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層住宅底層一二層為商業的消防按照什麼規范設計
詳見《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相關條文:1、4.3消防車道4.3.1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專車道。當屬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建築的消防車道。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高層建築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距離不宜超過80m。4.3.2高層建築的內院或天井,當其短邊長度超過24m時,宜設有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4.3.3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消防車道。4.3.4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00m。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宜大於5.00m,消防車道上空4.00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4.3.5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不宜小於15m×15m。大型消防車的回車場不宜小於18m×18m。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4.3.6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0m。4.3.7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⑵ 1高層住宅的連廊設置怎麼要求的背後的規范原理是什麼
GB50016-2014《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當中規定高層住宅建築的疏散樓梯凈寬不得小於1.1米,室外連庫凈寬不得小於0.9米,每層疏散寬度平均100人不得小於1米,樓梯間的門凈寬不得小於0.9米。
這些規定的合理性在於建築內的疏散樓梯需要應對上下兩股人流並行的情況,而連廊不是經常性的通道,只用作緊急疏散使用。
如果發生火災,按照我國單元式高層住宅建築的情況來看,每層需要用到連廊的逃生人員平均只有10人左右,所以0.9米基本可以滿足要求。但當其作為可容納擔架電梯聯通的聯系廊時,考慮到運輸擔架的要求其凈寬不應小於1.1米。
(2)高層住宅一層污水管道設計規范擴展閱讀:
連廊的意義
連廊的存在還可以極大的增加高層住宅的安全性。在單元式高層住宅建築的連廊當中有專門的消防疏散連廊。
如果住宅的某個單元發生了火災封鎖了居民的出路,或者由f樓內居民數量較大,造成人員擁堵時,連廊就為樓內居民提供了一條生命通道,居民可以通過連廊進人其它單元遠離火災現場安全逃生保障白身的生命安全。
大多數的單元式高層住宅中每個單元只有一部電梯,如果遇到電梯出現故障需要維修和維護的時候住戶就可以通過連廊使用其它單元的電梯,使住戶的生活更加方便。
⑶ 高層住宅建築設計規范主要有哪些
B50045-95 (2005年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建築設計規范回,結構設答計規范,超高層建築設計規范等。
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0m;
註: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低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
5.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於0.11m。
⑷ 高層建築設計時一般要用到哪些規范
每層住人、層數為35層以上時,應設4台電梯。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高層住宅,其電梯數不應少於2台。
《深圳市民用建築設計技術要求與規定》規定:在方案階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確定電梯數量2011版《住宅設計規范》對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對住宅規劃作出了更嚴謹、更科學、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規定。其中就對電梯的配置做了詳細規定說明:
電梯配置的相關規范規定: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規定。每層住40人、層數為24層以上時,應設3台電梯、額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乘客平均等候時間不宜超過120秒,發梯間隔時間不宜超過60秒。
(對配置一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的解讀:目前,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這種規定是考慮到如心腦血管等疾病患者在搶救和運輸時必須平躺的要求,如果走樓梯的話會耽誤搶救時間,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認為一台電梯服務60-90戶是適宜的。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
在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我國高層住宅不斷增加,老年人口急劇上升,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電梯數量應經計算確定。電梯的服務質量應滿足以下要求,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台
⑸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安全疏散
6.1.1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戶門為甲級防火門,超過十八層,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十八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台或凹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部分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且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牆寬度、窗檻牆高度大於1.2m且為不燃燒體牆的單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時,且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表6.1.1規定的公共建築。
6.1.2 塔式高層建築,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6.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牆分隔。
6.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6.1.3 高層居住建築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6.1.3A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6.1.4 高層公共建築的大空間設計,必須符合雙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規定。
6.1.5 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6.1.6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計算。
6.1.7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6.1.8 公共建築中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60㎡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0.90m。公共建築中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75㎡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1.40m。
6.1.9 高層建築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高層建築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於表6.1.9的規定。
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
6.1.11 高層建築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1.1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且不宜小於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於0.80m。
6.1.11.2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均不應小於1.40m。
6.1.11.3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40m范圍內不應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並不應設置門檻。
6.1.11.4 廳內座位的布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超過22個;當前後排座位的排距不小於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6.1.11.5廳內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6.1.11.6廳的疏散門,應採用推閂式外開門。
6.1.12 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6.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
6.1.13 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6.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6.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0人/㎡計算。
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並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照度不應低於1.00lx。
6.1.14 建築高度超過100m,且標准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的公共建築,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4.1 設在屋頂平台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
6.1.14.2 出口不應少於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於0.90m。
6.1.14.3 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
6.1.14.4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應設置應急照明。
6.1.15 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築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
6.1.16高層建築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人員密集場所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疏散用門,應設置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並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提示。
6.1.17 建築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挑檐。 6.2.1 一類建築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1 樓梯間入口處應沒前室、陽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
6.2.1.3 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 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6.2.2.2 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個啟。
6.2.2.3 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6.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6.2.3.2 十二層及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6.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4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5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6.2.5.1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牆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范第6.1.3條規定的戶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6.2.5.2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築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6.2.6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規范第6.1.1條第6.1.1.1款的規定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層建築,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它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並應有明顯標志。
6.2.9 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表6.2.9的規定。
6.2.10 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樓梯,其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當傾斜角度不大於45°,欄桿扶手的高度不小於1.10m時,室外樓梯寬度可計入疏散樓梯總寬度內。
室外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台,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在樓梯周圍2.00m內的牆面上,除設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6.2.11 公共建築內袋形走道盡端的陽台、凹廊,宜設上下層連通的輔助疏散設施。 6.3.1 下列高層建築應設消防電梯:
6.3.1.1 一類公共建築。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過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築。
6.3.2 高層建築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6.3.2.1 當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500㎡時,應設1台。
6.3.2.2 當大於1500㎡但不大於4500㎡時,應設2台。
6.3.2.3 當大於4500㎡時,應設3台。
6.3.2.4 消防電梯可與客梯或工作電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
6.3.3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3.3.1 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6.3.3.2 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0㎡。
6.3.3.3 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6.3.3.5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6.3.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6.3.3.7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6.3.3.8 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採用不燃燒材料。
6.3.3.9 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並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3.3.11 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於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
⑹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多高為高層建築
住宅建築:高度來大於27米的自屬於高層建築。又細分為27-54米的屬於二類高層,大於54米的屬於一類高層
公共建築:高度大於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建築。又細分為24-50米的屬於二類高層,大於50米的屬於一類高層
⑺ 高層住宅沒有公共排煙管道,直接排煙到外牆上, 陽台成為樓下排油煙的風口,是否符合建築設計規范
現在相當一部分的高層或者是多層都沒有公共排煙管道,都是從餐廳將油煙直接排出室外,都沒有問題。
⑻ 消防規范對超高層,需要設計避難層嗎
你好:
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規定: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住宅及公共建築均為專超高層建築。《屬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4版規定是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
因此,如果是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公共建築,應該設置避難層;如果是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住宅,規范沒有要求,則可以不設置。具體設置要求,應遵守《建規》5.5.23條要求。
此外,對於高度大於250米的建築,除應符合《建規》要求外,其消防設計應提交消防主管部門專題研究、論證。
清楚?願對你有幫助!
⑼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中的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超高層住宅怎麼劃分的
低層1-3,多層4-6,中高層7-9,高層10-16,超高層24以上
⑽ 一層2戶34層高層住宅,一部電梯符合設計規范嗎有沒有相關規范,國標名稱
《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規定: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