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纯水知识 > QC纯化水储存期限验证报告

QC纯化水储存期限验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18:07:18

A. 水处理工程的制药用水要求

1、结构设计应简单、可靠、拆装简便;
2、为便于拆装、更换、清洗零件,执行机构的设计尽量采用的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零部件;
3、设备内外壁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死角,容易清洗、灭菌。零件表面应做镀铬等表面处理,以耐腐蚀,防止生锈。设备外面避免用油漆,以防剥落;
4、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备纯化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5、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例如316L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 材料。制备注射用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6、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其储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保护其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传感器。对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7、制药用水的输送;
8、纯化水和制药用水宜采用易拆卸清洗、消毒的不锈钢泵输送。在需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压送的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场合,压缩空气和氮气须净化处理;
9、纯化水宜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设计应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管材。阀门宜采用无死角的卫生级阀门,输送纯化水应标明流向;
10、输送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管道、输送泵应定期清洗、消毒灭菌,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压力容器的设计,须由有许可证的单位及合格人员承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80)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单价】100000元/套
【最小起订量】1/套
【供货总量】100/套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0 天内发货

B.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

在医药的生产过程中,纯化水的质量是关系到药品质量的一个首要原因。纯化水在生产,储存和运输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因此对于水质的日常检测是质量部门一个重要工作。对于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各国所使用的方法不外乎与培养基浇注法,涂布法,膜过滤法,以及最大可能数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所使用的培养基不同。

我总结了以下对于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同时我司熟悉纯化水检测相关标准和检测项目要求,可提供专业、可靠的纯化水检测服务,出具国家认可的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报告。cma资质认证如下:

对于活力比较强的微生物,在高营养性培养基上可以快速大量的生长,而对于活力比较差的微生物,生长速度会比较缓慢。在日常生活中,这两种微生物经常会同时出现由由于它们的生长速率不同,会产生无法完全检出的现象,因此高营养性培养基和低营养性培养基常常会同时使用来提高微生物的检出率,

培养的温度和时间同样是影响检测的条件,高营养性培养基通常在30-35℃培养48-72小时,但是在同一个系统中,培养的时间越长,可以检出的微生物数量就越多,低营养性培养基就在这时候被设计出来,有些培养基的培养时间甚至达到14天,可以至大化的复苏低营养性微生物及受损伤的微生物。但是检测周期的延长,对于工作效率来说,是很不利的,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既能保证效率,又能保证检出率的办法。

在比较了中国药典,美国药典中所记载的方法,中国药典中纯化水微生物检查所用到的培养基是 R2A 琼脂培养基,在30-35℃培养大于5天。美国药典中对于纯化水的微生物检测用何种培养基没有做强制性规定,只要求在水系统确认验证及周期性确认验证时,使用适当的方法对水系统中的微生物做出评价即可。

《中国药典》2010版、2015版以及2020版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中表示,生产企业必须确保纯化水的质量符合药典要求,但药典对于纯化水的规定其实也只是至低水平,满足了药典的标准不一定就能保证符合企业预期用途的要求。因此,开展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查直接影响到生产产品的安全质量,中科检测具有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核查检测,具有独立实验室,报告具有CMA和CNAS资质。

C.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 2014版是哪个机构出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 纯化水检查中各指标质检的原理

4.整个水质监测分为三个“验证”周期,每个周期7天
4.1.1.纯化水箱
取样频率:每天取样一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1.2.总送水
取样频率:每天取样一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1.3.总回水口(附件13性能确认水质检测报告) 取样频率:每天取样一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1.4.各使用点
取样频率:每个“验证”周期轮流取样一次,共3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2. 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4.2.1.在纯化水制备系统性能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系统标准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程序、取样程序、检验规程进行操作; 按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当个别取样点纯化水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结果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4.2.2.在不合格点重新取样,重新检测不合格项目或全项;必要时,在不合格点的前后分段取样,进行对照检测,以确定不合格原因;
4.2.3.若附属系统运行方面的原因,需报验证小组,调整运行参数或对系统进行处理。
5. 纯化水制备系统日常监测。
若连续3周(每7天为一个连续周期)的检测结果均在合格范围内,可做性能确认通过的评价。测试周的数据结果列在一个表中。各车间正常用水继续日常监测,最后确定管路清洗消毒周期。
5.1.取样点的布置
5.1.1.纯化水箱,每周取样1次
5.1.2.送、回水管每周取样1次
5.1.3.使用点可轮流取样,但需保证每个用水点每月不少于1次
5.1.4.验证周期结束后,每隔30天对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5.2.检测方法: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
5.3.管路清洗消毒周期的确认
5.3.1.当纯化水箱水样、送、回水管水样,各使用点水样其中任一水样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大于100个/ml时必须对管路进行清洗消毒,(两次间隔时间为清洗消毒周期)
5.4质量管理部拟订日常监测程序及验证周期;执行《工艺用水质量监控程序》。
5.5.日常监控验证持续一年;
5.6.按标准测试,测试结果附入验证方案.
6.纯化水制备系统验证的结果评价及建议 工程部负责收集各项验证、试验结果记录,根据验证、试验结果起草验证报告、仪器标准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程序,报验证委员会。 验证委员会对验证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做出验证结论,发放验证证书,确认系统日常监测程序及验证周期。

E.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有存放期吗

我们QC实验室纯化水都是规定2天的有效期,但是没有经过验证,只是经验值

F. 请教纯化水的保存条件和时限

肯定要通过验证来确定你的纯化水的保存条件及时限。注射用水的保存条件及时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在GMP条款中。

G. GMP标准的管理规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八十五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
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
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
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办法。
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
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
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
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
第八十六条 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
第八十七条 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规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H.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qc质检员岗位职责(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岗位职责的场合不断增多,岗位职责是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职责是职务与责任的统一,由授权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两部分组成。那么什么样的岗位职责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qc质检员岗位职责,欢迎大家分享。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1

1、校对技术工艺、样品、物料卡等与生产密切相关的因素。

2、通过现场监控,进行有效的生产现场管理。

3、参与的对发交给那个厂的评审。

4、跟进外发工厂的品质与品质事故的处理。

5、贯彻并执行品质控制流程和品质控制体系和检验标准。

6、每周会分析每批每款的品质状况并跟进改善结果。

7、每月统计分析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逐步提高品质并实现做好质量保证计划。

8、生产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2

1、质量管控文件(检验规范或相关文件)的编制、修订、更新;与原材料相关流程文件的编制、修订、更新。

2、药品异常以及客诉的信息反馈、整改。

3、评估报告的初步评审以及不良项的改进。

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团队协作精神。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3

1、药品各相关标准操作检验,准确无误的填写检验记录。

2、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工作。

3、汇总、存档各项质检记录及相关资料。

4、对生产过程质量进行检验控制,及时上报有关的质量问题。

5、对成品出货进行检验控制,确保成品全部合格。

6、协助质量化验主管完成其他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工作。

7、负责中药固体制剂、口服液的检验,对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显微鉴别、薄层鉴别、含量测定、微生物等检验项目。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4

1、在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领导下,保证本企业产品是在符合GMP要求下生产;

2、负责对进出厂产品、工艺用水、留样、稳定性考察样品进行理化检验;

3、负责对原料、辅料的理化检验和微生物限度检验,理化标准溶液配制和发放,标准品、对照品、标准溶液的管理;

4、负责西林瓶、胶塞、铝盖、纸箱等包装材料的取样及检验;

5、负责化验室试验台及玻璃器皿的定置管理维护保养、及卫生;

6、负责试剂柜以及分析纯试剂、检验用有的管理;

7、负责各品种检验方法验证,如液相检验和紫外检查方法的验证、红外检查法验证等;

8、负责填写检验记录,台账等;

9、负责异常情况报告,配合OOS调查;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5

1、按照对应的产品检验SOP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操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2、负责原料留样,半成品留样,成品留样检验,对出现的异常即时反馈;

3、负责公司纯化水、蒸馏水及生产环境的定期检测及报告的输出;

4、协助生产进行相关工艺流程的验证和确认方面的检验工作。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6

1.负责公司生产产品的样件、批量进料检验,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对进料是否合格做出明确判断

2.负责组装在线监督检查、确认装配过程质量的符合性(符合图纸、规范、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3.及时反馈检验过程中的各类质量问题,并做好相应的统计、记录、标识及跟踪工作

4.按检验清单要求对成品进行最终检验,确保成品符合相关要求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7

1-根据质量标准(标准件,产品简介,外观检验标准,Specman)评估产品

2-执行过程审核和产品审核

3-支持新品流程,执行十字标记测试和SAT测试

4-及时报告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质量风险

5-进行不合格处理,现场组织采取纠正措施,收集相关数据以及创建不合格处理报告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8

1、负责仓库日常物资的验收质检、入库质检、工作;

2、负责仓库日常物资的复核工作,仓库产品总类高达200多种,前期需熟悉产品。

3、负责相关单证的保管与存档;

4、仓库数据的统计、存档、帐务和系统数据的输入;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9

质检员的直接上级是对质检科科长负责;他的`负责对象是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质检员的工作目标: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质检员上岗需要培训和考证,需要通过质检员资格考试,携带质检员资格证书上岗。

岗位职责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公司产品出售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3.负责对公司产品合格数的统计工作;

4.负责产品率的分析工作;

5.协助做好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

6.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7.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岗位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或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3.原则性强,不怕得罪人,心胸大度;

质检员岗位职责说明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各项施工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三、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出返工意见并出具罚款单。

四、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五、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每个施工班组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

七、每个项目施工都应在施工段(墙、柱、梁、板)贴上质量检查验收表。如:混凝土柱:(浇灌时间、拆模时间、垂直度、平整度、施工班组、木工、混凝土工、施工负责人、检查人)制表贴于柱上。

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10

1、负责电机电控相关产品质量检验与记录及其相关报表编制。

2、负责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质量问题的反馈、处理工作。

3、负责质量问题的跟踪解决,协调协调相关人员整改并验证。

4、贯彻执行并参与公司质量体系推进工作要求。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11

1、负责车辆维修自检、互检工作的监督

2、负责按吉利汽车总检要求,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总检工作

3、负责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统计记录、分析、提出改善建议

4、协助做好质量档案管理工作(总检记录表、内返、外返单等)

5、协助做好4S店有关质量的改进工作计划;

6、负责协助技术总监完成月度维修质量分析报告和维修案例的编制与上报;

7、负责参加行业的业务培训和年审工作等;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12

1.服从工作安排,懂得使用测量仪器、各种卡尺(二次元,三次元,千分卡尺,数显卡尺,读标卡尺)负责产品的首件检验及记录工作,对现场作业流程提出修正意见与建议。

2.收集相关数据与资料,协助生产部门减少异常发生率,针对制程异常,及时开出异常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异常分析、跟踪落实,防止异常再次发生。

3.技能要求:能熟练使用测量工具,熟悉检验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养,具备吃苦耐劳的品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工作积极,认真细心,责任心强,能及时处理异常。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13

1、负责原辅料、工序、成品、出货产品及GP12产品的检验,并做好各项质量检验记录

2、熟悉各种检验工具,并能独立使用与操作

3、通过各《检验规范》熟悉掌握产品质量特性及接收标准

4、对关键、特殊工序品质进行控制、检验与监督,并处理工序产品的不良品

5、做好检验产品的状态标识,合格品、待确认品、不良品的归纳并粘贴相对应标签,并记录检验情况,记录表单中做好记录

6、完成直接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14

1、负责汽车零部件冲压、焊接产品相关检验工作(判定潜在的或已经出现缺陷);

2、负责现场不良品管控工作;

3、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负责工作现场的环境管理及检验工具的维护保管。

qc质检员岗位职责 篇15

1、按检验规程对各工序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对各工序的关键过程参数进行检测并记录;

2、对各工序完成件检查后在流转卡上确认;对各工序的返工/返修件进行检验确认,并记录;

3、对于需要进行金相、硬度等试验的产品,及时开出试验委托单,送交相关试验室;

4、应完成对试验检测设备的维护工作,对试验检测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

I. QC工程师岗位职责具体概述

岗位职责 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无论兼任还是兼管均指不同职务之间,岗位职责是一个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将其归类于不同职位类型范畴。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各种公司部门岗位职责,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C工程师岗位职责(一)

1. 检测纯化水(体外诊断试剂用水)的水质;

2. 检测GMP洁净厂房的环境;

3.对原材料(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等物料的检测和复检;

4.根据检测结果编写检测 报告 ;

5. 实验室环境的日常维护;

6.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记录;

7. 计量仪器的定期计量和校准;

8.试剂的保管、配制和复检等日常管理工作;

9. 起草和修订实验室用的文件.

QC工程师岗位职责(二)

1、 确保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符合药事法规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2、 制定和完善质量标准、取样 方法 、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的操作规程;

3、 独立操作和维护相关设备和仪器;

4、 监督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5、 按时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QC工程师岗位职责(三)

1、参与产品工艺优化、实施验证、过程确认等工作;

2、负责产品转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工作;

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技术要求,建立检测方法;

4、负责环境、水、微生物等实验室检测工作。

5、负责仪器日常维护及校准。

QC工程师岗位职责(四)

负责日常采购到货商品检查活动的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参与制定、修订商品检验标准;

参与质量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相关质量文件的控制;

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估,参与对供应商的考核,配合供应商进行不良品的确认,改进;

负责客诉反馈中不合格商品的确认,参与对客诉商品的原因分析、纠正 措施 和提出改善建议;

负责对下属品质意识的灌输及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总结 QC每周和每月的检验实绩,汇报每月的品质情况;

负责下属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 ;

负责质量目标的达成;

QC工程师岗位职责(五)

1. 熟悉产品技术特点和施工工艺流程;根据不同施工项目,分别制定出相应的施工质量检测和验收标准;

2. 配合产品经理全程跟进现场施工过程,做好施工过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和质量记录,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确保施工满足规定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合格;

3. 及时向领导汇报施工质量问题,并协同主管和产品经理制定质量事故的返修方案和改进措施。

相关 文章 :

1. qc工程师的自我评价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的基本职责

3. 试验技术员岗位职责具体概述

4. 五金工程师岗位职责优秀范例

5. 产品开发工程师的职责

J. GMP验证指南有规定纯化水水机停机时间吗

一般情况下是5天至一个月,但是在这段时间内要做好反渗透膜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然就容易造成反渗透膜的损坏和寿命的缩短!

阅读全文

与QC纯化水储存期限验证报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如何换英朗的空气滤芯 浏览:227
清水垢用食品酸 浏览:295
绍兴市反渗透杀菌剂价格 浏览:307
汽车空气滤芯什么牌子 浏览:939
过滤槽中的玻璃杯是干什么用的 浏览:593
清洁杯子水垢 浏览:612
可提升旋流除污器哪家好 浏览:426
净邦仕净水器怎么安装 浏览:439
过滤饮水机用什么牌子的好 浏览:174
为什么要用蒸馏水做空白滴定 浏览:48
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浏览:152
提升泵的保养记录 浏览:127
丙烯酸树脂燃烧热 浏览:500
一喝纯净水牙就流血是怎么回事 浏览:126
环氧树脂补水管 浏览:105
现采用离子交换法 浏览:462
海水中蒸馏水与固化物含量 浏览:827
污水站维修保证书 浏览:72
小米净空气净化器怎么清洗 浏览:590
ro膜可以祛除离子么 浏览:647