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您,現在我廠在新塘鎮大敦村.要搬廠去佛 山市,西樵鎮,在工廠工作十年了,如果不去是否會得到補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此後的實際履行當中工作地點也得以常態化固定。企業搬遷,屬於企業戰略性、長期性的經營或辦公場所的重大長期變更,勢必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造成重大影響,使得雙方的權利義務發生實質性變更。
企業搬遷的事實,在法律性質上應定性為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以保護勞動者在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時不受到不利影響。但是,協商一致變更的原則,並不完全適用於勞動者工作地點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所有情形,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在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跨越協商一致的形式原則,企業搬遷系因客觀迫切需要無需徵得員工實質上同意,司法實踐中亦對協商一致原則做限制性解釋與適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各地司法實踐,企業搬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勞動者不隨遷沒有經濟補償;反之,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解除合同,享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做好企業轉型升級過程中勞資糾紛預防處理工作的意見》
粵人社規〔2013〕3號
二、指導企業理順勞動關系和社保關系應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三)關於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股東)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企業繼續履行。
「三來一補」企業轉型登記為企業法人後,勞動合同由承繼權利義務的新企業繼續履行。
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職工的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㈡ 廣州市下火車到增城區新塘鎮大敦村怎麼坐車
公交線路:廣增4線,全程約49.3公里
1、從廣州火車站步行約20米,到達廣州汽車站
2、乘坐廣增4線,經過13站, 到達大墩汽車站
3、步行約360米,到達大敦村
㈢ 新塘鎮大敦村屬於增城市還是廣州
大敦村屬於新塘鎮,新塘鎮屬於增城區,增城區屬於廣州市,所以新塘鎮大敦村屬於廣州市增城區。
㈣ 廣州增城市新塘鎮南安村在哪從大敦村怎麼坐車去
公交線路:增交12路→571b路,全程約12.2公里
1、從回大敦村乘坐增交12路,經過7站答,到達牛仔城站
2、步行約270米,到達新塘總站(光華路口)站
3、乘坐571b路,經過10站,到達南安村站
4、步行約130米,到達增城市新塘鎮南安村...
㈤ 新塘鎮大敦村電子廠招聘信息
大墩沒有電子廠,全是制衣廠
㈥ 新塘鎮增城區大敦村環衛工人豪氣沖天,個個大爺似的,垃圾到處倒,不掃,怎麼投訴他們
打電話給12345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