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環境保護標准中有害微量元素允許濃度
1.大氣環境保護標准
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規定了Pb,Hg,Cd,Cr,Ni,Be,F,Cl,Sn 9種有害微量元素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我國《居住區大氣有害物質的最高濃度》(TJ35—79)中列出了7種有害元素Hg,F,Cl,As,Cd,Pb,Mn的最高允許濃度。
2.水環境保護標准
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85)中列出了9種有害元素Cu,Zn,Hg,As,Cd,Pb,Cr(+6),Se(+4),Mn的最高允許濃度。我國《地面水中有害物質的最高濃度》(TJ35—79)中列出了16種有害元素Hg,F,Cl,As,Cd,Pb,Mo,Co,Be,Se,Cr,Cu,Zn,Sb,V,Ni的最高允許濃度。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HZB1—1999)中規定了As,Pb,Hg,Cd,Cr,Se,Sb,Mo,Mn,Co,Ni,F,Cl,P,Cu,Zn,Sn 17種有害微量元素的生活飲用水和地表水最高允許濃度。在《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9—1992)中規定了As,Pb,Hg,Cd,Cr,Se,Be,P,Cu,Zn,B 11種有害元素的最高允許濃度。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規定了工業廢水中As,Pb,Hg,Cd,Cr,Se,Be,Ni,Mn,P,Ag 11種有害元素的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3.土壤環境保護標准
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准》(GB15618—1995)規定了As,Pb,Hg,Cd,Cr,Ni,Cu,Zn 8種有害元素的最高容許值。
上述國家和行業環境衛生標准中有關有害微量元素的最高允許濃度指標匯總於表9-2。
續表
2. 印染廢水的排放標准
印染廢水的排放標准為《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4287-1992)。
第一類:能在環境或動植物體內積蓄,對人體健康產生長遠影響的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列表5-4。
第二類:其長遠影響小於第一類的有害物質,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列表5-5。
表5-4 序號 有害物質名稱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1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0.05(按Hg計) 2 鎘及其無機化合物 0.1(按Cd計) 3 六價鉻化合物 0.5(按Cr6+計) 4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0.5(按As計) 5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1.0(按Pb計) 表5-5 序號 有害物質或項目名稱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PH 6-9 2 懸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等) 500毫克/升 3 生物需氧量(5天20℃ 毫克/升 4 化學需氧量(重鉻酸鉀法) 100毫克/升 5 硫化物 1毫克/升 6 揮發性酚 0.5毫克/升 7 氰化物(以CN-計) 0.5毫克/升 8 有機磷 0.5毫克/升 9 石油類 10毫克/升 10 銅及其化合物 1毫克/升(按Cu計) 11 鋅及其化合物 5毫克/升(按ZN計) 12 氟的無機化合物 10毫克/升(按F計) 13 硝基苯類 5毫克/升 14 苯胺類 3毫/升
3. 綠色蔬菜灌溉用水標准
(一) 一般化學指標
1. 化學需氧量(CODcr)
⑴ 美國慢速土地處理系統CODCr控制值為300mg/L.考慮到防止地下水污染建議COD控制在250mg/L以下。
⑵ 前蘇聯進步科研生產聯合公司化學和土壤化學研究所,提出COD的灌溉旱作標准為200mg/L—300mg/L。
⑶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規定,排入農業用水區要求CODcr<150mg/L。我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經過處理後的污水排入農業用水區,要求CODcr<100mg/L~120mg/L。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用水區CODcr<40mg/L。
⑷ 根據試驗表明:CODcr<300mg/L對旱作無明顯影響,CODcr<90mg/L對水稻的生長、產量和品質不會產生不良影響。CODcr>200mg/L時對蔬菜生長會產生明顯影響,根系發育受到抑制,根短小,根毛少。
COD作為水體有機物含量的綜合指標,城市污水含有部分工業廢水構成的有機物成分復雜。為此,再生水灌溉農田的COD指標應當嚴格控制。綜合國內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城市污水的處理水平,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CODcr控制指標:纖維作物小於120mg/L、旱地穀物小於100mg/L,水田穀物小於90 mg/L、非生吃蔬菜小於90 mg/L、可生吃蔬菜小於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⑴ 美國慢速土地處理系統BOD控制值為60 mg/L~120 mg/L。美國回用水用於農作物的水質控制指標要求小於30 mg/L。
⑵ 前蘇聯規定BOD5<75mg/L~100mg/L。
⑶ 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回用水標准,用於需經加工的蔬菜要求BOD5<45mg/L,可生吃的農產品BOD5<10mg/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標准。用於棉花、穀物、干飼料、森林的灌溉的BOD5<60mg/L;用於青飼料、花生、柑橘、香蕉、乾果灌溉的BOD5<45mg/L;非生吃蔬菜灌溉的BOD5<35mg/L;可生食蔬菜灌溉的BOD5<15mg/L。
⑸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排入農業用水區的污水要求BOD5<60mg/L。我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經過處理後的污水排入農業用水區要求BOD5<30mg/L~60mg/L。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用水區BOD5<10mg/L。
⑹ 根據試驗表明:BOD5<150mg/L時對旱作無明顯影響。BOD5<80mg/L不會對水稻產生影響。BOD5>100mg/L對蔬菜生長會有明顯的抑制。
BOD5代表水體中易於生化降解的有機物含量的綜合指標。由於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業廢水,有機物成分復雜。在控制上應從嚴要求。綜合國內外的研究成果。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BOD5控制指標:纖維作物小於60mg/L。旱地穀物小於45mg/L,水田穀物小於35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於35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於15mg/L。
3. 懸浮物(SS)
⑴ 美國回用水用於不需商業加工的農作物:SS<30mg/L。
⑵ 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內回用水標准。用於加工的農作物要求SS<30mg/L。
⑶ 日本農業用水環境質量標准。河流水SS<100mg/L。
⑷ 突尼西亞用於谷類作物、工業作物、飼料作物及樹木的回用水中SS<30mg/L。
⑸ 科威特,用於生吃的食用作物的回用水中SS<10mg/L。
⑹ 以色列污水灌溉標准,用於棉花、穀物要求SS<50mg/L,用於非生吃蔬菜要求SS<30mg/L,用於可生吃蔬菜要求SS<15mg/L。
⑺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排入農業用水區的污水要求SS<200mg/L。我國城鎮污水處理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經過處理的城市污水排入農業用水區的要求SS<30mg/L~50mg/L。
⑻ 根據試驗表明:SS<200mg/L對旱作無明顯影響。SS<150mg/L對水稻無明顯影響。SS>100mg/L對蔬菜有明顯的抑制。
SS是指水體中懸浮在水中的有機質和礦物質小於0.45um~100um的固體。由於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業廢水,SS成分復雜。為此,綜合國內外的研究成果。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SS控制指標:纖維作物小於50mg/L,旱地穀物小於40mg/L,水田穀物小於30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於30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於15mg/L。
4. 溶解氧(DO)
⑴ 以色列污水灌溉標准規定:用於棉花、穀物、青飼料、非生吃及可生食蔬菜均要求DO>0.5mg/L。
⑵ 馬來西亞農業用水標准規定DO>0.2mg/L。
⑶ 日本農業用水水質標准規定河流水用於水稻的DO>2mg/L。
⑷ 美國可羅拉多州農用水標准規定用於農作物的DO>3mg/L。
⑸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用水區的DO>2mg/L。
⑹ 根據試驗表明:灌溉水的DO<0時,土壤處於還原狀態產生有機酸和硫化氫,抑製作物根系對養分的吸收,造成減產或農產品質量下降。另據試驗表明,保持灌溉水中適當的含氧量,有利於水體得大氣復氧。
綜合國內外的研究成果,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DO指標為大於0.5mg/L(適用於各類作物)。
5. pH值(無量綱)
⑴ 美國回用水水質標准規定:用於商業加工或不加工的農作物灌溉要求pH=6~9。
⑵ 加拿大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回用水允許使用標准規定;經商業加工的農作物及可生吃農產品灌溉要求pH=6~9。
⑶ 南澳大利亞灌溉水水質標准要求pH=4.5~8.0
⑷ 日本農業用水環境質量標准要求pH=6.0~8.5。
⑸ 前蘇聯農業灌溉水的化學成分指標推薦值pH=6.0~8.5。
⑹ 馬來西亞農業用水標准要求pH=5.5~8.5。
⑺ 聯合國糧農組織灌溉水質標准要求pH=6.5~8.4。
⑻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pH=6~9。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pH=6~9。
⑼ 根據試驗表明:pH=6.0~7.5適宜農作物生長。PH<0.55的水長期灌溉,土壤中硝化細菌受到抑制,硝化作用減弱,氮肥得不到充分釋放,磷酸鹽的肥效降低,鈣鹽、鎂鹽易淋失,土壤在偏酸性條件下,重金屬毒性提高,易被作物吸收致害。PH>8.5土壤中的氮肥易被氧化,鈉離子活躍,對作物根系發育有抑製作用。PH>9蔬菜生長受到抑制,直至受害死亡。
綜合國內外研究成果,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pH指標為6.0~8.5(適用於各類作物)。
6.溶解性總固體(TDS)
⑴ 美國灌溉水質指南要求TDS灌溉農業(檸檬和鱷梨)<1000mg/L,灌溉風景區(草)<2000mg/L。
⑵ 約旦回用水質標准規定灌溉食用蔬菜的TDS<2000mg/L。
⑶ 印度灌溉標准要求TDS<2100mg/L。
⑷ 我國生活飲用水水質規范規定TDS<1000mg/L。
⑸ 我國地下水質量標准規定用於農業的TDS<2000mg/L。
⑹ 根據試驗,在非鹽鹼化土壤上,當地下水位在臨界深度以下時,用含鹽量1500mg/L~2000mg/L水灌溉,對小麥、高粱、玉米、甘薯、棉花、黃豆等作物生長無不良影響。土壤未造成次鹽漬化,但土壤含鹽有增高的趨勢。用含鹽量>1000mg/L的水灌溉番茄、甘蔗和瓜果類蔬菜,會造成減產10%。
綜合國內外的研究成果,確定城市再生水灌溉農田的TDS:纖維作物、旱地穀物非鹽鹼地地區<1000mg/L,鹽鹼地地區<2000mg/L;水田穀物和露地蔬菜<1000mg/L。
7. 氯化物(以CL-1)
⑴ 美國灌溉水定性分類規定氯化物<175mg/L為優到好,175mg/L~350mg/L為好到有害,>350mg/L為有害到不滿意。
⑵ 聯合國糧農組織灌溉水質標准規定:地面灌溉<142mg/L為好,142mg/L~355mg/L為中,>355mg/L為壞。
⑶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的氯化物含量<250mg/L。我國農村生活飲用水二級標准規定為<300mg/L。我國地下水質量標准規定用於農業的氯化物含量<350mg/L。綜合國內外標准,確定城市再生水灌溉農田的氯化物含量:纖維作物和旱地穀物<350mg/L,水田穀物和露地蔬菜<300mg/L。
8. 硫化物
⑴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農業用水區中硫化物含量為<1.0mg/L。
⑵ 根據試驗:硫化物5mg/L時,雖對水稻的生長和產量無明顯影響,但對土壤和地下水產生污染。當灌溉水中硫化物為1mg/L時,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不明顯。綜合國內外標准和試驗,確定城市再生水灌溉農田的硫化物含量限值為1.0mg/L 。
9. 游離余氯(CL2)
⑴ 約旦回用水標准規定灌溉食用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0.5mg/L。
⑵ 科威特回用水標准規定灌溉飼料、林地及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
⑶ 美國回用水標准規定灌溉農作物、果園、造林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min。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標准規定灌溉落葉果樹、熟食的蔬菜,綠化帶、球場等,水中余氯(CL2)含量<1.5mg/L。灌溉任何農作物、生食蔬菜、公園和草地,要求水中CL2<0.5mg/L。前者處理時間為60min,後者為120min。
綜合國外的標准,確定城市再生水灌溉農田的余氯(CL2)含量:纖維作物、旱地穀物、水田穀物、熟食蔬菜<1.5mg/L,生食蔬菜<0.5mg/L.
10. 石油類
⑴ 日本農業用水標准規定,在灌溉水中不能出現油膜。
⑵ 我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再生水排放到農業區 石油類<5mg/L。
⑶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一切排污單位排放到農業區的石油類應<10mg/L。
⑷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用水區的石油類<1.0mg/L。
⑸ 根據試驗:旱作<10mg/L,水作<5.0mg/L,蔬菜<1.0mg/L。
綜合國內外標准和實驗,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石油類含量:纖維作物、旱地穀物
<10mg/L,水田穀物<5.0mg/L,露地蔬菜<1.0mg/L。
11. 揮發酚
⑴ 日本農業用水標准規定酚<0.9mg/L。
⑵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用水區的酚含量<0.1mg/L.
⑶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一切排污單位排放到農業區的<0.5mg/L.
⑷ 根據實驗:灌溉水酚含量為1.0mg/L時,水稻、黃瓜可食部分酚含量與對照相近。當酚含量在2mg/L~6mg/L時,對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綜合國內外標准和實驗,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揮發酚含量。纖維作物和旱地穀物<1.0mg/L,水田穀物<0.5mg/L,露地熟食蔬菜<0.5mg/L,露地生食蔬菜<0.1mg/L/
12.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⑴ 日本灌溉水標准規定LAS<5.0mg/L。
⑵ 我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再生水排放到農業區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含量應<2.0mg/L~5.0mg/L。
⑶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排污單位排放到農業區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應<10mg/L。
⑷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區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應<0.3mg/L。
⑸ 根據實驗:旱作<8.0mg/L,水作5.0mg/L,蔬菜<5.0mg/L。
綜合國內外標准和實驗,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含量,纖維作物和旱地穀物<5.0mg/L,水田穀物、露地蔬菜<2.0mg/L。
(二)毒理學指標
13. 總汞(Hg)
⑴ 南澳大利亞灌溉水質標准,Hg<0.002mg/L,
⑵ 美國農業用水標准,Hg<0.001mg/L。
⑶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區Hg<0.001mg/L。
⑷ 我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排放農業區Hg<0.001mg/L。
⑸ 根據試驗:用含汞0.1mg/L的水灌溉,水稻糙米中汞的殘留為0.28mg/kg,用含汞0.005mg/kg的水長期灌溉,可造成土壤中汞的積累。
綜合國內外標准和試驗,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總汞含量<0.001mg/L
14. 鎘(Cd)
⑴ 聯合國糧農組織推薦灌溉水中Cd的最大限值為0.01mg/L.
⑵ 美國灌溉水標准:長期灌溉為<0.01mg/L,短期灌溉為<0.05mg/L (灌溉20年).
⑶ 加拿大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0.005mg/L.
⑷ 歐洲環保局灌溉水標准規定<0.01mg/L.
⑸ 南澳大利亞灌溉水標准規定<0.01mg/L.
⑹ 日本農用水標准規定0.001mg/L~0.01mg/L。
⑺ 我國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排放到農業區應<0.01mg/L.
⑻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區<0.01mg/L.
⑼ 我國農村生活飲用水標准規定<0.01mg/L.
⑽ 我國地下水質量標准規定,農業用水<0.01mg/L.
(11)我國農田灌溉水質標准規定<0.01mg/L.
綜合國內外標准,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的鎘含量<0.01mg/L.
15. 總砷(As)
⑴ 聯合國糧農組織推薦灌溉水中As的最大限值為0.1mg/L.
⑵ 美國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和新墨西哥州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0.1mg/L。
⑶ 美國得克薩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濃度As<0.1mg/L(長期使用),As<2.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As<0.1mg/L。
⑸ 歐洲環保局灌溉水質標准規定As<0.1mg/L。
⑹ 南澳大利亞灌溉水水質標准規定As<0.1mg/L。
⑺ 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As<0.1mg/L。
⑻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As<0.1mg/L。
⑼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區As<0.1mg/L。
⑽ 我國地下水質量標准規定農業區As<0.1mg/L。
(11)我國農田灌溉水質標准規定:旱作灌溉As<0.1mg/L,水作和蔬菜灌溉<0.05mg/L。
綜合國內外標准,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中砷的含量:纖維作物及旱作<0.1mg/L,水作和蔬菜<0.05mg/L。
16. 鉻(六價Cr6+)
⑴ 聯合國糧農組織推薦灌溉水中痕量元素最大濃度值規定Cr<0.1mg/L.
⑵ 美國科羅拉多州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Cr<0.1mg/L.
⑶ 美國得克薩斯州回用灌溉的污染物濃度限值Cr<0.1mg/L(長期灌溉),Cr<1.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Cr6+<0.1mg/L.
⑸ 歐洲環保局灌溉水標准規定Cr<0.1mg/L.
⑹ 南澳大利亞灌溉水標准規定Cr<0.1mg/L.
⑺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Cr6+<0.5mg/L.
⑻ 我國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Cr6+<0.05mg/L,Cr<0.1mg/L.
⑼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農業區Cr6+<0.1mg/L.
⑽ 我國地下水質量標准農業Cr6+<0.1mg/L.
(11)我國農田灌溉水質規定Cr6+<0.1mg/L.
綜合國內外標准,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中鉻(六價)的含量<0.1mg/L。
17. 鉛(Pb)
⑴ 聯合國糧農組織推薦灌溉中痕量元素最大濃度值規定Pb<5.0mg/L.
⑵ 美國內華達州和新墨西哥州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Pb<5.0mg/L.
⑶ 美國得克薩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濃度限值Pb<5.0mg/L(長期灌溉)Pb<10.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農用水水質標准規定Pb<0.2mg/L.
⑸ 南澳大利亞灌溉水水質標准規定Pb<0.2mg/L.
⑹ 我國污水處理廠出水標准規定Pb<0.1mg/L.
⑺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Pb<1.0mg/L.
⑻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區Pb<0.1mg/L.
⑼ 我國地下水質量標准規定農業區Pb<0.1mg/L.
我國農田灌溉水質標准規定Pb<0.2mg/L.
綜合國內外標准,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中鉛(Pb)的含量<0.2mg/L.
(三) 衛生學指標
18. 糞大腸菌群數(FC)
⑴ 聯合國糧農組織規定:可生食作物、運動場、公園灌溉水中大腸桿菌≤1000個/100mL.
⑵ 美國回用水水質標准規定:需經商業加工的農作物灌溉水中糞大腸菌群數<200個/100mL,生食的農作物FC=0/100mL。
⑶ 加拿大大不列哥倫比亞省回用水允許標准規定,可生吃的農產品,種子作物灌溉水中FC<2.2個/100m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標准規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50個/100mL。可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FC<12個/100mL(80%)或2.2個/100mL(50%)
⑸ 塞普路斯污水灌溉水質標准規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00個/100mL。
⑹ 我國污水處理廠排放標准規定FC<104個/L。
⑺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規定農業用水FC<4×104/L。
⑻ 我國農村飲用水衛生標准二級標准總大腸菌群<11個/L。
綜合國內外標准,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中糞大腸菌群數,纖維作物、旱作穀物、水田穀物<4000個/100mL,熟食和去皮蔬菜<250個/100mL、生食蔬菜<12個/100mL。
19. 蛔蟲卵數
⑴ 聯合國糧農組織規定:可生食作物和谷類作物的灌溉水中腸線蟲≤1個/L.
⑵ 塞普路斯污灌水質標准規定:人食用作物和飼料作物的灌溉水中腸線蟲=0個/L。
⑶ 我國農田灌溉水質標准規定:水作、旱作和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蛔蟲卵<2個/L,生食蔬菜<1個/L。
綜合國內外標准,確定再生水灌溉農田水蛔蟲卵的含量:纖維作物、水旱田穀物和熟食蔬菜<2個/L,生食蔬菜<1個/L。
(四)選擇性控制項目
1. 灌溉水中重金屬及非金屬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mg/L)
1
鈹(Be)
0.002
8
鎳(Ni)
0.1
2
鈷(Co)
1.0
9
硒(Se)
0.02
3
銅(Cu)
1.0
10
鋅(Zn)
2.0
4
氟(F)
2.0
11
硼(B)
1.0
5
鐵(Fe)
1.5
12
釩(V)
0.1
6
錳(Mn)
0.3
13
氰化物
0.5
7
鉬(Mo)
0.5
(2)制定依據
l 根據國外聯合國糧農組織,美國得克薩斯州、加拿大、歐洲環保局和南澳大利亞的灌溉水質標准,確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屬及非金屬元素的控制項目。
l 根據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地下水標準的農業區用水標准和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確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屬及非金屬元素的最大控制限值。國內沒有制定的,採用國外的標准值。
2. 灌溉水中有機痕量污染物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mg/L)
序號
選擇控制項目
標准值
(mg/L)
1
三氯乙醛
0.5
8
間—二甲苯
0.5
2
丙烯醛
0.5
9
乙苯
0.4
3
甲醛
1.0
10
氯苯
0.3
4
苯
0.1
11
1,4—二氯苯
0.4
5
甲苯
0.7
12
1,2—二氯苯
1.0
6
鄰—二甲苯
0.5
13
2,4—二硝基氯苯
0.5
7
對—二甲苯
0.5
4. 發達國家電鍍廢水中銅離子排放標准0.5
1、導電率適用在純水上,廢水上一般不用測。
2、其次,廠區具體在哪個位子?
a:沒什麼特別要版求的地方,你權就按照國家排放標准。
b:特別地區,如太湖流域,你就要遵守太湖流域規定的標准,地方標准先於國家標准。
3、其實你不用去哪邊查資料,你公司的環評書上有詳細的出水要求,你只要去翻翻環評就可以了。(最後,如果你公司沒有環評,對不起,即使達標也不能排放。)
5. 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地方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DB31/199-1997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污染物類別、污染監測及實施監督。
本標准適用於上海市范圍內所有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准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准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GB12997-91 采樣方案設計
GB12998-91 采樣技術指導
GB12999-91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3 定義
3.1 污水:指所有排污單位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及電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量。
4 污染物在別內容
4.1 污染物分類
根據污染物的危害特性,按照國家標准將污染物分成二類,第一類17項,第二類63項。
4.2 污染物排放去向分類
4.2.1 特殊保護水域
特殊保護水域指:經國家、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水域;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水域;由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郊縣居民集中生活飲用水取水口的衛生防護帶。
4.2.2 保護水域
保護水域指: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居民集中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淡水養殖水域。
4.2.3 一般水域
一般水域指:除以上特殊保護水域和保護水域以外的其他內河水域。
4.2.4 長江口、杭州灣
4.2.5 污水總管
4.2.6 污水處理廠
4.3 標准分級
4.3.1 標准分級原則
第一類污染物實施統一的排放濃度標准。
第二類污染物按污水排放去向實施三個級別的排放濃度標准,不同時段的排污單位實施不同的排放標准。
特殊保護水域和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實施特殊要求。
4.3.2 分級
4.3.2.1 特殊保護水域內不準新建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執行《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污水排放濃度,即表1中的標准A,並實行濃度控制和排污總量控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4.3.2.2 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執行表1中的標准B(30項),30項以外污染物執行表2、表3及表4中的一級標准。
4.3.2.3 排入除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以外的保護水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3.2.4 排入一般水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3.2.5 接入南區、西區污水干管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3.2.6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3.2.7 接入蘇州河合流污水截流管,以及向長江口與杭州灣深水擴散排放的截流污水,如截流總管末端設置二級處理設施,執行三級標准;未設置處理設施,則執行二級標准。
4.3.2.8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執行4.3.2.1、4.3.2.2、4.3.2.3與4.3.2.4的規定。
4.4 標准值
4.4.1 本標准將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4.4.1.1 第一類污染物,應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達到本標准要求。
4.4.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放單位排放口采樣,達到本標准要求。
4.4.2 本標准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第二類污染物(按不同年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准值分別規定為:
4.4.2.1 在1998年1月1日以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結合總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必須符合表2和表3的規定。
4.4.2.2 在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結合總量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必須符合表2和表4的規定。
4.4.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4.5 其他規定
4.5.1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8-88的規定。
4.5.2 嚴禁船舶向特殊保護水域排放污水。向其他水域排放污水須執行國家GB3552-83標准。
5 污染監測
5.1 采樣點
采樣點應按本標准4.4.1.1及4.4.1.2的規定設置,並設置排放標志。在排放口應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
5.2 采樣頻率
5.2.1 污水樣品採集應符合GB12997GB12998和GB12999的規定。
5.2.2 工廠對工業廢水的自身監測,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小時以內的,每2小時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小時的,每4小時采樣一次。其他污水采樣:24小時不少於2次。環保部門的監督監測,按《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執行。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以日均值計算。
5.3 測定方法
本標准採用的測定方法見表5。
6 標准實施監督
6.1 本標准由市和區、縣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郊縣地區執行本標准時,若某些污染物控制項目不能滿足本地區飲用水源的水質要求時,區、縣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應根據受納水體的允許納污量,規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報市環境保護局批准並實施。
表1 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域污水排放標准 (mg/l) 類別 序號 污染物 澱山湖元盪湖沿湖縱深2公里至5公里以及其他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 A 黃浦江上游准水源保護區 B 1 總汞 0.005 0.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0.01 4 總鉻 0.15 0.15 5 六價鉻 0.05 0.05 一類 6 總砷 0.05 0.05 7 總鉛 0.1 0.1 8 總鎳 0.1 0.1 9 苯並(a)芘 0.00003 0.00003 10 pH 6~9 6~9 11 色度 40 50 12 懸浮物 70 70 13 生化需氧量(BOD5) 15 20 14 化學需氧量(CODcr) 60 80 15 氨氮 8 12 二類 16 石油類 3 5 17 動植物油 5 10 18 揮發酚 0.2 0.5 19 總氰化物 0.2 0.5 20 硫化物 0.5 1.0 21 氟化物(以F計) 8 10 22 總磷(以P計) 0.2 0.5 23 總銅 0.2 0.5 24 總鋅 1.0 2.0 25 總錳 1.0 2.0 26 甲醛 0.5 1.0 27 苯胺類 0.5 1.0 28 硝基苯類 1.0 2.0 29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LAS) 3 5 30 大腸桿菌 3000個 10000個 註:含有一類污染物朱志水,不分行業、排放方式、受納水體功能類別,應在車間或處理設施排出口取樣測定。
表2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按Hg計) 0.02 2 烷基汞(按Hg計) 不得檢出 3 總鎘(按Cd計) 0.1 4 總鉻(按Cr計) 1.5 5 六價鉻(按Cr計) 0.5 6 總砷(按As計) 0.5 7 總鉛(按Pb計) 1.0 8 總鎳(按Ni計)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按Be計) 0.005 11 總銀(按Ag計) 0.5 12 總α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14 總釩(按Va計) 2.0 15 總硒(按Se計) 0.1 16 總鈷(按Co計) 1.0 17 總錫(按Sn計) 5.0 表3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前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50 50 — 3 懸浮物(SS) 70 200 4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5 30 1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5 化學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6 石油類 10 10 20 7 動植物油 15 20 30 8 揮發酚 0.5 0.5 2.0 9 總氰化物(按CN-計)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計) 1.0 1.0 1.0 11 氨氮 15 15 25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10 15 — 12 氟化物(按F計) 10 10 20 13 磷酸鹽(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閉性水域的控制指標)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類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按硝基苯計) 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5.0 10 15 18 總銅(按Cu計) 0.5 1.0 1.0 19 總鋅(按Zn計) 2.0 4.0 5.0 20 總錳(按Mn計)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2.0 3.0 5.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3.0 6.0 6.0 23 元素磷(按P4計,黃磷工業) 0.1 0.1 0.1 24 有機磷農葯(按P計) 不得檢出 0.5 0.5 25 苯 0.1 0.2 0.5 26 甲苯 0.1 0.2 0.5 27 乙苯 0.4 0.6 1.0 28 鄰-二甲苯 0.4 0.6 1.0 29 對-二甲苯 0.4 0.6 1.0 30 間-二甲苯 0.4 0.6 1.0 31 氯苯 0.2 0.4 1.0 續表(1) 表3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前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32 鄰-二氯苯 0.4 0.6 1.0 33 對-二氯苯 0.4 0.6 1.0 34 甲醇 8.0 10 15 35 水合肼 2.0 2.0 5.0 36 吡啶 2.0 2.0 5.0 37 二硫化碳 4.0 8.0 10 38 可溶性鋇(按Ba計) 15 20 - 39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40 乙腈 3.0 3.0 5.0 41 丙烯腈 2.0 5.0 5.0 42 丙烯醛 0.5 1.0 3.0 43 硼 5.0 5.0 10 44 大腸菌群數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500個/L
100個/L 1000個/L
500個/L 5000個/L
1000個/L 45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生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 2) <0.5 2) >3(接觸時間 ≥1h) >6.5(接觸時間 ≥1h) >2(接觸時間 ≥1h) >5(接觸時間≥1.5h) 註:
1) 指2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2)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後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pH 6~9 6~9 6~9 2 色度(稀釋倍數) 50 50 - 3 懸浮物 70 150 3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4 五日生化需量(BOD5) 20 30 15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20 30 - 5 化學需氧量(CODcr) 100 100 300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60 120 - 6 石油類 5.0 10 20 7 動植物油 10 15 30 8 揮發酚 0.5 0.5 2.0 9 總氰化物(按CN-計) 0.5 0.5 0.5 10 硫化物(按S計) 1.0 1.0 1.0 11 氨氮 10 15 25 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 10 10 - 12 氟化物(按F計) 10 10 20 13 磷酸鹽(排入蓄水性河流和封閉性水域的控制指標) 0.5 1.0 - 14 甲醛 1.0 2.0 5.0 15 苯胺類 1.0 2.0 5.0 16 硝基苯類(按硝基苯計)2.0 3.0 5.0 17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5.0 10 15 18 總銅(按Cu計) 0.5 1.0 1.0 19 總鋅(按Zn計) 2.0 4.0 5.0 20 總錳(按Mn計) 2.0 2.0 5.0 21 彩色顯影劑 1.0 2.0 3.0 22 顯影劑及氧化物總量 3.0 3.0 6.0 23 元素磷(按P4計,黃磷工業) 0.1 0.1 0.1 24 有機磷農葯(按P計) 不得檢出 0.5 0.5 25 樂果 不得檢出 1.0 2.0 26 對硫磷 不得檢出 1.0 2.0 27 甲基對硫磷 不得檢出 1.0 2.0 28 馬拉硫磷 不得檢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鈉(按五氯酚計)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按Cl計) 1.0 5.0 8.0 續表(1) 表4 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1998年1月1日後建設) (mg/L) 序號 污染物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31 三氯甲烷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0.03 0.06 0.50 33 三氯乙烯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0.1 0.2 0.5 35 苯 0.1 0.2 0.5 36 甲苯 0.1 0.2 0.5 37 乙苯 0.4 0.6 1.0 38 鄰-二甲苯 0.4 0.6 1.0 39 對-二甲苯 0.4 0.6 1.0 40 間-二甲苯 0.4 0.6 1.0 41 氯苯 0.2 0.4 1.0 42 鄰-二氯苯 0.4 0.6 1.0 43 對-二氯苯 0.4 0.6 1.0 44 對硝基氯苯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0.5 1.0 5.0 46 苯酚 0.3 0.4 1.0 47 間-甲酚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0.6 0.8 1.0 50 鄰苯二甲酸二丁脂 0.2 0.4 2.0 51 鄰苯二甲酸二辛脂 0.3 0.6 2.0 52 丙烯腈 2.0 5.0 5.0 53 甲醇 8.0 10 15 54 水合肼 2.0 5.0 5.0 55 吡啶 2.0 2.0 5.0 56 二硫化碳 4.0 8.0 10 57 可溶性鋇(按Ba計) 15 20 - 58 乙腈 3.0 3.0 5.0 59 丙烯醛 0.5 1.0 3.0 60 硼 5.0 5.0 10 61 大腸菌群數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500個/L 100個/L 1000個/L 500個/L 5000個/L 1000個/L 62 總余氯(採用氯化消毒的醫院污水)
醫院1)、獸醫院及醫療機構含病原體污水
傳染病、結核病醫院污水 <0.52) <0.52) >3(接觸時間 ≥1h) >6.5(接觸時間≥1.5h) >2(接觸時間≥1h) >5(接觸時間≥1.5h) 63 總有機碳(TOC) 20 30 - 註:1) 指20個床位以上的醫院。
2) 加氯消毒後須進行脫氯處理,達到本標准。
表5 測定方法 序號 項目 測定方法 標准號 1 總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GB7468-87 2 烷基汞 氣相色譜法 GB/T 14204-93 3 總鎘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87 4 總鉻 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6-87 5 六價鉻 二苯碳醯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6 總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7 總鉛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5-87 8 總鎳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89 (2)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9910-89 9 苯並(a)芘 (1)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GB5750-85 (2)乙醯化濾紙層析熒光分光光度法 GB11895-89 10 總鈹 活性炭吸附-鉻天菁S光度法1) - 11 總銀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07-89 12 總α 物理法2) - 13 總β 物理法2) - 14 pH值 玻璃電極法 GB6920-86 15 色度 稀釋倍數法 GB 11903-89 16 懸浮物 重量法 GB11901-89 17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釋與接種法 GB7488-87 重鉻酸鉀紫外分光光度法 待國家頒布 18 化學需氧量(CODcr) 重鉻酸鉀法 GB 11914-89 19 石油類 紅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0 動植物油 紅外光度法 GB/T16488-1996 21 揮發酚 蒸餾後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87 22 氰化物 硝酸銀滴定法 GB7486-87 23 硫化物 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T16489-1996
6. 認識實習(污水處理)
摘要: 本文介紹廣州市黃埔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總體情況.
關鍵詞: 污水處理
一.實習目的:
生產實習是學生大學學習很重要的實踐環節。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必的必修課,它不僅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還使我們開闊了視野,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後更好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打下堅實的基礎。通過生產實習使我更深入地專業知識,進一步了解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了解環境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理論和實際相沖突的難點問題,並通過撰寫實習報告,使我學會綜合應用所學知識,提高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
二.實習具體內容:
(一)西區污水處理廠
實習時間:2004年10月19日――2004年11月29日
1.污水廠概況: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是開發區管委會投資的重點環保工程,總廠位於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志誠大道西22號(西基工業區),佔地面積7.86萬平方米。日處理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3萬噸,遠景規劃為9萬噸。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總廠於1992年9月破土動工,1994年8月建成投產。自建廠以來,本廠堅持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將人的管理作為質量管理的關鍵,生產運行管理作為質量管理的核心,設備管理作為質量管理的基礎,重視好每一環節,保證了污水處理的出水水質全部達到設計要求並優於設計規定的國家二級排放標准。重視和加強技術改造,在節能降耗方面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1999年和2001年被評為全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先進單位和廣東省先進單位。本廠是華南理工大學、華南師范大學等高等院校的定點實習基地。
2001年6月,本廠順利通過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成為全國首家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
該廠下轄污水處理總廠外圍8個提升泵站、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出口加工區)污水處理廠、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經濟區(台商投資區)污水處理廠。總廠採用外圍泵站提升輸水的形式,收集並處理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該廠的主要職能是負責污水泵站、污水處理、污泥處理的安全、正常運行,確保進廠的污水經處理後全部達標排放。總廠的職能部門有廠長室、副廠長室、生產科、技術科、綜合科、辦公室等。
生產科的主要崗位有泵站運行操作、污水處理操作、污泥處理操作、化驗及倉庫管理等.
2.處理工藝:
西區總廠採用以葉輪表面曝氣為主體的傳統活性污泥法工藝,全部使用國產設備。污水處理採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轉化為無害的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污水處理方法分類:
(1). 物理處理法。如過濾法、沉澱法。
(2). 物理化學法。如混凝沉澱法。
(3). 生物處理法。利用微生物來吸附、分解、氧化污水中的有機物,把不穩定的有機物降解為穩定無害的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活性污泥法是生物處理法的一種。
活性污泥法工藝是應用最廣泛的廢水好氧生化處理技術,其主要由曝氣池、二沉沉澱池、曝氣系統以及污泥迴流系統等組成。
廢水經初次沉澱池後與二次沉澱底部迴流的活性污泥同時進入曝氣池,通過曝氣,活性污泥呈懸浮狀態,並與廢水充分接觸。廢水中的懸浮固體和膠狀物質被活性污泥吸附,而廢水中的可溶性有機物被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用作自身繁殖的營養,代謝轉化為物質細胞,並氧化成為最終產物(主要是CO2)。非溶解性有機物需先轉化成溶解性有機物,而後才能被代謝和利用。廢水由此得到凈化。凈化後廢水與活性污泥在二次沉澱池內進行分離,上層出水排放,分離濃縮後的污泥一部分返回曝氣池,以保證曝氣池內保持一定濃度的活性污泥,其餘為剩餘污泥,由系統排出。
活性污泥反應的影響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 BOD負荷率(F/M),也稱為有機負荷率(2). 水溫(3). PH值(4). 溶解氧(5). 營養平衡(6).有毒物質
曝氣裝置:
1. 鼓風曝氣裝置
(1)微氣泡曝氣器(2)中氣泡曝氣器(3)水力剪切型空氣曝氣器(4)水力沖擊式空氣曝氣器
2. 機械曝氣器
(1)豎軸式機械曝氣器(2)卧軸式機械曝氣器
3. 活性污泥法的主要運行方式
(1)推流式活性污泥法
(2)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
(3)分段曝氣活性污泥法
(4)吸附-再生活性污泥法
(5)延時曝氣活性污泥法
(6)高負荷活性污泥法
(7)淺層曝氣、深水曝氣、深井曝氣活性污泥法
(8)純氧曝氣活性污泥法
(9)氧化溝工藝
(10)序批活性污泥法
用傳統的好氧活性污泥法處理工業廢水是一種即經濟、凈化效果又好的方法,缺點是廢水中污染物的濃度會發生變化,特別是一些有抑製作用的污染物對細菌活性有明顯的抑製作用。在傳統法的基礎上,馴化好氧活性污泥,馴化後的活性污泥可以抗拒高濃度污染物的抑製作用,例如用馴化後的混合菌可連續降解有毒有機氯化物,有效地提高了凈化效果。另外,傳統活性污泥法的的污泥產生量比較大,這也是傳統活性污泥法的一個比較大的缺點。
西區總廠的工藝流程示意圖如下:
下圖是西區總廠鳥瞰效果圖:
3.西區總廠設計參數:
◎處理規模:總設計處理規模為9萬噸/日,目前首期設計處理規模為3萬噸/日。
◎採用的主要工藝:以葉輪表面曝氣為主的傳統活性污泥法。
◎設計進水水質:COD≤500mg/LSS≤250mg/LBOD5≤200mg/L
◎設計出水水質:COD≤120mg/LSS≤30mg/LBOD5≤30mg/L
本廠執行《廣東省地方標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出水水質標准為
COD≤60mg/LSS≤30mg/LBOD5≤30mg/L
目前實際處理情況(平均日處理水量24000噸,其中70%以上是工業廢水。)
項目
進水(mg/L)
出水(mg/L)
處理效率(%)
COD
544
48.1
91.2
BOD5
270
9.8
96.4
SS
278
28.7
89.7
主要構築物:
序號
構築物名稱
構築物類型
規格(L×B×H, m)
有效容積(m3)
數量
1
曝氣沉砂池
曝氣沉砂池
13.5×2.5×3.78
109
1
2
一沉池
輻流式沉澱池
D=20, H=5.65
1104
2
3
曝氣池
表面曝氣式生化池
12×12×4.5
648
10
4
二沉池
輻流式沉澱池
D=34, H=4.15
3282
2
5
濃縮池
重力濃縮池
D=9, H=8.6
365
2
主要設備
設備名稱
型號規格
生產廠家
數量
備注
格柵清污機
XGS1350-1200
唐山清源環保公司
1
柵距10mm,節距100mm
砂水分離器
LSSF-260B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1
一沉池刮泥機
D20
江都給水排水設備製造廠
2
單臂周邊傳動幅流式刮泥機
一沉池排泥泵
AS55-4CB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2
曝氣機
PE150
安徽第一紡織機械廠
10
SIEMENS 變頻器無級調速
污泥迴流泵
WQ-300-15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4
二沉池刮吸泥機
D34
江都給水排水設備製造廠
2
雙臂周邊傳動幅流式刮吸泥機
帶式壓濾機
DYL-2000
河南商城環保廠
2
POWTRAN-RICH 變頻器無級調整濾帶速度
羅茨鼓風機
SSR-100
山東章晃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2
SIEMENS 變頻器無級調速
剩餘污泥泵
AS75-4CB
南京藍深制泵集團
2
濾帶沖洗泵
IS65-40-250
湖北石首水泵廠
2
污泥輸送泵
80WJ4012
上海利工泵業有限公司
2
化工耐腐蝕泵,SIEMENS 變頻器無級調速
加葯計量泵
JD
天津市通用機械廠
2
空氣壓縮機
V-0.3/10
廣州天河華僑企業公司華通壓縮機廠
1
移動式空氣壓縮機
二氧化氯消毒器
HT908-500
深圳歐泰華有限公司
1
主要化驗項目:
化學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曝氣池混合液MLSS
迴流污泥MLSS
懸浮物SS
PH值
總氮TN
30分鍾沉降比SV
污泥指數SVI
氨氮NH3-N
總磷TP
磷酸鹽PO43--P
含水率
有機物
氯化物
(二)東區污水處理廠概況:
參觀時間:2004年11月28日上午
1.廠區概況 :
東區污水處理廠位於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出口加工區)宏光路,是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利用奧地利的國際貨款興建的。一期設計處理規模為2.6萬噸/日,處理東區的工業及生活污水,採用SBR工藝,基本上都採用進口設備,污水以自流方式進廠。
2.處理工藝:
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或間隙式活性污泥法,簡稱為SBR工藝,是近十幾年來活性污泥處理系統中較為引人注目的一種廢水處理工藝,按字面的解釋就是按程序、一批一批地生化處理污水。
SBR是現行的活性污泥法的一個變型,它的反應機制以及污染物質的去除機制和傳統活性污泥法基本相同,僅運行操作不一樣。
SBR操作模式由進水、反應、沉澱、出水和待機等5個基本過程組成。從污水流入開始到待機時間結束算做一個周期。在一個周期內,一切過程都在一個設有曝氣或攪拌裝置的反應池內依次進行,這種操作周期周而復始地反復進行,以達到不斷進行污水處理的目的。
進水工序:進水工序是反應池接納污水的過程。
反應工序:當廢水注入達到預定容積後,進行曝氣或攪拌,以達到反應目的(去除BOD、硝化、脫氮脫磷)。
沉澱工序:停止曝氣和攪拌,活性污泥絨粒進行重力沉澱和上清液分離。
排水工序:排出活性污泥沉澱後的上清液,作為處理後的出水,一直排放到最低水位。反應池底部沉降的活性污泥大部分作為下個處理周期的迴流污泥使用,過剩的剩餘污泥引出排放。
待機工序:沉澱之後到下個周期開始的期間。
SBR工藝的設備和裝置
(1). 潷水器:電動機械搖臂式、套筒式、虹吸式、旋轉式、浮筒式等。
(2). 曝氣裝置:機械曝氣、鼓風曝氣。
(3). 閥門、排泥系統。
(4). 自動控制系統。
SBR法的特點有以下幾點:
(1). SBR法將生化處理過程的進水、曝氣、沉澱、排水以及閑置再生等幾個步驟都集中在一個設備或池子里進行了,因此處理的基本工藝是調節池→SBR,流程變得非常簡短,設備也少,便於操作和維修。
(2). 在SBR里,除了有曝氣進行的好氧生化之外,還有一個較長時段的好氧微生物不承受有機負荷的再生期,以及厭氧微生物的水解過程。所以SBR法的沉降性能好,出水清澈。而因此就可以維持SBR的高污泥濃度,從而獲得高負荷,並具有超常的處理效率和處理難生化污水的能力。
(3). 在SBR的運行周期內,進水、曝氣、沉降、排水、閑置等程序的時間,完全可以根據水質、水量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因此適應性強,方便調試和正常操作。
(4). 由於污泥有一個再生過程,又可以保持高濃度,所以污泥不僅性狀良好,易於脫水干化,而且產泥率低。
(5). SBR不僅生物量大,而且生物相當豐富,因此具有較好的脫氮能力。
(6). 由於流程短、設備少,取消了二沉池、刮泥機及連接管路等,因此基建投資省
3.處理工藝流程圖:
(三) 永和污水處理廠概況:
1.廠區概況:
永和污水處理廠位於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經濟區(台商投資區)永順大道旁,一期工程污水處理量為2000噸/日,主要採用以生物接觸氧化法工藝(生物膜法)為核心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輔以粗細格柵機、沉砂池等預處理設施,處理永和經濟區以工業廢水為主的污水。目前正在建設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採用柔性生化污水處理系統,日污水處理量為6000噸。
2.處理工藝
生物膜法和活性污泥法一樣,同屬於好氧生物處理方法。但活性污泥法是依靠曝氣池中懸浮流動著的活性污泥來去除有機物的,而生物膜法是依靠固著於固體介質表面的微生物來去除有機物的,因而這種方法亦稱為生物過濾法。
生物膜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固著於固體表面上的微生物對廢水水質、水量的變化有較強的適應性;和活性污泥法相比,管理較方便;由於微生物固著於固體介質表面,即使增殖速度較慢的微生物也能生息,從而構成穩定的生態系;高營養級的微生物越多,污泥量自然就越少。一般認為,生物過濾法比活性污泥法的剩餘污泥量要少。
當然,由於固著於固體介質表面的微生物量較難控制,因而在運轉操作上伸縮性差;又由於濾料表面積小,BOD容積負荷有限,因而空間效果差;加之採用自然通風供養,在生物膜內層往往形成厭氧層,從而縮小了具有凈化功能的有效容積。然而由於新工藝新濾料的研製成功,生物膜法作為良好的好氧生物處理技術仍被廣泛地應用著。
生物膜法分為以下三類:
(1). 潤壁型生物膜法。廢水和空氣沿固定的或轉動的接觸介質表面的生物膜流過,如生物濾池和生物轉盤等。
(2). 浸沒型生物膜法。接觸濾料固定在曝氣池內,完全浸沒在水中,採用鼓風曝氣,如接觸氧化法。
(3). 流動床型生物膜法。使附著有生物膜的活性炭、砂等小粒徑接觸介質懸浮流動於曝氣池中。
3.處理工藝流程:
下圖是永和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的工藝流程示意圖:
永和污水處理廠設計進、出水水質與實際情況的對照。
項目
設計進水(mg/L)
設計出水(mg/L)
實際進水范圍
BOD5
180
30
15~40
COD
300
80
60~140
SS
250
70
50~150
油脂
30
10
未測
三.實習總結:
此次在黃埔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的實習,使我在學生階段能夠最大程度深入學習活性污泥法的處理工藝.活性污泥法是目前處理城市和工業污水普遍採用的好氧生化處理技術.其工藝流程較為簡單,處理成本低,而處理效果好,BOD/COD去除率高,因而能得到廣泛的青睞.隨著工藝技術的提高,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SBR)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應用.SBR法電氣化和自動化要求程度高, 並具有超常的處理效率和處理難生化污水的能力,極大地節約勞力和用地面積,是較為先進且前景較好的處理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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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北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我國首家對臭氣實施處理及排放的污水處理廠,也是目前全國最大的有頂蓋污水處理廠。該廠坐落在南京長江大橋的引橋旁位於南京市下關方家營,佔地約14公頃,採用一體化活性污泥處理工藝,關鍵設備從國外引進。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38平方公里,規劃服務人口76萬人,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30萬立方米。據介紹,國家計委於2000年9月批復建設時,就考慮到污水處理廠臨近長江大橋,附近工廠、學校和居民區密集,因此決定對構築物產生的臭味採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將其加蓋收集後再通過除臭車間進行化學吸收處理,主要接納市內金川河水域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服務范圍為38平方公里,日污水處理量30萬噸,總投資約為10.3億元。
南京城北污水處理廠由南京公用水務公司投資建設,該公司是全國第一家按市場化模式成立的水務公司,承擔了包括金川河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南京市城北污水處理系統工程、城東污水處理廠工程等在內的多個水務項目。按照規劃,這些項目全部完工後,南京市的污水日處理能力將達到129萬噸,城市污水處理率將達到 85%,接近發達國家水平。」南京公用水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禹厚勤如是說。
在2003年舉行的「南京重大項目洽談會」上,有70多家客商領取了城北污水處理廠經營權轉讓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經過篩選,最後有5家投資主體進入候選名單。最終,中環保水務投資有限公司已經以TOT方式獲得城北污水處理廠股權轉讓項目。
圖,不知道對你有沒有用。
http://image..com/i?tn=image&ct=201326592&cl=2&lm=-1&pv=&word=%CE%DB%CB%AE%B4%A6%C0%ED%B9%A4%D2%D5%C1%F7%B3%CC%CD%BC&z=0
7. 三菱歐藍德JE3AS29X17Z排放標準是什麼
要看是哪年的,要是2005到2012年的基本是國三標准,2012到2017是國四標准
8. 進口英菲尼迪jnkas15f排放標準是國幾
進口英菲尼迪jnkas15f排放標準是歐V
9.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凡排放工業「廢水」中含有下列十九類有害物質時,其車間或車間處理設備出口的崐排放濃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1) mg/L
序 號 有害物質或項目名稱 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1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0.02(按Hg計)
2 鎘及其無機化合物 0.1(按Cd計)
3 六價鉻化合物 0.5(按Cr6+計)
4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0.5(按As計)
5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1(按Pb計)
6 pH值 6~9(2)
7 懸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沖渣) 500
8 生化需氧量(5天20℃) 30(3)
9 化學耗氧量(高錳酸鉀法) 50(4)
10 硫化物 1
11 揮發性酚 1
12 氰化物 1(按CN ̄計)
13 有機磷 0.5
14 石油類 10
15 銅及其化合物 1(按Cu計)
16 鋅及其化合物 5(按Zn計)
17 氟的無機化合物 10(按F計)
18 硝酸苯類 5
19 苯胺類 3
注: (1) 凡排入流量小,稀釋能力較差及供捕撈、養殖用水體的工業「廢水」最高容許排放度,跟據當地具體情況,從嚴掌握。
(2) 指工廠廢水總出口。
(3) 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和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200mg/L。
(4) 造紙、化纖漿粕及製革三種「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500mg/L; 納入城市污水處理廠系統的工業「廢水」的耗氧量排放標准可允許為200mg/L。
同時,請參考國家《綜合污水參考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