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安監總局之前發的76號文有沒有廢止通知
沒有廢止通知。2015年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安監總局第76號
第76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八條規定》已經2015年3月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長楊棟梁
2015年3月24日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綜合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監察職責,劃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調整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不變。
煤礦安全監察系統方面,隨職責調整,設在地方的煤礦安全監察局27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76個,行政編制2770名,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⑵ 什麼是塔釜式蒸餾
蒸餾就是根本不同的沸點,通過控制溫度來完成的。一般塔釜要真空狀態,以降低其沸點。
⑶ 釀酒二次蒸餾要注意什麼
小型白酒釀酒設備二次蒸餾也叫復蒸,它是將帶有生料味、邪雜味以及酒體渾濁等品質欠佳的白酒,重新倒入釀酒設備中再次蒸餾一種蒸餾技術。
在平時釀酒工作中,我們用得較多的就是頭尾酒的復蒸,即每次蒸酒時,將頭酒、尾酒單獨接出來,下次蒸酒時再倒入下一鍋復蒸。除此之外,在哪些場景下,我們需要用到二次蒸餾技術呢?
1、用傳統小型白酒釀酒設備蒸酒時火燒得太大,將酒糟燒糊了,從而導致釀出來的酒有糊鍋味。
2、因操作不當而導致酒醅酸味太重,蒸餾出來的中低度白酒酸味重。
3、生料味重。做生料酒時,選擇不不合格的生料酒麴發酵,或發酵管理沒做到味而導致釀出來的酒生料味重。
4、中低度酒升度或者想讓我們釀出來的酒口感更醇正。
5、其他邪雜味比如糟味、白酒渾濁……
對很多釀酒新人來說,因對白酒的工藝流程掌握不夠熟練,從而導致白酒的口感不理想,需通過二次蒸餾處理,那白酒二次蒸餾的具體操作步驟是怎樣的?
將需要復蒸的酒以及酒頭酒尾倒進蒸餾鍋內加入飲用水進行稀釋降度,自來水,井水、礦泉水都可以用來降度的,降度到15~20度就可以點火蒸餾了。
溫馨提示:
1、蒸餾時應遵循掐頭去尾的原則和大火攻頭中小火接酒以及大火掐尾的蒸餾技術去操作。
2、復蒸必須要經過降度後蒸餾,否則蒸出來的白酒度數太高(80-90度)。
⑷ 安監局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叉車)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業技能崗位施工操作證(叉車),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安監局發的叉車證是屬於一種特殊作業的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業技能崗位的叉車證是屬於職業培訓合格證。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2、培訓、發證部門不同
安監局發的叉車證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國家質檢總局下屬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業技能崗位的叉車證是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指導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統稱培訓考核機構)依據職業技能標准,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職業道德、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並按有關要求核發職業培訓合格證。
(4)安監總局關於釜式蒸餾技術擴展閱讀:
按照規定,叉車駕駛證2011年以前發的證每兩年年審一次,2011年7月份以後發的證是4年年審一次,每次年審都需要4天的時間。而且是初次領證的和年審的都在一起,前3天學習,最後一天才考試,考試通過後給予年審。
叉車駕駛是特種作業,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叉車一般屬於工具車輛,只在單位的工作場地內使用。所以一般說來只需要崗位操作證或上崗證即可,但一般單位會要求駕駛叉車者有駕駛證。
⑸ 關於減壓蒸餾和常壓蒸餾的問題
物料溫度降低是因為共沸的原因吧
⑹ 國家安監總局70令具體怎麼去做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已經2014年11月2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2月10日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公布實施。
一、制定頒布的必要性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信息公開的要求越來越嚴,在政務信息公開方面要求「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而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作出了一系列要求。《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楊棟梁對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作出了明確指示。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事故,尤其是江蘇崑山「8·2」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充分說明,廣大群眾尤其是企業從業人員對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的了解與否與了解程度,直接關繫到企業從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可以說,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是落實《安全生產法》、實行依法治安的要求,是強化群眾參與、完善安全生產監督機制的要求,也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預防為主的要求。無論是從法律法規上還是從工作實踐中看,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風險信息公開,勢在必行。
二、主要內容和法律依據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公告六條規定》共六條。
(一)要求企業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
通過設置公告欄,重點約束企業公告企業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後果等,讓進進出出企業的人員包括企業員工,對企業危險危害因素一目瞭然。通過設置告知卡,讓相關崗位上具體操作人員對自己崗位安全狀況了如指掌。
這一條在《安全生產法》等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第五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二)關於第二條規定和第三條規定。
第二條規定,必須在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明顯標志。第三條規定,必須在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標志。在綜合考量相關法規的基礎上,我們將風險歸納為重大危險源、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有重大事故隱患和較大危險的場所和設施設備。不僅考慮到了企業自身安全,也考慮到了企業周邊的安全。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三)關於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的要求。
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在工作崗位標明安全操作要點,是吸取了基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將其上升到部門規章層面。
(四)關於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的公開。
監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以及企業的執行情況、整改結果,從某種層面上體現了企業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明確要求企業公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五)關於更新公告內容、建立檔案。
新制定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信息公示應當真實、及時」、「政府部門和企業分別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⑺ 安監總局幾號令有關15種危險工藝
一、光氣及光氣化工藝 二、電解工藝(氯鹼) 三、氯化工藝 四、硝化工藝 五、合成氨工藝 六、裂解(裂化)工藝 七、氟化工藝 八、加氫工藝 九、重氮化工藝 十、氧化工藝 十一、過氧化工藝 十二、胺基化工藝 十三、磺化工藝 十四、聚合工藝 十五、烷基化工藝
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管三〔2013〕77號
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有,可以點下面鏈接,自己下載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354/2013/0523/206394/content_2063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