗管理辦法(試行)
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進口廢物刑事案件試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3.防治尾礦污染環境管理規定
14.關於批轉《吉林、黑龍江兩省加強醫療廢物管理通知》的通知
15.關於工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粉煤灰和爐渣系列歸屬問題的復函
{十三)輻射污染管理
1.放射性環境管理辦法
2.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4.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5.關於進一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輻射環境管理任務的通知
6.關於加強對放射性物質、放射性污染設備及放射性廢物進口的環境管理的通知
7關於我國中、低水中放射性廢物處置的環境政策
8.關於加強地質、勘探等流動式放射源管理的通知
9.關於廢舊金屬入爐冶煉前進行放射性檢測的通知
lO.關於印發《放射性葯品使用許可證》申請表和許可證申領辦法的通知
(十四)化學污染管理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
3.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收費標准
4關於防治鉻化合物生產建設中環境污染的若干規定
5.關於加強氯氟烴及替代品生產建設管理的通知
6.關於加強化學品測試環境管理的通知
7.防止含多氯聯苯電力裝置及其廢物污染環境的規定
8.關於控制發展使用氟里昂的氣溶膠製品的通知
9.關於在氣霧劑行業禁止使用氯氟化碳類物質的通知
10.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有毒化學品目錄
(十五)自然保護管理
l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6.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7.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8.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
9.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10.中國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名錄

8. 國家關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有什麼技術政策

一、污水來源及特性
1、農村污水來源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七大以來,我國明顯加快了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大力發展新農村或小城鎮建設,對於帶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的發展是一大戰略。但是,在發展農村經濟或小城鎮經濟的同時,又帶來了環境污染問題,治理污染保護環境,是可續發展的又一大重大舉措。
我國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涉及到的環保問題,主要有農村污水污染和農村垃圾污染兩個方面。在農村污水污染方面,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染、畜牧養殖污水污染、農葯化肥污染、也有一些工業污染和其他污染。這些污染物與生活污水混合外排,所以農村污水實際上是上述污水的總稱。
2、農村污水特點
⑴、納污面積小、污水量少、變化系數大、水質和水量波動大。
⑵、有些農村的工業廢水與生活污水合流排放,給水質造成一定沖擊。
⑶、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造成雨不分流,有的還有地下水滲入。
⑷、農村可能出現跳躍式的發展,近期污水量比較少,而遠期污水量較大。
⑸、由於經費問題、基礎設施不完善、技術力量薄弱等原因,即使建好了污水處理站,社區也可能難以維持能耗高、維修量大、管理復雜的處理系統。因此,我國新農村污水處理應該選擇經濟、高效、節能、簡便易行、處理效果好、抗沖擊能力強,運行穩定的污水處理新工藝新技術。
新農村一般分為1000人社區、2000人社區、3000人社區三種類型,社區人均排水0.15m³/d,污染物濃度CODcr<900㎎/L,PH值為6.5~7.5,BOD5<350mg/L,SS<
700mg/L,色度(稀釋倍數法)<200,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可生化性好,但水質、水量波動較大。可見,農村污水水質指標明顯高於城市生活污水,而採用低負荷的工藝技術,佔地面積大、投資大、運行費用高,因此,採用高負荷的污水處理工藝《導流曝氣生物濾池》處理農村污水,特別適合我國農村污水處理及小城鎮污水處理建設的需要。
3、污水處理方法
我國的污水處理發起步晚、發展快,污水處理採用的工藝主要是生化處理,常見工藝有接觸氧化法、AB法、A/O法、氧化溝、SBR、曝氣生物濾池、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等。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是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污水處理新工藝,根據後續處理工藝的不同,它又分為:水解-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厭氧-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氣浮-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快沉-導流曝氣生物濾池、超超聲波-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微波-導流曝氣生物濾池、臭氧-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等。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在升級改造,脫氮除磷、中水回用方面與其它工藝結合,發展出AB法-導流曝氣生物濾池;A/O法-導流曝氣生物濾池;A2/O法-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氧化溝-導流曝氣生物濾池;SBR-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生物接觸氧化-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等多種深度處理工藝。
二、導流曝氣生物濾池
工藝技術介紹
1、技術來源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是在傳統曝氣生物濾池的基礎上,充分借鑒下向流曝氣生物濾池法、上向流曝氣生物濾池法、接觸氧化法、生物膜法、人工快濾法、沉降分離法、無泵污泥迴流法、給水快濾法等八者設計手法,和二級或三級污水處理工藝而開發研製出來的污水處理工藝、新技術。2005年獲得國家專利,專利號:ZL200420033672.4。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已在我國的北京、山東、河北、貴州、山西、四川、內蒙古、黑龍江、江蘇、吉林、河南、湖北、天津等地已有工程實例,案例設及醫院、生活、化工、屠宰、食品、亞麻、酒精、制葯等廢水處理,大量的應用證明:出水水質CODcr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5.95mg/L;BOD5一般在10mg/L以下,最低3.50mg/L;SS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6.55mg/L。
2、技術特點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Conction Current Biofilter (簡稱CCB),使污水在同一個處理池內,完成曝氣→沉澱→二次曝氣→二次沉澱等過程,解決其它污水處理需要四個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藝流程。特別是在連續進水條件下,實現進水→曝氣→沉澱→出水的間隙曝氣,同時,實現污泥迴流,整個運行沒有閑置,其優點較其它污水處理方法更為突出,處理效果優為顯著,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是AB法、SBR法、A2O法、接觸氧化法以及兩曝兩沉,間隙曝氣法等污水處理的換代產品。2009年8月,被國家科技部列為「創新項目」項目代碼09C26215205564;2009年12月,國家環保部將該產品列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環發【2009】)146號;2010年5月,國家科技部、國家環保部、國家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查認定《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為「國家重點新產品」,其編號為2010GR467010;2012年7月,國家環保部又將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列為十二五期間「國家鼓勵發展的環境保護技術目錄」(環境保護部【2012】)39號。
3、技術性能
1)、技術前瞻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充分借鑒了八種的污水處理設計手法,是一種典型的高負荷、淹沒式、固定化生物床的三相導流,脫氮除磷反應器,處理後的污水優於排放標准,達到中水回用水質,因此技術前瞻性。
2)、工藝創新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使污水在同一個處理池內,解決其它污水處理需要四個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藝過程。整個運行沒有閑置。 因此工藝創新性。
3)、工程投資經濟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的BOD5容積負荷是常規二級生物處理的5~10倍,加上微生物量多達10~15g/L,也 不需設置二沉池,因此工程投資經濟性。
4)、處理效果穩定性
使裝置中存在好氧和缺氧環境,可實現硝化、反硝化,沒有污泥膨脹之慮,不受水力負荷的沖擊、而造成微生物流失,即使污水減少一半以下、或停水後再啟用,只需很短的時間,就能正常運行,因此處理效果穩定性。
5)、處理流程簡化性
由於導流曝氣生物過濾法將兩個曝氣池、兩個沉澱池、兩個過濾池合為一體,使處理流程得以簡化,因此處理流程簡化性。
6)、投資和運轉費用經濟性
由於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工藝流程短、池容小、佔地省,使工程費用大大降低。加上裝置利用濾料切割、阻擋、細碎氣泡,強化氣、液傳質效應,增加微生物與空氣的接觸面積和時間,導致濾池充氧效率大為提高,因此投資和運轉費用經濟性。
7)、操作管理簡單性
通過液位感測、溶氧測定儀、定時器、變頻器、PLC程式控制系統,使導流曝氣生物濾池全部實現自動化,因此操作管理簡單性。
8)、脫氮除磷典型性
①、導流曝氣生物過濾法脫氮除磷基本原理
導流曝氣生物過濾法的脫氮原理是在將有機氮轉化為氨氮的基礎上,通過硝化和反硝化菌的作用,將氨氮通過硝化轉化為亞硝態氮、硝態氮,再通過反硝化作用將硝態氮轉化為氨氣,從而達到從廢水中脫氮的目的。
導流曝氣生物過濾法除磷的原理是在厭氧條件下,聚磷菌將其細胞內的有機磷轉化為無機態磷,並加以釋放,利用此過程中產生的能量攝取廢水的溶解性有機物質合成PHB,從而在好氧的條件下,聚磷菌則將PHB降解,以提供從廢水中攝取磷所需的能量,從而完成聚磷的作用。
9)、氣溫及運行方式適應性
由於大量的微生物不會流失,即使長時間不運轉也能保持其菌種的活性,加上導流曝氣生物濾池所特有的高微生物量,使得對氣溫變化的適應性強。
10)、檢修換件方便性
導流曝氣生物濾池的主要轉動設備置於地上,加上主要設備和材料均為國產,因此檢修換件方便性。
11)、工程建設靈活性
導流曝氣生物過濾法系統單元為模塊化結構,可集中設計,也可分開設計,還有利於擴建,能較好地適應各個地區地貌,對於舊污水處理工程的升級改造也時分有利。

9. 餐飲類廢水允許排進污水管網的COD指標是多少

排入污水管網應該執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 343-2010)
COD 500mg/l

10. 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有沒有新版

沒有 整個中國的環保行業才剛剛起步而已,哪能發展的那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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