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家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 有此版本嗎火急!
現還是1996版現行,我並沒找到2002版,非常抱歉。若查找規范,建議先上國家標准網(國家標准委員會網頁鏈接)查看,畢竟官方消息更為准確。
依據如下:
註:專門截取了查看時間20181109,供參考。
B. gb8978-2015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什麼時間執行
該標准沒有2015版,現在沿用的還是1996的版本。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版並在全國范圍內權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兩種標准並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准。
拓展資料: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
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准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參考資料:網路-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C.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最新版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1996 就是在用版本。
火電企業執行綜合標准
煤炭工業執行行業標准
D.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發布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 1996 代替GB 8978 88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10.4發布1998.1.1實施
E.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2015何時生效
新建企業自2015.7.1起,現有企業自2017.7起,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排放標准按照《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綜合標准》。
F. 污水排放標準的一級標准、二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具體如下:
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1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修訂日期擴展閱讀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G.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幾幾年的
96年
H.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 1996 代替GB 8978 88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10.4發布1998.1.1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