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具體如下:
1、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2、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3、第三十四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4、第三十五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5、第三十六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1)關於禁止使用污水養魚的規定擴展閱讀
人民網北京10月16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章明確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提出了5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准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違反本條例規定,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後不實施監督檢查的,對核發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或者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水戶不予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網—《國務院:無許可證向城鎮排放污水者處50萬以下罰款》
㈡ 處理以後的生活污水能養魚嗎達到1級標准了
我是學環境的。按說,能達一級標准,肯定理論上能養魚了。但是就是大版家說的心理上的問題。權如果吃你魚的人不知道你的魚是用處理過的污水養的,那什麼問題也沒有。我記得我家鄉還有人用大糞喂魚的呢,吃了也沒事,惡心吧。
水質指標,太多了,你就動動手,自己去圖書館或網上查查吧,有的是!
㈢ 污水處理後可以養魚嗎
不太合適。抄
目前國內襲對污水處理的要求僅僅是對主要成分重金屬的含量進行控制,因此在給排水行業,這種水叫「中水」。他僅僅適合城市市政用水,比如澆花、養草。或直接排入江河湖泊的。中水中還還有一定量的污染物,只是含量極少,不會造成對環境的污染,但它並不適合飲用,不適合飲用的水用來養魚還是有風險的。
㈣ 酒廠生產生活污水處理後用於養魚及綠化灌溉,應執行什麼標准
酒廠生產生活污水處理後用於養魚及綠化灌溉,應執行什麼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㈤ 污水處理三級誰養魚可以嗎
你好!污水處理三級誰養魚不太合適。 目前國內對污水處理的要求僅僅是對主要內成分重金屬的含量容進行控制,因此在給排水行業,這種水叫「中水」。他僅僅適合城市市政用水,比如澆花等。 利用處理過的生活污水養魚的有很多例子,但一般以景觀魚為主,不作食用,不含重金屬等毒性物質,食用問題不大!
㈥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㈦ 廢水養魚導致飲用水源水質不達標環保局怎麼處罰
首先停業整頓或者關門歇業是必然有的。
第二個是相關罰款。
新環保法出台了,現在還要負刑事責任。
㈧ 國家環保部規定,水庫私人不能承包養魚,有法律依據嗎
環保部規定,就是法規。是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水庫的功能是蓄水保流發電,不是養魚。養魚去魚塘。
㈨ 污水坑處理後養魚
放養小龍蝦 小龍蝦可以分解掉各種污水 吸收各種毒素和重金屬
就是吃的那種麻辣小龍蝦
㈩ 禁止水庫投肥養魚 有法律依據嗎
那要看你投肥養魚的區域屬於什麼樣的水功能區
《水功能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控制水污染,確保水功能區水質達標。」
另外,如果是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就嚴禁從事任何與水源保護無關的行為,投肥養魚就屬於與水源保護無關的行為。
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雖沒有明文規定禁止投肥養魚,但是投肥養魚屬於排污行為,肯定是可以找到禁止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