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
廢水來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源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它包括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初雨徑流入排水管渠等其它無用水,一般指經過一定技術處理後不能再循環利用或者一級污染後制純處理難度達不到一定標準的水。那麼廢水超標排放怎麼處罰?下面和佰佰安全網給大家介紹下吧。
廢水超標水污染物超標類案件一般表現為當事人排放的廢水中某些污染因子的濃度超過了國家或省規定的標准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可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⑵ 國家污水排放一級標準是多少
基本控制項目來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源(日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9
總磷
(以P 計)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於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60%;
BOD 大於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
⑶ 污水排放達到國家的排放標准很難嗎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達到標准並不難,難的是需要投入大量金錢和設備
⑷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專區的水體排放屬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⑸ 對於排放污水我們國家採取了哪些措施
依法管理污水的排放:具體有
【】頒布水污染防治法
【】建立執行排污等級制度、排污收費及超標排污收費制度
【】設立環境管理機構
⑹ 有關污水排放的國家標准有哪些,國家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 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數十個針對具體工業、行版業的水污染物排權放國家標准。下面列出了其中的部分標准。
GB 13456-2012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7-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374-1993 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2-2002 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4470.3-2011 彈葯裝葯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5581-1995 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18466-2005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 21523-2008 雜環類農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
另外,在許多標題中不含「水」字的污染物排放國家標准中,實際上也包含有限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內容。
⑺ 生產廢水,國家規定不能排放嗎
生產來廢水,國家規定不能直接排放。自
生產性廢水,是因為含有水體污染物,不經處理的排放,就會污染環境,危害很大。
生產性廢水,要進行水污染監測。由此確定主要污染物,再確定其治理方案。
根據主要污染物,設計實施污染治理廢水後再排放。
少量的生產性廢水,也可以運送到專業的污水處理廠去處理。
⑻ 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如何處罰
1、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2、限期治理適用范圍:
《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適用范圍】 排污單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標」);
(二)排放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本辦法以下簡稱「超總量」)。
第三條【不適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標或者超總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規相關條款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特別規定,不適用限期治理:
(一)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二)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處罰。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條處罰。
(四)違法採用國家強制淘汰的造成嚴重水污染的設備或者工藝,情節嚴重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⑼ 請問國家污水排放一級B類的標準是什麼
基本控制項目最高來允許排放濃度(日自均值) 單位 mg/L
一級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A 標准 B 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懸浮物(SS) 10 20 30 50
4 動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類 1 3 5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1 2 5
7 總氮 (以N 計) 15 20 - -
8 氨氮(以N 計)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設的1 1.5 3 5
9
總磷
(以P 計)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設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 大於35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60%;
BOD 大於160mg/L 時,去除率應大於50%。
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0C 時的控制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